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范文

2023-11-06

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范文第1篇

一、今年寒假,学校将对学生宿舍进行维修、家具更换等项目工程,届时学生宿舍进出人员复杂,考虑到施工便利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建议同学们回家过寒假,尽量不要留在学校住宿。

二、若有同学确实需在寒假期间在校住宿,请务必征得家长同意后,并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以下各项规定:

1.留校住宿期间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

2.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他人,要遵守学校正常的作息制度。

3.不得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违章电器;不能动用明火,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不得在学生公寓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

4.不得组织、参与非法集会;不得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严禁擅自组织或参加任何野炊、外出游泳活动。

5.在留校住宿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做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事情。

6.鉴于寒假学生已放假和学校教职工需正常休假,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再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建议同学们都尽量回家与家人团聚,向父母汇报自己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凡自愿申请留校住宿的同学,其寒假在校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和事故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签字

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范文第2篇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文明的生活习惯,创建文明和谐的大学生生活环境。学校决定,凡入住学生在入住前,要认真阅读《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手册》并签字认可,以表明其对学生手册中内容的知晓、认可、遵守。此项措施旨在保障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工处宿管办

我已阅读并了解《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手册》及《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公寓及住宿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保证在住宿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如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服从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所作出的处罚。做文明学生,创文明寝室。同时,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不将床位和钥匙转给他人使用,不擅自带异性和校外人员到访宿舍或留宿,积极配合宿管部门的管理,对宿舍检查主动配合。

2、尊重管理人员,对到访的领导、老师和管理人员等起立迎送;尊重他人权益,维护学生公寓和谐的生活秩序,不大声喧哗、吵闹、起哄、打架斗殴等。

3、维护和保持学生公寓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坚持每天做好本寝室(含卫生间、洗漱间)的卫生清洁工作,主动将垃圾送至垃圾桶;不在寝室门窗上张贴物品。

4、保证用电安全,不使用或存放“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取暖器、电炉等违规电器,不私搭乱接电源,不在宿舍内做饭,不在宿舍内使用蜡烛和其他明火。若有违章使用或存放以上器具,公寓管理部门有权没收销毁。

5、做好个人财物(现金、手提电脑、手机、饭卡、证件等贵重物品)的妥善保管,不乱丢乱放。

6、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水电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无损。

7、不在宿舍内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乱倒污水,不在宿舍及公共场所墙面乱贴乱画。

8、寝室内禁止养(玩)宠物,禁止酗酒和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禁止传播非法刊物和黄色音像制品,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9、珍惜生命,注意安全,不攀爬围墙、门窗、树木、栏杆、阳台的护栏等。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宿管办留存一份,班级(或宿舍)留存一份。)

____ 学生公寓_____寝室承诺人(签名):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范文第3篇

一、申请校外住宿

第五章“申请校外住宿”的第二十六条规定“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且年满18周岁的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应在每年5月15日至5月30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下一学年的校外住宿申请”。 其中“每年5月15日至5月30日”是指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的时间。“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本人患有不适宜集体生活的疾病(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长期安静调养。办理此条医院证明上需写明类似“不适宜群体居住,建议不在学校住宿”的说明;

2、亲属有重疾只有学生本人照顾(需街道以上相关证明);

3、已婚;

4、已申请住宿的走读学生。

5、其他:延长学业学生。

第二十六条对“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程序”也作了规定。

具体操作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院审批前必须主动与家长联系,并留下联系记录,以备查)——学生提供房屋出租许可证、房主身份证、租房协议(这几项必须齐全,类似租用文萃新村房子,没有出租许可证的,不办理。)——学院审批(请副书记签字同意,并且填好是否与家长联系)——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

其中第4款中“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备案时间确定在6月20日之前。

第5款“已办理校外住宿审批手续的学生,应在每学年最后1周前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凡不及时办理手续者,按住宿学生对待,收取住宿费”。 “每学年最后1周前”是指最迟期限,原则上应在审批同意后一周内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二、退宿

1、第四章“退宿”的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退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住宿时间(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受理日期为住宿截至期限)不满一个月,按全额退款处理;开学后超过一个月而不足一个学期(含满一个学期),按一学期收取;超过一个学期而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

住宿费全额退款的情况是指新生报到后退学的住宿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全额退款处理。

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范文第4篇

一、申请校外住宿

第五章“申请校外住宿”的第二十六条规定“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且年满18周岁的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应在每年5月15日至5月30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下一学年的校外住宿申请”。 其中“每年5月15日至5月30日”是指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的时间。“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本人患有不适宜集体生活的疾病(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长期安静调养。办理此条医院证明上需写明类似“不适宜群体居住,建议不在学校住宿”的说明;

2、亲属有重疾只有学生本人照顾(需街道以上相关证明);

3、已婚;

4、已申请住宿的走读学生。

5、其他:延长学业学生。

第二十六条对“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程序”也作了规定。

具体操作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院审批前必须主动与家长联系,并留下联系记录,以备查)——学生提供房屋出租许可证、房主身份证、租房协议(这几项必须齐全,类似租用文萃新村房子,没有出租许可证的,不办理。)——学院审批(请副书记签字同意,并且填好是否与家长联系)——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

其中第4款中“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备案时间确定在6月20日之前。

第5款“已办理校外住宿审批手续的学生,应在每学年最后1周前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凡不及时办理手续者,按住宿学生对待,收取住宿费”。 “每学年最后1周前”是指最迟期限,原则上应在审批同意后一周内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二、退宿

1、第四章“退宿”的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退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住宿时间(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受理日期为住宿截至期限)不满一个月,按全额退款处理;开学后超过一个月而不足一个学期(含满一个学期),按一学期收取;超过一个学期而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

住宿费全额退款的情况是指新生报到后退学的住宿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全额退款处理。

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范文第5篇

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学生管理,经学生工作部研究,报校领导批准,现将《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因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须有医院证明);

2、因学习成绩差或自我约束能力差,父母要求陪读的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家住南华大学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学生;

4、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5、校外住宿地点必须是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办理过合法手续的住宅。

第三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如下:

符合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的同学需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填写《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各学院学工室领取),经家长签字、辅导员审核、所在院系同意,并由财务处签署缴费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方可校外住宿。

《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在学院各保存一份,同时将《审批表》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申请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如实写明个人基本信息、校外住宿原因、拟住宿地情况);

2、家长同意书(注明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的行为与安全责任);

3、租房居住者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契约(出租屋

须有派出所的出租许可证)。

第四条为便于宿舍管理和财务收费管理,定于每学年结束前1个月集中办理校外住宿申请审批手续,申请校外住宿期限以整学年计算。

第五条 校外住宿的学生如确有困难需回校住宿,须提前2周向所在学院及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空余床位情况适当安排,并补收住宿费(不满一学期按一学期计,超过一学期按一学年计)。

第六条在校外住宿期满后,须及时到所在学院学工室办理回校住宿手续,按期回校住宿。在校外住宿到期后仍需继续在校外住宿者,需要重新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

第七条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不得从事影响学校形象的活动,不得影响学生本人在校内的学习和集体活动。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人身、财产安全等一切伤害责任事故,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九条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经常保持与批准校外住宿申请的所在学院学工室老师或学生总支的联系。若在校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必须及时通知本人家长、学生辅导员以及学生工作处宿管科。

第十条学生校外住宿出现违纪行为或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由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讨相关帮教事宜。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情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并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学生工作部

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范文第6篇

乙方:校外住宿生的家长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确保您的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和校外寄宿生的家长特签订“校外寄宿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一、因学校不具备食宿条件,凡自愿来我校就读且需要在校外解决食宿的校外住宿生,家长必须自愿为其孩子选择好委托监护人(即指留宿户主),双方并要填写委托授权书。学生到校时必须持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给委托监护人(即留宿户主)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登记报到。

二、为给校外住宿生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生活场所和学习环境,同时也为了便于管理,我校郑重告诫各校外住宿生家长:您们最好选择留宿条件较为优越的本校教师家庭,因为他们爱讲卫生,懂得管理,既有爱生如子的职业道德,同时又是雇就的免费家庭教师。望您们选择委托监护人时慎之再慎。

三、各位学生家长,如果您自愿选定了孩子的委托监护人,那么您的孩子于在校时间之外(以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为准)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问题(如:煤气中毒、食物中毒、房屋倒塌、溺水伤亡、打架斗欧、跌打损伤、偷盗抢劫、酗酒赌博、暴力犯罪、夜不归宿和看不健康影视书刊及上不健康网吧等),均与学校无关。责任应由学生及其家长自负或伙同委托监护人据实据理分担。

四、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均须自觉自愿,共同遵守。

五、本协议一式一份,家长阅读并签字后由学校留存。

甲方:XXXX学校(公章)

乙方:年级班学生的家长

上一篇:销售人员的自我修炼范文下一篇: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