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

2024-05-18

畜牧养殖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全省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启动后,梨树县作为第二批整体推进试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把建设好新农村作为党和政府惠农的工程来抓。梨树县采取多种措施,把握“两个坚持”,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有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提升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水平。

1.选准“一个突破口”,顺利打开新农村建设新局面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经过深入调研,梨树县把综合整治農村环境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在此基础上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构建新机制。一是领导重视,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对新农村建设特别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出明确部署,组织动员全县干部群众迅速投入到新农村建设当中。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在环境整治实施过程中,每年在6月末和10月初县五个班子领导,对全县20个乡镇进行拉练式大检查,有效促进了环境整治工作的快速开展。三是开展集中攻坚,一场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在梨树大地全面打响,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示范村以及“三线一环”行政村积极进行“四清、四改、两建、两化”工程,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

2.把握“两个坚持”,精心描绘符合发展实际的新蓝图

确定了以统筹 “三化”为统领,以实现“五增一稳”为目标,即以县城为中心,以中心集镇为节点,以其他各乡镇为网络,以31个省级示范村为分支的以城带乡,以乡促村的整体推进思路。一是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梨树县2009~2012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根据梨树的地理特点、区位差异和发展差别,坚持对全县农村进行分类指导。二是坚持建设重点,以粮食高产示范区、高标准牧业小区、高标准棚膜小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三区一建”为重点,整体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进程。全县已初步形成特色养殖、棚膜蔬菜、矿产开发等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以农高2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曙光禽业3000万只肉鸡和达鑫禽业2100万只肉鸡屠宰加工项目为依托,新建标准化牧业小区326个,总量达到600个;以新天龙酒业、帝达淀粉、天成油脂公司、现代天丰集团等企业为依托,建成农业科技示范区5个,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20万亩;以圣田蔬菜批发市场为依托,以高家村为中心建立蔬菜棚膜集群,全县棚膜小区发展到200个,棚膜面积总量达到20万亩。

3.围绕“三个结合”,全力抓好示范村建设

在示范村建设方面,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结合当地农民的意愿,搞新农村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广大农民,项目立项前广泛征求农民意见。二是结合村集体经济实力,从财力方面看,一些村的集体经济实力还不强,还没有较大的收入来源,如果不坚持稳扎稳打,盲目攀比,盲目建设,势必形成新的村级债务,不利于长远发展。三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重点,搞新农村建设最容易见成效,也最不好抓出成效的就是农村的人居环境建设。通过“三个结合”,2012年,31个省级示范村新修道路162公里,路边沟145.9公里,桥涵1840延长米,新建休闲文化广场14个,安装健身器材206台(套),设置公共宣传栏7个,村屯绿化21万延长米,新建垃圾处理点1116个,垃圾处理场51个,新建村部18个,卫生所11个,文化活动室11个,图书室9个,村多功能室15个。

4.落实“四个到位”,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

着眼于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建立健全了一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书记、常委副县长为副组长,37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各乡镇、省级示范村也都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格局。二是包保帮扶到位,将县五个领导班子分成五个片包保新农村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7名副县级以上领导重点帮扶一个省级示范村,全县85个部门单位、31个企业按照“一对一、一帮三年”不变的原则,积极开展帮扶工作。三是资金投入到位,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难题,梨树县采取向上争一点、县乡财政投一点、涉农资金倾斜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六路”资金打捆助建新农村的办法,建立了多元化、集约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有效缓解了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短缺矛盾。四是严格奖惩到位,县委、县政府把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乡镇和帮扶部门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5.凝聚“五方合力”,努力营造新农村建设浓厚氛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新农村建设强大合力。一是加强政府引导,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梨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2012年拿出200万元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奖和对新农村建设好的乡镇、村、帮扶部门、企业和个人在年末进行表彰奖励,并逐步建立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机制。二是发动农民自主建设,坚持以农民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发动农民以泥草房改造、院落、门前环境卫生、改厨、改厕等自由财产建设,充分发挥农民建设美好家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发挥镇村驱动作用,作为具体的组织实施者,乡镇党政一把手能够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四是加大部门宣传,县新农村办公室、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建设经验、先进典型和在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及时报道。五是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发动各级干部、村民积极联系本村出生的、在村里工作过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和机关企事业干部回报家乡、支援新农村建设,形成新农村建设强大合力。

畜牧养殖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论述了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指出处理好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重要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林业 地位 作用 正确 处理关系

1.充分认识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与“三农”关系密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新的重大历史任务面前,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对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独特作用。主要表现为:

第一,发展林业是加快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村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发展林业。首先林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是林业的主战场,农民是林业的主力军,通过大力发展林业,可以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空间,发挥出巨大的综合效益;其次发展林业有利于保障农业稳产高产。因为林木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功能,在改善农村生产环境方面具有独特效能。据实地观测,农田防护林能使粮食平均增产15-20%;榆树市是粮食生产的大市,近年来,我们更加重视农防林更新造林工作,造林面积达上千公顷。最后发展林业有利于保证粮食安全。减轻农产品的生产压力。

第二,发展林业是实现农民生活宽裕的有效途径。农民增收,是生活宽裕的前提条件,而林业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可以发挥独特作用。一是林业产业的效益日益显著。我市东部林区进行立体种植,养鹿养禽,生产蘑菇,种植草药,已经成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二是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参加退耕还林、见缝插绿,村屯绿化等重点工程,可获得钱款和苗木补助,从而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发展林业是促进乡风文明、实现村容整洁的关键措施。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农村社会发展向现代化迈进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体现。发展林业,一是可绿化美化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通过见缝插绿,搞好村屯四旁绿化、庭院绿化,能使农民的家居环境、村庄环境、自然环境和谐优美;我市09年和10年绿化村屯达300个,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二是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通过倡导森林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既能提高农民的自身修养,又有助于农民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形成自觉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新风尚。通过发展林业产业,可以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提供物质保障,有力推动农村的绿化美化与和谐稳定。

第四,发展林业是推动农村管理民主的重要手段。管理民主是通过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使农民获得参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当前,我市正在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搞好这项改革,还林、还利于民,由农民自己管理和经营好这一重要生产资料,不仅能落实好农民的各项合法权利,还能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村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履行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推进了农村民主管理。

由此可以看出,林业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地位特殊、作用独特。只有充分发挥林业的排头兵作用,新农村建设才能迸发出其应有的勃勃生机和活力,才能真真正正取得实效,“三农”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

2.正确处理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重要关系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于一身。如何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对林业的不同需求,让林业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先锋队,我们认为需着重处理好五个重要关系。

2.1要处理好兴林与富民的关系。兴林为了富民,富民才能兴林,兴林与富民是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只有把富民做为林业建设的重要目标,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为林业改革和发展注入活力;只有广大农民群众富裕了,才能为林业提供物质保障和精神动力,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兴林为了富民、富民才能兴林的理念,将林业建设与农民致富紧密结合起来,把兴林富民做为林业工作的根本宗旨和目的,并始终不渝地坚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兴林中富民,在富民中兴林。

2.2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只有发展才能满足社会对林业不断增长的多种需求,满足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要求;只有深化林业改革,才能消除林业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调动农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挖掘林业发展的潜力,发挥林业应有的效益。

2.3要处理好生态与产业的关系。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林业发展的两大基本任务。只有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满足了社会的生态效益和精神文化需求,才能腾出更多的空间和更大的余地去发展林业产业;只有建立起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才能较好地既满足了社会对林产品的需求,又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才能更好地支持、保障林业生态体系的发展。

2.4要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发展、保护林业资源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要务。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多种功能,首先要保护好森林资源,并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为了利用,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要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开发、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使林业成为农民群众致富之源,同时,在科学利用中实现自我有效的保护。这一点,在我们这个森林资源并不丰富的榆树市来说,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加强了森林三防工作。

2.5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既要切实抓住机遇,利用好国家政策,加快林业的发展速度,我市三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大大增加了我市的林业资源。围绕建设精品林业这一目标,努力抓好林业的高品质建设,大力提高林业效益,强力推进林业的标准化生产。

畜牧养殖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阐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两个规划的主要协调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个规划具体协调的若干措施。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协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站在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在具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两种调控土地利用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这两项规划由于一些历史和现实方面的原因,导致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迫切需要统一、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协调。本文将在相关研究、实践的基础上,比较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之间的协调问题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规划期限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期限相适应,一般为15或20年;在规划期限内,有近期土地利用安排,期限一般为5年。而对于新农村建设,目前我国地规划的具体起始时间与完成期限不尽一致,有专家称我国新农村建设完成时间应以2020年为宜。由于两个规划的编制时间不同步,并且基期年不同,造成了两者在用地规模,布局等诸多方面不衔接。

1.2 规划的指导思想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严格控制城市,集镇和村庄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间和地域间进行调整和合理配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规划,是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对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土地结构进行优化和合理安排布局,对各项用地规划都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出发点是统筹安排各类设建设用地,以满足居住、存储、交通以及其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同时保护土地与生态环境免受破坏。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则是局部性的规划,它着重于一村或几村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分配和布局安排,是诸多建设用地规划中的一种。

1.3 规划用地规模、范国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最核心的矛盾就在于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强调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尽管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10多年来,普遍出现了预支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现象,但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还是导致了各地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偏小。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是在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指标范围内,结合人口数量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来确定的。选两种截然不同的指导思想加之在用地分类标准、人口核算方法等的不一致直接导致两种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有较大差异。同时,受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限制、规划时限差异、部门之间利益冲突等因素限制,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围反映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范围也不尽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往往小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1.4 规划用地类型不一致

在用地分类与划分标准上两种规划存在明显差别: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一般执行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城市用地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共10个大类,其中前九类用地参与农村建设用地平衡,而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原《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用地分类。将土地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共8大类。这两个分类标准有许多矛盾之处,同一名称或相似名称的地粪,两者的含义却大不相同,造成两个规划在用地上难以进行比较。如城镇内部的交通用地、水域等概念,两个规划都难以诠释确切的含义令对方信服,从而造成各成一统的格局。

1.5 其他一些原因造成的不协调。

一些人为因素造成两中规划的不协调,主要体现在部分当地领导在正确理解我国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方面存在误区,突出表现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当作建新房子、住大院子、修大馬路,村里闲地不用,却向外无限扩张;甚至某些干部为获取个人利益,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巧立名目,带头私占耕地用于商品房商业用房开发,造成了村民产生相互攀比心理。争相违法占地建房。或者大搞“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擅自圈地规划建设,而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不顾,出现了所谓“人治大于法治,外加长官意志”的现象。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主要协调点

2.1 内容上的衔接和协调

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内容应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作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想一致的规定,两者应当保持和谐统一。由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且两个规划编制基期年、编制期限不同。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应该注意相互衔接,相互兼顾,保持两者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2.2 新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因此,在编制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时,对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必须正确对待,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模。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及历史等原因,造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确实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及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做好用地发展方向和发展用地布局上的衔接和协调。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协调措施

3.1 注重公众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编制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制定切实实际的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和布局空间。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发动社会参与,让规划得到公众的监督和支持,避免规划为少数决策者所左右,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衔接创造前提条件。

3.2 加强相关单位的配合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时,要加强有关部门的配合。编制人员之间要经常进行思想交流,相互沟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不妨集合当地干部或代表参与,以便更加了解当地的发展规划思想,同时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过程中也应该邀请乡级或更高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人员参与,从编制主体之间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

3.3 确保基础资料一致,使规划在内容、技术上相互衔接

首先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基础资料上的衔接,两个规划使用的关键基础资料数据、资料统计口径尽量保持一致;在建设用地规模预测时,采用的标准方法等科学合理,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其次在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上,应该根据当地土地资料尤其耕地资源,解决好保护耕地与发展的关系。再次两个规划的建设范围在规划图上落实时,图件要素相互朴长取短,互相结合,使两个规划图上反映的内容,位置相一致,从而使两个规划真正的互相衔接。

3.4 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有效实施。同时,在确保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在当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留取一部分指标专门用于新农村建设,如浙江省曾明确规定,各地应确保将当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左右用于新农村建设。同时,有关乡镇、村也应积极抓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等,向上争取一定的建设用地奖励指标,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畜牧养殖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要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就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推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更需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本文从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下深入探析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阐述其发展的要求、基本原则及路径选择。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民族地区 新农村建设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坚持的重要战略思想。我国是拥有55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大国,民族地区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发展的全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其着眼点就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探索科学发展道路,实现更好更快的科学发展,这也是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所必须坚持的。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精神,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新农村建设,这也将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

(一) 推进新农村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据国家民委扶贫办对少数民族地区(包括民族八省区和其余民族自治地方,共20个省、区、市)农村贫困监测结果分析和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中民族八省区调查数据统计分析,2005年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170.4万,其中民族八省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879.7万。可以看出,我国少数民族农村贫困依然是遏制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推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更是广大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与期望。

(二)促进三农发展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最重要途径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不但是农业生产者,也必须是农业的经营者和农村的管理者。且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实质上是先进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的过程。因而,要促进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就需要关注三农发展,推动三农发展。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7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201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摆脱贫困。

(三)新农村建设是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我国少数民族大多数居住在西部及南部的山地、高原、丘陵等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域,且长期以来传统的农业耕作模式和生态恶化的累积性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严重受阻,经济发展受限。我国新农村建设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中共五中全会提出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着眼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通过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一定可以促进民族地区农业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与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循环模式。

二、新农村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巩固国家统一稳定,维护边疆安全

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分布于内陆及边疆地区,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农村贫困人口比例较高,先天自然条件也不优越,且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教育、文化等资源都相对缺乏。因此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既是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巩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维护边疆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立足国情与借鉴、吸收国外经验相结合

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国各级政策切实贯彻国家方针政策,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立足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有条件,发展特色经济,挖掘优势产业,不仅加快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为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与推进。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发密切,不断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使得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文化及建设经验流入国内,为我国经济发展,建设工作提供了经验与蓝本。我国可以批判地吸收国外农村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农业科技推广、政策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形成了系统的农村建设工程,以推动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进程。可见,立足国情与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建设经验相结合是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要把握的重要原则。

(三)循序激进与重点推进相结合

林德布洛姆的渐进调试理论强调要针对活动环境、因素等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制度的安排,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达到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时间长、责任重、过程复杂的活动。因而在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计划,不断调整进程及安排以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达到最优的效果。同时,民族地区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推动经济发展。只有坚定不移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因而抓住民族地区新农村的重点,并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建设工程才是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发展、惠及民生科技

2008年初,国家科学技术部制定了《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旨在以科技惠及亿万农民生活为宗旨,让科技根植于农民生活,为加强农村民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因而在建设少数民族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各级领导为农村民生科技行动组织保障,保障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二是政府应增加投入为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提供经费支持;三是通过项目实施民族地区农村民生科技示范;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重视经验总结,营造推进农村民生科技工作的良好环境;五是强化科普,帮助广大农民树立现代生产生活方式意识。

(二)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与创新发展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我国55个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都形成了各自民族特色的习俗、语言、工艺,这些不仅体现了各少数民族的特色,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我国民族文化发展的坚实基石。而经济活动是文化发展变化的基石。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正是发展民族经济,推进民族地区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步骤。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文化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发挥促进作用、控制不良影响,使民族地区的文化能够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我国民族文化仍是一个巨大的文化宝库,大量神秘的文化、习俗及稀少的语言仍值得我们进一步挖掘。与此同时还应加大民族文化与汉文化融合,不断发展创新,形成新的具有生命力的新文化,使其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步伐。

(三)加大扶贫力度,贯彻国家扶贫政策

由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仍相对滞后,贫困依然是民族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相继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等重要政策,鼓励广大学者不断进行反贫困的理论研究并广泛运用于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果。我国民族地区扶贫的思路措施体现在:(1)切实转变观念,把扶贫工作从单一的财、物投入转移到领先科技脱贫的轨道上来。(2)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环境支持。(3)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加大对农村带头人的培养,如农村的领导干部,农民企业家等。(4)建立民族地区自己的产业开发基地和研发基地,加快农业科技的推广和采纳应用。(5)从中央到地方尽快制定民族地区扶贫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马林.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论.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1版.

[2]唐文武,贺迅宇.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农民培养的互动关系研究.湖北农业科学,2010(1).

[3]程又中,胡宗山.国外农村建设的经验教训.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2).

[4]杨仁德,向华等.贵州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思考.河北农业科学,2010(1).

畜牧养殖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履行工商职能,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探索健全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为实现农民增产增收、促进农村安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开展红盾护农总体情况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把农资市场监管作为全系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支持江西“三农”发展的重大使命。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各级层层签订“农资商品市场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各级“一把手”负责,做到“五个到位”(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制度到位),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监管制度健全。探索并建立健全了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农资商品经营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农资放心店建设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确保了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三是执法力度比较强。坚持“打假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行动和经常性巡查执法检查相结合,农资打假的声势较大;建立农村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农资打假维权站、维护农民农资消费权益深入人心;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由政府领导,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农业、物价、质监等部门联合参与的农资商品监管体制。

(二)以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为切入点,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省工商机关坚持围绕一个中心(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把好两个关口(农资市场商品准入和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完善三项制度(可追溯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四个满意(农民群众满意、农资经营者满意、监管部门满意、地方政府满意),努力实现“非法农资不上市、假劣农资不下田、农民利益不受损”的目标,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严格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全系统结合年检工作,依法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整顿政企不分、乱挂钩、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企业。并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及市场巡查动态资料:特别是针对无证无照游商游贩在一些偏远地区、跨省跨县接合部走多串村“廉价”销售假劣农资的情况,开展了整顿无证无照流动商贩专项执法行动。三年来,共检查农资经营户35458户和农资市场30个。取缔无证照经营1146户,有力地规范了农资经营主体。

二是建立并健全市场巡查、市场预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全系统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做到“三查三看一完善”(即:查资质、查货源、查票据,看车间、看库房、看店面,完善有关台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农资市场情况及时发布预警,共发布预警140多期,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的秩序。

三是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清除出市场。全省工商机关以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民群众需求量较大的农资作为质量监测的重点,加大农资质量监测力度。近三年来,全系统共检测农资商品7557批次,其中检测种子996批次,合格率96.43%;检测肥料4871批次,合格率79.87%:检测农药747批次,合格率86.35%;检测296个批次的柴油机,合格率为76.5%:抽检喷雾器186批次,合格率36.7%;抽测农用车58批次,合格率为68%;检测农用地膜、猪饲料等商品共403批次。由于加大了检测的力度,农资商品质量逐年提高。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们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令其下架、召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测结果和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

四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全省工商机关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实行“村所挂钩”,建立“12315涉农维权站”和“12315涉农维权联络点”,建立了市、县、区三级维权网络;全省7941个行政村中已经设立6913个行政村维权点,依托村委会办公场所,解决了维权点一块牌子、一个办公场所、一部电话的基本条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聘请村级维权联络员6913名。村组维权信息员13872名,乡(镇)级维权监督员6913名;加强维权点制度建设、联络员法规学习和调解技巧的培训,不断提高村组消费维权能力。近三年来,全省农村维权点共接受群众咨询、投诉34596宗。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50万元。九江市局率先在全省开展维权进村活动,市政府制定了《九江市红盾护农维权进村实施方案》,把农村维权纳入县、乡、村工作的议事日程、部分乡、镇还将农村“红盾护农”维权点建设,作为乡镇、村级目标考评的内容,受到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全省工商机关按照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和有关会议部署,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和保秋种”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强大威慑。三年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2万人次,先后组织198次专项行动,共查处非法经营农资案件1920件,案值2524.78万元,没收查扣假冒伪劣农资299.2万公斤(瓶、台、件),有力震慑了制售伪劣农资非法生产经营者。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全省工商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向农资商品经营者及农民群众讲解识假辨假、农资商品合格条件等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三年来,全系统执法人员以培训、上门宣讲等形式,向全省35000户农资经营户讲解如何从正规渠道进货、正确识别种子和化肥等农资商品质量知识,与经营户一起共同把好农资商品进货关。全省各地工商机关,采取在县市电视台播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现场维权、网上发布农资商品信息等形式,帮助农民朋友提高识假能力和维权意识。2007年3月20日,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了“红盾护农统一行动日”活动,现场发放红盾护农维权手册22000余册、致农民朋友公开信24320份、工商服务投诉卡5520余份、服务“三农”宣传资料7万多份,8万多名农民群众现场接受咨询,受到当地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农民朋友的一致好评。

七是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保证农资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全省工商机关积极引导和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连锁经营,

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的“五统一”经营模式,推广销售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和放心店,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方便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九江市彭泽县农资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与全国100多家知名农资商品签证供销合同,在全县设立农资超市、连锁店、加盟店共226家:请江西省农科院专家进行测土配方,免费组织农民培训和发放施肥建议卡,减少了农资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了种田投入,确保了农资商品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

(三)以“打击、规范、监管、服务”为主线,努力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规范农资经营,强化源头监管。南昌市局积极推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两账:销售台账和进货台账,两票:销售发票和进货发票,一卡:销售信誉卡,一书:承诺书)为主要内容的经营台账,详细掌握农资企业经营情况。上饶市局严格落实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红盾护农行动深入扎实。景德镇市局联合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对全市27家经营户销售的种子进行留样备查。抚州市局对信誉好的A类农资企业实行“远距离”监管,对C类农资企业实行“零距离”监管,提高了监管效能。赣州市局建立主体资格准入管理、经销申报等多项制度,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流通领域农资经营户名册,实现计算机数字化管理。吉安市局制定了《吉安市工商系统流通领域种子质量监管实施方案》,建立种子市场市、县、分局三级监管网络,在全市221个乡(镇)聘请1278名村民作为信息员,实现执法监管关口前移。鹰潭市局加强与质监、农业、供销、公安等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九江市局引导农资经营者与属地工商机关签订责任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二是积极推进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倡导诚信经营。各地工商机关依托“经济户口”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系统。对农资经营者实行A、B、C、D信用等级管理,健全了日常监管制度。目前,各地对13816户农资经营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出A类企业9625户,B类企业3412户,C类企业682户,D类企业97户,建立农资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店946家:加大对守信业户的宣传和严重失信业户的监管,促进了农资生产经营户诚信经营。

三是探索农资商品准入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源头监管,全省各地工商机关与进入辖区的农资生产企业、经销商,约定凡是农资商品进入辖区,都向辖区工商机关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等资料,主动备案。依据法定程序对该批次商品进行集中抽检,减少对合格农资巡查频率,责令不合格农资退市,为工商部门实行农资商品备案制度提供了有效的支撑。

二、红盾护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规范经营主体的难度还比较大。由于农资市场监管点多面广,与安徽省交界的彭泽县乡村,一些流动人员在无证照的情况下,走乡串户“低价”销售假劣农资,很多农资是假冒伪劣商品,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比较大,解决农民群众投诉的难度特别大;少数农村群众(包括村干部),在无证照的情况下,季节性销售农资商品;少数农资经营户挂靠经营、假集体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农资商品质量不稳定。个别农资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使,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的现象不断出现: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资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今年,全系统抽检肥料1471批次,合格1106批次,合格率75%,合格率比去年下降4.8个百分点。

三是对农资市场管理的执法成本比较高。近年来,全系统把农资市场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强化源头管理,工商机关每年都要印制“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交经营户进行填写,全系统每年印刷费开支24万元。

四是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环境还有待改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对同一家经营户的同一批次化肥,工商部门进行了抽检,农业、质监部门又相继进行抽检,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给农资经营户增加了负担,也给工商部门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三、扎实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增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江西是个农业大省,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全省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把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工商系统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买到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是按照“四化”建设的要求,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履行工商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为此,要把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四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水平,依法维护广大生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总结全系统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推广运用。进一步加大规范市场主体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要重点打击走乡串户销售假劣农资经营行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坚持专项执法行动和经常性巡查监管相结合,形成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强大威慑,继续在全系统推行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种子留样备查和农资质量可追溯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防止利用虚假农资广告欺骗农民:强化对农民群众识假、防假的维权服务指导,努力提高农民群众自我维权保护能力: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从源头上强化管理,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对农资市场监管的强大合力。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红盾护农工作的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形成上下合力。继续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探索农资消费维权“一会两站”的模式,扩大维权服务网络,延伸维权打假的触角,形成工商执法、农民群众申诉举报和自觉打假维权的合力。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农业、公安、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及时通报情况,形成部门联动的监管合力。

畜牧养殖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6篇

2007年12月11日,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得到了民政部和农业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同时该文件在征求中组部的意见过程中,也得到了中组部的积极支持。在学习和贯彻《意见》的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全面提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档案工作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忽视档案工作,一种是虽然认识到农村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但由于农村地区各项基础条件都比较差,档案工作做起来比较难,不愿意做这项工作。对此《意见》专门指出,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相应会产生大量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客观真实的记录,同时也是科学有序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在提高农村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水平、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繁荣农村文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扎实做好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和民政、农业等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争取将档案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计划与建设内容,使档案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事业同步发展。

二、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涉农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档案工作的合力

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量大面广,单靠档案部门一家是很难开展的。因此,《意见》不仅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民政、农业、组织、财政、国土、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小城镇建设、文化、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档案工作协作机制,分工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依法督查,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水平,同时,还特别对民政和农业两大主要的涉农部门提出了要求。指出民政部门在指导村民自治工作的过程中,要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村村级组织建立档案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规范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农业部门要将档案工作纳入促进农村发展各项工作中,加大对农业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把农业档案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农业档案工作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档案部门应根据《意见》的要求,主动加强与民政、农业等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来共同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三、加强农村村级基层组织档案工作基本制度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在广大的村级组织建立起基本的档案工作制度,建立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制度和档案保管利用制度,只有这些基本制度建立起来了,才能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的基础,才能使开展档案工作有基本的保障。《意见》对农村村级基层组织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各建制村应将档案工作列入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建立村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村级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并按照简化适用的原则,规范村级档案的分类、整理。

二是农村党支部、共青团、妇联、民兵等基层组织产生的档案,列入村级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是村委会换届时应进行档案交接,并按要求履行移交手续。建制村在撤销、合并或转变为城市社区时,应按有关要求明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防止档案散失。

四是村委会应当为村级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安全保管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服务网络化。

五是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建制村,可以委托乡镇代为保管档案。

六是村级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要以维护村集体利益和村民个人利益为原则。

七是有条件的建制村,可以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和服务设施,建立集档案、已公开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科技信息为一体的新型农村档案信息管理模式,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村级信息服务站相结合,设立档案信息服务窗口,以满足农民的信息需求、丰富和活跃农民文化生活。这些原则对于规范村级档案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作用。

四、加强对村级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我国幅员辽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各地区农村产生的文件材料不尽相同。《意见》附有一个村级文件材料参考性归档范围,便于各地参照执行,归档范围包括村级组织建设、村民自治、村级事务管理、村级资产债务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建设、村办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村级文化建设、村级历史沿革、上级机关文件、村级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声像资料、实物等11个方面。这些文件材料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各级档案部门要帮助、指导各建制村将这些文件進行收集和归档,帮助各建制村形成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制度和习惯,形成文件材料归档的自觉行为。

五、加强对涉及农民利益和农民民生档案的管理

一是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档案的管理。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指导本地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优势和品牌农产品档案;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建立档案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流通合同、协议文件的管理;引导农资流通企业进行信用档案的建设,发挥档案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安全认证和流通监管工作中的凭证作用。

二是要加强农村经营承包、流转和社会保障档案的管理。档案部门要在农村土地承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征用、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中,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耕地、草原、山林、池塘、滩涂、渔港码头等使用权承包、农民补偿等文件的收集建档工作,做到相关承包文件、合同、方案、台账、表册等资料齐全完整,整理规范,逐步实现经营承包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在承包使用权、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做好变更登记,保证档案记录与流转后的实际状况相符,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失水渔民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中,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在乡镇机构改革和撤乡并镇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农村经营承包、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档案资料的妥善保管和移交工作。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对建立农户档案的引导意见。档案部门应加强对建立农户档案的引导和推广,对农户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农户档案信息在科学生产和规范管理中的作用。农户档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农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宅基地使用、土地山林草场池塘水面承包、农业生产经营、协议契约、借贷信用记录、劳动力技能培训、婚姻生育、奖励与优抚、健康体检、医疗保险、养老保障、违规与处罚等文件材料。这部分档案资料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档案部门需要重点加强的方面。

六、加强对村镇规划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档工作

《意见》专门提出了各地档案部门要指导各村镇对村镇规划、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管理,做到地上地下建筑工程设施有档可查;引导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民间文化艺术建立档案记录;收集保存反映乡村历史文化变迁的家谱族谱、名人实物、口述文化、地方戏曲或曲艺、手工艺技能、民俗活动、宗教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记录,使档案成为传承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载体。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还没有意识到农村的传统建筑、传统文化的历史保存价值,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往往一拆了之,忽视对历史文化的延续传承,造成农村传统历史文化的加速消失,给后人留下遗憾。在这方面,档案部门要发挥自身的特殊作用,加大对农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性建档工作,使档案工作成为传承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

(作者单位: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业务指导司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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