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分析

2024-07-01

银行反洗钱分析(精选12篇)

银行反洗钱分析 第1篇

1、洗钱的流程

通常洗钱分为三个阶段。首先不法分子将犯罪所得的“黑钱”放入银行系统, 其中犯罪所得的“黑钱”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其次不法分子通过银行系统将犯罪所得资金进行复杂的交易或划转, 以掩饰资金与其来源之间的关系。最后不法分子再将资金转移出银行系统, 将“黑钱”变为合法收入, 进行其他用途。

银行在这三个阶段中都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工具, 因此无论是在犯罪资金进入银行系统、在银行系统中流动转移, 还是离开银行系统, 银行都应做好充分的防范。

2、洗钱的特点

不法分子在利用银行进行洗钱时, 往往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例如: (1)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银行, 然后集中转出;或者短期内资金集中转入银行, 然后分散转出; (2) 出现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的交易; (3) 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4)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 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5)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 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6) 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 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7) 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 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当以上情况出现时, 银行需要提高警惕, 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未尽反洗钱义务对银行造成的负面影响

防范洗钱活动不仅是银行的道德责任, 也是银行的法律义务。银行如果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 会对自身造成负面影响, 甚至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1、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各监管部门都会定期对银行反洗钱的操作、政策和程序进行监管与检查, 如果银行未按照规定落实反洗钱措施, 会面临巨额罚款、承担刑事责任、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1) 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2) 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3) 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2) 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3)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4)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5) 违反保密规定, 泄露有关信息的; (6) 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7) 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 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 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2、声誉形象受损、客户流失

银行一旦由于控制与管理不力, 牵涉到洗钱活动, 势必会成为媒体的负面报道, 从而影响到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声誉虽然看不见摸不着, 但却是一股无形的力量, 良好的声誉和口碑是赢得客户信任与依赖的关键;相反, 一旦声誉受损, 不但损失了潜在的客户群, 甚至会导致现有客户的流失。银行与客户之间建立起信任与依赖的关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 而是通过长久不懈的努力, 而破坏这种关系往往却只在一瞬间。

3、不利于银行的稳固发展

银行的发展依赖于客户, 在银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 银行产品的同质性越来越强, 客户在银行的选择方面更看中服务质量与口碑。正如之前所说, 一但银行的声誉受损, 客户流失, 银行也就失去了盈利的来源, 从而最终不利于银行的稳固发展。

三、银行反洗钱控制与管理措施

1、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 加强员工反洗钱培训

首先要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要让每个员工都了解银行内部和外部关于反洗钱的法律法规, 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在平时处理银行业务的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 提高鉴别洗钱活动的能力, 遇到可疑活动及时报告。

其次加强员工的反洗钱培训。持续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反洗钱的知识培训, 做到温故而知新, 使每个员工都能明确自己在反洗钱工作上的职责, 并长期保持警觉, 做到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

2、建立反洗钱组织制度

建立反洗钱组织制度, 从总行到分支行到基层部门自上而下在银行各个管理层都设置反洗钱小组。

基层部门反洗钱小组负责收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可疑交易, 撰写可疑交易报告, 并及时上报相关分支行;定期接受上级部门关于反洗钱知识的培训;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反洗钱措施;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的反洗钱合规监督与检查。

分支行反洗钱小组负责将基层部门上报的可疑报告进行归总整理后, 继续上报总行;将总行制定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至基层部门, 将基层部门的有关问题或建议及时反馈至总行;定期接受总行关于反洗钱知识的培训, 并做好对基层部门的反洗钱培训;定期接受总行的反洗钱合规的监督与检查, 并对基层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总行反洗钱小组负责统一监管、协调、检查各分支行及基层部门的反洗钱工作;监督落实有关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反洗钱工作的战略、规划、政策及制度;负责接受并调查下级部门提交的可疑报告, 并进行分析和识别;对不能排除有洗钱嫌疑的交易向当地监管部门上报, 协助当地监管部门或执法机构的反洗钱调查;负责对下级部门进行反洗钱知识培训。

3、做好客户尽职调查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针对具有不同洗钱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 采取相应的措施, 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首先, 在为客户开立账户或者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 须对客户进行必要的身份核实, 要求客户在开户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同时对于某些被联合国或者监管机构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企业, 不与之建立客户关系。从而在第一道防线上降低了发生反洗钱活动的风险。

其次, 在平时的银行交易中银行员工对于比较可疑的交易要要时刻保持警惕, 要在与客户的沟通中了解交易的实际目的和性质、交易资金的实际来源与用途;同时也要提高沟通技巧, 委婉的提出问题, 一方面对于没有洗钱嫌疑的客户要耐心解释, 避免引起客户反感或投诉, 另一方面对于有洗钱嫌疑的客户避免打草惊蛇。

4、做好可疑交易与大额交易上报、调查工作

基层部门及分支行对于发生的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以书面形式或内部邮件形式及时上报给上级反洗钱小组, 上级反洗钱小组对于收到的可疑交易与大额交易报告进行调查研究。

首先, 基层部门及分支行员工对于发生的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以统一格式书写可疑交易或大额交易报告, 记录相关的客户信息、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交易详情, 以及交易的可疑点及理由, 并及时上报给上级反洗钱小组。

其次, 相关反洗钱小组收到报告后做好记录并进一步展开调查和研究。对于可以排除是洗钱活动的交易, 将结果和理由记录在案并告知下级部门;对于无法排除是洗钱活动嫌疑的交易, 按相关汇报程序上报给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 同时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 妥善保存报告、交易记录, 以便日后提供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5、做好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总行负责对分支行进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 分支行负责对基层部门进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上级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下级部门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开户程序是否合规, 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平时银行交易方面是否合规, 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可疑交易与大额交易是否及时上报, 是否及时进行调查跟进;员工是否定期进行反洗钱培训, 反洗钱意识强不强等等。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小问题及时提出批评并要求整改,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大问题要通报批评, 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警告或处分。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之一, 以货币资金作为主要经营对象, 非常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 为了银行自身的发展, 为了银行自身声誉不受损害, 同时也为了营造和谐的金融环境, 银行反洗钱工作任重而道远。

摘要: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 在某一地区、某一国家甚至全球范围都设有分支网点, 每天处理大量的客户交易与金融服务, 因此经常会面临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不法分子试图通过银行将犯罪所得的黑钱进行复杂的交易或划转, 从而掩饰资金来源, 逃避监管或调查, 并最终将“黑钱”洗成“干净的钱”。因此为了保护银行声誉、维护银行形象、稳固银行发展, 银行有必要建立健全关于反洗钱的各项控制制度与管理制度, 实施关于反洗钱的政策、措施,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履行反洗钱的法律义务以及道德责任。

关键词:反洗钱,可疑交易,客户尽职调查,组织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06)

[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06)

[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

[5]、孙玉刚, 《论新形势下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武汉金融》, 2007, (2)

银行反洗钱分析 第2篇

近年来随着农发行业务的不断发展企业对开户网银的使用也日益广泛。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劵、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网上银行使金融服务从柜台延伸到网络具有无纸化交易、服务方便、快捷、高效、可靠、经营成本低廉、简单易用等特点为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网上银行业务所特有的便捷性、隐蔽性、虚拟性、复杂性和跨国性也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反洗钱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给金融机构反洗钱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农发行有网银业务因此也存在相关风险。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如下

1、网上银行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 网上银行是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它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网上银行的法律规章制度缺乏对网上银行严密有效的监管措施并且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很难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法律法规的缺失给不法分子添加了更多的便利增加了反洗钱的难度使网上银行的经济金融活动不能正常有秩序的进行。

2、网上银行无纸化交易增加了监查可疑交易的难度 网上银行业务采用的是无纸化交易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在传统支付交易的办理中客户需要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

关票证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并签名确认一笔交易要经过多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经办、授权、审查才能办理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多次、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与传统的业务办理流程相比在无纸化交易的过程中银行更难对其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这也就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查的难度更利于洗钱犯罪行为的滋生。

3、客户身份识别问题 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关口。金融机构通过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及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客户从而在源头上预防洗钱犯罪有效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但是网上银行业务的隐蔽性和虚拟性严重妨碍了客户身份的识别。现在许多网上银行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都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匿名的方式导致无法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这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

4、交易机制不够严格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支付转账等业务时没有相关机制对其交易进行限制例如在实际操作中有的行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金额不予以限制任凭资金自由进出这种宽松的 交易机制无疑为洗钱等非法分子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网上银行业务不断完善业务量持续增加怎样持续稳健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防范打击利用网上银行业务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广大金融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下提出几点关于网上银行反洗钱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 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对网上银行支付交易严密有效的监管是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迅速而相应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网上银行目前迅猛的发展现状。所以必

须及时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规章制度以便规范网上银行业务避免网上银行监管出现纰漏。

2、完善交易纪录信息的保存 由于网上银行采用的是无纸化交易对于交易纪录信息的保存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因此必须对交易记录信息保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核查时能够及时还原交易信息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3、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相关条款规定金融机构利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施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所以网上银行业务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应该做到严格执行客户网上银行业务准入时的身份认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金融机 构应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以此来防范客户利用虚假材料开户、交易规避洗钱犯罪的发生。

4、完善网上银行交易机制 宽松的交易机制会给不法分子更多钻空子的机会所以应该改变过于宽松的交易模式设置一些限制来杜绝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例如在网上银行业务引入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单位客户网上业务设定累计金额限制等等。此外还应该完善网上银行交易监控技术手段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使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提高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打击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总而言之我们要重视和打击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反洗钱预防体系切实提高反洗钱防控水平将洗钱活动阻止于发生的源头维

银行反洗钱分析 第3篇

关键词:反洗钱;POS机业务;银行卡

一、POS机业务与反洗钱简介

随着世界各地经济的发展,全球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通信网络技术的进步,“非现金结算”、“网络支付”等词语亦逐渐深入人民的生活当中,特别是典型银行卡业务当中的POS机业务。POS机,point of sales terminal,全称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具有现金或者易货额度出纳功能。POS机业务具有很多优势,例如POS机的安装成本以及维护成本较低;POS机业务能够更加地接近市场等等。但是在POS机业务给商业银行创造利润和给商户以及消费者带来结算便利的同时,它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商业银行和收单机构管理不到位、非法套现事件不断发生且集团犯罪趋势明显。

二、商业银行POS机业务概况

(一)POS机业务的运作原理以及关联方的利益分成

POS业务是指由持卡人在商户或者其他机构收银柜台的销售终端机上刷卡消费所启动的银行卡交易,主要参与者包括:持卡人、接受安装POS机的商户、发卡机构、为商户提供账户管理的收单机构以及在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不是同一机构的情况下提供网络信息或者跨行信息转接服务的网络平台企业。具体操作如下:

持卡人通过在商户收银台的POS机终端刷卡消费,向商户支付购物款项,为商户提供账户服务的银行——收单机构通过平台企业向该持卡人的银行——发卡机构发出信息,要求发卡机构从持卡人账户上支取购物款。在这个过程中,收单机构在货款支付给商户之前,从中扣取一个商户费用——通常称为商户扣率,该扣率的一部分作为收单服务费用由收单机构留取,其余部分由收单机构转交给发卡机构,这部分费用成为交换费。此外,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分别支付信息转接服务费用给平台企业,即转接费;发卡人向发卡机构支付年费等。

(二)POS机业务的发展趋势

随着电子商务以及银行卡业务的急剧发展,POS机消费无论在我国还是国外都已经越来越大众化,。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每万人所拥有的POS机是13.7台,在韩国这一数字则跃升至225台,而在美国则高达179台。根据《2014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我国联网POS机具数量在2014年达到1358.12万台。随着社会经济以及互联网发展, POS机移动终端的结算消费方式将会更加普及。

(三)POS机业务发展衍生的不良后果

一个简简单单的POS机在连接着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这两个市场之后还衍生了一堆灰色的产业:租赁POS机机具、代理POS机套现等。在分析这些灰色产业产生的原因时,我们有必要从POS机机具连接的两端进行剖析,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1、发卡市场:由于激烈的竞争和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意识浅薄、业绩指标的考核压力等一系列原因,使得银行卡申请成为无门槛准入申请。在经济出现下滑、就业率下降的情形时,由银行卡造成的银行不良资产也随之升高,银行的经营风险也增大了。2、收单市场:目前,我国在收单业务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较突出的有如下几点:缺乏完整的银行卡定价机制;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激烈;地区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另外,由于我国银行卡业务起步较晚,因此至今尚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银行卡专业化机构体系。这样就使得违背一柜一机,一机多卡原则、利润空间较大的行业或者地区POS机具重复布放严重、犯罪调查期间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屡屡出现。同时,随着中国银行卡业务的不断发展,恶意透支、信用卡套现、跨国犯罪的案件也在不断上演,收单市场的风险管理日趋严峻。

三、商业银行POS机可能带来的洗钱风险

(一)反洗钱与POS机业务的关联

从使用POS机刷卡消费整个的交易过程来看,POS机刷卡消费是相当的便捷、快速,并且没有任何的第三方在场。而以往的犯罪案例证明了三个事实:第一,除非商户持本人信用卡在本店的POS机上刷卡,或者同一信用卡长期在固定一台POS机上进行刷卡,否则银行监测系统是很难监察到商户交易的真实性;第二,为应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管理办法》,洗钱犯罪者大可以分额度或者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商户POS机上进行刷卡套现,何况抵挡不了金钱诱惑的商户大有存在;第三,使用伪卡一次性套现,毕竟站在商户的角度上,目前对于识别银行卡的技术还仅限于肉眼识别,同时商户并不知道消费者是否为真实持卡人。

除了利用银行监测系统的漏洞以及金钱诱惑之外,犯罪者还擅于利用业绩考核、银行从业人员操守出现低地和POS机不定期走访流于形式这些缺点进行集团犯罪。集团内部各司其职——申请成为商户、扮演消费者、成立空壳公司、银行从业人员提供技术或者监测系统参数资料,从而使得整个犯罪过程具有专业化、针对性、识别高难度化的特点。

(二)反洗钱及POS机业务监管的缺失所导致的后果

反洗钱工作的缺失会对各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首先,在经济方面,由于洗钱活动中的资金流向是不遵循向最有效益领域流动的基本经济规律,因此其会破环资源的合理配置,削弱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另外,洗钱活动涉及的金额巨大,经常以数亿计算,因其脱离一般商品劳务交易的资金转移(外逃)例如贪污所得,会使得各国的财富流失。如果任由这种行为蔓延,则会严重危机全球的经济安全;并可以进一步蔓延到其他领域。

对于在POS机业务监管的缺位,同样会造一系列的问题。信用卡账户是银行与持卡人基于信任的基础上而开立的,但是持卡人却联合POS机商户捏造虚假交易以套现资金,既违反了协议也给自己的信用记录带来污点。另外,利用POS机套现的行为是游离于银行监管之外的,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还背离了中央银行对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最后,站在发卡机构的角度上,本来银行设置了高利息以及取现手续费来限制人们的透支行为,但是POS机套现则规避了这一限制,这样势必会使得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最终导致其声誉以及诚信遭受危机,进而影响日趋完善的银行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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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利用POS机进行洗钱犯罪则是给风险更大的可乘之机,直接将“炸弹”安装在银行里。当炸弹爆炸时,危机则从银行蔓延到国家、世界;当炸弹没有爆炸时,危机则从外围慢慢入侵到内部。因此,对洗钱犯罪的打压以及对POS机业务的整治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整治POS机市场与反洗钱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一)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监管。加强工作人员对于反洗钱的意识,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贯彻于POS机业务的全过程。尽力做到申请前预防风险,使用中控制风险,发现风险后及时补救。

(二)建立反洗钱成本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将反洗钱过程中缴获的非法所得按照一定的比例补偿相关机构的反洗钱成本支出。另外,还可以在建立成本补偿机制的同时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机制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对于反洗钱的积极性。

(三)建立商业银行和收单机构间的风险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可以在通过收单机构来降低POS机的运营成本的同时对POS机实行专业化管理,而收单机构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来扩大市场覆盖率,增加商户留存度。通过这种联盟的方式将二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最终达到风险信息共享的目的。

(四)提高商业银行控制发卡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严禁银行人员为了业绩指标而疏于银行卡客户的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另一方面,提高银行卡的防盗防伪技术,预防不法份子盗刷银行卡或者伪造银行卡套现,减少技术性风险。

(五)提高收单机构控制收单市场风险的能力。与发卡市场相对应,收单市场中的收单机构也应该提高从事收单业务客户经理的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重商户发展轻商户入网资料审核。加大对POS机业务的技术投入以解决目前不能监测的POS移机、POS机解码等现象,总之增加犯罪份子的犯罪成本和犯罪难度,使得POS机的收单市场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六)完善金融立法体系和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在洗钱的角度上看,现金是洗钱中最常见的方式。在我国,现金使用的频率高而且关于现金方面的立法并不完善,这就给犯罪份子通过购置大量不动产或者开办现金流量大的企业等洗钱方式犯罪得逞提供可乘之机。另外,还必须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综合的系统整治。总之,构建起一个联动威慑机制,使得犯罪难度及犯罪成本都加大。

参考文献:

[1]吴朝平高增安.我国POS收单市场洗钱风险与反洗钱对策研究.武汉金融[J],2012-4-24(9)

[2]郭亚文.国外POS机发展动向[J].信息与电脑杂志,2009(04)

[3]刘辰熙.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案件的启示[J].学术纵横发展月刊,2012(06)

[4]曹坚.惩治POS机套现犯罪需净化金融市场.上海金融报,2013-6-25(A13)

[5]王晶晶.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问题研究-从博弈论角度分析[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

[6]朱宝明.我国银行业反洗钱的成本与收益分析—从博弈论的视角[J].金融研究,2004,(4)

浅谈银行反洗钱审计工作 第4篇

伴随着国际、国内洗钱形势的日趋多样化, 洗钱的方法和途径也产生着较大的变化, 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专业化。恐怖融资、贩卖毒品、地下钱庄、非法传销、信用卡诈骗以及虚构交易走私货款等形形色色的洗钱花样不断翻新。面临洗钱的严峻形势, 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及更大挑战, 意味着将承载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已成为洗钱的重要渠道, 及时了解洗钱的新方法、新手段以及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了哪些义务、采取了哪些控制措施、效果如何, 应成为审计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

一、洗钱形式复杂多样、地域跨度大

根据中国反洗钱现状调查, 目前我国最重要的洗钱活动并不全在贩毒领域, 贪污、侵吞国有资产并转移至海外约占60%, 主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完成, 洗钱的形式主要包括:

1.通过贷款业务、外汇业务洗钱, 以及利用客户端发起的银行产品转移资金洗钱。

2.利用企业账户、个人账户洗钱。表现为将企业资金经多次转移至个人账户;利用出租、出借的企业账户洗钱。有的账户表现为企业注册资金小, 结算账户交易金额异常;个人账户交易额巨大, 涉嫌洗钱交易。

3.水客携带与偷渡现金过境, 以及利用银行放松对非居民存款审核资金来源的漏洞, 转移资金。

4.银行员工为吸收存款, 提供个人账户为犯罪分子匿名存储提供洗钱便利。

5.犯罪分子除了通过商业银行洗钱, 还利用股权集资、地下钱庄、外币兑换, 以及投资办企业, 购买房地产、证券、保险、拍买品、珠宝等多种方式完成洗钱过程;洗钱方式复杂多样, 地域跨度大, 交易链条错综复杂。

二、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

据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报, 目前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报送机构至今未报送外汇交易数据;二是报送数据中涉及交易金额、结算方式、账户类型等关键要素存有明显错误;三是漏报现象比较严重;四是报告机构对报送的数据缺少自查过程。直接影响了反洗钱统一监测与分析工作。

反洗钱工作受到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的重视, 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银行合规工作管理,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大额、可疑交易检测系统, 培养反洗钱员工队伍。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处于起步阶段, 存在的缺陷主要包括反洗钱工作组织结构中存在部分报告路径不够清晰, 银行交易存在控制盲点;计算机系统识别可疑交易信息还不能满足反洗钱工作要求, 部分需要依靠银行员工手工识别;反洗钱信息员业务知识与经验相对不足, 有的不熟悉本岗位反洗钱内部控制“关键点”, 放松对VIP客户交易监控;反洗钱岗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识别能力存在差异;反洗钱激励约束机制亟需完善, 部分机构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战略目标体系, 反洗钱工作的责任与激励不对称;商业银行与公安、工商、税务和证券的反洗钱工作信息未实现共享, 涉嫌洗钱交易的判断能力不足。

三、反洗钱审计方法与技巧

(一) 审计监督的目标

反洗钱工作审计监督目标, 包括对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的客观评价, 揭示问题和提出反洗钱工作建议。有效的审计监督有利于商业银行落实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遏制贩毒、走私, 侵吞国有资产、商业贿赂等反洗钱犯罪, 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 反洗钱计算机审计方法探讨

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项审计方法包括现场审计和计算机审计两部分。利用计算机审计手段, 有利于加强审计的深度与广度。

计算机审计依据审计工作方案, 通过抽取数据进行分析, 确定审计样本的范围和比重。首先通过研究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工作规定及本外币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结合洗钱可能产生的方式, 用量化的语言描述抽样思路。应用审计软件, 编制模型, 从分组中抽取样本, 并判断抽样的精确度, 控制抽样风险。审计抽样分为随机抽样和判断抽样。随机抽样, 是应用数理统计模型与方法确定样本量大小, 并选择样本的抽样技术。随机抽样有利于确定被审计单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风险, 对被审计机构进行总体评价, 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判断抽样, 更多依靠审计师的经验做出判断, 运用判断抽样, 可以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

抽样案例。以查找公司类负债业务中资金收付与企业经营规模不符问题为例, 依据人民银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属于可疑支付交易类型。建立审计模型的目标, 是查找注册资金小于等于5万元人民币, 审计期间交易金额累计大于5 000万元的账户。建立模型的思路, 首先从单位客户信息主档中, 筛选出注册资金小于等于5万元人民币客户资料, 然后关联单位活期存款主档, 取得客户账号信息, 再关联单位活期存款明细档, 筛选出审计期间的交易明细情况, 按机构号和账号分组汇总, 再筛选出交易金额累计5 000万元以上的记录, 作为审计样本。

对筛选出的审计样本要进行分析整理判断, 查找可疑线索。整理筛选审计样本, 注意剔除财政零余额账户, 客户活期存款转存定期存款等非可疑交易, 确定审计样本, 实施现场审计测试, 并根据测试情况评估抽样结果。依据确定的审计样本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取证阶段重点判断是否存在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判断是否存在漏报可疑交易?通过调查客户识别情况, 做出审计专业判断。该审计模型效果显著, 经现场审计核实可疑交易类型准确。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与技巧

评价步骤。首先在制定审计计划时, 要取得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状况的充分了解;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测试表, 在审计方案中对内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行指导, 对审慎识别大额、可疑、涉嫌洗钱交易指导;组织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评价。

反洗钱内部控制测试要素, 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五类控制要素。反洗钱内部控制组成要素, 见表1。

摘要: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从研究犯罪分子利用商业银行洗钱的复杂形式、反洗钱工作难点入手, 探讨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监督以及审计方法与技巧, 提出反洗钱工作建议, 促进金融稳定。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 第5篇

洗钱是一种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作为银行一线工作者,我们首先要了解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要从自己开始做起,要展开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配合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众所周知,洗钱是一种破坏金融发展秩序的违法行为,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要从自身做起,要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切实履行重要职责,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注重宣传,深化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

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我行开展反洗工作,我们可以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为客户办理挂失换卡、U盾等业务时,多问多提醒。

三、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投入很多的精力,如今,大家的投资理念越来越先进,投资意识很多,就容易产生鱼龙混杂的现象,对于每一个工作人员来讲,首先就是自我的反洗钱意识,消除自己在反洗钱责任方面的误区,在工作中,不断积累,提高辨别各种洗钱行为的能力。

在工作中,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可能会导致客户的误会与不解,你问客户取钱干什么用,收款方认识吗?在客户看来是繁琐了一点,但我们应以广大客户切实利益为重,让客户意识到洗钱的危害性,积极改善认知,优化反洗钱环境。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应当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努力提高自身反洗钱认知,更好的为客户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

“洗钱”

是指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作为银行的一线柜员,必须要把好柜面关,遏制洗钱犯罪活动,为反洗钱工作贡献力量,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审核并记录客户信息,防范假名账户或虚假账户

依照工行柜面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客户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出示其相关身份证件,柜员则必须核对客户身份信息。先烈东邻近广州最大的服装批发市场,流动人口多;同时,附近还有较多的军事单位,人员构成较为复杂,身份证件种类也较多。以身份证件为例,除了居民身份证外,还有护照、临时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这也为客户的身份识别增加了难度。因而,在掌握识别身份证的同时,还必须掌握识别其他证件的能力,以防范违法分子利用假名账户进行洗钱活动。依照工行柜面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柜员在办理代理开户业务时,除核对代理人及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外,还必须电话通知被代理人,确认其代理关系是否属实,以此防范违法分子利用客户遗失的身份证件开立虚假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完证,还应当通过询问客户,以补录客户的个人信息,如职业、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证件有效期等9项记录,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记录登记,以防止虚拟账户的开立。

第二、关注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记录并按时报送

依照工行柜面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客户在进行大额交易时,必须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纪录。汇款类业务,客户必须出示身份证,如果现金汇款超过一万元,还必须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现金取款超过5万元的,一般需要进行预约处理,现金取款超过20万元的,必须要进行客户身份摘录,并于当日营业结束后相关信息输入人行的反洗钱电子档案;转账超过20万元的,还应通知网点的客户经理;对于外币及结售汇交易,转账业务必须限于个人及直系亲属账户,且当天结售汇的额度不能超过5000美元。

对于一些可疑的交易,如同一客户通过办理银行卡等形式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银行。

第三、依法合规,积极配合公检法及银监会的反洗钱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规定,银行有配合公检法等部门进行反洗钱工作的义务。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柜员应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反洗钱工作,不能因为涉案客户与银行或个人存在利益关系,而从中进行阻挠,或消极应对,应及时尽快的提供涉案客户的账户信息及其他信息,对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收,以协助反洗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07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

随着社会开始逐渐进入电子化社会,所谓的传统纸币的流通量开始减少,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地减少用纸币去支付,更多的是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这使得洗钱犯罪行为有机可趁,各种电子支付手段的广泛使用,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也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的难度,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应首当其冲,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一、加强培训,强化反洗钱意识

作为银行一线柜员,时刻保持着反洗钱的思想,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加强自身的学习,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例如:《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规,让人人心中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反洗钱城墙。

二、严把客户身份识别关,防范冒名办理业务的风险。

由于柜员是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经办岗,因而与客户的接触最为直接频繁。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柜员疏于核实审查,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通过冒名开户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柜员要提高认识,利用操作系统提示和身份核查鉴别仪等优势条件,加强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核实,仔细比对客户身份证件,遇到难以辨别客户相貌与身份证真伪时,可以同时一起辨别,并要求客户出具近期有照片的其他辅助证件。

三、加强反洗钱工作宣传,保护自身的利益。

为防止客户因各种原因潜在洗钱风险,营业网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布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我们一线柜员应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客户有问题时积极解答客户疑问,以邀请客户解答问卷等方式,普及反洗钱知识,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向公众提示洗钱风险,要使社会公众意识到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危险,知晓如何参与反洗钱,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柜面操作岗是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维系前后台反洗钱侦查工作的纽带,同时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今后我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反洗钱培训力度,确保柜面操作这一重要环节。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2020XX省内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分类评级情况的通报,并下发预防洗钱维护金融安全的宣传手册。中煤保险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负责人冯剑黎首先对相关文件和宣传材料进行深刻阅读,认真学习反洗钱工作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政策要求和规范实践方法,全面领会反洗钱工作目的和重大意义,随后将相关文件精神对机构全员进行传达学习。根据多思多写,加强反洗钱信息反映,以此加深政策理解并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的监管意见,本人将近期反洗钱学习心得进行积极反馈。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放置、离析和归并三个阶段,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金融保险机构在处理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严格落实反洗钱工作制度,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的工作,动态、准确划分保险客户风险等级;不断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反洗钱履职能力,练就火眼金睛,洞察洗钱活动的蛛丝马迹,筑牢防范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是中煤保险四级经营机构,零距离贴近保险客户,是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第一线,也是金融保险机构履职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最前端。通过认真学习反洗钱知识我深刻认识到:基层保险机构负责人要对反洗钱工作重视层度,不断加强学习,积极提升反洗钱政策理论水平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才能取得反洗钱工作的良好成效,杜绝洗钱犯罪案件发生。

下一步,中煤保险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根据反洗钱工作分类评级情况的通报指出的六项主要问题和五项监管意见,逐项比对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查疏补漏,争取反洗钱工作水平更上新台阶。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

11月3日,我参加了XX人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通过此次反洗钱的培训,让我受益颇多,使我懂得洗钱对社会秩序和金融体系产生的严重危害,使我更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身为XX行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要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

洗钱活动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长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腐蚀公众道德,影响国家声誉。

身为柜员,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严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联网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同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

作为客户更应该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活动。为了防止他人盗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你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你带来不良的后果。例如,他人借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等。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存折、密码等;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办理收付款,更不要替他人提现。

所以我们要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作为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银行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机构,有责任按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洗钱活动,对于刚刚入行的新员工来说,必须认真地学习反洗钱知识,我们要用知识的眼睛揭开洗钱的神秘面纱,让非法的洗钱的行为在法律的宝剑下得以严惩。

洗钱,通俗的说,就是将非法的钱变为合法的钱。反洗钱的工作人人参与、时刻留意,使员工认识到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通过会议培训的形式,让员工学习反洗钱知识,了解更多的有关反洗钱的典型案列。在初步了解反洗钱相关知识后,要学会在业务上多加留意,留意大额资金的频繁流动,留意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留意全部存款撤走他地等等,无论在学习我国审理的第一起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汪照洗钱犯罪案”,还是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洗钱案件,都给了我深深的启发,洗钱不是一朝一夕,更不是深不可测,只要我们留心观察,细心发现,还是会有重大突破的。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引用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的话就是,“洗钱犯罪的隐蔽性、流动性、多发性、国际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反洗钱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加快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的必要步骤,同时也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

银行作为洗钱的重要途径,银行工作者必须为国家反洗钱工作把好重要的一关,我们要秉承新时期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反洗钱监管 第6篇

我国反洗钱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立法及制度建设上,初步建立了反洗钱法律和制度;在机构及工作机制建设上,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反洗钱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指导和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支反洗钱资金监测”的法定职责,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在国际合作上,积极开展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和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合作。作为金融机构,银行承担着反洗钱义务,必须采取预防、监控等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商业银行产品洗钱风险分析

第三方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拓展商业银行的服务范围,吸引更多的客户,银行开办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同时,由于“单一客户多银行存管、多银行银证转账”的模式的兴起,同一客户签约银行数量最多可以有5家,客户可以从多个银行划账至证券账户。若有不法分子通过证券账户将不合法资金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进行“漂白”,从表面上看,该客户是属于正常的证券买卖,但其实质只是将“第三方存管”业务作为幌子。正是由于银行与证券公司间、银行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等以及资料的获取障碍,给了犯罪分子躲避监管的可乘之机,因此使证券业务存在十分巨大的洗钱风险点。

代销业务。基金作为银行重点代销产品,基金营销以金额大、资金进出快为特征。商业银行大多会为其营销人员制定销售目标,而为了达到指标,营销人员会以大单的形式来完成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你会发现,很多客户在申购或者认购基金时金额将达到千万。甚至有部分客户会不计损失,即使需要支付赎回费用时也选择退出基金。其行为十分异常,有不惜成本洗白其来源的嫌疑。基金的销售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中间业务收入,往往会忽略在销售基金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洗钱风险,例如:未充分了解客户信息;不了解客户资金来源等。

电子银行业务。随着网络的普及,电子银行业务在银行也全面发展。目前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视银行等,在传统银行业务中,客户必须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通过与客户面对面,银行员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客户,了解客户,从各方面获取客户的身份背景信息。而现在,更多的人选择了非柜面办理业务,这会造成银行在进行反洗钱监管过程中缺少了更进一步了解、调查客户的渠道。

除了个人频繁使用电子银行业务,企业客户也偏向于使用电子银行进行资金的划转。一笔汇划业务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整个业务处理的流程全部由系统自动完成,不受任何时间、空间的制约。并且通过使用网银等渠道脱离了柜台操作人员的反洗钱监控和大额支付的授权管理,更不需要任何手续,银行难以及时监督和控制。同时,由于网上银行交易的网络化程度高,关联账户可以为若干甚至更多,无法审查资金的真实来源、性质及用途,加上无限制的交易时间,可以完全脱离在工作的8小时之外,这使得银行对交易记录难以做到实时监控。若进行了跨行交易、异地卡交易,会导致银行对客户交易无法进行分析甄别,在客观上形成了对网上银行反洗钱管理的盲区。

现金业务。现金交易具有无法追踪其来源以及去向的特点,目前,我国对于现金的存取并限制,银行也无权随意拒绝客户的存取款要求,仅限形式上的审核,例如超过金额限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更多的是为储户提供服务,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银行在办理现金业务时将面临更大的风险。通过现金方式,掩盖资金真实交易记录及其交易目的,企图切断资金来源与去向,规避交易资金监管。对于此类交易,需要网点经办人员具有足够的警觉性,在充分了解业务背景情况下再为客户办理此类高风险交易。

二、反洗钱监管展望

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不断升温,如何应对自贸区改革重头戏——金融创新,做好反洗钱监管成为了各家银行讨论的焦点。近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陆续推出一系列新的政策以及实施细则,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并大胆开展金融业务创新。自贸区成立至今,已发布两批金融创新案例,形成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创新、自贸区企业融资创新、自贸区支付结算创新、自贸区企业资金管理创新、自贸区对外直接投资创新、金融机构集聚创新、自由贸易账户开立和相关业务创新、进一步拓展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进一步落实外汇管理改革措施、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等十个方面案例。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洗钱路径是通过离岸金融和离岸贸易,但最终大部分都需要经过离岸的金融业务来进行资金的流转。对离岸和在岸帐户进行有效管理、识别可疑贸易、境内外资金流通后阻拦洗钱通道等难题必须得以解决。离岸贸易中的洗钱则大多通过“跟单信用证”这一国际结算方式得以实现。信用证项下的任何议付、偿付依据的都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这样的一种结算方式就为贸易项下的洗钱创造了绝好的机会。所以我们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是完善反洗钱制度建设。建立一种以风险为本的有效反洗钱制度。自贸试验区内一切业务需以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在涉及自贸区金融的所有版块中,所有的前提都是“基于风险可控”的情形。这就要求在开展自贸区业务时,必须依据业务的内容、机构的类别、客户的状况、产品的性质,逐步构建成一个完整有效、与业务相结合,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可操作性强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同时,从制度上明确对检索出的黑名单客户如何实施差别化风险控制措施,以提高事中事后风险管控能力。

二是提升反洗钱风险监测能力。自贸试验区各项金融创新的落地和进一步的开放,使得虚假实业投资、虚假贸易、资金用途等方面产生了洗钱风险。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出:“将探索建立与自贸区管委会、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合作机制,加强资金信息与海关、税务、工商等的信息共享,提升对区内贸易及资金流动的后台监控能力,并将积极会同税务、公安部门加强对自贸区犯罪类型的研究,着力加强对走私、税收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后,名单制管理的必然性毋庸置疑,在办理开户或者交易的时候通过黑名单查询系统将客户与涉敏名单、协查名单、重点可疑交易客户名单进行比对。通过接入外部名单库并优化反洗钱数据库,进行可疑交易数据挖掘工作和高风险客户甄别工作,依靠数据技术,实施对于账户的有效管理和动态监督。

三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自贸区金融改革大幅简化了试验区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明确了人民币境外借款规模与适用范围、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和人民币交易服务等创新业务。在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而这一流程的简化,更显得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经办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反洗钱意识,特别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配合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反洗钱系统完善,不断提升审查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网上银行反洗钱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7篇

(一) 网上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滞后性”, 钳制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也就是要求其结合业务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洗钱风险的各项措施。就目前情况来看, 银行机构虽然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但大都层次较低, 没有针对不同的业务种类建立相应的可疑交易识别的操作细则。在网上银行操作规程中, 更没有融入反洗钱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 银行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对于发现和辨别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无章可循、无据可查, 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处于较低水平。

(二) 网上银行业务的“自助性”加剧了客户身份识别的难度

客户自助性完成业务是网上银行最重要的特点之一, 在开立网上银行环节:目前银行机构普遍规定已办理账户开立的客户可自行办理网上自助注册业务, 此项规定对原有客户身份识别已认真履行且在此期间客户身份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及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账户则有机可乘。在结算环节:网上银行自助性完成交易, 由于没有人的参与, 银行机构无法辨别通过该账户进行交易的人是否为账户开立人, 这就使为防范和控制洗钱而规定的银行负有的“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

(三) 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技术监控措施的“缺失性”, 防范预警工作落后

银行机构对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远不及传统支付结算业务, 目前各银行机构普遍开始重视网上银行业务, 纷纷加强了风险防范。如:针对于客户跨行业务、客户发起的批量业务、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业务, 以及个人账户5万元以上交易等采取“落地控制”措施, 实行落地手工处理。但此类控制措施也仅仅局限于资金风险角度, 对于防范“洗钱”风险尚未涉及。现行银行机构网上银行风险监控未融入客户类型、交易特征、账户特征的异常情形, 建立有效的技术监控手段, 防范和预警网上银行洗钱活动。

(四) 网上银行交易记录的“无纸化”增加了甄别和判断可疑交易的难度

客户利用网上银行实现“非柜台”资金交易, 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 客户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 而且也无须注明用途, 没有原始的单证, 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 交易行为的隐蔽性和交易记录的电子化为洗钱分子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目前银行机构采取定期 (实际操作中基本上为每季度) 通过网银内部管理系统下载辖内客户交易明细, 并拆分下发到各网点, 由网点结合柜面交易情况进行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判断和识别, 来加强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 但是前台还是无法及时对网上银行资金交易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二、网上银行反洗钱建议

(一) 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银行机构应按照《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年2号令) 的规定, 结合网上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起系统化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 以保证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网上银行业务。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 通过与公安部门联网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对现有的不规范账户进行清理, 同时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应通过各种有效的身份识别措施, 掌握客户的真实身份情况, 包括客户的现状、经济能力或业务活动情况等。要加强网上银行业务客户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为监控洗钱提供线索。

(二) 改进网上银行反洗钱监控技术手段, 加强网上银行反洗钱监管工作。

银行机构应加大网上银行反洗钱科技投入, 研究客户类型、账户特征和交易特征等异常行为规律, 根据需要将其融入反洗钱软件和系统中, 实现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功能, 使得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数据化, 并将金融认证中心体系与之对接, 发现有异常交易, 反洗钱程序则立即进入自动关注、自动分析、自动认证状态, 并提示反洗钱部门立即介入。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的、无间断的监控, 提高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 加大网上银行业务等金融创新领域反洗钱监管人才队伍的建设。

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今天, 洗钱的方式和手段不断翻新, 洗钱活动越来越隐蔽, 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 洗钱活动在网上银行等新兴的金融服务领域频发, 反洗钱工作要达到“预防洗钱活动, 遏制洗钱犯罪”的目标, 对反洗钱工作人员履职技术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亟需建立一支既能熟练掌握和运用IT知识, 又精通银行业务与监管技能的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 从组织上保证对网上银行反洗钱业务的有效监管。

参考文献

[1]王英杰.建立和完善我国反洗钱制度的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 2005.

银行反洗钱分析 第8篇

关键词:基层银行,反洗钱,风险,防范能力,对策建议

“洗钱”是一种犯罪活动, 通常与贩毒、贪污、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联系在一起, 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而且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由于当前银行业白热化竞争和部分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淡薄, 在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犯罪活动中, 自觉不自觉地被利用, 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 是十分不利的。因此, 反洗钱是一项长期而艰巨、复杂的工作。文章结合基层银行工作实际, 针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就如何有效做好反洗钱工作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

一、目前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反洗钱意识淡薄、认识不清、工作职责落实不够到位。一是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员工对反洗钱工作在思想上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从而影响反洗钱工作。二是人员力量不足, 基层网点缺少反洗钱专业人员及必备的知识常识, 且人员配备不齐, 缺乏有经验的反洗钱专业人士, 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三是工作职责落实不够到位。基层网点工作人员仅仅对个人客户在开立账户时进行身份核实、核查并进行留档, 无法对其交易进行跟踪。

2.对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着一定的难点。“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中的基础与核心, 但是如何核实客户身份真假仍是难题。目前, 柜台人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仅限于对客户证件的真假与照片的核对来识别客户。

3.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网上银行、ATM、POS机等现代支付手段进行转账、提现或套现等非法结算业务。

随着电子渠道在业务中的比重上升, 交易通过电子渠道进行给我们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难度, 已成为洗钱风险易发、高发领域。

4.公款私存等违规将对公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借用一些别人的名义开立储蓄账户, 通过企业网银公转私功能等, 从限制严格的对公账户转入了存取自由的个人账户, 以实现从个人账户中转账、提取现金。有些企业明为合理避税, 实为洗钱提供了温床。

5.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由于各金融单位目前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 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 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 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 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 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上下内外联动、互动的格局。

二、增强基层行反洗钱风险防范能力的对策和措施

1.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 提高员工反洗钱业务素质。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反洗钱知识宣传,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网点人员开展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 增强全员反洗钱的意识和知识, 尤其要提高一线柜员反洗钱知识和技能水平。现在各行的各种培训大部分都是针对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条款的学习, 注重的是理论层面的知识积累, 较少培训相关反洗钱的技能、经验和实际操作, 这些恰恰是一线人员最欠缺的。因此, 要加大这方面的培训力度, 提高全行员工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操作能力。同时, 要培养专业的反洗钱人员, 各网点要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反洗钱人员, 专门负责反洗钱的非现场监管、检查、辅导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学习。现在金融机构大多数都是依靠临柜人员或者会计主管从事反洗钱, 这是不够的, 因为反洗钱工作是涉及存款、贷款、现金管理、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等业务领域的综合性工作, 所以应该选拔一批既懂金融、又懂法律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工作队伍中。

2.加强客户身份识别, 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一是重视客户基础信息采集, 把好开户关;二是要加强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并做好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保存工作;三是对信用卡营销要做到三亲见, 即亲见申请人本人、亲见身份证件、亲见本人签名, 要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负责。

3.熟悉掌握客户洗钱可疑交易特征, 有效开展可疑交易监测。一是既要关注同一客户的各类账户交易情况, 又要关注合并客户不同网点开立的账户和交易情况;二是关注客户的异常行为;三是分析客户交易是否出现异常。

4.强化现金管理, 把好反洗钱工作第一道关口。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 各行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但对缴存现金却不够重视, 而现金缴存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目前, 在提取现金方面, 各行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并建立大额现金预约制度。对于现金收付业务超过5万元 (含) 进行查询, 并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对于20万元 (含) 现金取款要求客户提前一天进行预约并登记相关登记簿;单位结算账户、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单笔转账100万 (含) 以上都认真进行审核。因此,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 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

5.加强对网上银行、ATM等非面对面支付工具交易的管理措施。加强完善电子银行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 加快软件开发, 实施对电子银行资金划拨, 电子支付的有效监督, 对于非面对面支付工具的可疑交易, 要确保相关交易信息和客户信息的及时完整传递或反馈, 保障各行反洗钱部门分析交易所需的相关信息获取的及时性, 提升可疑交易分析效率。同时, 加强POS商户巡查制度, 加大对风险预警商户的排查监控力度。

6.密切关注频繁公转私交易。特别是对于单位账户全部或大部分交易对手均为个人客户等极端情况, 应加强对客户资金交易的监测力度。对于本机构内有多个账户具有类似交易特征的, 要进行综合分析和对比, 看是否存在共同交易对手等可疑情形, 经分析不能排除嫌疑的要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对个人和对公客户进行统一细化管理, 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 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要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 私款公存现象。

7.改进和完善反洗钱的技术手段, 提高电子化监测水平。应在人民银行组织建立的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基础上, 开发应用支付交易监测系统, 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疑资金的交易流动情况, 并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股市、公款私存、国内资金汇往国外以及外资流入等的监督, 逐步进行实时网络监控, 并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超前监管, 充分估计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各个环节, 积极防范新产品带来的新风险, 做到未雨绸缪。

总之, 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 进一步增强反洗钱意识、知识培训和风险防范能力是当前基层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工作, 只有认识到位, 全员参与, 增加职业事业心、敏感性和责任心, 才能履行好反洗钱义务, 并把反洗钱工作贯彻到日常工作中, 以促进银行业各项业务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课题组.风险为本前提下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4 (4)

银行反洗钱分析 第9篇

云南地处边疆, 在部份地区交通不便, 信息闭塞, 经济发展落后, 犯罪份子将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所得通过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的情况仍然存在, 而邮储银行成立时间不长, 与兄弟分行、同业机构相比, 所面临的反洗钱工作压力更大, 工作任务更重。近年来, 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在总行的正确领导下, 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 通过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 推动反洗钱系统推广运用, 强化重点区域反洗钱工作管控力度, 主动提高识别和防范洗钱犯罪的能力, 反洗钱工作水平和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得到了总行及当地人民银行的认可。

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 加强制度建设

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与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密不可分。2013年, 根据行内机构改革情况, 省分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领导为副组长, 由法律与合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明确法律与合规部门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是负责反洗钱工作具体落实的部门。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同时通过定期召集领导小组会议, 协调反洗钱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 法律与合规部门发挥了反洗钱工作的牵头作用, 调动了业务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 有效推动反洗钱监管制度在各条线、各层级的有效落实。

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不断提升制度执行水平。通过制订《省分行反洗钱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等操作性较强的内控制度, 将反洗钱的监管要求融入各部室的工作职责, 明确了营销及产品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前、中、后台各部室的反洗钱工作责任和义务, 将反洗钱理念灌输到各项业务流程中, 使反洗钱工作与内部管理紧密结合, 进而规范了反洗钱工作程序, 确保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使反洗钱操作更加具体化、规范化。

做实反洗钱系统的推广运用, 提升工作质量

2011年, 总行开发的新反洗钱系统在我省上线后, 省分行多次组织银行、邮政代理网点的员工、反洗钱联络员进行了“新反洗钱系统运用推广的培训”, 积极推动员工熟练应用新反洗钱系统, 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 及时收集整理州市分行、邮政代理机构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并通过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定期通报、强化后续培训、现场检查指导等多种方式, 使系统应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各层面得到了有效解决, 反洗钱系统应用质量得到逐步提高。目前, 我省反洗钱系统的系统应用率、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人工识别完成率等系统应用指标质量均居于全国中上水平。2012年我行通过新反洗钱系统利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得到了总行的通报表扬。新反洗钱系统为我行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技术支撑作用已经日益显现。

开展“反洗钱工作达标”活动, 认真落实人民银行监管新要求

2012年以来, 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 提出了反洗钱“法人监管”工作要求。根据总行统一部置, 我行将2013年定为“反洗钱工作达标年”, 并采取多种方式, 主动落实监管新要求。通过举办培训宣传等活动, 在全行宣贯了反洗钱工作达标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开展反洗钱档案规范化活动, 评估档案归档原则实践情况, 夯实了反洗钱工作基础;按照总行下发的“5C”评价工作底稿, 分层级开展自查整改和后评估活动, 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加快满足人民银行“法人监管”工作要求, 切实提高我行反洗钱合规水平;强化重点业务的识别和监控, 将西联汇款业务、对公结算“公转私”业务作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关注业务领域, 利用系统数据, 深入识别和监控重点客户洗钱风险点, 及早发现洗钱隐, 有效防止客户欺诈。同时结合“反洗钱工作达标”活动的开展, 省分行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专题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当地人民银行对活动的开展给予了悉心指导, 得到了人民银行的认可和支持, 实现了与监管机构的良性互动。

强化重点区域反洗钱工作管控力度

结合我省经济、区位的特点, 2013年省分行确定昆明、曲靖、德宏、版纳分行作为“反洗钱示范行”建设单位, 要求相关分行, 结合当地实际, 认真分析总结洗钱犯罪特点, 在识别洗钱交易方面抓出成绩、做出亮点, 探索并实践适合本行反洗钱工作思路和方法。在省分行的推动下, 相关分行突出当地特色, 积极推广工作经验, 切实抓出了工作成效, 并引导和带动其它分行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德宏、版纳分行梳理、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并对辖内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了检查, 推动反洗钱制度的有效落实;丽江、昆明分行密切与邮政代理机构的沟通协调, 在加强邮政代理网点反洗钱工作管理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文山分行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方面下功夫, 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同时, 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资料完整地进行了留存归档;昆明、曲靖分行积极与人行反洗钱管理部门沟通联系, 争取人行对本行反洗钱工作给予指导帮助, 并邀请人行的专家到本行授课, 得到人行对邮储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创新培训与宣传机制, 扩大反洗钱工作影响力

以多种形式, 对不同层级组织反洗钱培训工作。近年来, 省分行以反洗钱专兼职联络员、新入行员工, 邮政代理机构员工为重点培训对象, 通过开展反洗钱案例分享培训、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反洗钱操作实践培训, 并多次邀请人民银行专家讲授反洗钱现场检查以及其他基础性工作要求, 有效提升各层级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理念认识、知识技能。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内部宣传方面, 省分行通过编制反洗钱专刊、下发反洗钱学习材料, 及时传递最新监管政策解读、反洗钱工作信息和动态、先进经验交流, 全行员工对反洗钱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 制度执行力得到了显著提升。2013年, 省分收集整理了10类反洗钱案例, 围绕可疑交易标准、可疑交易识别、业务覆盖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并刊登在了反洗钱专刊, 下发辖内机构学习, 得到了总行、当地人民银行的认可, 总行还将我行收集整理的反洗钱案例转发全国学习。

在外部宣传方面, 近年来, 省分行以当年“反洗钱宣传月”宣传主题为主, 不断加强反洗钱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横幅、宣传海报、宣传折页、板报以及上街业务咨询等多种形式, 灵活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 扩大反洗钱的社会影响力, 得到当地人民银行高度评价。

在加大反洗钱工作宣传培训力度的同时, 省分行注重提高反洗钱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2012年, 省分行组织开展了“邮储反洗钱系统, 我在线”反洗钱系统操作体验征文活动, 全行反洗钱战线人员积极参与, 谈应用系统应体会, 提管理工作建议, 积极献言献策, 切实提高了反洗钱管理水平。同年, 省分行组织全行反洗钱操作人员参加了人民银行总行举办的“金融业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与考试”, 目前已有20人参加培训, 并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合格证书。在2012年总行组织的反洗钱宣传巡展竞赛中, 我省取得西部片区第二名的优异成绩。

银行反洗钱分析 第10篇

1.1构建目标

构建商业银行企业级数据仓库系统的总体目标分为以下2点:①构建统一的数据平台;②集成现有的核心业务系统、外围业务系统、管理业务系统、前置系统等数据, 并进行一致性和完整性整合处理, 按主题进行数据重组和格式转换, 为银行管理层提供一个真正涵盖全部业务的统一视图, 从物理和逻辑上满足数据仓库的建设要求。

构建统一的应用平台。通过完整的系统规划和设计, 构造完善的系统体系结构和技术框架, 保证系统的可扩充性和稳定性。按照用户的分析需求, 使用报表、随机查询、多维分析和数据挖掘和门户集成等多种方式进行数据展现。

1.2目标定位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目标定位在:通过检查确认银行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缺陷, 促进银行加强管理、降低经营风险;通过对银行交易数据的检查, 发现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的线索, 联合其他监管机构对此类范围活动进行打击, 以维护公众利益, 保障金融安全。

反洗钱系统平台作为开展反洗钱信息监控报告工作的核心, 并保证反洗钱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及可扩展性。具备特点如下:①商业的全辖业务、反洗钱监控报告信息的ETL;②本外币、大额与可疑交易的统一平台;③可疑交易量化模型;④集中的信息数据存储;⑤灵活的计算引擎;⑥可扩展的规则引擎;⑦自动化的流程引擎;⑧完整的反洗钱工作处理过程;⑨丰富的反洗钱监测、调查与报告功能;⑩灵活的数据报送接口; (11) 基于J2EE体系架构的系统平台。

2系统设计方案

根据反洗钱系统的功能需求和上级监管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要求以及银行的内部反洗钱工作机制管理的需要, 系统从逻辑机构上按以下5个层次进行设计开发, 各层次采用灵活的接口设计进行衔接, 分别实现不同层面的功能和业务需求。逻辑层次划分如下:

数据采集层、数据存储层、数据处理层、信息管理层、信息报送层

2.1数据采集层

本系统面向银行的各数据源, 提供了灵活的接口进行数据采集。

此外, 数据采集层提供了一整套数据采集服务, 实现了自动化流程的数据采集、Excel文件导入等功能。通过各种的加载策略, 完成数据抽取、数据转换、数据装载等一系列过程。数据采集逻辑结构如图1所示:

考虑数据安全性, ETL过程的复杂性、合理性等方面, 反洗钱系统的ETL过程分为两部分:①将外部数据源 (数据仓库数据缓冲区或核心平台区) 中的数据经过第一次ETL过程, 加载到反洗钱的数据缓冲区 (临时区) ;②将反洗钱数据缓冲区 (临时区) 中的数据, 经过转换和处理,

加载到反洗钱数据集市中。

在上述过程中, 数据在逻辑上划分为外部数据源, 反洗钱缓冲区和反洗钱数据集市3个数据区域。外部数据源可以是数据仓库的数据缓冲区, 也可以是其核心平台数据区, 即经过数据路径1或数据路径2, 但两条路径互斥。当反洗钱数据库和数据仓库在物理上是统一, 外部数据源允许, 且提供出错处理机制的情况下, 也可以将外部数据源直接做为反洗钱的数据缓冲区, 从而减少物理存储空间占用, 减少ETL环节, 提高ETL时间效率。具体处理过程如图2所示:

为了保证反洗钱系统的顺利实施, 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配合银行内部IT建设整体规划, 反洗钱系统的初次建设以数据仓库的缓冲区 (类源业务系统数据模型) 作为数据源, ETL过程经过路径1;待数据仓库核心模型建设完成后, 反洗钱系统进行改造, 将数据源迁移至数据仓库核心数据区, ETL过程经过路径2。

2.1.1 数据的抽取

在将数据从数据仓库抽取出来的过程, 以非实时的数据采集方式实现,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如下图所示:①第一种方式, 是数据仓库将数据“推”出来 (出于系统安全性、数据安全性、系统性能等因素) , 形成数据文件, 再使用加载工具读取数据文件。 多适用于数据仓库和反洗钱数据库物理上是独立的情况;②第二种方式, 是ETL工具通过各数据库连接方式 (驱动) , 访问数据源, 读取数据;③第三种方式, 加载工具/应用程序通过ODBC/JDBC直接访问数据仓库, 将数据直接从数据仓库中抽取出来, 对于数据量不大的情况适用。

考虑我行的数据环境, 软硬件环境, 以及效率等因素, 建议采用第二种方式。

2.1.2 数据的转换、分布及存储

作为反洗钱数据库的源数据的数据格式通常是相异于反洗钱数据模型的。因此数据在进入反洗钱数据集市之前都要经历一定的清洗和转化的过程。数据采集服务提供给用户丰富的转化程序以确保其可以满足各种对数据进行净化、重组、关联、标准化和求和的需要, 从而使数据更为准确和有用。这些转换方式包括:SQL函数、计算监控数据库转换程序、统计算法以及自定义函数。

2.1.3 数据装载

数据采集服务充分利用目标数据库的快速数据装载功能, 将数据装入到反洗钱数据库的目标数据库中。数据采集服务中提供的数据装载功能可以和其它数据抽取、转换功能结合在一起被统一调度执行。

一般地, 在反洗钱数据集市的具体构建中, 可以在反洗钱数据集市中直接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对于比较大的数据量, 往往采用将数据库中表的处理结果写入硬盘, 然后再利用快速数据装入功能装入数据库的方法来提高反洗钱数据库的处理速度。

2.1.4 流程的自动化

数据采集服务的定时调度功能有效地减少了在建立反洗钱数据库以及日常的抽取数据时所需要的人为的干预工作, 可以保证所有流程的自动化。

数据采集服务的引擎调度对每一个采集流程支持如下流程控制:①成功时:指示一个采集流程将在它前面的流程运行成功时才开始运行;②完成时:指示一个采集流程将在它前面的流程运行完成后开始运行, 无论前一个采集流程是否成功;③失败时:指示一个采集流程将仅在它前面的流程运行失败时才开始运行。

2.1.5 反洗钱数据库的维护

数据库所需的维护量与数据库的活动量或工作负荷量直接相关。为了提高最终用户的查询响应, 在日常的维护中需要做如下的工作:创建索引, 收集表的统计信息, 重组表等。

2.2数据存储层

本系统产品的数据存储层主要以按数据流向分层保存数据。并根据不同数据应用层次的需要建立不同的数据模型。系统产品分数据层模型与应用层模型, 对于数据层模型按照数据层次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数据模型, 对于应用层模型应用角度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数据集市。

数据层模型:

ODS数据模型:主要用于保存源系统数据, 如来源于数据仓库数据。

标准数据源数据模型:主要用于保存反洗钱系统用到的数据源表, 如客户信息数据、账户信息数据、交易信息数据等原始数据源及手工录入数据源。

应用层模型:

转换规则库:主要用于存储ETL采集过程中的数据转换规则以及数据计算任务。

反洗钱规则模型库:主要用于存储反洗钱的监测模型以及监测规则。

指标库:主要用于存储计算客户、账户、交易的各类指标数据, 并将其应用于反洗钱规则的监测。

上报报告库:主要用于存储根据上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计算产生的反洗钱报告数据。

2.3数据处理层

本系统产品的数据处理层主要是依据反洗钱数据集市, 对本外币、大额与可疑交易提供交易数据的计算服务、洗钱行为的监测规则服务、反洗钱处理的流程服务。这些系统服务将由计算引擎、规则引擎、流程引擎构成的核心引擎服务提供。

数据计算引擎:负责进行数据计算、指标计算以及复杂数学公式的计算功能。

指标规则引擎:负责进行统计指标、关键指标、监测规则以及各种分析规则的制定、监测、分析过程。

处理流程引擎: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的各种信息处理流程。

此外, 数据处理层除了提供核心引擎服务, 还将实现反洗钱的处理过程, 大体如下所述:①交易数据处理流程;②大额交易上报处理流程;③可疑交易上报处理流程。

2.4信息管理层

上面三层主要体现了一些采集方式、反洗钱监测规则、核心引擎等后台管理的内容, 而反洗钱监测与报告系统产品的信息管理层, 则通过Web方式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反洗钱信息处理的功能界面操作平台, 对可疑的洗钱行为进行监测预警、调查分析、跟踪管理以及文件上报等反洗钱处理过程。具体功能如图3所示。

本层所涵盖的系统应用功能如下:

系统管理功能。产品的系统管理功能, 是一个为用户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机构、组织、用户、权限以及功能管理的公共控制平台。

系统管理子系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组织管理、功能管理、任务管理、机构管理、参数设定、日志管理。

反洗钱监测与上报功能。系统满足上级监管机构提出的反洗钱监管要求, 实现针对本外币、大额与可疑交易进行监测预警、调查分析、案例跟踪以及报告管理等反洗钱处理操作的功能。

反洗钱监测与上报子系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参数设定、预警配置、接口管理、预警管理、调查管理、案例管理、报告管理、统计查询、特征分析。

2.5信息报送层

本系统产品的信息报送层, 提供了可复用的反洗钱上报接口, 快速适应用户业务和报告文件格式的各种变化。本层将实现针对人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报送要求进行反洗钱数据上报。如图4所示。

上报大额与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是每个金融机构应尽的法律义务。手工的数据上报无疑给金融机构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 反洗钱系统给出了从上报到回执处理的全套自动化过程, 为金融机构降低工作量, 提高工作效率。反洗钱上报流程如图5所示。

交易处理过程, 针对监测到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筛选确定上报数据;根据您对交易处理结果生成报告文件;文件通过校验和报告审核, 确定最终的上报数据;针对上报数据形成监管机构需要的接口文件;将接口文件提交给监管机构并归档;对于监管机构给出的回执, 自动进行处理, 提示回执与上报之间的关系, 定位回执中错误的来源。

3结束语

本文按系统逻辑结构将银行反洗钱系统分为5个层次, 分别为数据采集层、数据存储层、数据处理层、信息管理层、信息报送层, 并对这5个层次进行了详细的设计。该系统采用了各数据源, 提供了灵活的接口进行数据采集, 实现了自动化流程的数据采集、Excel文件导入等功能。并根据不同数据应用层次的需要建立不同的数据模型, 依据反洗钱数据集市, 对本外币、大额与可疑交易提供交易数据的计算服务、洗钱行为的监测规则服务、反洗钱处理的流程服务。最后通过Web方式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反洗钱信息处理的功能界面操作平台, 对可疑的洗钱行为进行监测预警、调查分析、跟踪管理以及文件上报等反洗钱处理过程。

摘要:主要阐述了银行搭建统一基础数据平台的必要性和深度挖掘“客户效益”所起的作用, 对构建企业级数据仓库平台及实现银行反洗钱系统按层作了的详细的设计。

关键词:数据仓库,反洗钱,ETL,BusinessIntelligence

参考文献

[1]王洪斌.关于我国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J].时代经贸, 2007 (5) .

[2]孙玉刚.论新形势下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J].武汉金融, 2007 (3) .

[3]刘阳.反洗钱工作中不可忽视电子支付[J].西部金融, 2008 (2) .

[4]钟涛.一种基于J2EE的Web Service体系的研究与实践[D].上海:复旦大学, 2002.

银行反洗钱分析 第11篇

【关键词】人民银行  反洗钱

县级人民银行是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和实施机构,承担着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职责。《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任务都有了很大变化,对反洗钱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县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最基层单位,受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反洗钱重要性认识以及人民银行县支行反洗钱监管力量薄弱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县域反洗钱工作亟待加强。《意见》强化了对外履职导向,着力提升对外履职合力,对县支行反洗钱监管职责和岗位设置予以明确,顺应了当前反洗钱形势要求。本文就近期县支行反洗钱履职调研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县支行反洗钱履职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人民银行县支行反洗钱履职现状

(一)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

1.岗位设置情况。县支行没有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和人员,反洗钱岗位设置在综合业务部,岗位名称为“现金管理、反洗钱岗”。截至2016年3月底,河南省人民银行县支行共有兼职反洗钱岗位人员127名,专职岗位人员4名,共计131名。据调查,县支行反洗钱岗均配备兼岗人员1人。部分县支行反洗钱综合业务部主任或副主任兼职反洗钱岗位,反洗钱岗位人员达到2人。只有4个县支行配备了反洗钱专职人员。

2.人员配备情况。全省131名县支行反洗钱岗位人员中,40岁以下21人,占16%;40~50岁87人,占66%;50岁以上23人,占18%。从人员年龄结构看,年龄偏大、年龄结构不均衡。从近几年大学生招录情况看,人员流入量远远不能弥补人员减少量。据了解,2013~2015年,河南省共招录大学生到县支行130人左右,平均每个县支行三年才能进1个大学生,分配到反洗钱岗位工作的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县支行人员新老更替明显失衡,如果不能快速补充新生力量,将会出现人员断档现象。

3.学历学识水平。从学历结构看,本科学历85人,大专学历28人,大专以下18人。虽然本科学历人员占比较大,但结合年龄层次可以看出,本科学历大多是通过成人教育途径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较少。以新乡辖区县支行为例,县支行9名反洗钱岗位人员虽然都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5名本科学历,4名大专学历),但都是通过成人教育途径取得(6名省委党校,3名中央电大),没有一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反洗钱监管职责及资源配比

1.县支行反洗钱职责。县支行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主要是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反洗钱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收集和上报反洗钱信息,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和调研等。县支行除了没有现场检查处罚权和反洗钱调查权外,监管手段和监管原则与地市中支以上分支机构相同。

2.县支行监管资源配比。随着县域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县域金融机构呈快速增加趋势。截至2016年3月底,全省县级支行监管对象为1858家,其中地方法人机构157家,平均每个县支行要监管17家金融机构,监管对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在县支行反洗钱岗位只有1人且为兼职岗位的情况下,难以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反洗钱监管。

二、县支行反洗钱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县支行机构和岗位设置,以及监管资源配置情况来看,县支行普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县支行反洗钱履职资源远远不能满足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岗位人员大多为兼职,主动履职意识不强

体现到反洗钱监管上,往往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缺乏主动作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县支行领导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调查显示,大多数县支行没有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发挥反洗钱作为基层央行唯一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金融机构监管职责的重要抓手作用。二是县支行反洗钱岗位人员履职内在动力不足。反洗钱岗位设立在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对口上级行科室有会计科、国库科、支付结算科、发行科、科技科、反洗钱科等6个科室,反洗钱岗位人员往往身兼数职。过多的岗位任务,使得反洗钱岗位人员疲于应付,难以主动、深入地开展反洗钱工作。遇到工作安排冲突且时间要求紧急时,难以保障工作质量,甚至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县支行基础工作不牢,差错率较高,更谈不上业务创新。

(二)人员素质与履职需求不匹配,影响监管有效性

就目前县支行反洗钱人员而言,其专业素质难以满足和适应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主要原因:一是县支行反洗钱岗位人员年龄40岁以上占84%,并且知识结构基本固定,学习新业务的意愿和能力已大大降低。二是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监管形势的发展。随着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在深度、广度上都有了较大变化。反洗钱监管涵盖银行、证券、保险、支付机构等领域,而且随着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洗钱手段日渐多样翻新,因此对反洗钱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需要精通经济金融,还需掌握法律、会计、计算机、外语等知识。

年龄结构和知识水平制约了县支行履职水平,影响了履职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无法充分有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有效履职。《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年度考核评级、监管走访、质询、现场检查、约见谈话等方式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管。但实际情况下,县支行没有很好发挥各项监管措施的作用,仍以非现场监管手段为主,主要就是收集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的反洗钱监管报告和报表,基本上是一些简单的、静态的情况介绍或数字罗列,有价值的监管信息有限。以郑州辖区7个县支行为例,2015年度按照郑州中支统一要求对金融机构开展了考核评级。除此之外,2家县支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走访,2家县支行开展现场检查,其他监管工作并未有效开展。二是现场监管无法深入。现场检查是反洗钱工作最有力的一项监管手段,但县支行的现场检查受制于各种条件无法深入:第一,岗位人员达不到现场检查要求,现场检查时间难保障。由于目前县支行缺少反洗钱专职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组织或抽调其他岗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如果遇到其他工作安排,在时间和人员上就不能保证反洗钱检查的时间和进度。第二,现场检查流于形式,查不出问题或查出的问题较为肤浅。以郑州辖区县支行为例,2013~2015年,7个辖区县支行共对16家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均未查出应予处罚的违法违规事实。

(三)履职意识淡薄,县域反洗钱工作亟待加强

通过调查发现,县域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反洗钱意识淡薄、人员素质不高、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客户交易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核心义务难以有效履行等问题突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过度依赖省级联社、控股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设立机构,一味注重发展业务,反洗钱意识普遍不强,内控制度不完善,客户身份证件信息无法有效核实、交易信息透明度低,极易被洗钱分子利用。与日益严峻和复杂的洗钱犯罪相比,县域金融机构防范洗钱风险能力弱化。一方面,与金融机构自身认识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与人民银行县支行反洗钱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人民银行县支行亟需有效发挥反洗钱监管作用,督促提升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

三、提高县支行履职能力的实践探索

为了改变县支行反洗钱履职现状,河南在反洗钱监管实践中做出了一些探索。

(一)业务培训与检查实践相结合

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力度,在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时要求每个县支行至少检查1家辖区金融机构,2016年全省共计划对156家县域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改变了以往县支行少查或不查、履职不主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县支行岗位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检查水平培训。2016年3月,郑州中支组织对全省地市中支及县支行反洗钱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除了反洗钱形势、国际标准、反洗钱监管政策知识外,还包括证券、保险机构业务流程和反洗钱工作情况,反洗钱现场检查重点及技巧等操作性层面,通过查训结合的培训,提高县支行反洗钱履职水平。

(二)联动检查与业务督导相结合

一是建立“以市带县、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市、县两级监管力量,采取地市中支统一组织、县支行参与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以查带训,以现场监管实践提高县支行工作能力。二是建立“地市管准入、县级管日常”的法人机构监管模式,实现对县支行法人金融机构的联动监管。三是建立省、市、县反洗钱考核评价机制。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逐级进行评价考核,全面反映各级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增强反洗钱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集中培训和市县两级联动机制,短期内有效提高了县支行履职能力,以解决县支行反洗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燃眉之急,但提高县支行反洗钱监管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人员等问题。

四、改进县支行反洗钱履职能力的对策

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县支行新的工作领域和发展空间,县支行反洗钱履职应随着反洗钱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转变,适应反洗钱工作要求。《意见》中涉及反洗钱履职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县支行A、B、C岗位类别(改革前反洗钱为C类岗);二是反洗钱职能调整到金融稳定科,突出对外履职职能。反洗钱职责主要:”加强反洗钱监管。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反洗钱宣传培训。”改进和提高县支行反洗钱履职能力应以此次改革为契机,在完善机构和岗位配置的基础上,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人才培养

目前,一人多岗、兼岗的现象客观上造成县支行人员无法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在人员配备上,县支行至少应设一名反洗钱专职人员,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建议继续补充县支行人员,适当扩大县支行人员招录指标,选拔懂金融、法律、计算机、外语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改善县支行人员素质和人员结构,改变目前县支行反洗钱人力资源匮乏的现状。

同时,要加强对现有县支行反洗钱人员的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现有反洗钱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使之尽快能够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在培训内容上不仅要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同时要增加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可疑交易分析识别及金融机构业务特别是其新业务新知识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灵活多样,既有脱产培训,又有以会代培,既有专题讲座,又有实地学习考察等。

(二)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整合地市及县级人民银行的反洗钱人力资源,建立“以市带县、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地市中心支行建立一支业务全面、高效运转的现场检查队伍,变县级人民银行现场检查“单兵作战”为“上下联动”方式;地市中心支行牵头,抽调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骨干组成检查组,对辖区金融机构统一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到处罚条款的,由地市中心支行严格依照处罚规定统一进行处罚。

二是加强对县支行业务指导,运用各类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年度考核评级、监管走访、约见谈话、质询等各种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水平,树立人民银行监管权威。积极应用科技手段实施现场检查,利用现场检查软件工具对被检查金融机构的交易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和筛选,提高检查效率。

(三)突出履职重点,营造履职氛围

一是加强新设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监管,有针对性地解决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中的薄弱环节。利用现场检查、约见谈话、监管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新设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和辅导,增强履职意识。

二是分层次培训,理论与实践并重。一方面,县支行要督导辖区金融机构积极参加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反洗钱岗位资格培训;另一方面,要自行组织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业务培训,传达反洗钱新形势、新政策,可采取以会代训形式通报辖区金融机构履职情况、提示风险、明确要求;也可以采取以赛代训如举办反洗钱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是扩大反洗钱宣传面,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反洗钱宣传方式,不能仅满足于在金融机构网点悬挂反洗钱条幅、发放反洗钱宣传手册,可通过在电视媒体播放反洗钱典型案例的的录像资料、在乡村、街道建立反洗钱宣传工作站等形式进行反洗钱宣传,利用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扩大宣传力度和覆盖面。

银行反洗钱分析 第1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反洗钱,措施

自2009年以来, 美国以未满足反洗钱监管规定为由处罚知名跨国银行的案例层出不穷, 其中2009年瑞信集团被罚5.36亿美元、莱斯银行被罚3.5亿美元;2010年巴克莱银行被罚2.98亿美元, 而在2012年就发布了汇丰、渣打等多家银行的洗钱调查。

一、2012年美国发布的重要洗钱案

1.几起影响较大的洗钱案

(1) 汇丰银行洗钱案

事由:2012年7月16日, 美国参议院发布调查报告——《美国在洗钱、贩毒和恐怖组织融资管理的缺陷:汇丰案例》, 指控汇丰银行与恐怖组织、贩毒集团等有业务往来, 披露的非法交易约2.5万笔, 涉及金额约160亿美元。

损失:高管辞职。7月17日, 汇丰银行首席合规官, 戴维·巴格利, 宣布引咎辞职。

巨额罚款:在美国, 汇丰可能遭受大约13亿美元罚款, 汇丰美国将今年的反洗钱预算增加1倍到2.44亿美元, 是2009年预算的9倍;在墨西哥, 汇丰被罚款2750万美元, 是墨西哥监管机构有史以来的最高罚款, 为汇丰墨西哥2011年全年利润的51.5%。同时, 在美国, 汇丰还可能面临刑事诉讼。

(2) 渣打银行洗钱案

事由:2012年8月6日, 纽约州银行监管机构宣布, 渣打银行在10年时间内, 与伊朗银行和公司进行了总值超过2500亿美元的约6万笔交易。此外, 美国司法部早在2009年就开始调查渣打银行, 美联储也在2010年加入调查行列。

损失:巨额罚款。支付3.4亿美元罚款, 与美国纽约州金融局达成和解, 但尚未与美国财政部、美联储等联邦监管部门达成和解。

市值蒸发:自被指控后, 渣打市值一度蒸发达22%, 相当于110亿美元。

评级降低:有机构将渣打的评级从买进调为中性。

连锁反应:8月9日韩国金融监管局宣布, 将对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在其境内的分支机构展开调查, 以确定它们是否卷入洗钱活动。

(3) 荷兰国际集团 (ING) 洗钱案

事由:2012年6月, 美国司法部指控ING通过隐瞒交易内容等方式, 在曼哈顿地区的多家银行为来自古巴和伊朗的客户转移了数十亿美元资金。

损失:巨额罚款:支付6.19亿美元的罚款。

(4) 中国银行在美被指控服务恐怖组织面临10亿美元索赔

事由:据中国经济网2012年10月24日报道:2008年3月以色列校园枪击案中遇害的八名以色列高中生的家人在纽约州州立法院提起上述民事诉讼, 指控中国银行自2003年起向巴勒斯坦恐怖组织哈马斯 (Hamas) 发出了数十笔电汇, 汇款总额达到数百万美元。

预计损失:被害学生的家人指控中国银行通过旗下纽约分支机构“故意且不计后果”的向恐怖组织提供银行服务。他们已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索赔10亿美元。

(5) 美国对伊朗实施新制裁殃及中国昆仑银行, 被列入制裁名单

事由:据中新社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2012年7月31日下令对伊朗实施两项新的制裁措施, 一项是对伊朗能源和石油化学行业实施新的制裁, 第二项制裁针对与受制裁的伊朗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中国昆仑银行和伊拉克艾拉法穆斯林银行, 这两家银行被控与伊朗银行进行了数百万美元的交易, 并为其提供金融服务, 而伊朗银行是美国的制裁对象, 美国认为伊朗金融机构与伊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 以及支持恐怖分子有关。

预计损失:美国财政部在针对上述两家银行的制裁声明中表示, 新的制裁行动将切断昆仑银行和艾拉法穆斯林银行与美国金融系统的联系, 并阻止它们涉足美国金融体系。此外, 美国政府也要求任何持有这两家银行账户的金融机构必须在10天之内关闭。

外交部就美方制裁昆仑银行表示:美方援引国内法, 对中国金融机构实施制裁, 严重违反国际关系准则, 损害中方利益。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将在北京、华盛顿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

2.汇丰案例启示

2012年7月16日, 美国参议院发布了名为《美国在洗钱、贩毒和恐怖组织融资中的脆弱点——汇丰案例》报告。指认汇丰银行没有能够阻止关联贩毒团伙的账户洗钱、与关联“基地”组织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该公司首席合规官承认汇丰银行沦为洗钱工具。这份报告多达340页, 指出汇丰不顾警告, 放任合规系统的疏忽, 允许墨西哥毒贩洗钱、中东恐怖组织融资, 成为了美国反洗钱的样本。

(1) 列明汇丰的七宗罪

参议院发布的汇丰案例报告的七宗罪是:洗钱问题长期存在;高风险分支机构;规避OFAC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禁令;无视与恐怖分子的联系;清除可疑散货旅行支票;提供不记名股票账户;允许反洗钱问题恶化。

(2) 汇丰洗钱案的主要成因

形成汇丰洗钱案的几个主要原因:一是合规部门一再妥协。二是该行利用“掉头交易”规则漏洞进行大量交易。三是违规交易一路得到绿灯, 报文只指示划拨, 不提供详情。四是反洗钱标准不一。汇丰银行各个国家或地区分支机构缺乏有效反洗钱体系。

二、国内反洗钱监管政策的主要变化

针对国际反洗钱形势变化和国内商业银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人民银行及时调整了监管政策, 加强反洗钱监管力度。

1.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强化反洗钱工作机制

针对近期少数金融从业人员未能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勤勉尽责地履行反洗钱义务, 甚至有个别金融从业人员还参与或协助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进行小洗钱、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银行为了完善金融反洗钱 (含反恐融资, ) 工作机制, 防范类似情况发生, 维护我国金融机构良好声誉, 提出的主要要求有:

(1) 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对洗钱风险评估、控制、内审、人员配置、培训、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 金融机构应科学评估洗钱风险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的关联性, 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协调一致。

(2) 加强了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

2012年7月18日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 大力推进“风险为本”反洗钱原则, 该原则在赋予金融机构更大主动性的同时, 要求金融机构承担更多职责。

(3) 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要全面覆盖各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应从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对各项金融业务进行系统性的洗钱风险评估, 并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 强化风险较高领域的反洗钱合规管理措施, 防范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金融机构在研发新型金融产品过程中, 应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并书面记录风险评估情况。

2.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跨境汇款业务反洗钱管理

(1) 汇出资金业务管理要求

当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金额达到单笔人民币1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 金融机构应按完整地登记相关汇款交易信息。对于所登记的汇款人信息, 金融机构应通过核对或者查看已留存的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等合理途径进行核实,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不得通过隐瞒汇款人或收款人信息的方式规避国内外监管。

(2) 汇入资金业务管理要求

当收款人接收的境外汇入款金额达到单笔人民币1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 金融机构应通过核对或者查看已留存的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等合理途径核实收款人身份。采取合理措施审查汇款人、收款人的信息是否完整。

3.要求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合作中加强反洗钱工作

(1) 加强代理行的筛选与准入

金融机构在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 应当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方面的信息, 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及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 (以下简称反洗钱) 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以决定是否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或开展其他形式的业务合作。避免我国境内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被洗钱活动团伙利用。

(2) 加强合作机构的风险等级管理

金融机构应对于本机构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逐一确定风险等级, 采取与其风险状况相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境外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不仅要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 而且应当明确约定境外金融机构应采取的必要洗钱风险控制措施。

(3) 加强对集团内分支的洗钱风险评估

对于与本金融机构同属一个母公司或一家控股股东的境外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在公司 (集团) 框架下与其进行业务合作时, 应从地域、业务、客户等角度全面评估洗钱风险, 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 预防风险传导至境内。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的思考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关注国际反洗钱监管政策变化

针对美国接连对多家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制裁。各行对此要高度重视, 在严格遵守国内监管规定的同时, 应认真研究、关注欧美等发达国家反洗钱监管政策走向, 确保跨境汇款等业务符合所涉国家的反洗钱规定, 有效控制风险。

2.建立与经营规模发展相匹配的洗钱风险管理策略

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战略布局、经营范围、客户定位、业务风险度等建立统一的企业级反洗钱标准, 金融机构在我国各项法律规定及自身反洗钱资源允许的情况下, 应尽可能选择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作为管理政策的依据, 以更有效防控处于不同国家 (地区) 的境外分支机构之间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

3.加强身份识别与可疑报告等基础工作提升管控水平

严格识别客户身份, 及时报告可疑交易是开展好反洗钱工作基础。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时, 除了严格履行反洗钱监管义务, 收集记录包括名称、住址、本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和号码外, 更需关注非面对面的业务情况, 针对客户、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异常往来, 形成可疑报告, 及时上报人民银行。

4.强化对重点地区监测提高管理的针对性

加强对恐怖、毒品、走私、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高发地区 (国家) 的分类管理, 针对不同的洗钱特征, 采取有针对性的强化措施。

5.利用信息系统提高监测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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