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伦理市场经济论文范文

2024-05-07

制度伦理市场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目前理论界和学术界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从西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回顾着手,分析了目前的市场经济和伦理道德的辩证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市场经济下经济行为的伦理底蕴。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行为;伦理底蕴

1 西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回顾

在西方,经济与伦理的传统联系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崇尚经济活动中的善行,强调善是经济活动中的目的,经济活动只是达到善的手段。在近代,从亚当•斯密到约翰•穆勒,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经济伦理思想体系得以形成,经济与伦理得到了较完善的结合。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从人的同情心出发,考察了个人的道德情感和社会的伦理关系;在《国富论》中,以人的自利本性为基础,确立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观。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两部分别讨论伦理学和经济学问题的著作中,各出现了一次“看不见的手”的提法。斯密说:“(富人)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但是他们还是同穷人一样分享他们所作一切改良的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看不见的手”究竟是什么,斯密在他的著作中没有明确定义,它只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法。况且,既是“看不见”,似乎也无法具体说出那只“手”到底指的是什么,它仿佛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但是,综观斯密在这两本书中论述的思想,我们可以抓住“看不见的手”的实质:它隐喻的是一种建立在利己行为基础上的调节私利与公益关系的市场力量。

按照斯密的理解,“看不见的手”是具有伦理特性的。《道德情操论》中的“看不见的手”激发了富人们的同情心,使得他们能够与穷人们分享生活必需品,而不是完全地将生活必需品据为己有;《国富论》中的“看不见的手”在个人追逐私利的同时,无意识地、自发地促进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扩展。斯密用“看不见的手”沟通了私利与公益,表明了他对市场自身伦理调节力量的信任。由于他是西方自由经济理论的鼻祖,因而,“看不见的手”被西方经济学中占主流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派推崇,奉为圭臬,并成为现代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研究的当然前提。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的眼里,“看不见的手”在市场中具有无穷的魔力,它伸向哪里,哪里的市场就充满生机和活力,就能调整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公正;市场存在的问题无须其他力量的干预,只要有了这只“看不见的手”,包括社会伦理问题在内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如此看来,被神化了的“看不见的手”兼具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伦理发展的双重功能。

在斯密及后来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的思想中,对“看不见的手”的伦理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论述,其主要观点是:首先,市场伦理的发展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市场能够自发形成既保护个人利益也促进公共利益发展的伦理秩序,个人和组织不能从外部予以干预,任何形式的干预都是对市场伦理秩序的破坏;其次,市场提供了个人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无论是谁,在市场面前都是平等的经济主体,都有获取个人最大利益的权利,它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在生存和发展权利上的不平等性和差异性;再次,市场保障了个人主动的道德选择自由。个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都是自由的,不受外部力量的约束和强迫,市场反对任何违背个人意愿的道德性强制;最后,市场推进了公共利益的发展。在个人追求利益增值的同时,不需要刻意地考虑公共利益,因市场力量的作用,对私利的追求无意间也能使公共利益自然增长,个人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基础。

到了古典经济学集大成者约翰•穆勒那里,对“经济人”的含义有了更加明确的界定,但穆勒也指出,“经济人”只是一种抽象,而非现实的人本身,它是对人的实际行为的一种不完全精确的假设,因此得出的结论只在抽象意义上为真,一旦运用于实际就要进行修正。

遗憾的是,近代以后,西方主流经济学遗忘了经济的伦理意蕴,朝着“价值中立”的实证科学发展,“经济人”成为一个模型和分析工具,排除了任何伦理因素的考虑,其主要原因是“边际革命”以后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是使用数学方法并依据数学模型进行“演绎”的科学,应该说,经济的数学化是一种进步,它能使经济学的逻辑结构更加精致,但由于过分忽视人的丰富性研究,把理性经济人归结为数学符号的简单化趋向,使经济学成为“象牙塔之中的黑板经济学”(科思语)。对此,马丁•霍利斯与爱德华•内尔讽刺到:“几乎所有的教科书都没有直接阐释理性经济人。理性经济人的潜在假定存在于投入与产出、刺激与反映之间,他不高不矮、不胖不瘦、不曾结婚也不是单身汉。我们不知道他是否爱狗、爱他的妻子或喜欢儿童游戏胜于喜欢诗。我们不知道他要干什么,但我们知道无论他要干什么,他会不顾一切地以最大化的方式得到它。”

而丧失伦理内涵的“经济人”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条件,而是在危害市场经济。凯恩斯有一句令人深思的话:“.……我们将自由地回到宗教信仰和传统美德的那些最确切的原则上来——贪婪是一种罪恶,高利盘剥是一种不端正行为……我们将再次把目的看得高于手段,宁愿取善而不为实用。” 这是经济学家的忠告,值得我们深思。西方主流经济学不仅将经济学与伦理学割裂开来,而且将“经济人”的思维逻辑大规模地侵入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用德国学者彼得•科斯特洛夫斯基的话说就是:“在当代的实证主义经济学理论中有这样的趋势,即把经济学和它的范例变成关于人的行为和社会的普遍而终结性的理论。”这表现出一种“经济主义的缩略”。

令人欣慰的是,经过数学化、模型化热塑的西方经济学理论有了新的转机。其一,一些经济学家开始重新审视经济学研究对象。当今理论界比较公认的经济学研究对象是资源稀缺和人的欲望达到合理的配置。也就是说,经济学是研究社会如何使用稀缺资源来生产有价值的商品,满足人们的欲望,并将这些商品在不同的人之间分配的学科。既然经济学不仅要研究资源稀缺,还要研究人的欲望,那么,必然涉及哲学层面对价值定义的论述。我们知道,人的需求具有无限性,而资源又具有稀缺性,这就必然产生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为避免或缓和这种冲突就必然使人们的欲望超越人性本能的放纵,同时又要使有限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这就需要一整套伦理规则和伦理智能,没有这套伦理规则和伦理智能,人类将失去满足自身欲望的操作能力。其二,质疑经济数学化、模型化。一般来说,完善意义上的经济是理性经济,它不单是投入产出的物质或数量问题,还有着精神及其伦理问题。一些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对主流学派的经济学研究范式进行了大胆的质疑和批判,并从中引发出许多发人深省的理论问题,这些主要理论贡献充分表明,行为手段、伦理道德、制度变迁等作为经济活动的变量已受到经济学家的高度重视。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家——印度的阿马蒂亚•森指出,尽管忽略伦理方法,经济学照样能获得相当丰硕的成果,更未必使经济学失败,但经济学的更强的说服力在于对经济行为中的社会相互依赖关系的更深刻的思考。德国学者彼得•科斯洛夫斯基更明确指出“经济不仅仅是由经济规则来控制的,而是由人来决定的,在人们的意愿和选择中,经济上的期望、社会规范、文化的调节和道德上的善良表示的总和一直在起作用,因此,这种总和在经济行为和经济理论中,也必须得到考虑并反映到经济行为的道德特征上来”。

以上是西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西方关于经济与伦理的关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回归:即从亚里士多德到亚当•斯密和约翰•穆勒,体现的是“经济人与道德人要统一”的思想。而从近代以来,实证主义将经济人与道德人割裂,单纯强调经济人的思想,酿成了西方社会物质文明丰富、精神文明匮乏,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盛行、信仰危机等社会问题严重的局面。如今,许多学者重申经济人与道德人应统一,呼吁要加强经济伦理建设,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曲折回归,是西方社会走了许多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而总结概括出来的,体现了道德发展的规律性。这使得我们要深思市场经济下经济行为的道德意蕴到底是什么。

2 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的辩证关系

经济与伦理是一种互动的辩证关系,经济是基础,伦理属上层建筑范畴。根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原理,经济基础对经济伦理具有决定作用,经济伦理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经济伦理对经济基础又具有反作用,当经济伦理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时,将促进经济的发展,当经济伦理落后于经济基础时,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当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时,经济伦理也必须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从经济建设的实践中看,经济行为是伦理规范的源泉和载体,伦理规范则是经济行为的原动力和价值取向,二者相互渗透,缺一不可。

市场是研究经济伦理的舞台。美国经济学家A•斯密德认为,市场是一种伦理的制度,“无论是完善的还是不完善的市场,总存在一些为人们普遍享用的基本价值判断和公共选择规则……任何一种市场价格体系体现着人们对某一伦理关系的起码认同,改变流行的伦理价值将有可能带来价格结构的变化……社会不存在不具有基本伦理判断的市场价值,缺少了伦理价值,交换不是变坏,而是无交换可言。”

2.1 市场经济蕴涵伦理精神

著名的经济效率原则——帕累托最优境界,把边界定为“每个人的利益增进不得以减少他人利益为代价”的标准上。事实上,市场经济的伦理本质就在这里,我们可以将其作合乎逻辑的展开,就可演绎出诸多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

首先,利益导向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首要原则,人们必须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扩大生产,而扩大生产又必须以增加积累为前提,增加积累要求人们勤俭、节约、聚财,正因为这样,“勤劳致富、勤俭节约、合理利己、正当求利”就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伦理支柱。同时,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通过诱发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去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进而带动整个社会财富的最大化,这就涉及如何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这就必然要求人们遵循“两利相权取其大”的集体主义原则,其最低要求是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即正当求利,合理利己。其次,商品交换最基本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它内在地要求人们遵循以下规则互动:承认他人与自己具有同等地位,拥有相同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意志和决定。显而易见,如果不遵循人格独立、平等、公正、诚信规则,交换便无法进行。可见,市场经济推动独立人格的发展。再次,根据供求规律,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这是市场经济区别于传统计划经济的主要特征,这个特征使得人们必须把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观念根植于自己的经济活动中。因为不把社会生产置于社会需求基础之上,商品就难以实现其价值,更谈不上利益的最大化。可见,市场经济是通过服务社会,满足社会需求来获取利益的,它要求经济活动主体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最后,竞争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又一规律,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竞争必然会推动社会进步,而竞争需要有公正的环境,所以,竞争要求人们具有公正诚信的品质。

以上分析表明:市场经济活动不但有其特有的规律和规则,而且有这些规律、规则决定的经济伦理,这些经济规律、规则与其自身演绎的经济伦理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当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伦理反作用于这些经济规律、规则时,就能保证经济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在遵循和违反的两个层面上,或展现人性伦理界定或道德导向,使得经济活动符合人的目的;或违反经济伦理道德,最终阻碍经济活动的发展。

2.2 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反作用

经济伦理蕴涵于市场经济之中,有其经济基础,但伦理道德一旦形成并被人们掌握利用,就会反作用于市场经济。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规则要求的科学的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起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违反市场经济要求的落后的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起消极的阻碍作用。

第一,科学的伦理道德能指导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科学的伦理道德可以使市场主体在正当求利的经济行为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科学的伦理道德可以弥补市场缺陷;科学的道德可以降低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

第二,科学的伦理道德可作为“伦理资本”,创造经济利益。科学的伦理道德就其功能来说,它不仅要求人们不断地完善自身,而且要求人们珍惜和完善相互之间的生存关系,以理性生存样式不断创造和完善人类的生存条件和环境,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这种功能运用到生产实践领域,必须会因人的素质尤其是道德水平的提高而形成一种不断进取精神和人际间的和谐协作合力,并因此促进有形资本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和产出效益,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 市场经济下经济行为的道德底蕴

上面谈到了市场经济和伦理道德的辩证关系,那么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行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道德底蕴?

第一,认可和保护产权。通俗地讲,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关系为核心的经济。交换关系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但实质上是反映了人们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中的核心是产权的让渡,即产权关系的平等交换。产权是指人们对某种经济物品所有的一定的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受益权等。而这些权利需要社会的认可与保护来维系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如果产权界定不清,分不清谁是产权的独立占有者,何来市场经济,何来经济主体的自由决策;何以会使利己成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何能有经济主体之间的逐利竞争。

第二,经济自由。市场经济的性质,赋予了市场经济主体经济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基础伦理条件。它主张通过规定经济主体成员一般的、基本的经济权利和义务,赋予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进行独立决策和行动的经济价格。另外,劳动者自由和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也就形成了最合理的人员安排结构,有利于劳动者个性的发展,有利于人尽其才。

第三,经济公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公正作为处理和调节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应当”之理,自然就来自在生产与交换中所呈现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并由这一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经济公正的核心要求就是自愿。即只有一个人自己才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公正的生产与交换就是在生产与交换中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出于自愿,这就意味着其中没有欺诈,没有胁迫,没有垄断,没有强权。经济公正的第二个要求是公开。由于交换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自己所用来交换的东西和打算交换的东西之间,人们对自己的东西知道得更多,所以双方都“应当”公开与交换相关的所有信息,以利于对方作出正确的效用判断,实现交换的利益增额。经济公正的第三个要求是平等。市场经济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必须以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这就意味着:任何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交换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无偿占有另一方的劳动,交换双方有权向对方挑选符合自己需要的商品,而且有权计较自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是否在交换中得到足够的补偿。所以,经济上的平等主要是与物质财富的分配相联系,其中包括经济活动中的机会平等,即竞争规则和分配规则对所有人具有同等效力,运用社会资源的权利平等、劳动价值的平等。

第四,追求效率。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是由市场经济自身的性质促成的,即市场经济的自由、利己、交换、竞争、分工的性质促成的。正是由于经济主体的利己行为、市场竞争的强制力,才有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的不断提高;正是由于交换的存在,经济主体才能在追求各自所需的价值中,各得其所。同时交换又是推动分工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竞争的外部压力作用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的专业水平越来越高,从而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得以不断提高,因此国民经济得到了长期、快速的发展,社会产品不断丰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契约观念。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的契约性,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要强化契约,鼓励市场交易的契约化,树立起契约观念。与之相适应的是市场经济的经济制度伦理要求广泛树立起契约观念,促进市场交易的普遍契约化。此外,还有经济的公平性和制度的道德性等。

参考文献:

[1]许崇正.伦理经济学再论——经济选择与人的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甘绍平.伦理智能[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

[3]黄家瑶.经济哲学导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5]A•斯密德.财产、权力和公共选择.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翟晓英(1972—),女,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读博士,山西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制度伦理市场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制度运行伦理;和谐社会;同构性与互补性;价值诉求

一、区分两种制度伦理:制度运行伦理与制度设计伦理

(一)制度伦理的定义

目前学界对制度伦理概念还存在许多争论和分歧。概括地说,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制度伦理概念的认识,可归纳为三种认识维度:制度中心说、伦理中心说、双向互动说。“制度中心说”即“制度的伦理化”,是指制度中蕴涵着伦理的价值、道德原则,以及针对制度所做的伦理评价,换句话说就是制度是否符合道德性。它是把制度化作为加强道德建设的一种手段和工具,是从探索道德建设的具体实践中走向制度伦理的,认为应当把制度本身蕴涵的道德性视为道德建设中应关注的根本性问题,在道德建设中提倡制度创新和加强制度的伦理评价。“伦理中心说”即“伦理的制度化”,就是一种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强调制度本身的伦理性和道德性。它是从社会变革和制度变迁的伦理反思中走向制度伦理的,认为社会伦理道德的建设途径问题不仅需要加强道德教育,更要加强制度伦理建设即强调伦理道德的制度化、成文化、法律化建设。“双向互动说”即“制度伦理化”与“伦理制度化”的统一——制度伦理观。这种观点认为制度伦理既包含制度的合道德性,又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它是从社会变革中制度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双重维度走向制度伦理,强调制度建设的伦理性内涵也重视道德建设的制度化要求,虽然对制度伦理的理解不同,但就本质意义而言,都是从“制度的伦理”和“制度中的伦理”两个方面来理解制度伦理。因此笔者把制度伦理理解为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和基本制度中的伦理要求和实现伦理道德的一系列制度化安排。

(二)制度运行伦理的界定

虽然学术界对制度伦理的定义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他们都认为制度伦理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内涵:制度运行伦理和制度设计伦理。其中,制度运行伦理是由制度管理伦理和制度实现伦理组成的。制度管理伦理即制度本身的内容和性质,是对制度进行管理的伦理,是关注制度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如何保持自身的自我统一性。其主要涉及的伦理问题是制度管理主体在道德上的合法化和应该如何对制度进行管理。而制度实现伦理是从制度的功能去探讨制度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作用,着眼于制度与现实社会生活的良性互动及如何准确而又高效地发挥自己的效能,其主要涉及的伦理问题是实现制度过程的道德合理性问题和公共权力机关应根据法律严格执行制度。制度设计伦理就是人们在讨论和设计制度时对伦理的考虑,既包括制度建立的伦理观基础,也包括制度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制度设计伦理是关于“是什么”、“为了什么”、“做什么”方面的伦理,其最主要的表达形式就是制度形式。制度设计是很关键的,在和谐社会这个大背景下,制度设计伦理应该是全面的、稳定的、明晰的,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因为制度设计是制度运行的前提,只有制度设计合理才能使运行得以顺利的进行。

二、制度运行伦理——和谐社会伦理的同构性与互补性

(一)同构性:构建和谐社会与制度运行伦理的价值目标一致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所追求的这些价值目标正是制度运行伦理建立的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的社会,民主法治要求制度在运行中应该坚持依法治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使制度运行中依据法律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均衡各种利益集团政治利益,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人民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才能在诚信的氛围中平等互助。通过建立制度运行伦理,才能确保各种各样的保护创造成果的制度的顺利运行,从制度上保证人们的诚信友爱得到经济上的利益实现,激发社会民众的活力。在制度运行中维护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种管理活动安定有序地进行,这样,人们才能安心地在社会上创造和生活。人和自然才能和谐。在制度运行中,执行人员应时刻尊重自然,树立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伦理观,这样,人们才能接受并遵守和服从。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构建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也是制度建立和运行的价值原则。在制度的运行中,我们要充分重视人的主体性,激发民众的主体能动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以主体的身份融入建立和谐社会的制度运行中去,从而最大程度上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见,二者在主体上是一致的。因此,制度在运行中应该是朝着有利于人的个性解放和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这才是制度在运行中所追求的伦理价值。这些对制度伦理的理解和需求,表明构建和谐社会是理想和实践的结合,也是在制度伦理基础上实现目标和过程的统一。

(二)互补性:制度运行功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意义

制度运行功能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社会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秩序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制度运行伦理发挥功能。从制度运行伦理的功能来看,首先,制度运行伦理具有规范协调作用。在制度运行中,制度运行伦理会对制度的主体和制度本身、个体本身都有规范的作用,在规范它们的同时也在协调制度和伦理的关系,使各项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处于一个有序、合理的框架下运行,从而确保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使各项制度顺利实施。其次,制度运行伦理具有创新功能。制度运行伦理实际上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其核心和目的是为了促进制度的发展与创新。而创新正是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和谐社会要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缓解利益冲突,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制度在运行中的创新。因此,和谐社会需要制度在运行中不断改革和创新制度来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的快速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当然制度运行伦理的规范和协调作用只是制度运行伦理的一个方面,其更重要的是制度在运行中的创新功能,制度伦理的创新功能对构建和谐社会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可见,制度运行伦理的功能与和谐社会二者之间是一种互补性的关系,二者在内部存在着互补的关系,制度运行伦理的价值基础和道德原则在和谐社会中可以得到有效的运行,和谐社会是制度运行伦理得以实现的载体,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需要依赖于制度伦理,最关键的还是依赖于制度运行伦理,制度运行伦理是建构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层面和内容,是实现更高层次的和谐社

会的必要条件,制度运行伦理所追求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双翼”,制度运行伦理是和谐社会的道德支撑,而和谐社会是制度运行伦理得以顺利实施并持续发展的新平台。

三、和谐社会对制度运行伦理的价值诉求

(一)政治层面的诉求——民主诉求

和谐社会在政治层面的伦理价值诉求就是对民主的追求,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关键是看它是否民主即人民能否最大程度上参与政治活动。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拥有最大程度上的自由、平等,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表达自己的意愿。民主是和谐社会的本质核心,二者具有天然的内在的一致性。和谐社会的构建主要也是为了人的发展,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在政治层面上,构建和谐社会主要是涉及到制度的设计及其运行。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民主体现在制度上就是在制度设计上应该要充分考虑民众的要求,让民众参与制度的设计,充分发挥群众的参政、议政,实现全民参政,使设计出来的制度是全体民众的意志表达。然而,除了对制度设计的要求外,和谐社会能否实现民主最关键的就是要看其在制度的运行中能否真正做到民主。制度的建立是前提,但制度运行则是实现制度与社会和谐的中介,因此,和谐社会的民主就更应该体现在制度运行上能否保证民众对制度的参与。为此,在制度运行中,首先,应该对制度进行解读与分解,把理论的制度与实际社会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起来,做到理论与实际的相结合,提高民众对制度的理解力,让民众真正理解各项制度,并参与到实际的制度运行中来。其次,制度在运行中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实施监督机制,在制度运行中,实现制度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让民众对制度的运行能充分地了解并给以监督,让阳光普照各项制度的执行,让民众有当家作主的感觉。再次,建立利益表达机制,营造一个自由的环境让人民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当然也要建立相应地表达制度与程序,引导民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需求。最后,还应该加强制度执行人员的伦理建设。在各项制度的运行中,制度执行人员要时刻保持着一颗为人们服务的心,时时刻刻把人们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在执行制度的时候,要确保制度运行的公正,坚持原则,不被感情所牵绊,始终坚持制度的原则,才能树立其权威,才能使群众敬仰,才能使各项制度得以顺利的运行,才能使和谐社会的构建得以实现。

(二)经济层面的诉求——公平正义

三十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一方面我们的国家发生了巨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社会总体是和谐的;但另一方面社会也的确或隐或显地存在严重的不和谐因素。在经济层面,过分强调效率的“至上性”,把效率视为惟一的价值标准来确定某种政策的合理性,而将制度规范的公平性由人类宠爱的公主嬗变为经济的侍女,成为效率的手段。这就颠倒了效率与公平之间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为此,社会出现了各个方面的不和谐因素。之所以有不和谐的因素,归根到底是因为社会存在较严重的不公平现象。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说明我党已经开始关注新时代条件下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注,必然导致对制度运行公平正义的关注。公平正义的制度运行带来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关注和研究社会公平正义问题首先要关注、研究制度运行的公平正义。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保证和实现制度运行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运行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首先,转变追求“效率至上”的观念,高度重视公平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把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全面发展进度的重要维度。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经济制度运行中,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要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让民众感到了制度的公平正义才能激发民众的参政议政的热情,才能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提供强大的动力。其次,要引导制度执行人员树立科学的公平观,确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并不等于绝对平均主义,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公平的概念和实现手段是不同的。因此,制度执行人员应该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发,既尽力而为,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量力而行,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社会结构层面的诉求——合理

和谐社会在本质上主要体现为一种结构性的和谐。因此,社会结构的境况直接体现了社会关系的状况,是社会稳定、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着手经济建设,而对社会建设则不够重视,甚至曾经一度以GDP为中心,片面追求经济效率,使社会出现利益分化、阶层分化,贫富差距拉大,形成了富少穷多的“洋葱头型”的社会结构。在“洋葱头型”的社会结构下,人民的利益矛盾加剧,社会出现了不稳定的因素,从而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富少穷少的“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社会合理性”与“社会合情性”相结合的良性的社会结构,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失衡,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之道。构建合理的社会结构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反过来,社会更加和谐目标的实现,又会进一步促进合理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因此,在社会结构层面最主要的是追求合理的社会结构。而这种合理的社会结构主要依靠制度的保证,特别是制度运行伦理的建立。首先,在制定政策时应该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和制定恰当的经济社会政策,特别是对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层面进行改革,主要是推进户籍、就业、人事、社会保障等方面体制的改革。在制度运行中,特别要注意调整城乡、区域和就业结构,确保民众的利益得到合理的维护,让中间阶层壮大起来,使富少穷多的“洋葱头型”的社会结构向富少穷少的“橄榄形”的社会结构转变,这就需要在制度运行过程中时刻保持制度政策的正确执行。其次,制度执行人员应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在执行制度政策时要严格依法执行各项制度,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坚持把各项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当然,在制度的运行中,针对一些特殊性,特别是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涉及到人的权利的时候就应该把“情”考虑在内,法律无情,但人有情,制度执行人员应该懂得把握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该坚持原则的绝不放弃原则,该灵活处理的则要灵活处理,这样,才能确保民众的服从;才能维护人们应有的利益,凝聚民众的力量,激发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才能进一步推进社会结构的调整。为此,在制度运行中,应该建立起一种合理的制度和合理的制度执行原则,这样,社会结构才合理,和谐社会的设想也才能实现。

责任编辑 任浩明

制度伦理市场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生态经济伦理是近年来学术界较为关注的内容之一,是人类对自身行为的反思,尊重自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追求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未来生存的最佳抉择。文章试从藏族传统文化的视角探讨生态经济伦理及其藏族传统文化对此的贡献所在。

【关键词】生态经济伦理;藏族;传统文化

制度伦理市场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蕴含丰富的保护森林水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的生态伦理思想,开展其资源建设,可为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治理提供档案文献支持。论文提出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馆藏资源建设问题,阐述建设意义,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馆藏资源建设策略。

关键词:生态治理 生态伦理档案文献 馆藏资源 少数民族

党和国家长期重视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2011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的通知》指出,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肅、新疆6省(区)地理位置特殊,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制定与实施《关于印发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有利于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1]我国边疆各省区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形成了大量的生态伦理档案文献,这些档案文献是少数民族先民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记录与反映少数民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感恩天地万物、爱护环境等伦理思想,以纸质、石刻、口述或非遗等方式传承下来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公约文书。即少数民族在保护当地自然环境活动中公议形成专门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约文书,以及涉及森林、水源等自然环境保护的乡规民约等。二是涉及环境保护的民族经书。这类民族经书有彝文的《劝善经》《道德书》,傣族的《训也唱词》《传家祖训》,以及纳西族的《人类迁徙记》和《迎净水》等。三是石刻生态伦理档案文献。如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的《云南禄丰县前所军民与彻峨庄丁分水界碑》、清咸丰元年(1851)的《贵阳下铺村护山育林碑刻》等。四是口述生态伦理档案文献。如以口耳相传的、保护山林水源的生态习惯法,主要有《德昂族原始习惯法》《普米族传统习惯法》《景颇族习惯法》等。五是非遗生态伦理档案文献。如建档形成的涉及生态保护的少数民族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庆等非遗档案文献。这些档案文献数量丰富,种类繁多,内容涵盖保护森林水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性发展等生态伦理思想与行为规范,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

2021年6月,《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引导支持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围绕“四史”教育、历史研究、历史文化遗产传承等进行专题档案开发,发挥档案在服务国家治理、传承红色基因、建构民族记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2]以党和国家生态治理方针为指导,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高度,研究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馆藏资源建设问题,有利于开展档案资源体系化建设,创新档案服务工作,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馆藏资源建设现实意义

(一)保护传承优秀的民族生态伦理文化

我国边疆民族地区遗存的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极其丰富,这些档案文献作为民族生态文化的传承媒介,承载着丰厚的各民族先民在历史上形成的感恩天地万物、保护森林水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及可持续发展等伦理思想和行为规范。如东巴经《迎净水》记述,“不得在水源地杀牲宰兽、不得丢弃污物于水中、不得在水流中洗涤污物”等[3]。嘉庆八年(1803)《广西靖西县武平乡立录村乡规民约碑记》规定:“山水生灵不得浇药,丘木树林不得砍伐;田螺海鸭不得踏采,户口出役不得推托;潭口食水不得浣洗,田间水界不得相争。”[4]口传习惯法《拉祜族传统陈规》约定:“砍伐水源森林者罚款,并罚扫寨子;破坏寨子神房、竜树竜林者罚款,无款者拉其家牛供全寨人杀吃,请‘磨巴’祈求寨神保佑。”[5]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大多散存民间,或是为图书馆、博物馆、民委古籍办、民族研究所和非遗保护中心等机构收藏。受历史、人为与自然因素影响,加之保管条件简陋,破损、虫蛀、损毁和流失问题普遍存在。通过原件征集、建档保护或数字化整合等方式将其集中到档案馆保存,可完整构建少数民族生态记忆,更好地保护传承与发掘利用这一优秀民族文化遗产。

(二)为边疆生态治理提供档案资源支持

生态治理也可称为“生态文明治理”,就是要以生态环境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引导性、约束性和激励性的道德、法制、行政、经济等手段,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与管理。[6]少數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所承载的生态文化,“是一种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观念和伦理文化,以及各少数民族在适应和改造自然环境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以伦理的方式对待自然界和自然物的态度、意识、观念和行为规范”[7]。其生态治理价值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依托档案文献,通过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的教育、传承与传播等方式,把少数民族保护森林水源、爱护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生态理论思想、观念和规范等内化为生态理念,形成文化自觉,以德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二是利用档案文献,对传统口述习惯法、乡规民约等进行转化创新,为民族地区生态立法、订立乡规民约提供借鉴,以法制的方式,规范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以维系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依托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资源建设,将散存民间和相关机构的档案文献征集到档案馆珍藏,不仅可更好地保护传承这一优秀民族文化遗产,还可形成资源优势,以档案服务为边疆民族地区开展生态宣传、教育、立法等治理工作提供文化助力。
三、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馆藏资源建设问题分析

(一)服务意识树立问题

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生态档案资源建设看,部分档案馆已经意识到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的重要性,并着手开展资源建设与服务工作。如楚雄州档案馆以拓印的方式征集到民族碑刻拓片档案410件,其中包括了许多保护山林水源生态碑刻。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依托馆藏藏族传统生态档案文献,编纂出版了《灾异志——雪灾篇》《灾异志——雹灾篇》等生态档案文献汇编[8],在服务边疆生态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就整体状况而言,多数档案馆尚未开展资源建设工作,所导致的问题有:一是造成少数民族生态档案资源建设的缺失,影响了民族生态记忆的构建与传承;二是不利于保护这一珍贵的少数民族生态档案文献遗产,及其在边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传播利用。因此,树立服务意识,开展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资源建设工作,对完整构建与传承少数民族生态记忆,更好地发掘利用这一档案资源为边疆生态治理服务就有了更为紧迫的现实意义。

(二)理论研究缺失问题

从学术视角看,学界对生态档案进行过研究。如在生态档案界定方面,吉志强认为,生态档案指由过去和现在的机构、组织及个人在从事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中形成的,以不同形式记载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历史记录。[9]在服务工作方面,康蠡等提出,综合档案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负有构建生态记忆、提供建设参考、助推生态文化发展的历史责任,应强化生态档案管理与开发。[10]上述研究未涉及民族生态档案资源建设问题。理论研究的缺失首先不利于对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进行认知,对完整征集其档案文献造成不利影响。其次,不利于从档案资源模块、种类等方面构建资源体系,开展资源体系化建设。再次,不利于科学构建利用体系,为边疆生态治理工作提供利用服务。因此,开展学术研究,从理论上探讨其档案文献概念界定、类型构成、价值作用以及资源建设等问题,也就成为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资源建设亟待解决的学术问题。

(三)档案文献散存问题

就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收藏而言,除档案馆外,广泛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民委古籍办、民族研究所和高校等机构保存。以贵州清水江文书为例,清水江文书是明、清以来,贵州省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群众在长期从事农林生产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民间历史文书,主要有土地契约、合伙造林、山林管护、纠纷诉状、村规民约以及官府执照、文件等。清水江文书藏量丰富,其中,锦屏县档案馆有50 000余件、黎平县档案馆有46 000件、天柱县有25 000余件、三穗县有24 000余件、剑河县10 000余件。此外,这5个县的图书馆、古籍办、文管所等多个单位均有收藏。[11]值得注意的是尚有大量档案文献散存在乡村民间,如四川通江县杨柏乡遗存有永乐十七年(1419)的《禁砍古木碑》,云南有乾隆四十年(1775)的《大理市凤仪种树记碑》、嘉庆二十三年(1794)的《禄丰川街阿纳村封山育林乡规民约碑》,贵州有清咸丰元年(1851)的《贵阳下铺村护山育林碑刻》等。此外,黑龙江、吉林、新疆、内蒙古、西藏、广西等省区民间都遗存有丰富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少数民族习惯法、非遗等生态档案文献。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的散存状况破坏了档案文献之间的有机联系,不利于档案资源的体系化建设与全面发掘利用。
四、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馆藏资源建设实现途径

(一)强化资源建设,以研究推动规划工作。首先,贯彻方针政策,树立保护理念。2020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全国档案宣传工作要点》要求“持续深入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大力宣传档案部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实践”[12]。开展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馆藏资源建设,就要贯彻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理念,推进资源建设工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治理奠定档案资源基础。其次,开展理论研究,指导建设工作。鉴于学术研究的缺失,建议从概念界定、类型构成、功能价值,档案收集、有序化整理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对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资源建设问题进行全面研究,从理论上厘清其内涵外延、收集范围、整理方法与数字化建设等理论与方法问题,用以指导馆藏资源建设实践工作。再次,规划建设工作,保障资源建设。即从领导组织、实施部门、制度建设、工作任务、建设内容、时间要求、设备设施和人财物保障等方面规划建设工作,以保证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馆藏资源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构建资源体系,为资源建设搭建框架

馆藏档案资源体系的构建,就是要依据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遗存现状以及边疆生态治理工作的需求,对其档案文献资源建设进行顶层规划、设计,构建资源建设框架,用以指导资源建设工作的开展。为此,建议从两个模块构建其生态伦理档案文献。其一,可收集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这一模块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公约文书、涉及环境保护民族经书、石刻生态伦理档案文献等。其二,建档性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主要类型有口述生态伦理档案文献、非遗生态伦理档案文献等。这一资源体系建设框架如图1所示。

馆藏档案资源体系的构建可为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资源规划,制定档案征集、分类整理、数字化建设标准规范,以及构建其数据库建设规范等提供指导,从而推进其资源体系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征集整合资源,实现资源共建与共享

1.开展民间档案文献收集。由于对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理论研究的滞后及其重要性认识的不足,迄今仍然有大量的档案文献散存民间。建议从两个方面开展收集工作。其一,制定收集规范,明确收集范围。即依据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资源体系,建立其收集规范,明确收集类型、内容与标准,用以指导收集工作的开展。其二,依据收集规范,开展收集工作。一是按照收集规范,采用捐赠、征集、购买、复制、拓印和数字化等方式,对民间散存少数民族环境保护公约文书、伦理经书,以及石刻乡规民约等档案文献进行收集。二是采用文字记录、照片拍摄、口述录制、影像摄制、多媒体数字化和外部受众领悟的特殊采集等方式[13],对民间少数民族口述、非遗等生态伦理文化进行建档,形成专题性生态伦理档案文献,以完善馆藏档案文献资源建设。

2.整合机构散存档案文献。鉴于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的文化遗产、档案、古籍、文物和史料等多元属性,除档案馆外,广泛为图书馆、博物馆、民委古籍办、民族研究所、非遗保护中心和高校等机构保存。为完整构建少数民族生态记忆,形成资源优势,建议以资源共享为合作基点,打通不同机构之间的交流、互通和协作渠道。[14]首先,成立少数民族档案文献共建联盟,签署资源共建共享协议,协调组织档案文献资源共建工作。其次,采用交换、复制,以及数字化方式,在保障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将各单位散存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集中到档案馆,开展资源体系化建设。再次,依托馆藏档案资源体系,在数字化建设的基础上,对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进行资源规划、分类整理和标准规范,构建特色数据库,及其资源共享平台,为其档案文献服务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治理提供数据资源支撑。

3.推进档案资源共享开发。其一,依托数字档案馆,利用特色数据库,建设融合知识、智能服务、公众参与展示[15]的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共享平台,以提供公约文书、民族经书,乡规民约碑刻等原始生态伦理档案,以及展示编研成果、举办网上展览、提供专题数据库等方式,向社会各界提供可利用档案文献,传播优秀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其二,为拓展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服务范围与空间,建议加快网站、微博、微信、APP等新型档案信息服务方式的建设,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和音视频、VR等新技术手段,开发利用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服务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治理工作。其三,依托少数民族档案文献共建联盟,依据共建共享协议,加强和图书馆、民委古籍办、博物馆、民族研究所、文化馆或非遗保护中心等收藏单位合作,在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特色数据库共享、新技术手段融合,以及多机构联合编研、开发专题数据库、共同举办展览等方面进行协调合作,以整合开发力量,更好地为边疆生态治理提供档案信息支持。

从边疆生态治理的政治高度,探讨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资源建设问题,不仅有利于应用建档方式保护这一民族生态伦理文化遗产,还可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边疆生态治理方针,开发利用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档案文献资源,为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提供档案文化助力。

*本文系云南大学重大培育项目“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管理及学科体系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受云南省创新团队项目“云南民族档案文献整理发掘研究”(项目编号:2021CX01—09)资助。

注释及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网.国务院关于印发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的通知[EB/OL].(2011-06-16)[2020-10-30] http : // www.cciced.net/xwzx/hfyw/201210/ t20121012_82913.html.

[2]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EB/OL].(2021-06-08)[2020-10-30] https : // www. saac. gov. cn/daj/yaow/ 202106/899650c1b1ec4c0e9ad3c2ca7310eca4.shtml.

[3]柴荣怡,罗一航.西南少数民族自然崇拜折射出的环保习惯法则[J].贵州民族研究,2014(11):55-58.

[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写组.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碑文、契约资料集[M].南宁:民族出版社,2009:247.

[5]雷波,刘劲荣.拉祜族文化大观[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246-247.

[6]张强,刘煜杰.生态文明治理能力建设路径分析[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5(4):10-14.

[7]王景华,刘东英.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研究述评[J].民族论坛:时政版, 2013(11):76-81.

[8]腾飞的西藏档案事业[N].西藏日报(汉),2014- 06-09(004).

[9]吉志强.试论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档案制度建设的意义及功效[J].山西档案,2013(3):74-78.

[10]康蠡,周铭.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责任及实现[J].云南档案,2015(6):40-43.

[11]华林,杜昕,王逸凡,等.清水江文书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保护问题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5(2):62-65.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档案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EB/OL].(2020-03-12)[2020-10-30]https://www.saac.gov.cn/daj/ tzgg/202003/b714090658a04aebae7457b1e5d419de.shtml.

[13]李希,王巧玲.知识管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领域的应用探析[J].北京档案,2021(3):15-18.

[14]田兵兵.从知识管理出发创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策略[J].北京档案,2021(5):36-38.

[15]曲春梅,何紫璇.数字人文环境下档案文化价值释放特点与实现方式[J].北京档案,2021(4):7-11.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

制度伦理市场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中国社会的转型促进了制度伦理的发展,制度的伦理性诉求与伦理的制度化建设相互作用,推动了制度的完善和道德的重建。制度伦理建设既适应并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成为当前道德建设的关键和突破口。制度伦理建设本身需要通过多途径的努力得以实现,同时,制度伦理建设侧重外在规范性要求,必须与个体道德建设相结合。

[关键词]制度伦理;制度中心论;伦理中心论;制度伦理论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当前我国既处于“黄金发展期”,也到了“矛盾凸显期”。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两大问题日益突现:如何完善制度?如何重建道德?要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使其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疏通、调整和解决,根本上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制度伦理正因兼有制度与道德的双重功能而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伦理学界重点讨论的话题之一。

一、制度伦理的内涵

当前学界对制度伦理内涵的界定仍未达成一致,总的来说,有3种不同理解,分别是“伦理中心论”、“制度中心论”和“制度伦理论”。

在持“伦理中心论”的学者看来,制度伦理就是制度蕴涵的伦理价值、道德原则,也可以称为“制度中的伦理”;或者指制度的合道德性,也就是对制度的伦理评价,即“制度的伦理”。此类看法是从制度的设立要依据特定的伦理原则、道德要求和人们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两个方面来考察制度伦理的内容的。它以道德为参照系,强调制度的建设问题。“从概念上分析,制度伦理不外乎两种:制度的伦理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和制度中的伦理制度本身内蕴着一定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1]虽然学者们对具体的概念表述有所不同,如“制度伦理”、“制度德性”、“制度的道德”、“制度性伦理道德”、“体制伦理”、“体制的道德性”等等,但其实质都是以伦理为中心的制度伦理。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万俊人先生的观点,他认为“所谓制度伦理,主要是指以社会基本制度、结构和秩序的伦理维度为中心主题的社会性伦理文化、伦理规范和公民道德体系,如制度正义、社会公平、社会信用体系、公民道德自律等等”[2]。除此以外,持“伦理中心论”的学者在剖析制度时从伦理的视角来考察制度伦理时认为:“制度伦理包括制度设计伦理与制度运行伦理。制度设计伦理就是人们在设计和建立制度时对伦理的考虑,它既指制度建立的伦理观基础,又指制度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3];“制度伦理是对社会性正式组织为主体的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内在联系的伦理思考和要求。它既包括对制度主体的伦理要求,也包括对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的伦理安排,既包括对制度本身的道德要求,也包括对制度运行中一系列环节的道德评判和价值判断”[4]。“伦理中心说”的制度伦理认识到并主要强调伦理在制度中的积极意义。

在 “制度中心论” 的学者那里,他们主张制度伦理就是一种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和原则,亦即伦理道德的制度化。有的学者认为可以把制度伦理称之为伦理制度,并把它作为与经济制度、政治法律制度相并列的独立的制度体系。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以制度为参照系,强调当前中国社会伦理道德的建设途径问题。“制度伦理就是指:作为与政治法律制度相并存的、且借助于这些制度力量所形成的‘道德法庭’,即针对全社会个体与群体行为所采取的道德约束、监督及激励机制”[5];“就是着重从制度方面来解决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问题,具体表现为制定、完善并执行各种符合伦理要求问题研究的规则”[6];“道德需要制度的伦理关怀。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得到正当解决,这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7]

第三种观点实际上是前两种看法的综合,可以称为“制度伦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制度伦理是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与基本制度中的伦理要求和实现伦理道德的一系列制度化安排的辩证统一。换而言之,制度伦理既包含制度的合乎伦理道德性,又包含人们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它凝结了制度评价和道德实现两个问题,体现了两者的辩证关系。在他们看来,前两种观点即“制度中心观”和“伦理中心观”各自都有片面性,两者的结合可谓之为“制度伦理观”或曰“两者统一论”。有代表性的观点如龚天平先生所提出的:“制度伦理是人们从制度系统中汲取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意识与人们把一定社会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即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8]

虽然学者们对制度伦理内涵的具体理解各不相同,但这种争议恰恰促进了人们对这一概念的研究和理解。综合上述3种观点,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制度伦理的共识:一是就“制度伦理”的本质意义说,可以概括其二重性内容:一方面对制度的道德评价与约束,即关于任何一个制度本身是否合乎公正、正义的伦理原则问题;另一方面是关于道德规范本身的制度化建设与操作问题,也就是如何将抽象、神圣和不确定的道德情感、理想和现存的各种具体社会制度相结合,使其“物化”成为普遍的、强制的、约束人们行为的现实制度力量。二是就“制度伦理”的特征来说,主要可以从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个人美德伦理与规范伦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角度来加以把握,相比较前者,制度伦理具有普适性、外在强制性和客观性等特征。

二、制度伦理研究的现实意义

不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制度伦理研究都越来越成为热点,其背后则是整个社会制度化强化的发展趋势。如开篇所述,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制度伦理或许正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伦理支撑。

首先,制度伦理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在全力以赴地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基本伦理问题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指向和基本判断问题,即市场经济是中性的,还是利己的?由于市场的价值设计是“经济人”,因而市场经济应当承认利己性。既然市场经济是利己的,那么对市场经济的利己性就要予以尊重。如果利己性要得到尊重,那么能否任其发展?市场经济运行几百年的实践表明,“经济人”是有理性的,但只是有限的理性。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对自我利益的始终关心,对货币的直接追求,容易形成个人中心主义和拜金主义,而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又极易使人们不择手段,忽视伦理道德。同时,由于种种原因,遵守道德在一定情况下往往是直接利益的损失,从而更容易诱使背离道德原则情况的发生。“经济人”在其经济活动中,既可能是在主观追求私利的同时,客观上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又会纯粹以损人利己的手段来谋利,甚至在冠冕堂皇的幌子下干有损他人、有损社会的勾当。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趋利活动,追逐利润是经济活动的本质属性,所以在现实中“经济人”的理性更多地表现为一旦某种经济行为导致效益递减,“经济人”就会自动终止这种行为,而转向能带来更大效益的行为。所以,“经济人”的道德理性只有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才有其现实可能性,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是在完善的正式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和非正式制度(文化传统、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之上才有可能。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制度经济,制度的背后,则是需要何种制度支撑,制度伦理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支撑。

其次,制度伦理是解决当前价值支撑缺位的需要。众所周知,我国传统伦理文化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对人性的过高设计,要求人人都做君子、圣人。不做君子,就是小人。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人人可以为尧舜”,荀子则认为“涂之人可以为禹”,毛泽东也曾坚信:“六亿神州尽舜尧”。诸多思想家都从人性善的立场上努力阐述每个人成为圣人的可能性,并希望现实中每个人都做到这一点。这种高估人性的道德理想主义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计划经济相结合,更获得了极大的宣扬。因为计划体制的思想特点就是通过道德激励,提升人的思想境界,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从几十年的道德实践中,我们看到,传统的道德理想主义并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这是因为:第一,人性本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综合,从自然属性上来说,趋利避害,自我保全乃是应有之意;从人的本质来说“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在劳动尚且只是个人谋生手段的现阶段,让每个人做圣人是不现实的,反而会导致“双重人格”;第二,高调伦理讲多了,在现实中反倒会忽视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建设,使道德建设无从着落。虽然目前对道德现状存在着“滑坡”与“爬坡”的争论,但不管是“滑坡论”还是“爬坡论”,其背后的原因是相同的:一方面,传统伦理文化不能有效因应社会现实;另一方面,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道德尚未引起市场主体的完全认同和社会的完全确认。这种原因致使社会生活作为存在的意义、生活规范的道德价值及其规范要求或者缺位、或者缺失有效性,不能对社会生活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而制度伦理从承认人性的弱点出发,它要求从制度上来防范人性的弱点,通过制度规范来建构和保障道德,因而能有效地为现代社会提供价值支撑。

最后,制度伦理可以有效应对制度设计的挑战。当前,制度设计面临着重大挑战:一方面,我国当前政治体制大大滞后于经济发展,制度的设计如何因应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其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进行伦理的考量;另一方面,政治领域中权力腐败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实践证明,教育引导不是万能的,靠法律约束也是不够的。现实迫使我们从更本源的问题上来思考问题,这就是制度和体制问题”[10]。邓小平也曾从制度建设的高度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1]“制度是影响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生存的重要资源,是支配现代社会的根本而又优先的力量。”[12]但不论是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还是就我国现状来说,制度化并不一定就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有些制度能引导社会向善,有些制度可能是无济于事,有些制度甚至是胁迫人们从恶。制度的双刃剑作用表明,制度在设置、安排以及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伦理考量,而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要建立在伦理的基础之上,从而使制度具有道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些正是制度伦理研究的任务。

三、制度伦理建设的途径

综合前面关于制度伦理内涵和现实必要性的探讨来看,制度伦理研究的主要问题有:第一,制度安排、制度设计如何体现其道德性、合理性?第二,道德伦理要求如何规范化、制度化?第三,制度及其运行对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有什么影响?由这些问题出发,制度伦理建设应该遵循如下路径。

首先,关于制度伦理建设路径的选择,主要有两种:一是从制度本身入手。“制度设计体现一种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反映一种分工和理性,一种制度安排给人以一种价值导向”,“必须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第一,制度设计时,要考虑怎样处理伦理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第二,制度安排时,以什么伦理价值观作为参照系;第三,制度设计时,有一个是社会本位,还是个体本位问题。如果是个体本位,还有一个是强者本位,还是弱者本位的问题”[10]。具体来说,第一,一个社会的任何制度选择与安排都应该体现正义的伦理道德价值(关于“正义”本身的伦理道德内涵,不是此处讨论的范围)。如果说个人负有支持制度的义务,那么制度首先应是正义、公平、公正的。如果制度的结构不合理,甚至不道德,个人的道德行为就不可能起到多大的社会作用,而只能作为独善其身的手段,甚或造成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的境况。美国学者萨拜因认为“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13]。人是在制度中生活的,大量事实说明,社会道德要求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可,并转化为多数人的行为规范,首先取决于制度标志着什么样的价值导向,并在多大程度上贯彻了基本道德原则。所以制度本身的道德合理性问题,是制度伦理建设和道德建设的根本问题之一。

其次是伦理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即把社会基本道德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在贯彻其基本制度的过程中宣传渗透其道德观和价值观。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这是管理社会、提高社会成员道德水准的一种必要而有效的手段。把相对抽象的伦理要求、道德命令具体化为群体成员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的道德规范和制度而形成的伦理制度,有助于监督人们遵循由伦理制度化所滋生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例如前面提过的“道德立法”,就是要求以社会的名义把道德的基本要求从法律、制度角度予以确认。这对切实保证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执行有重要作用。这也或许可以说明我国所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契合。

最后,在制度伦理建设的具体手段上,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做起:第一,从职业道德入手。目前我国的道德建设包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相比较而言,职业道德建设更具有外显性和操作性,我们要根据基本道德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来制定和完善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准则与规范并强化落实和实践,从而提高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水平,进而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第二,从法制建设入手。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大环境里,加强道德立法,改变传统文化中对法律本质的工具化解释,建立新的法律观念,使广大社会成员能自觉地将法当作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来看待。第三,多管齐下,强化监督管理。比如社会呼声很高的“诚信制度”的建设,就是主要从经济约束的角度强化道德责任;另外,新闻媒体作为当代的“第四种权力”,有着不可推卸的“铁肩担道义”的道德责任,可以通过其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为制度伦理建设提供外在的监督监控;此外,还可以建立权威的评价机构,而不只是停留在泛泛的群众监督的水平上。

四、制度伦理的限度

从制度伦理含义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从制度的角度来谈伦理,还是从伦理的角度讨论制度,亦或是持综合论,他们的最终目的都决不是取消道德的作用,而是使道德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制度伦理有着自身的限度。

第一,就道德建设而言,我们应该克服两种片面性:一是片面迷信道德教育,二是走向反面,片面依赖规范约束。事实上,就道德建设来说,道德教育和制度建设缺一不可,也就是德性伦理和制度伦理不能片面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从现实中我们看到,道德建设如果单纯注重说教而缺乏制度的伦理性和制度化的道德措施,实际上很难有成效,既不能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也很难使基本制度所规定的伦理原则转化为现实社会的道德行为;但另一方面,决不可忽视个人内在自觉性即德性伦理的重要作用。制度缺陷固然是造成我国现实生活中出现道德水准下降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某些人不具备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精神品质,不理解制度所展示的伦理意义和精神价值,从而不能把外在的规范约束内化为人的某种需要,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在一个社会中,良好的精神面貌(这是社会成员德性伦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制度能健康运作并有效发挥作用的粘合剂。德性伦理强调个体的内在性和自律性,缺少了德性伦理,制度伦理在执行和运作时便不能得到有效贯彻。

第二,从制度本身来说,制度是由人来制定的,也是靠人来实施,并且是为人服务的。在这里,人的主体性不仅不能被消解,反而应是更加地突显。所以制度伦理不能代替伦理,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伦理都制度化。“人的道德生活是一个具有不同层次的综合性系统,这一系统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终极信仰层次、社会交往层次和个人心性修养层次,具体到伦理学的理论结构来说,应该是‘信仰伦理’、‘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制度伦理是以社会规范伦理为基本理论维度的,它虽然必须结合信仰伦理和美德伦理来发挥作用,因为信仰伦理对于社会规范伦理具有某种导向作用,同时规范伦理也只有为道德个体所普遍接受才具有真实的社会意义,但是我们却不能把信仰伦理和美德伦理都制度化。在这一点上明确了道德和制度的根本性区别。”[14]

第三,自律是道德的基础,更是道德的根本特征,所以道德作用的发挥绝不只是停留在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和外在约束上。传统的道德教育以及道德修养其重点在于培养人们的道德自觉,提高道德自律意识,但制度伦理立足于否定性的人性把握方式,依靠外在他律起作用。我们不能因制度伦理的出现而否认自律这一伦理学的基本特征,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度伦理只是我们在当今社会条件下进行伦理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不是道德建设的最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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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顾正彤)

On the Studies of Systemic Ethics

JIANG Zuo-jun1,YU Ren-wu2

(1.Department of Organization,Soochow University;2.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215021,China)

Key words:systemic ethics;system centrism;ethics centrism;theory of systemic ethics

制度伦理市场经济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在市场经济社会,商业伦理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伦理的最直接最一般的表现形式,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日常道德和文明程度。商业道德是资本原始积累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工业化国家最大的社会资本,它表现为一种秩序、一种价值观念、一种个体自我选择的权利,并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本文通过对商业伦理问题的分析,进而对我国商业伦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作以阐述,找出原因并提出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 商业伦理 现状 原因 建议

自从人类开始了商业活动,商业伦理也就有了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时至今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在现代化、信息化条件下,商业活动由初始的物物交换发展到今日的现代商业。与此相适应,商业伦理也被赋予了全新的涵义,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并且在现代商业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现代商业伦理是现代商业的道德必然,是构建和谐商业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商业精神的思想基础。

一、我国商业伦理现状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相当一批企业已经完成原始积累,具备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规模优势。但回头再看看走过来的路,心情又是格外的沉重。“中国制造”以其低成本的竞争优势席卷全球,在这背后是许多企业盘剥、克扣、拖欠工人工资,肆意延长工作时间、无视生产环境与安全的违法行为。

中国企业一直走的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有资料表明,中国原油消耗量占世界的7.4%,原煤占31%,铁矿石占30%,氧化铝占25%,而创造的GDP仅是世界的4%。让环境做出了巨大牺牲,也对资源形成了巨大浪费。中国企业信用缺失严重,造假账,偷逃枕款,不尊重知识产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视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是中国企业的严重问题,也是今天中国企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最大障碍,后果已经在逐渐显现并放大:因为无视劳工权益,从2006年开始,许多地方陆续出现“民工荒”现象;因为无视生产安全,矿难连连,许多煤矿被政府强制关闭;因为“为富不仁”,贫富差距急剧拉大,社会“仇富”心态越来越浓,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二、商业伦理问题的提出

商业活动主要是通过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行为而实现的经济活动方式,因此协调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就成为商业伦理的主要内容。此外,协调商家与供货方、商家与商家之间的伦理关系,也是商业伦理所要规范和协调的内容。由此,交换自由、诚实守信、服务至上、公平竞争等原则就成为商业伦理的基本原则。

在美国, 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商业伦理的说法; 70年代,西方各国开始有学者专门从事商业伦理的研究,发表了有关商业伦理的专题文章,出版了有关商业伦理的专题杂志和教科书,同时产生了以商业伦理为研究课题的社会团体。在日本,商业伦理的研究,不仅有专题杂志的出版,而且产生了一批社会团体和组织,成立了商业伦理问题的专题研究组。

三、我国商业伦理问题原因分析

商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的行业,是沟通企业与消费者、生产与消费的纽带,是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促进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单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对商业的伦理思考和建设也就成为经济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国内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乏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国内GDP的百分之十至二十。商业伦理已经成为我国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国内市场经济环境下信用危机和道德缺失的广泛批评。

我国市场经济处于转型时期,伦理道德问题十分突出,其现状可由“危机四伏”四字来形容。我国的商业伦理问题相当严重,其中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遵守交换自由原则

交换自由原则是商业伦理的首要原则。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被曝光;肯德基“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被发现含有可能致癌的“苏丹红一号”成分;亨氏被发现“苏丹红一号”成分。外资品牌不再是优质的代名词,它们接二连三地“跌下了神坛”,这些著名品牌所暴露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商业领域作为市场经济中从事商品流通的专门行业,自由交换的法则更是其必备的伦理原则。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也使商家信誉受损。平等互利是商家与企业生产者、供货方建立交往关系的基础,而平等互利首先就要建立在交换自由的基础上,没有双方自由、自愿的交换活动,也就谈不上平等互利也就会破坏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和合作关系。

2.违背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与守信既是社会道德的准则,也是经济伦理的主要原则,更是商业伦理的基本原则。生产领域中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销售领域的坑蒙拐骗、尔虞我诈,管理领域的贪污腐化欺上瞒下,科研领域的抄袭剽窃、欺世盗名,学术领域的弄虚作假、哗众取宠,人际交往中的不守信用、表里不一,都是信用危机的表现。从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来看,也需要从法律和制度上确立信用至上、信誉至上的伦理原则,做到诚实无欺、买卖公平、货真价实、真诚服务。诚实守信可以说是商业的生命,有了良好的信誉才会赢得效益,不讲信用就会失去市场、失去效益,信誉至上是商业的立足之本。

3.忽视服务至上的基本原则

商家不能忽视商品供应者的利益与需要一方面,商家要将供货方视为“顾客”,为商品供应者提供服务,不能损害供货方的积极性和权利;另一方面,商家还有义务将消费者的购买率及时反馈给企业和供应方,以有利于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所以,对商家而言“顾客至上”有着双重含义,既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又要兼顾供货方的权益,只有获得顾客和厂家双方的满意,才有商家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服务方式上,要求商家及其从业者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和周到服务。在服务环节上,要做到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环节的衔接与沟通,保证顾客的需要的及时满足。

4.挑战公平竞争是商业伦理的内在道德准则

经济领域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的竞争,一是利润的竞争。一些行业的垄断行为常常会受到地方利益的保护,使公平竞争难以实行,也极大地挫伤了厂家和商家的积极性。就商家来看,其自身的特殊利益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又是使其忽视道德建设的内在原因。出现了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只讲小集团利益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只讲物质利益不讲精神利益等各种问题。市场经济造成的一切向钱看,会使一些不法商贩靠不择手段巧取豪夺而迅速致富,这势必也会影响到商业行业的行风建设,容易使商業行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丧失道德要求和伦理自律。

商业交易中,利益主体侵害其它公司的利益。首先是竞争中的伦理问题。垄断经营是破坏竞争体制的一个主要原因,垄断企业往往会采取收购与之竞争的公司或削减产品价格来消除竞争对手,获得垄断造成的超额利润,这种做法并不违法,但它无疑对市场产生了抑制作用,并给小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伤害。致使我国企业信用程度很低,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商务中的形象。企业侵害职工的利益。许多企业没有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国家法定的福利保障金。有些企业随意让员工加班,随意加大工作量,使员工不堪重负。如华为科技的员工过劳死就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些小企业更是随意雇用童工,随意打骂员工,随意剥夺员工的假期,从来没有给员工发过加班费。这些现象在中国非常普遍,在中小企业,特别是私企工作过的人都对此深有体会。

四、对我国的适当对策及建议

伦理是道德问题和道德思想的理论化和系统化。商业伦理研究商业活动中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问题的学问。它包括商业活动中的伦理要求,如商业竞争中的伦理要求,契约与合同中的伦理要求、市场营销中的伦理要求等,也包括商业体的伦理观念、道德行为与道德活动,同时也涉及人的品质与人的素质、商业活动的环境、商业伦理的教育与普及等诸多问题。

1.努力形成良好有序的经济环境

我国应在经济环境的建设上狠下工夫。在道德上,社会以公认的最低准则来要求,低于最低准则的行为应该受到道义的谴责;在执法上,社会要以是否违法作为基本依据,只要触犯就加以惩处。制度的作用在于让不讲商德者在市场中寸步难行。政府应通过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及经济手段来规范市场秩序。当有好的商业道德的时候,商业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反而是一种相对低成本的关系员工也更愿意为公司效力。这些都会促进商业效率的提高。

2.建立信用评价系统

商业信用是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诚信和信誉程度的综合性反映。它体现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特征、经营方式、信誉状况、信贷能力和在市场中的公众形象。了解一个企业机构的商务信用状况有利于经营者们在商务活动中做出准确的判斷和正确的决定,而良好而完整的信用将有助于客户对企业的合作信心。从更深一层的意义看,它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增大经营透明度,从而有效防范经济欺诈等犯罪活动,因而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用评价系统十分必要。

3.努力形成诚实守信的商业文化

商业伦理的建设需对传统文化进行扬弃,考虑现实可操作性,并反映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商业伦理回避不了,也不是一个人就可以改善,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既需要经济的繁荣,又需要包括企业伦理在内的文化道德的同步发展。商业伦理形成以公平竞争等制度环境为前提从这个角度看,尽管我国传统文化所涉的三教九流、诸子百家等都有许多关于道德方面的论述,但还是不足以构建支撑商业运作的完整伦理框架。因为,这些论述更多地强调的是个人内修,而不是制度上的平等。所以,在继承的同时,还要有所发展。

4.企业应建立基于责任的伦理机制

首先要提高商业主体的伦理道德意识。商人从事经济活动的主导动机都是谋利,但要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商业游戏规则,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诚信同时注意平衡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社会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和谐。企业要做到赚钱不忘良心,利己不忘利他,发达不忘社会,做一个伦理型企业。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具有广阔的外延,这些责任的履行有利于维护行业的健康和市场的繁荣,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还有利于企业构建起实实在在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信誉优势。

其次,建立公司系统的伦理制度。公司成立时应制定一套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然后让每个员工学习和遵守。当有这种制度时,公司首先会从内部得到约束,当公司内部有良好的约束和秩序时,它就不会轻易触犯政府的各种法律和社会道德准则。战略管理大师迈克尔•波特指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目标,从表面上看是为了博得更多的认同和社会影响,而实质上,则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加强。

5.公民应养成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

在法律要求与道德要求之间存在很大的个人选择空间,这就需要有个人的人格自律来把握商业行为的伦理尺度。当一个人明白了遵守商业道德的原因后,就要养成一种好的习惯和价值观。如果忽视了对商业伦理的重视,日后会产生很多不利影响。加强制度监督和舆论监督,也会为商业伦理的建设提供有效的途径。通过法律的监督、制度的监督,可以加强商业伦理的底线规范的建设,做到对商业伦理的基本规范的遵守。商业伦理建设虽然要依靠法律、制度的他律作用,但也要依靠伦理道德的自律,只有加强自律与他律建设的统一,才能切实保障商业伦理原则和规范的普遍遵守与实现。加强商业伦理建设,除了法律、制度建设之外,还需要通过道德教育、伦理规范等形式来进行建设,这是商业伦理的确立与实施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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