财税金融法实务方向范文

2023-09-23

财税金融法实务方向范文第1篇

根据2016年财税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营改增”正式实行并覆盖全行业, 包括金融服务业。金融商品转让是金融服务的其中一项, 文件对“金融商品转让”做出了定义, 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在“营改增”之前, 金融商品转让是按照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 而“营改增”之后, 金融商品转让在应税范围、税基、税率上都有很大的不同。鉴于目前相关法规缺乏细则指引, 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操作盲点甚至税务风险, 如何认定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如何甄别买入价和卖出价的构成、税务和会计处理之间存在哪些差异, 这都是值得企业加以重视和关注的。

2 金融商品转让计税基础的确定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增值额, 根据36号文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额是指销售额, 其销售额是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来确定的, 可见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是确定销售额的关键因素。财务人员要懂得如何区分和核算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内容, 否则容易造成少交税或者多交税, 给企业带来损失或者税务风险。

2.1 买入价的确定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是指购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价格, 企业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

权平均法来核算, 一旦确定, 之后的36个月内是不得变更的。限售股是比较特殊的一类金融商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对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买入价做出了相关规定, 大致分为三类处理, 简单概括如下:一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形成的, 以首次公开发行 (IPO) 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二是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 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三是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 以重组停牌前一天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对于限售股的买入价, 建议企业做好台账管理, 限于篇幅, 本文不作展开论述。

目前对买入价存在争议的一点是, 交易税费应不应该计入买入价的构成。笔者认为, 对于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佣金、手续费、过户费等费用是属于金融服务的直接收费, 不应当列入金融商品转让一起核算, 并且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要求服务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抵扣, 而金融商品转让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综上, 交易税费不在买入价里反映更为合适, 会计上作为冲减金融商品交易的投资收益处理。

2.2 卖出价的确定转让金融商品的卖出价是指转让时取得的全部价款

卖出价不得扣除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税金和交易费用, 判断的理由一是没有文件依据可循;二是对于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 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因此在卖出价当中扣减并不合适;三是按照交易的流转环节, 卖出价就是买入价, 如果上述买入价不含交易税费的逻辑成立, 那么卖出价也不应该考虑税费的因素。

2.3 金融商品转让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

目前对金融商品转让没有简易征收的规定, 适用的是一般计税方式, 也就是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余额作为当期的应纳税额。金融商品转让的适用税率是6%, 销项税额按销售额/ (1+6%) *6%来确定。

根据36号文规定, 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相抵后出现负差的, 负差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纳税期继续互抵, 但如果在年末结算时仍出现负差, 那么是不可以再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当年金融商品交易累计是亏损的, 即使当年有已缴的增值税, 也是不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抵减的, 至于能不能申请退税各地税务部门暂时还没有统一的做法。

另外有一个争议点就是, 36号文只提到销售额是按金融商品转让的价差正负相抵, 但并没有说清楚是按各类金融商品分别相抵, 还是将所有金融商品合并正负价差一起相抵, 对此笔者认为以“金融商品”大类为原则统一抵并计税会更加科学和合理。

3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为了对金融商品转让的实务操作有更直观的理解, 我们以股票为例, 进一步来分析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的具体处理。

3.1 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对持有的股票投资, 根据持有目的可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企业是想通过频繁交易以期在股票短期价格变化中获取利润, 那么应该选择“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购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未来的股利或者市价增值, 并不打算在短期内, 一般指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的, 那么就选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金融商品转让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 即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交易税费作冲减“投资收益”处理, 增值税核算则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体现。

3.2 股票交易的会计处理

假定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2017年5月通过二级市场购入A股票, 企业选择的是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价合计50000元, 同年10月转让, 卖出价合计为60000元, 持有期间取得股息1000元, 支付了佣金、手续费等一共100元。根据信息判断, 企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买入又卖出股票, 很显然是为了赚取短期股价变动的价差利润, 那么应该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第一步, 2017年5月确认买入股票的初始成本。其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A5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50000

第二步, 2017年10月核算股票转让收益。对于企业在持有股票期间获得的股息要不要交税目前还是存在争议的, 依笔者看来, 这要结合企业持有股票的目的具体分析, 按照原来执行营业税时的税法逻辑, 持有期超过1年, 可视作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股息红利不计征营业税。“营改增”之后, 淡化了持有期的具体年限, 而是更关注持有股票的最终目的。在本例中, 企业在不到一年之内就卖出股票, 可认定为短期投资, 这期间收到的股息应视作短期投资收益并计缴增值税。因此股票卖出时, 企业应当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 即卖出价60000元+股息1000元-买入价50000元=11000元作为销售额, 并确认投资收益, 同时结转股票成本, 交易过程所支付的佣金、手续费100抵减投资收益。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61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A50000

投资收益——股票A11000

借:投资收益——股票A (手续费) 100

贷:其他货币资金100

第三步, 核算应交增值税金。从上一步的核算结果得出, A股票的转让收益合计是10900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核算应交增值税时不能简单地以投资收益这一科目余额作为销售额, 因为交易税费没有从卖出价中扣减, 所以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该以未扣除交易税费前的投资收益余额即11000元来核算, 这正是税务和会计处理上存在最大差异的地方, 本例中的销项税额应为11000/ (1+6%) *6%=622.64, 作直接冲减投资收益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股票交易622.6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销项税额)

4 结语

综上所述, 金融商品转让计征增值税的关键点在于买入价和卖出价的核算, 企业需重点关注销售额在财务和税务口径上的差异和区别, 从而避免实务中可能出现的损失或税务风险。

摘要:自2016年5月起, 我国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 其中金融商品转让也正式纳入增值税范围, 新税法下金融商品转让的计征形式和内容都比以前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重点讨论如何确定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计税基础即销售额, 并以股票为例, 对其会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展开比较, 在于总结和提示实务当中存在的财税差异和风险。

关键词: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买入价,卖出价,财税处理差异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财税[2016]36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26号公告, 2016-8-18.

[3]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Z].财会[2016]22号.

[4] 骆永菊, 骆剑华.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处理[J].财会月刊, 2017 (34) ..

财税金融法实务方向范文第2篇

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性

在市场当中张小企业作为独立组织的一种, 在民营领域当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有效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 还能够使我国的就业压力得到有效缓解。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

(一) 有效促进经济水平的增长

主要是根据其本身的资产量、人员数量以及销售额度来进行的中小企业的划分。就国际方面而言, 中小企业在发达国家当中的产值基本都占到了50%左右。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当中, 现如今可谓是百花争鸣, 中小企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有效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 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中小企业的类型较多, 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 对于劳动力的需求较多。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中小企业可以提供45%左右的就业岗位, 所以中小企业能够有效缓解我国就业难的问题。

(三) 使市政竞争关系得到了平衡发展

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竞争, 再者也能够使资源配置向着更加合理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四) 促进生产条件以及生产设备的改革

在市场当中, 和大型企业相比, 中小企业的灵活性要更强一些, 其本身的管理成本也相对较低一些。因此将会更多的财力投入到生产身边以及生产条件的改良当中去。

二、基于财税金融政策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措施

(一) 对一行支持技术创新的体制进行不断完善

一是对银行的服务模式进行创新。 (1) 对企业服务以及企业产品进行不断创新。满足技术创新企业哦融资需求, 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 对全生命周期的产品服务链条进行不断完善, 针对科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给予不同的金融服务。加强与信托、保险等机构的合作, 积极探索风险分担机制, 加强对科技企业在早中期阶段的支持。对于创新企业, 银行也要加大对其在金融方面的支持, 对相应的创业贷款担保政策进行不断完善, 对于那些投资风险较大的创新型企业可以进行知识产权抵押的新型融资模式。 (2) 对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进行不断创新。在具体的合作方式上, 银行也可以尝试先投后贷或者是先贷后投的模式, 积极探索与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相适应的服务模式, 增强投贷联动试点, 对相关的制度的建设进行不断完善, 银行方面尽量扩展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 可以对其进行贷款或者是投资。允许啊红色那个月银行采用持有期权等措施来获取科技型企业成长的长期收益同时对其风险进行覆盖, 探索构建“直投+认股权证+贷款”的融资方式, 有效推动科技金融的健康进步。 (3) 对大型商业银行组织结构进行不断创新。银行可以适当放松对参股或者设立为新兴产业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的条件, 由银行创建具有投资效能的分支机构或者是子公司, 选择处于成长期甚至是创建阶段的科技企业, 对其进行风险投资;同时还可以在银行内部进行科技信贷专营部门, 加强对风险专家和科技专家的培育。

二是进行独立的科技银行的建立。采用试点来进行科技银行的建立, 有效促进和中小企业发展想使用的区域化、特色化以及专业化的金融机构的进步。

三是进行政策性科技金融机构的创建。参照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经验, 赋予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技术创新的作用, 将开发银行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国家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不断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展。

(二) 加大政策方面的优惠创新, 对其进行有效支持

就企业长远的发展而言, “营改增”政策的提出对其确实有利, 然而就现阶段的具体情况而言, 一些企业无法适应。尽管政府的优惠力度较大, 但是因为优惠政策存在着形式单一的问题, 其效果不是很理想。本文认为, 所谓的优惠政策并不能只是单纯的对其进行这样那样的优惠, 同时还要有着带动、激励性的意义, 除了采取优惠税率以及对税收进行相应的减免以外, 还可以采用对先进企业进行科技成果奖励或者是补贴等, 如此便能够充分地将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再者, 对于间接优惠也药引起相应的重视, 比如联动税率, 使税率层层递减等。如此一来在进行财税金融工作的时候企业的选择就会变得更多, 同时也变得更加灵活, 能够使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在经济市场压力逐渐增加的背景下, 需要将财政职能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对财银企合作机制进行不断完善。

三、结语

综上所述, 我们发现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长期处于不败之地, 就必须要将企业当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解决掉, 通过相应的财税金融措施, 尽可能扩展企业的融资渠道, 制定科学的财税政策, 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 是企业经济空间得到有效提高, 从根本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摘要:目前, 我国的国民经济在快速的发展, 社会在不断地进步,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 拉动就业有着重要意义, 作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直接影响的财税金融, 怎样才能有效利用财税金融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是当今市场领域重点关注的问题, 基于此, 本文重点探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并提出如何运用财税金融政策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

参考文献

[1] 孙斌, 尹同跃.以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国品牌走出去[N].华夏时报, 2018-03-12.

[2] 王新哲.做好财务和财税金融政策工作保障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N].中国电子报, 2017-10-17.

上一篇:采购人员具备的素质范文下一篇:创新课题研究的方案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