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设计研究论文

2022-05-04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信托产品设计研究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重塑信托公司功能异化最近几年,信托制度作为一种强大而独特的资产管理制度,在我国已经开始走出低层次的、狭隘的、低科技含量的初始发展阶段,逐步进入金融制度和金融产品创新,乃至经济体制深层次改革的主流范畴,信托本源化功能进一步强化,信托的制度性优势受到广泛重视。

信托产品设计研究论文 篇1:

服务美好生活,家族信托大有可为

家族信托作为满足委托人家庭综合需求最为适配的信托业务,在服务居民美好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信托业务的“明珠”。家族信托业务以客户需求为中心,通过产品设计、资源整合以及专业服务为客户提供综合管理服务,深刻诠释着守正、忠实和专业的受托人文化特征,是实现信托公司回归本源、加速转型发展的重要业务类型。随着我国高净值客户数量增加、综合服务需求提升和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家族信托必将成为服务高净值客户的重要金融模式,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2020年家族信托业回顾

家族信托在中国当代信托业中是一个新业务,虽然在2001 年颁布的《信托法》里已经提及了“他益信托”的概念,但是其真正开始走入客户和信托公司视野已经是2013年前后了。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以及中国高净值客户人群呈几何级增长,中国家族信托业务也出现了同步扩张,家族信托业态越来越引起各方关注。回顾2020年,我国家族信托业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特征。

信托行业回归本源,信托公司提升内功。2020年,信托行业在严格落实监管政策各项要求的同时显著加大了转型创新力度。监管部门鼓励信托公司加速回归本源,大力发展投资类业务、财富管理和服务信托业务,为资本市场引入长期稳定资金。《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家族信托作为服务信托的主要业务类型之一;与此同时,家族信托具有信托目的更加多元、资金期限长、配置需求高、非金融服务多等特点,是信托公司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提升资产管理能力的重要业务类型,也是信托公司向投资类业务转型创新的重要抓手,各家公司纷纷作为战略型业务大力发展。上海国际信托一直以来推动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转型回归本源业务,从组织架构、激励机制、决策制度和展业流程等方面进行优化,以公司强大的投资研究团队为支撑,以专业化和高效化的管理制度为依据,根据客户意愿进行内外部资产配置,努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和综合化的财富管理服务,提升家族信托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有效性。

信托公司加快布局,家族信托快速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到2035年我国人均GDP目标将达到中等国家收入水平,这个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中产阶级和高净值客户数量的大幅增加,对于财富管理和家族信托的需求将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根据招商银行发布的《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报告》,我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约为24万人,预计到2023年将突破60万人;可纳入家族信托的资产规模约为7.5万亿元,到2021年底预计将突破10万亿元。与此同时,市场对于家族信托的理解已经从最原始的“是一个信托理财产品”逐步转变为“是一个信托法律架构,是一种信托类服务”。信托法定的架构优势成为开展家族信托最为合理的业务模式,信托公司加快家族信托业务布局,成为市场展业的主力军。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编制的《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9~2020)》,截至2019年末,至少有40家信托公司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规模达到1616亿元,同比增长90.18%。2020 年,家族信托规模将进一步加速增长,预计可达4000亿元。从上海国际信托来看,2020年家族信托业务显著增长,目前存续数量超过600单,规模已经突破100亿元,增速约达100%。与此同时,广泛的市场发展空间吸引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关注,加速了家族信托业务布局。各类机构发展家族信托都离不开与信托公司合作,机构之间的竞合不断深入,为家族信托业务的规模上量添砖加瓦。

客户需求多元化,财产类型更丰富。家族信托的信托目的十分多元,包括资产保值增值、财富规划、财富传承、破产隔离、遗嘱替代、税务筹划、公益慈善等。随着社会对于养老、医疗、教育、慈善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家族信托客户需求也正在从单一理财需求向家庭和社会综合需求转变。目前非现金财产作为家族信托受托财产的占比超过了10%。2020年,市场上除了资金家族信托外,保险金家族信托也得到了快速增长。此外,企业股权、理财产品受益权等多元化的信托财产不断被装入家族信托架构中。客户需求多元化,以及信托财产类型的不断丰富,都构建出不同类型的家族信托,以符合家族信托目的。由此可见,随着我国高净值客户数量和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家族信托在财产类型方面也将进一步丰富,以资管产品、珠宝、股权、保险单等作为受托财产的家族信托势必会不断出现。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信托法》的修订以及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税收优惠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家族信托财产类型将更加丰富。

慈善信托成亮點,家风传承新理念。公益慈善也是家族信托目的之一,慈善信托出现在家族信托架构中作为家风传承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成为2020年家族信托行业中的一个亮点。随着很多第一代企业家年事已高,这些企业家十分倾向利用家族信托实现他们对家族财富的规划以及对社会的回馈和责任。上海国际信托是我国第一批开展慈善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有独立的慈善信托部门,聚焦教育和医疗两大领域,提供慈善信托服务业务,以慈善信托对接家族信托,研发多个展业架构,满足客户在家风传承方面的需求,与客户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家族信托展业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不断涉足跨领域合作,制度建设需进一步落地。对于客户而言,家族财富不仅仅是资金,更多情况下是股权、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需要传承的财富,这些资产的估值、管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跨界的。然而,目前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期,如何将这些跨界资产装入家族信托,特别是在操作可行性和法律法规支持方面,仍值得进一步商榷。例如,一些财产是有专属的登记机构的,一些则没有,如何进行信托财产转让的确权、是否匹配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等,都是需要协调不同部门共同商议。又如税收问题, 一直以来是客户设立家族信托所关心的话题,是否支持延迟纳税, 如何处理受益人分配时的个税考量,不同的分配方式是否应该有相应的税收制度参考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目前借助不同领域的专家给予的建议,通过一些方案架构设计可以实现部分特殊资产设立家族信托,但是市场主流依旧是现金为主设立的家族信托,这成为制约家族信托发展的困境之一。

不断拓展外部合作,协同管理需进一步理顺。家族信托是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法律、税务、企业治理、跨境投资等一揽子、一站式综合服务。从客户来源来看,信托公司既要大力开展直销客户,也需要借助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资源, 发挥信托公司在家族信托方面的架构设计和资源整合能力。目前来看,信托公司80%以上的家族信托客户来自于商业银行私行部门。商业银行私行部门是家族信托最主要的获客渠道。上海国际信托深刻认识到强化外部合作和提升主动受托管理能力是做大做强家族信托的重要方面。在合作中,如何管理客户和如何管理资产,各方协同服务成为合作的关键点。从信托公司受托管理能力来看,信托公司既要做好服务信托的受托管理,又要提升勤勉尽责的主动管理能力,发挥资源整合的效率;从渠道客户管理来看,既要直面客户的日常维护与沟通,又要提升客户资产管控的有效性。专业机构之间的理念、步调和文化越趋同,合作就越顺利,客户体验度也就越好,合作的规模也会随之增长。上海国际信托目前已经与很多银行建立了深层次的合作关系,也正在推进与头部券商之间的家族信托合作,进一步理顺协同管理的理念和模式,寻求家族信托业务ToB(To Bussiness,对公业务)模式,为客户实现财富传承提供更加有效的、专业的联合服务。

全市场配置不断升级,内部管理需进一步提升。对信托公司而言,不同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也会因为客户传承目的、家族财富风险特征等因素而存有差异,会涉及不同大类资产配置的策略、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管理。特别是在信托行业压降非标资产的背景下,如何推动净值型产品开发,如何看待外部产品的尽调、评价和引入,以及如何设立信托公司内部的风控评判体系和投后管理体系等,都是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重点。上海国际信托在转型过程中,以展业实践经验为基础,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不同种类的资产配置,借助公司专业化的投研力量,与外部优秀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机构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综合化的服务。

2021年家族信托业展望与建议

协同监管将成为趋势,全面风险管理一直在路上。无论是信托行业,还是其他行业,严监管、强监管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并且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跨界监管也将成为趋势。家族信托在跨界展业中,除了互联互通,遵守金融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外,随着业务触及的领域不同,同步也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民法典》涉及的合同、继承、婚姻等,以及财务上涉及的税法等。随着客户身份、资产的全球化,全球化监管协同必将成为趋势。由此可见,跨界监管、协同监管、持续监管,全面风险管理将是常态。对信托公司发展家族信托业务而言,在严监管的趋势下,建设良好受托人文化,为客户有序传承、树立良好家风做好服务,挖掘财产传承、财产保管等服务信托业务,满足委托人的综合需求,这样才能使家族信托业务长效久安地健康发展。

受托人文化更加坚实,传承内涵应更加综合化。家族信托是信托业务的“明珠”,是体现信托受托人职责的系统工程,将风险文化、合规文化、责任文化、品质文化等贯穿始终,深刻诠释着守正、忠实和专业的受托人文化特征。发展家族信托需要更加坚实的受托人文化,时刻以委托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委托人提供综合化服务,推动信托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随着《信托法》修订、信托文化建设和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等的进一步推进,《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的陆续颁布,家族信托的内涵必将进一步丰富,信托公司的綜合服务能力也将更加完善。

家族信托生态圈更趋完善,传承服务应更加专业化。我国已经进入金融市场加速对外开放,资管市场充分竞争的新时代。围绕客户需求充分发挥自身长处,借助专业化分工合作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已经成为资管机构发展的共识。家族信托作为服务高净值客户的工具和平台,金融机构专业化合作的未来生态圈必将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信托公司一方面要发挥架构优势,提供快捷便利的平台服务;另一方面也要强化投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在资产配置和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在家族信托生态圈合作中体现出信托能力、提高信托价值和展现信托魅力。

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应更加智能化。家族信托具有业务周期长、经济附加值高、个性化程度强以及服务场景多样化的特点,在客户关系管理、客户风险偏好分析、资产配置决策等方面都需要更强大的科技实力作为支撑。信托公司未来将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增强数字化对于业务的支撑,通过设计智能化的服务方案,对家族信托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构建投资组合、信息披露等,通过“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方式,不断优化客户体验,提升客户价值。

信托规模继续高速增长,品牌建设应走向差异化。家族信托在满足高净值客户综合化需求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征进一步显现,高净值客户的数量进一步增多,财富管理需求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目前仍在起步阶段,未来将保持高速增长。鉴于家族信托业存在着私密性、长期限和高端性的特征,信托公司在开展家族信托方面,品牌建设非常重要,各家信托公司都在努力打造各自的家族信托品牌,呈现出品牌差异化的特征。如上海国际信托打造“信睿家族办公室”品牌,以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智慧,提供私人专享服务,帮助实现委托人的信托目的。

总体来说,我国正在经历着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深刻变革,供给体系不断升级完善,需求体系不断丰富多样,金融体系在适配需求和供给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发挥更加灵活和专业的作用。随着居民人均GDP和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加,人们对于财富管理的需求必将广泛而且多元化,需求外延更加丰富,都会衍生出大量的非金融服务需求,需要法律和税收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家族信托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充分发挥着信托在产品设计、资源整合和专业服务方面的优势,根据委托人需求提供个性化、一揽子和一站式的综合管理服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新时代服务居民美好生活方面将大有可为!

(作者系上海国际信托党委书记、总经理)

作者:陈兵

信托产品设计研究论文 篇2:

信托新政下中国信托公司功能重塑

重塑信托公司功能异化

最近几年,信托制度作为一种强大而独特的资产管理制度,在我国已经开始走出低层次的、狭隘的、低科技含量的初始发展阶段,逐步进入金融制度和金融产品创新,乃至经济体制深层次改革的主流范畴,信托本源化功能进一步强化,信托的制度性优势受到广泛重视。

但是,信托公司与信托制度不同,它只是直接运用信托制度和信托法律关系的金融机构之一,这一角色完全可以由不同的金融机构来承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可以担任信托制度的受托人角色。所以对信托公司而言,市场的竞争不仅来自信托业内部,更激烈的竞争来自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拥有混业优势的金融控股公司。信托业要想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一样,获得规模化发展,必须具有自己专属性的业务领域。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信托公司资产规模和受托规模已有大幅度地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国共有45家信托公司参与发行了538个集合类资金信托产品,合计募集信托资金近600亿元。上海地区共有6家信托公司发行集合类资金信托76个,规模为151.08亿元,分别占全国数量的14%和25%。

信托规模虽有大幅提高,但信托公司的功能以及经营模式却一直没有具体的定位,没有自己的专属业务,这是信托公司难以走出困境的桎梏。

自“一法两规”实施之后,2002年7月“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推出,集合资金信托以其稳定的收益和较低的风险,弥补了国内投资理财市场的空白,并开始崭露头角,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可。但是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个性化不强,极易被其他金融机构所模仿,无法成为专属性业务。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信托公司的先天缺陷和弱势地位,使得信托公司在我国理财市场的竞争中很快处于劣势。即使是目前暂时特许信托公司开展的受托业务,如资产证券化受托业务、年金基金业务,面对银行等交易对手的强势地位,信托公司难以获得足够的盈利空间。

目前信托公司普遍选择多元化的综合型业务模式,仍然按照“金融百货公司”的要求,企图建立一个多元化投融资方向、多领域展业、多市场涉足、多手段组合的无所不包的全能型“金融超市”。但是,各个信托公司由于自身基础和具体情况不同,所拥有的资源条件、市场条件、技术条件和地域特征各异,比较优势千差万别,选择多元化的综合型业务模式,表面上看是充分利用了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广泛性和多样性,涵盖了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市场,实际上是“广而不专”、“博而不精”,反而丧失了信托业本身应该具有的高度专业化特征,将“金融百货公司”办成了什么都不是的“金融杂货铺”。更为严重的是,该模式还衍生出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各信托公司的人力资源素质和结构根本无法与如此分散和庞杂的业务结构相匹配,伴之而来的就是公司整体业务驾驭能力、风险识别控制能力以及投资决策能力普遍低下,最终导致经营风险不断积聚。

目前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仅资金运作方式主要为贷款,股权投资较少。据业内不完全统计①,2006年全年各信托公司共发行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252个,资金规模371.54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量的62%左右。贷款类信托产品就投融资功能而言,与银行贷款没有本质差异,都属于债权融资,而且在项目筛选和风险控制上与银行相比也没有更多优势,实际上成了“受人之托,代人融资”。

既然现代信托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资产管理制度,作为信托业的重要生力军,信托公司应该围绕资产管理的投资功能进行业务创新和开拓,充分体现信托业专业理财的特点,这是信托公司的市场定位,也是持续盈利的重要保证,并构成信托公司的比较优势。

信托“新政”挑战信托公司传统业务模式

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同时下发“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就是业内所谓的信托“新政”。

信托新政对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和业务方向进行了根本性和颠覆性的改革。其中对涉及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关联交易、资本金、合格投资人、受益权转让、资金信托合同份数、异地信托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和调整,核心是固有业务压缩、信托业务规范、关联交易清理,最终是要弄清原有业务定位及模式,正本清源,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定位下,限制传统信托业务范围中的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并将固有投资业务范围界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原则上取消实业投资,充分保证资产的流动性。

新政颁布后,信托公司将采取公司分立、业务剥离、公司转制等方式逐步压缩固有业务,限期达到上述要求,同时信托公司不得办理存款、发行债券、资产回购等任何形式的负债业务。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减低对外担保比例,限定不超过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对融资类业务进行了大幅剥离。对于信托公司原有的信托业务范围进行梳理,大致分为信托业务和兼营业务。信托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计划、企业年金信托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动产信托、事务管理型信托等;兼营业务包括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代保管等投行业务和中介业务。此外,还对取消200份限制,允许开展异地信托业务,以及合格投资人、受益权转让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信托新政的出台,对大多数信托公司来说显然是一个新的挑战,在信托业中产生了极大的震动。目前,70%以上的信托公司均依靠固有资产开展自营业务生存,在已经开展的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中依靠贷款方式70%以上,由此,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势在必行,短期之内必然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和冲击。

信托公司功能定位的转换被提升到生存高度。

业务模式的专业化

新政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进行修订的核心就是压缩并限制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风险业务和非信托业务,规范并发展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创新业务和专属业务。将信托公司的业务功能重新定位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上来。卖出 “金融超市”的定位,走出无所不为而又无一精通的痼疾。在回归本业的基础上,突出信托公司的优势和强项,在相关的业务领域做出特色,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客户市场的高端化

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作了严格限制,必须符合最低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以及个人年收入超过20万或夫妻收入合计超过30万这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另外,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投资者概念的引入和自然人规模的设限,意味着传统的以中低端客户、自然人客户、非指向性客户为主导的市场结构和客户结构已转向高端客户,重在树立信托是专业公司为富人理财的产品意识,纠正理财对象定位错位现象。避免因委托人过低的抗风险能力而引发的综合性危机。新政在限制自然人规模的同时,对机构投资人不再设限,一定程度缓解了信托资金规模的制约。

业务领域“类基金”化

实际上,基金是信托的本源业务之一,是标准化的金融工具。新政中对于信托产品的基金化给予了大力引导和强力支持。在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要确定运用范围、投资比例、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这为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产业投资、年金、资产证券化等信托创新业务领域提出了基金化的发展方向。信托公司今后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可以充分依托“新政”规范,逐步引进基金的运营要素,效仿基金的构成内容、运行流程、管理模式和流通机制进行安排和操作,创新设计基金化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实现信托产品的标准化,改善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发展大规模、标准化的金融信托产品,是信托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加强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合作开发新产品

在以往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等金融机构都被作为信托公司的竞争对手,而在混业经营的形式下,信托公司将不得不重新考虑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一大批代表信银、信证、信保合作的信托产品陆续推出。近几年来,信托公司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不仅仅停留在产品数量上,而且在合作领域与技术含量上都有质的飞跃。

信银合作最初是集中在由商业银行代售信托产品并代理资金收付,再发展到信托资金托管、信贷资产转让、信托产品银行质押贷款、信用增级、资产置换、贷款链接、处置不良资产、间接银团贷款和项目融资等。2006年的信银合作更是彰显出综合性、混合性和创新性特点。部分信托公司已经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结成战略合作关系。

2006年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合作最具突破性的产品是“银行挂钩信托计划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即先由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以人民币理财产品为载体建立第一层信托关系,然后再以商业银行为机构委托人与信托公司以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为载体建立第二层信托关系。信银之间这种创新的制度合作和产品设计,为信银实现战略融合开创出了无限的发展空间。信托新政后,传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数量急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这种银行挂钩信托计划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信托公司开辟的新的业务空间。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投向证券市场的信托产品有132个,资金规模超过73.32亿元,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产品资金占金融类信托总规模的65%①。这些信托产品很多是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甚至是私募基金公司合作,合作的方式包括股权合作、托管、合作设计产品和购买基金公司基金等。另外,兴业银行的人民币信托资金理财产品引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为资金信托提供信贷资产转让履约保证保险,银信保合作的雏形正在形成。

转变目前的业务模式是信托公司转型的重点

目前信托公司普遍采用以多元化投资、综合性经营为发展模式,以项目融资为主要交易结构,以债权性贷款为主要运用方式,以“预期收益”支出与贷款利息差额为主要盈利来源的业务模式。中长期而言,这种业务模式无法构筑信托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有较大的风险隐患。

随着信托新政的出台,今后信托公司市场定位、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和重新定位,其核心业务模式也将随之发生实质性改变。以专业化经营为核心业务模式,以基金化原理为核心产品结构的专业化信托公司将成为我国信托业的主要发展趋势。结合我国信托业的整体现状和信托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从中长期趋势分析,信托公司的核心业务模式应主要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企业年金等规模性资产管理业务组成。彻底摒弃传统的项目融资贷款业务模式,全面采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原理和运作、管理流程,实现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真正实现投资风险的市场化、投资方向的组合化、投资管理分工的专业化,探索建立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机制。

从当今国际上信托业务的发展模式和趋势看,信托业在各国的发展都与银行业有着密切联系。有些信托业为大银行所垄断,如英美等国;有些信托公司转为经营信托相关业务的信托银行,日本的信托业一直集中在主要的七家信托银行手中,美国的信托业务基本上由大的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所垄断。目前我国的金融业处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阶段。从长期来看,信托公司同业之间、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兼并重组在所难免。信托新政之后信托业内部的两极分化会愈加严重,有竞争力、有品牌、讲诚信的信托公司会脱颖而出,迅速做大做强;而一部分信托公司有可能被淘汰出局。今后诸如中信信托兼并安信信托这种同业兼并会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试点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会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拓展自己的金融版图,诸如交通银行兼并湖北国投的案例也会不断涌现。当然,当我国的混业经营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还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将部分信托公司转化成信托银行,使我国的信托业态模式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作者单位: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

作者:刘兵军 宋 耀

信托产品设计研究论文 篇3:

监管趋严 信托服务回归本源

在资管新规实施两周年之际,金融领域第二大支柱行业信托业迎来重磅调整。

6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一个月的时间里,市场从热议到冷静,资金信托的非标投资比例正在行业内掀起更多的波澜。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占比超过83%。毫无疑问,两年前发布的资管新规正在打破行业原有的业务模式,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多年来通道业务虽备受争议,但很长时间里作为主营业务之一,其转型之路也难度颇高。如今,随着监管首次引入非标投资比例限制,信托业务非标口径的收窄将使业务发展再受“挤压”。国泰君安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刘欣琦分析,“这也预示着监管层推进资管新规的决心极强,非标带来的信用扩张会受到一定影响”。

在此背景下,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以及企业年金信托等产品被寄予厚望,但由于这类信托产品具有专业性强、产品设计复杂、人才要求高等特点,单从规模上看,短期内似乎并不能撑起非标“缺口”。

非标为什么被“严打”

对于非标口径问题,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标债权资产具有透明度低,流动性差,风险识别难度大等特征,当前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严格规范,主要是为了防范非标债权资产无序发展导致的金融风险的过度累积。

据了解,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等。以信托公司业务为例,当前非标资产作为资金信托的主要投向,占比一直比较高,加之信托公司与非银金融机构的合作增多,其底层资产中也以非标资产居多,但随着银保监会对信托非标投资口径的要求,这些底層资产的非标配置则需要调整额度。

参照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配套细则文件对投向非标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银保监会明确规定,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投资于其他非标资产的合计规模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总规模的50%。

这一规定对信托公司来说,相当于是对非标产品的全面“封杀”。“当前信托业务主要分为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板块,非标业务主要集中在资金信托这部分,而资金信托又占信托规模的80%以上,而真正赚钱的业务有三个:地产、城投和通道。”一位资深信托人士如此概括。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称,非标的成功发行一般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必然存在多层嵌套的风险,这是监管层加强管理的一个主要原因。比如房地产企业A,想要去B银行进行一笔10亿元的贷款融资,由于银行信贷额度的限制,以及监管指标等要求的规定,B银行最终没有办法给A放贷。但B银行又不想因此失去A这个客户,因此B以其自有的其他资金形式比如理财资金等,和A一起在市场上寻找其他第三方公司C,然后成立一个定向资管计划,这个第三方公司可以是证券公司,也可以是信托公司或基金子公司等。

此后ABC三方作为资管计划的参与主体,在另一个委贷行D开立贷款资金账户,10亿资金最终通过D 顺利进入A的账户。对于A来说,整个过程的融资成本较直接在B贷款增加了15%左右,但在宏观经济良好的背景下,融资成本可以在项目中慢慢消化,并进行转嫁。

然而,随着市场上违约案件的增多,监管层也开始出手整治多层嵌套。因为多层嵌套的风险在于,一旦不能按时还本付息,ABCD四个主体就会发生关联责任,此前信托产品不能按时兑付时,出现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也加大了投资者资金受损的风险。

北京一位大型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坦言,对信托公司来说,限制非标以后业务发展会更难。“因为大部分业务都和非标相关。”

按照银保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明确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资产的资金信托应当为封闭式资金信托,此条规定相比资管新规更为严格。对此,一位金融业人士评价,最核心的内容是全面封杀信托公司在资产端和资金端两头进行规模扩张的任何机会,资产端将无法再依靠大客户,资金端则需要考虑寻找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因为信托产品需要本钱。在他看来,非标资产的融资人只能转向地方金交所非标等去信托化工具或者进行成本不低的“转标”。

在信托公司考虑是否要“转标”之际,融资类业务又再次面临新的监管。6月18日开始,市场上传出融资类业务将全面被叫停的消息。6月20日,一位头部信托公司人士证实,目前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的确是被叫停了,但仅涉及部分公司。“主要是前期比较激进的公司,在此次监管中被点名,这些公司要暂停融资类业务。”据了解,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业务既包括通道类融资信托业务,也包括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融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大部分的非标业务主要集中在通道类,因为通道业务更看重信托公司的资质和行业资源,所以目前头部信托公司这类业务占比居多。”上述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政策不会一刀切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而是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促使其优化业务结构,直至信托公司能够依靠本源业务支撑其经营发展。该负责人介绍,融资信托业务需要重点压降的: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借助信托通道开展监管套利、规避政策限制的融资类业务;二是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将自身作为“信用中介”,风险实质由信托公司承担,违法违规开展的融资类业务。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坦言,“目前行业大趋势是要压降融资类业务的整体规模,此次监管暂停部分公司业务后,对整个行业来说,预计那些没有被叫停的公司,近期也会对相关业务做调整。”在多位信托公司人士看来,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将更多由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强的信托公司开展,保证受托履职到位,业务风险可控,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监管趋严信号 信托公司回归服务本源

“目前意见稿已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信托公司之间也进行了多次沟通,大家针对非标和监管办法也提出一些意见,但具体细则还要等正式的文件发布,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此次办法对信托公司来说,监管趋严的信号已经非常明显。”事实上,伴随着这些要求的落地,其释放出信托公司将坚持从紧从严的监管导向信号,以防范产品销售风险。

光大信托研究员袁吉伟此前也曾表示,上述《办法》是资管新规的配套措施,在当前背景下,监管对非标业务的限制以及关联交易等内容进行了调整。针对个别信托公司爆发的问题,政策导向也是希望信托公司向服务信托或直接融资的方向靠拢,从而限制非标融资的范围。他分析,当前监管层对信托行业的发展思路以及信托公司的行业定位,其实都有比较清晰的逻辑,信托公司最终要回归受人之托的本源。

不过,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要改变多年来被动管理模式,实现业务模式的转型可能还需要进行不断探索。特别是销售从严后,预计部分投资者资金方只能投资主动管理的信托计划。

根据《办法》要求,“信托非标单一集中度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集合资金信托非标投资总计不超过总的集合信托计划规模的50%”。受这一标准的影响,部分投资者资金方要求只能投资主动管理的信托计划。

尤其是在利率持续下行、扩大直接融资占比和信托融资类业务监管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传统的融资类业务模式已无法支持信托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简永军认为,信托公司应该积极主动作为,转变融资类业务的发展模式,利用信托公司在客户经营、信托贷款、受托服务、投资管理和财富管理方面的优势,打通融资类业务的链条,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在客户经营方面,信托公司应扩大客户服务范围,加大与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合作力度,运用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一方面为不同类型、生命周期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家族信托任重道远

受政策趋严信号影响,单一信托的规模也出现较大下滑。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集合资金信托占比达到45.93%,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占比由2010年二季度83.27%的历史高位降为 37.1%。多位信托人士分析,单一资金信托占比持续下降,主要与当前去通道、去嵌套的严监管环境有关,受其影响,预计传统银信合作通道业务规模也将出现收缩。对于市场来说,随着资金信托的业务“受限”,对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公益信托来说,是否会有更多的资金流入?

6月10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2020年一季度信托数据。报告显示,信托公司要加速回归本源,在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员工持股信托、遗嘱信托、企业年金信托等方面充分发挥出信托制度的魅力,大力开展服务类信托业务。其指出,投资信托、服务信托和财富管理是信托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

谈到家族信托的未来发展,华澳信托副总裁曾珊珊公开表示,目前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确实还面临一些瓶颈。从信托公司的角度来说,信息科技的运用,是家族信托业务发展中的短板。对于大多数传统金融机构而言,投研能力薄弱、信息安全隐患、数据治理低效等核心痛点尚未完全解决,家族信托极高的私密性要求、信托合同的安全性、线上线下存储成本控制未得到有效保障。在她看来,从监管及市场的角度来说,信托财产权属、税收等基础建设仍处于缺失状态;市场对于家族信托的法律效果仍持观望态度;客户群体对家族信托的接受度还需要时间培育;同时家族信托的超长期限甚至永续服务的特性所带来的未来不确定性,对受托人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普益标准的报告认为,目前国内家族信托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主要有信托公司主导模式、银行主导模式、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信托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五种模式。

普益标准信托研究员吴红丽认为,在当前我国《信托法》体系下,由于相关财税制度、信托财产独立性、双重所有权问题尚有待解决,存续的家族信托种类多为资金型家族信托以及保险金信托,对股权、不动产、动产、慈善等类型的家族信托产品涉及较少,更偏向于一种包含资产配置、财务规划、财产管理等高端金融服务的综合金融展业模式,而不是海外通常意义上有很强烈传承色彩的特殊目的载体。

曾珊珊也表示,作为社会财富流转、延续的必然过程,家族信托在需求、实践、监管、研究等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其发展前景将十分广阔,在相关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后,信托的独立性在中国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而在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回归本源的过程中,专业能力的提升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路径。

目前家族信托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未来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其提供支撑,同时也对信托公司等专业机构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能力要求,需要专业机构从制度设计、管理运作等角度,向西方成熟的模式學习,然后再结合本土的特点,做出具有针对性的创新,最终帮助家族实现财富传承。

作者:杜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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