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金融论文范文

2023-09-16

财税金融论文范文第1篇

根据2016年财税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营改增”正式实行并覆盖全行业, 包括金融服务业。金融商品转让是金融服务的其中一项, 文件对“金融商品转让”做出了定义, 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在“营改增”之前, 金融商品转让是按照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 而“营改增”之后, 金融商品转让在应税范围、税基、税率上都有很大的不同。鉴于目前相关法规缺乏细则指引, 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操作盲点甚至税务风险, 如何认定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如何甄别买入价和卖出价的构成、税务和会计处理之间存在哪些差异, 这都是值得企业加以重视和关注的。

2 金融商品转让计税基础的确定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增值额, 根据36号文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额是指销售额, 其销售额是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来确定的, 可见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是确定销售额的关键因素。财务人员要懂得如何区分和核算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内容, 否则容易造成少交税或者多交税, 给企业带来损失或者税务风险。

2.1 买入价的确定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是指购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价格, 企业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

权平均法来核算, 一旦确定, 之后的36个月内是不得变更的。限售股是比较特殊的一类金融商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对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买入价做出了相关规定, 大致分为三类处理, 简单概括如下:一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形成的, 以首次公开发行 (IPO) 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二是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 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三是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 以重组停牌前一天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对于限售股的买入价, 建议企业做好台账管理, 限于篇幅, 本文不作展开论述。

目前对买入价存在争议的一点是, 交易税费应不应该计入买入价的构成。笔者认为, 对于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佣金、手续费、过户费等费用是属于金融服务的直接收费, 不应当列入金融商品转让一起核算, 并且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要求服务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抵扣, 而金融商品转让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综上, 交易税费不在买入价里反映更为合适, 会计上作为冲减金融商品交易的投资收益处理。

2.2 卖出价的确定转让金融商品的卖出价是指转让时取得的全部价款

卖出价不得扣除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税金和交易费用, 判断的理由一是没有文件依据可循;二是对于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 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因此在卖出价当中扣减并不合适;三是按照交易的流转环节, 卖出价就是买入价, 如果上述买入价不含交易税费的逻辑成立, 那么卖出价也不应该考虑税费的因素。

2.3 金融商品转让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

目前对金融商品转让没有简易征收的规定, 适用的是一般计税方式, 也就是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余额作为当期的应纳税额。金融商品转让的适用税率是6%, 销项税额按销售额/ (1+6%) *6%来确定。

根据36号文规定, 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相抵后出现负差的, 负差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纳税期继续互抵, 但如果在年末结算时仍出现负差, 那么是不可以再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当年金融商品交易累计是亏损的, 即使当年有已缴的增值税, 也是不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抵减的, 至于能不能申请退税各地税务部门暂时还没有统一的做法。

另外有一个争议点就是, 36号文只提到销售额是按金融商品转让的价差正负相抵, 但并没有说清楚是按各类金融商品分别相抵, 还是将所有金融商品合并正负价差一起相抵, 对此笔者认为以“金融商品”大类为原则统一抵并计税会更加科学和合理。

3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为了对金融商品转让的实务操作有更直观的理解, 我们以股票为例, 进一步来分析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的具体处理。

3.1 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对持有的股票投资, 根据持有目的可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企业是想通过频繁交易以期在股票短期价格变化中获取利润, 那么应该选择“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购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未来的股利或者市价增值, 并不打算在短期内, 一般指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的, 那么就选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金融商品转让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 即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交易税费作冲减“投资收益”处理, 增值税核算则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体现。

3.2 股票交易的会计处理

假定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2017年5月通过二级市场购入A股票, 企业选择的是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价合计50000元, 同年10月转让, 卖出价合计为60000元, 持有期间取得股息1000元, 支付了佣金、手续费等一共100元。根据信息判断, 企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买入又卖出股票, 很显然是为了赚取短期股价变动的价差利润, 那么应该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第一步, 2017年5月确认买入股票的初始成本。其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A5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50000

第二步, 2017年10月核算股票转让收益。对于企业在持有股票期间获得的股息要不要交税目前还是存在争议的, 依笔者看来, 这要结合企业持有股票的目的具体分析, 按照原来执行营业税时的税法逻辑, 持有期超过1年, 可视作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股息红利不计征营业税。“营改增”之后, 淡化了持有期的具体年限, 而是更关注持有股票的最终目的。在本例中, 企业在不到一年之内就卖出股票, 可认定为短期投资, 这期间收到的股息应视作短期投资收益并计缴增值税。因此股票卖出时, 企业应当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 即卖出价60000元+股息1000元-买入价50000元=11000元作为销售额, 并确认投资收益, 同时结转股票成本, 交易过程所支付的佣金、手续费100抵减投资收益。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61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A50000

投资收益——股票A11000

借:投资收益——股票A (手续费) 100

贷:其他货币资金100

第三步, 核算应交增值税金。从上一步的核算结果得出, A股票的转让收益合计是10900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核算应交增值税时不能简单地以投资收益这一科目余额作为销售额, 因为交易税费没有从卖出价中扣减, 所以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该以未扣除交易税费前的投资收益余额即11000元来核算, 这正是税务和会计处理上存在最大差异的地方, 本例中的销项税额应为11000/ (1+6%) *6%=622.64, 作直接冲减投资收益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股票交易622.6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销项税额)

4 结语

综上所述, 金融商品转让计征增值税的关键点在于买入价和卖出价的核算, 企业需重点关注销售额在财务和税务口径上的差异和区别, 从而避免实务中可能出现的损失或税务风险。

摘要:自2016年5月起, 我国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 其中金融商品转让也正式纳入增值税范围, 新税法下金融商品转让的计征形式和内容都比以前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重点讨论如何确定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计税基础即销售额, 并以股票为例, 对其会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展开比较, 在于总结和提示实务当中存在的财税差异和风险。

关键词: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买入价,卖出价,财税处理差异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财税[2016]36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26号公告, 2016-8-18.

[3]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Z].财会[2016]22号.

[4] 骆永菊, 骆剑华.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处理[J].财会月刊, 2017 (34) ..

财税金融论文范文第2篇

与此同时, 朋辈教育作为一种新型教育方式, 正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将朋辈教育运用到心理育人体系构建中, 是一个有效的、值得推广的探索。

一、朋辈教育的特点

通过查阅文献, 我国目前对于朋辈教育的定义尚未明确, 通过比较分析, 朋辈教育的本质就是有相同爱好、共同语言的年龄相近的朋友之间, 通过沟通交流而相互影响, 从而达到一定教育目的新型教育方式。近年来, 朋辈教育已经被许多高校运用到日常管理、心理辅导中来, 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通过阅读调查朋辈教育的应用情况, 我认为朋辈教育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 隐蔽性

杜甫的《春夜喜雨》中有一个千古名句“随风潜入夜, 润物细无声”, 这句诗常常被誉为教育的最高境界。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 隐形教育要优于显性教育, 隐形教育是教育的最高追求, 越是潜移默化的教育, 越易于被人接受。传统的现行教育常常是通过课堂、老师、学校的强行灌输、强制要求进行的, 新时代高职学生由于成绩较低, 理解能力较差, 逆反情绪较强, 显性教育难以起到作用。在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时, 他们更愿意与同龄人、好朋友进行交流, 这一部分群体在心理教育中起的作用往往无可替代, 朋辈教育正是有了这个特点, 才更利于学生接受、认同。

(二) 广泛性

朋辈教育广泛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教育主体的广泛性。在学校中, 老师是占少数的, 老师与学生的接触时间也是相对较少的, 学生平时接触最多的是寝室室友、班级同学和同年好友。如果通过针对性的教育, 将这部分与学生朝夕相处的学生变成心理辅导人员甚至咨询专家, 将极大拓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广度, 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就接受了心理疏导。第二是时间的广泛性。传统的心理健康与思政教育的主阵地就是课堂, 主要的教育主体就是老师, 在课外、宿舍、食堂、操场等学生活动最频繁的场所, 朋辈教育恰恰填补了这些空白, 将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到了学生们的日常生活, 使心理健康教育由课堂内向外延展。

(三) 主动性

朋辈教育的最显著特点在于以学生为主体, 极大的区别于传统显性教育模式。传统的教育模式中, 学生是被教育者, 是被动接受者, 老师既不了解他的思想状况, 也不理解他的家庭、心理、兴趣、行为表现, 很难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往往是以说教为主, 难以碰触到学生内心深处最柔软的地方。高职学生由于成绩不好的原因, 在多年的求学道路上受到了许多屈折, 他们更敏感、更叛逆, 更对老师有着戒备与防范。因此, 要翻转教育角色, 将教师主导转变为学生主导, 朋辈教育就是通过学生的身边人, 让其主动地将心事袒露, 教师通过朋辈辅导员的反馈, 再有针对的制定解决计划, 引导他们自我反思、自我评价,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朋辈教育观念中, 每个学生都是独立思考的主体, 通过志同道合的朋友的引导, 借助朋辈活动的开展, 让学生自主融入到心理教育中, 使其不断完善自我, 消除顽疾。

二、高职院校现有心理育人体系的现状

(一) 重危机处理, 轻预防预警

高职院校目前已经意识到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要性, 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心理健康教育管理部门都高度关注, 但是关注的方向存在问题。对于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高职院校普遍采取问题导向, 在学生出现问题后, 各级关注加强, 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但是, 对于心理健康问题, 应该以心理提前干预和建立预警机制为主导, 预防为主、治疗为辅, 最大限度的排查问题的可能性。

(二) 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能力欠缺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 目前高职院校都设有心理咨询室、交流活动室等治疗场所, 但经调查发现, 各高职院校的心理咨询室等利用率十分低。一方面是师资力量不够, 没有专人值班;另一方面是由于学生对于这些地方比较敏感, 心里有抵触情绪, 第三个方面, 即使实施心理治疗, 因为疗程不够稳定, 效果也难以见效, 久而久之, 也就无人在热衷于求助学校, 导致心理问题越积越重。

(三) 缺乏专业心理健康人才队伍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要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 要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 每校至少配备2名。

这是国家对于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的首次明确要求。但是心理健康教育队伍仅有心理健康专职教师还是显得薄弱, 对于学生心理问题, 第一线解决的是辅导员, 辅导员再选配上更多要求的是思政类的研究生, 对于心理健康知识了解不够全面, 难以在平时心理预警与危机出现时做出正确应对, 因此, 亟需加强辅导员及相关学生管理工作者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工作, 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机制。

三、如何利用朋辈教育构建新时代高职院校心理育人体系

(一) 推进知识教育, 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

把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纳入院系人才培养方案, 加强师资配备, 规范课程设置, 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讲座, 建立心理健康朋辈教育共同体, 大力倡导学生自主管理、自主交流, 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结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教材, 科学开发适合本校学生的规范科普。开发建设《心理健康》精品在线课程、慕课, 并将其作为公共必选选修课之一, 开展拓展训练、心理咨询室参观等丰富教育活动。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 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二) 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

完善心理测评方式, 建立日常心理健康防治预警机制, 在新生入学、军训期间、就业实习期间等关键节点选取专业量表进行心理测试, 提前对出现问题的学生进行筛查。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师的主观能动性, 在课堂教学中掌握每个教学班的情况, 对于心理有问题的学生提前干预, 并与辅导员沟通交流, 防患于未然。

定期召开心理健康专题会议, 科学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影响、个人成长历程、家庭环境等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深刻影响, 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变化规律, 不断提高心理健康素质测评覆盖面和科学性。

(三)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以丰富多彩的团学活动为载体, 牢牢占满学生的课余时间, 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 消除学生的负面情绪。利用好党支部、共青团、学生会的榜样示范作用, 层层挖掘、级级贯彻, 将心理健康宣传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普及, 通过举办心理健康宣传月、心理健康成果展、心理健康讲堂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 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拓展传播渠道,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 创作学生喜爱的公众号平台、微博账号, 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

(四) 建设高素质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发掘心理教育优势, 专心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 通过项目申报、论文发表等方式提升专业队伍研究能力和水平。深入实际调研, 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师生座谈等方式, 牢牢掌握高职学生心理健康的第一手资料, 是掌握心理健康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问题。大力加强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力度, 丰富教师实践能力与专业知识, 提高心理咨询水平和治疗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 建立心理健康咨询App, 搭建网上师生交流平台, 加强师生之间交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 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摘要:高职院校心理育人体系亟待改变。朋辈教育因其“温暖、真诚、共情”的教育优势, 更容易在高职学生中产生共鸣, 产生效果。本文主要研究朋辈教育在新时代高职院校心理育人体系构建中的作用、方法和效果, 旨在对高职院校心理育人体系构建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朋辈教育,新时代高职院校,心理育人

参考文献

[1] 胡湘蓉.如何培养高素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J].教育界, 2018 (28) :145.

财税金融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财税;处理

随着科学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为行业发展带来了诸多的便捷,特别是在进行财税管理过程中,能够提高整个工作的质量,但是,由于财税管理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在实际管理中仍旧面临着很多问题,致使最终的管理效果差强人意。因此笔者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上,针对建筑企业财税管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针对问题也寻找出了相应的对策,目的就是为了弥补传统管理上的不足,如此一来,全方位提高企业财税管理实效性。

一、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问题

(一)财务管理意识低下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面临很多问题,其中财务管理意识较为低下问题比较突出,很多人员并不注重财务管理,普遍现象是,认为财务管理与自身并无较大的关系,财务管理是财务人员的工作范畴,鉴于思想意识较低,将制约整个管理工作的正常进度,也不利于综合实力的提升。同时,部分建筑行业在实际财务管理过程中,针对内部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去处理,再加上各级工作人员缺乏创新意识,致使财务管理工作停留于表面层次,这样就会拉低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使其难以在变幻莫测的市场行业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二)财务管理制度缺失

当前,建筑企业在实际财务管理过程中面临着问题,其中财务管理制度缺失问题比较突出,而制度的确立目的是为了约束各级人员行为举止,使他们能够恪尽职守做好分内事,进而在最大限度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但是,由于管理人员忽视管理制度确立的重要性,致使整个财务管理工作水平能力难以得到提高。建筑行业本身所涉及的内容就比较多,生产周期相对来讲也比较长,更加需要建立管理制度来确保各个生产作业能够有序展开,但是,鉴于管理制度缺失,致使各个生产环节出现很多问题。此外,制度内容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致使财务审核不够清楚或者是信息传递不及时,且信息传递存在遗漏等问题。

(三)不够重视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还应当加强成本管理,这样才能够提高行业经济利润和收益。当前,建筑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没有将成本管控摆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位置,造成大量的经济浪费,也难以实现降低成本支出的目的。本身建筑企业各个生产环节所涉及的内容就比较多,生产作业过程中势必需要消耗大量的资金,更加需要加强成本管控力度,以此来避免资金浪费等问题的出现,以及确保资金流动效益最大化,但是鉴于领导人员忽视成本管控,对于内部资金也没有加强管理,无形之中就加大了成本支出,也难以实现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甚至还会制约自身可持续发展进程。

二、建筑企业税收管理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税收管理水平高低关乎行业发展,我们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以此来提高经济利润和社会收益。但是建筑企业在实际税收管理过程中,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够规范,致使账目核算不实,甚至存在偷税、漏税等问题。同时也存在着其他问题,如: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无形之中,也加大了财务工作管理难度系数。其次,建筑企业领导人员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不够规范,致使整个成本支出随意性比较大,而成本支出也包含很多方面,比如:人工费、广告费等内容,然而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税收管理工作进度。

(二)收入结转风险

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政策调控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通常不会以条款的规定履行职责,因此,会出现进度滞后的情况,且没有以合同约定或工程实际进度进行结转确认,这也会存在税务风险。同时,本身企业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所经营的项目种类也在发生了變化,而在实际税收收入构成中相应的各项税收占据比例相对来讲也比较大,这样就会使得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且致使很多问题的出现。如:逃税、避税等现象,这不仅会为企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会影响其他经济活动的发展速度。其次,建筑企业在实际承包工程过程中,往往会以个人开具材料发票来抵帐,而这种行为举止都是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所产生的。

(三)缺乏纳税意识

企业运营的终极目的在于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在纳税过程中,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如:税金申报不足、逃税、漏税、延迟报收入、不上报项目信息、无票入成本等,这都是由企业缺乏纳税意识导致的,这样就会致使很多问题的出现,更会影响整个税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升,而行业要想蓬勃发展必须要重视并加强税收管理。

(四)营改增后税收风险增加

营改增是指将传统层面的纳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以此确保减少充分征税,也可以保证整个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有助于企业降低税负。但是,结合建筑行业进行分析,由于行业本身具有特殊性质,会存在大笔的支出,包括人工费及材料费,且建筑企业进项不足,所以营改增后税负反而加大。同时,随着建筑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征收难度系数也逐渐加量,比如,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明确,这样将致使很多问题的出现,如,税款交付拖欠问题频繁的出现,鉴于此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展开,也会为税收管理工作造成诸多不便,严重影响了建筑企业税收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建筑企业财税处理的有效对策

(一)提高人员财务管理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综合市场竞争力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同时隐藏在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所以为了健康可持续发展,首先,工作人员要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而领导人员也要以身作则,积极参与财务管理工作并树立正确管理意识,也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资金管理,针对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进而降低资金不足、资金闲置等问题的出现,且促进各项施工作业能够顺利有序的展开。其次,也要加强内部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这都是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经济利润的一个有效举措,需要各级人员予以高度重视。本身建筑企业生产环节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就比较多,对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具有现实意义。

(二)健全相应财务管理制度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建筑企业财税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领导人员应根据财务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比如:针对各种操作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应制定一个可行的管理制度,并引导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制度内容,必要的前提下,也要设立相应的惩处制度,并将制度与员工薪资相挂钩,这有助于在最大限度上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进而让其主动参与到财務管理工作中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最重要的是能够发挥所设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价值。此外,为了有效防止财务漏洞,相关管理人员也要规范指导预算模式,必要的前提下,我们还应建立分级财务管理模式,现如今,分级管理也是现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能够起到增强预算编制能力、提高资金利用率的目的。再者也可以通过金蝶软件对企业财务进行统一化管理,并通过久其报表系统进行财务编报,而在控制工程业财融合层面,初步拟定可以使用远光软件来进行,进而为建筑企业财税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帮助,并朝着现代化方向快速发展。

(三)加大企业成本管控力度

成本管理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这样不仅能够带来更大的经济利润和社会收益,也能够提高自身综合市场竞争力。首先,领导人员要加强对内部资金的管理,以此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为资金也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倘若资金存在不充足问题,会为其他经济活动的顺利展开带来不便,所以,我们必须要通过加强成本控制来保障资金流动效益的最大化。其次,相关财务人员也要对每一笔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合实际的将成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进行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包括企业的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利润上交管理等,企业的资金管理需要通过统一的账户进行综合性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也应设立账户最大资金余额,对于超出的部分应进行上划处理。固定资产管理主要针对购买、使用、处置、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并均需进行上报审批。在利润上交管理方面,需要每月在固定时间向上级单位缴纳本阶段剩余利润。同时,财务部门也要积极与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互动交流,这有助于促进信息的传递,进一步掌握企业当前成本控制的实际状况,随后制定出可行方案加强成本管理,有效降低安全事故或者是合同违约等问题的出现,促进财税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展开,且实现提高财务管理工作实效性的目标。

(四)完善企业税源监控机制

要想提高税收管理水平,还应当完善税源监控机制,这是规范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予以高度重视。本身税收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就比较多,必须要确保整个管理流程以及管理内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一步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因此,建筑企业应与施工单位共同来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收项目登记手续,这有助于确保双方的利益。同时也要细致化管理纳税申报,这也需要二者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并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等机构进行申报纳税,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后续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此外,也要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等内容有一个详细的了解,随后再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代征税款台账,进而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且促进建筑企业纳税管理工作有序展开。

(五)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以往企业在纳税处理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问题,所以,为了促进建筑企业蓬勃发展,我们需要有机协调工作局面。首先,要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职责,使他们能够认识到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而为后续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夯实基础。同时,也要将相应的税收信息及时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更要对工程项目进度实时的情况进行监督,也要对财务核算、税收缴纳加强管理,这样才能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其次,也要实现动态化控制和相互制约,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进一步推动财税管理工作顺利展开,以及实现提高税收管理效能的愿望。

(六)扩大税收监督管理范围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蓬勃发展,在实际财税处理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扩大税收监督管理范围,这直接关乎财税管理水平的高低,需要予以高度重视,这就要从以下做起。首先,应积极拓充税源信息渠道,这样能够确保相应的税源信息准确真实且可靠,当然,我们也要做好税源监控与管理工作,并将项目管理有效的落实和贯彻下去,更要严格把控各个施工环节。其次,在项目竣工之前,相关领导人员也要做好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工作,以及健全相应的信息交换与联系制度,这都是扩大税收监督管理范围的一个有效途径。再者,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过程中,也应注意与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有机结合,并注意在税务管理机构缴纳税款、领用发票。同时,对于企业的派出机构,需要由企业总部统一对发票领用事项进行办理,并向各下属部门进行分发处理。对于增值税的管理问题,需要有各部门在当地进行预交处理,并在一个税务结算周期向企业总部进行统一汇交。个人所得税部分的缴纳,需要由各下属部门进行分别缴纳汇算,并由企业总部进行统一化清交。

四、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建筑企业财税处理中面临着很多问题,致使自身经济利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要想提高财税管理水平应加大管理力度,这样才能弥补传统管理上的不足,让其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走得更远且更好,并获得做大化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冯晓平.建筑行业对于业主罚款的财税处理分析[J].交通财会,2021(01):42-44.

[2]李敏.“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J].纳税,2019(17):7+10.

[3]林琳.新收入准则下建筑安装企业收入的财税处理[J].财会通讯,2019(10):74-77.

[4]蔡东华.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工程财税处理探析[J].会计师,2018(22):72-73.

[5]孙关荣.“营改增”后对建筑业的财税处理[J].财会学习,2018(04):11-13.

(作者单位:榆林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财税金融论文范文第4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技术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财务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在全球经济发展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中需要面对更多风险。如何在管理信息化背景下不断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科学防控风险是现阶段我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1 信息化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的简介

近年来,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些先进技术逐渐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并被很多行业认可。随着信息时代的出现,现代社会经济环境也发生巨大的改变。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网络经济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不断扩大信息化应用途径,建立财务信息共享中心。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以网络发展为前提条件,促进重大税制变革[1]。正因如此,近年来社会上出现很多概念,如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等。

财税信息化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常见的方法是运用管理软件,将推动财税管理精细化及合理化发展作为根本目标。在财税信息化管理过程中,构建会计信息系统有利于确保其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这个前提,很多财务管理工作都倾向于信息化及数字化的趋势。事实上,相对于以往的财务管理而言,财税信息化是完全不一样的,它侧重于财务信息的实时传递及搜集,还有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等。企业的每个部门都可以充分利用内部互联网共享所有的内部资源及财务信息,这样有利于企业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减少企业的成本,显著提高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水平。

在信息化背景下,企业制度必须包括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内容,风险管理主要是指控制企业执行战略目标中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内部控制时结合COSO定义对减少组织结构的管理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一般来说,信息化背景下的内部控制具有多个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4点:第一,渐进性。即从原来的财务管理模式过渡到智能化的财务管理模式。第二,动态性。在信息化财务管理模式下结合财务数据信息构建完善的数据库系统。第三,集成性。信息化建设能够使企业迅速获得内部环境及外部环境的信息,促进内部和外部之间的联系,加快企业不同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以实现信息共享。第四,普遍性。现阶段,已经在很多环节都广泛普及信息技术,比如实践及理论方面等,保证系统的全面性。

2 财税信息化背景下企业存在的内控风险

财税信息化不仅影响企业风险管理,而且影响企业内部控制。首先,网络使企业以往的组织结构发生改变,摒弃传统的管理方法,使财务部门更加深远地影响企业投资决策,并且促进执行者和管理层相互之间的联系,促进信息传递,真正实现各个方面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如费用报销及财务会计核算等。其次,信息化管理扩大了财务管理范围,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冲破时空的约束,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大大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效率。以此为前提,信息化背景下的财务内控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3点。

2.1 会计信息质量风险

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都普遍应用信息化管理模式,多数企业都结合自身业务构建了完善的财税信息化管理系统,但是部分信息系统存在不少缺陷,如集成性差及系统构架不集中,系统间缺乏稳定的运作关系,信息传递效率较低,不利于企业高效开展协同管理控制工作。并且,系统上级和下级数据获得有多元化的来源途径,信息沟通不顺畅导致数据不对称,进而导致财务报表信息錯误。同时,企业没有认真落实会计原始信息管理工作,不仅容易导致会计信息无出处,而且对接下来的风险防范工作影响较大。

2.2 信息化建设投入风险

当前,我国市场上很多企业仍旧存在重视业务忽视管理的问题,没有高度重视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工作,觉得仅在财务管理上构建信息化系统就行,尚未积极开发和维护软件及系统。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硬件和软件的开发管理缺乏统一性,出现发展失衡的情况,导致企业无法稳定运营。此外,信息化建设必须针对内部现有的财务管理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教育,然而许多企业都没有设置财务会计管理部门,或是会计人员缺乏较高的专业素质,这样就容易导致企业存在经营风险。

2.3 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及交互性,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将计算机网络作为载体建构,所以需要重视网络安全性。第一,就特权控制而言,企业构建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只能由财务工作人员登录,登录信息系统必须有相应的身份验证程序[2]。若企业信息系统没有身份验证,保密信息披露,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数据。第二,企业信息系统没有较高的风险等级或者系统长时间没有更新升级,很多不法分子恶意攻击网络防火墙,造成很多重要信息泄露,不利于企业保持正常的经营管理。

3 信息化背景下企业优化内部控制的有效策略

3.1 合理制定风险监管制度

在信息化背景下,企业风险监督和管理必须注意以下3点。

3.1.1 监控信息化

企业应制定不同部门相互之间的联动监督制度,一方面,不断延伸与提升计算机在监管行业中的应用及运用层次,建立良好的数据平台,实现业务和财务及不同风险控制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与传递,共享与监测财务数据信息[3];另一方面,推动风险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更新有关会计核算分离监管及财务挂历模型,利用数据和模型分析相结合的数据化监管模式,发现线索、明确关键点、确定方位,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监控。同时,重点监管企业内部的主要项目,实现部门内外部和下级相结合监管,科学指导和管理每个部门的信息风险检查,将其在检查开展的所有阶段都落实到位,进而显著提高信息检查水平。

3.1.2 人员信息化

在企业风险管理中,人员监管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首先,重视组织领导,结合每个部分的经营管理风险及责任现状,根据中心工作,合理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其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保证所有工作顺利进行。作为管理层,必须关注财税部门工作人员的汇报信息,针对严重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特别是监管部门碰到问题,需要迅速解决。其次,将人员违规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震慑作用,结合落实问责原则,对人员的不同违规行为进行科学分类处罚。对行为极度恶劣的违规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将其直接开除,并且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规人员,应该要求其限期整改,而且将责任落实到位,避免由操作人员一人承担所有的责任[4]。最后,将经济审计当作人员监管的出发点,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科学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监管制度,对每个部门的监管内容进行深入探究并保证其科学、合理。

3.1.3 风险识别信息化

首先,企业每个部门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抓好重点,准确把握财务和业务的主次之分,加快实现财务和业务一体化,在检查监督主要风险领域的同时,重点展开以内容完整性和期间不间断性为特征的风险识别,全面发挥风险监管的重要作用,尽快找到问题,严格检查监督有关策略的实际执行情况,如流动性风险语境及风险监测等,同时必须科学防范一些流动性风险。其次,将企业业务作为核心主线,体现出主要部门及主要业务,将风险控制作为重要导向,体现出核心环节及主要领域,结合具体情况,针对各个业务类型、级次、工作岗位性质制定对应的评价规范及监管内容,使监管工作更具目的性及针对性。

3.2 优化信息管理系统和科学构建完善的人才体系

在信息化背景下,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必须致力于科学构建完善的系统体系及人才体系[5]。第一,需要不断进行信息科学技术风险治理,积极组织企业开展信息科学技术风险管理及信息科学技术外包等。每个部门应该将风险作为重要导线,进行突击检查,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的信息,监督检查有风险的业务,确保监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重视风险分析,为高级管理层及业务部门开展风险管控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第二,企业必须重视人才培训,特别是建立完善的后续培训体系,积极鼓励财务工作人员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专业知识,同时引进第三方部门开展风险防范培训工作,不断优化有关操作及运行管理规定,如财税人员税务及财务等[6]。此外,企业必须引进优秀的全面型人才,在人才选聘过程中重点考察税务、财务管理及电脑技术等知识,企业需要针对新员工合理制定相应的培训制度,而且培训制度必须根据工作岗位、部门的不同合理设置。

4 结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财税信息化管理已经逐渐成为财税管理的主流趋势,而且我国财政政策变革对财税信息化发展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企业要想实现稳定发展,务必要积极推动财税信息化发展。通过加强财税信息化管理可以使企业各项预算更加公开透明,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随着财税信息化发展,企业必须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相融合,进而更好地抵御各种风险,大幅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参 考 文 献

[1]罗唐娇.房地产企业财税风险管理问题及应对策略[J].财经界,2020(30):231-232.

[2]杨兆棋.财税信息化下的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J].中国中小企业,2019(7):133-134.

[3]王政.财税信息化下的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J].中国商论,2017(29):72-73.

[4]冯娟.探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财税风险及外签合同对策[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7,7(14):80-81.

[5]聂庆国.企业财税信息化管理模式的实践应用[J].经贸实践,2016(14):232.

[6]郑凯丽.信息化背景下基于風险管理的小微企业财务内控刍议[J].商场现代化,2016(13):167-168.

财税金融论文范文第5篇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的信息环境已然形成。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等创新技术的发展,给社会的各项管理职能的创新提效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路。“营改增”全面推开以后,税务机构目前推广应用了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通称为金税三期系统),而金税三期的主要功能是更加强大的大数据评估和云计算,从而让税收征管效率呈现几何级倍增,至此我国的财税信息化已经初具规模。财税信息化的形成,在带给企业更加便捷、规范的纳税环境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财税风险。如何有效管控这些财税风险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财税风险和内部控制概述

财税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出于某种目的刻意的回避税费缴纳行为或者由于对税务方面的规定不能完全掌握导致企业受到损失的可能性。一般来说,财税风险属于非系统性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特别是通过内部控制进行科学合理规避。

内部控制主要是指由企业的管理人员为改善自身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性和保证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等目标而共同制定的各种管控程序和制度。从总体上来说,内部控制主要是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财税信息化下企业面临的主要财税风险分析

随着当前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我国总体的财税信息化环境已经初具规模,因此与之前相比,企业的纳税环境发生了十分巨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带给企业的不仅仅是便捷、良好的纳税环境等优势,同時也给企业带来了较高的财税风险问题。

在此笔者按照财税风险产生领域的不同,将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划分为交易风险、遵从风险、操作风险、财务会计风险、投资组合风险、管理风险和声誉风险七大类,结合财税信息化环境下企业运营管理实际,企业面临的关键财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财税信息化环境下企业因交易而产生的风险显性化

交易风险涵盖了企业与其交易对象进行交易的每一个操作环节。在财税信息化环境下,企业的交易风险之所以会被显性化,主要是因为在财税信息化环境下,企业的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行业相关性、同一法人相关性、同一地址相关性、数量相关性、比率相关性等数据均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加以分析,在此情况下一旦企业的交易对象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或者不合规的增值税发票,而企业没有及时发现,并进行了相关的业务处理,则容易给企业带来较高的财税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财税信息化环境下企业的财税遵从风险较高

财税遵从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的财税工作人员可能因为工作疏忽或者不了解财务方面的相关规定而使得企业违反了税收法规的规定,或者其他人员为满足个人利益需求而违反税收法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在财税信息化环境下,企业的财税遵从风险之所以较高,主要是因为在信息化环境下商品品目由商品编码控制、商品数量由单位编码控制,单价、金额本身就是数字,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计算出企业商品增值额,库存存量额以及增值税的留抵,这时企业的整个经营状况在财税信息化环境中基本上是透明的,任何不遵从财税法规的涉税行为极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从而使得企业的财税遵从风险会有一定的上升。

(三)财税信息化环境下企业的涉税业务操作风险增加

企业在进行涉税行为是也可能会出现违规行为或者多缴纳税款的行为,因此企业在运用财税法规进行完税的过程中就会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在财税信息化环境下,企业的涉税业务操作风险会增加,主要是因为当前的财税信息化环境是与“营改增”相辅相成的,“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收政策法规、纳税流程、发票管理和税收筹划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若企业的财税相关人员不能及时熟练掌握和适应这些变化,则操作风险就会增加。

四、利用内部控制机制实现企业财税风险管理的对策

从上文分析可以发现,财税信息化环境的形成对企业的运营管理带来较大的影响,特别是一些关键的财税风险呈现出上升趋势。鉴于此,笔者结合风险管理理论和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认为企业可从以下角度采取对策来利用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对财税风险的管理:

(一)优化控制环境来为企业的财税风险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控制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同时控制环境也是企业进行财税风险管理的必要条件,因此企业要利用内部控制机制实现财税风险的有效管理,首要环节就是对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优化:一是在内部控制环境中融入财税风险管理意识,即通过提高财税业务相关人员的财税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在企业进行财税风险管理过程中能够以风险的视角来评估和衡量各项涉税业务活动;二是要在企业内部做好财税信息化的建设,以实现企业与外部财税信息化环境的有效对接,提高外部对企业内部财税业务活动的有效监督,从而为财税风险的管理创造一个完善良好的环境;三是建立财务风险管理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以有效提升财务业务人员参与财税风险管理的积极性。

(二)结合财税信息化特点找准企业发生财税风险的关键风险点,并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

结合上文分析,在财税信息化环境中企业产生财税风险的主要原因,企业增值税的财税风险的关键风险点有:所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性、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真实性和少缴增值税,而企业所得税的财务风险的关键风险点有:多计或者少计收入的风险、虚增主营业务成本的风险、资产折旧违规摊销的风险等,在找准这些风险点的基础上,企业应当结合内部控制机制中的风险评估相关理论对这些关键风险点及其产生的风险利用风险清单法、报表分析法和流程图法等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分别明确采用利用财税风险、转移财税风险、减少财税风险和保留财税风险等风险应对策略。

(三)从强化内部控制活动的角度来完善财税风险管理活动

在财税信息化环境下,结合上文所分析的企业面临的主要财税风险,要实现从强化内部控制活动的角度来完善财税风险管理活动,企业可从以下角度采取对策:一是强化成本和收入管理,强化成本和收入管理的主要意义一方面在于确保企业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防止被大数据分析技术发现企业存在虚假会计信息而产生风险,另一方面则可以确保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不会少缴而被财税信息化系统发现并产生涉税风险;二是增强涉税文件的执行力,之所以要增强企业对涉税文件的执行力,主要是为了合理规避在财税信息化条件下被放大的财税遵从风险,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因此而产生涉税损失的可能性;三是结合“营改增”和财税信息化的相关要求,对企业原有的财税筹划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在税负最低和财税风险最低之间进行合理平衡,做好财税风险管理的筹划决策工作;四是进一步落实企业财税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从提升其对财税法规的掌握水平以及具体操作流程等方面来有效规避企业因此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五、结语

内部控制机制是企业实现对其面临的运营管理风险进行管控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在财税信息化条件下,企业的交易风险、财税遵从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在此背景下企业有必要通过内部控制机制来实现对企业财税风险的有效管控。基于此,本文在分析企业面临的关键财税风险的基础上,分别从控制环境优化、风险分析与评估和控制活动三个内部控制机制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参考对策,以期能够对企业的财税风险管理有所启示。(作者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驿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财税金融论文范文第6篇

本次会议顺利完成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召开了2017年学术年会暨第27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个人所得税与房地产税立法问题研究”、“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法学教育与财税法课程建设”等重要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研讨一

以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为财税法教育突破点

会议开幕式由杨德敏主持,王乔、任海泉、葛克昌、刘剑文先后致辞。

任海泉在致辞中表示,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财税法治与国家崛起、政治社会环境息息相关,更事关人民的基本权益,应高度重视并加强研究。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决定,《立法法》的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通过都表明我国财税法治建设正有条不紊地推进。近年来,财税法学界提出了公共财产法、领域法学等理念,并积极参加相关立法的建言倡议。

葛克昌表示,通过在大陆的三方面观察切身体会到了大陆财税法治的发展进程。一是刘剑文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及委员做税收法定的报告中,提到了良法善治,纳税人权利救济、从税收法定到税收法治等内容;二是湖南省开展对税务机关公职律师的培训,对于税收法治有重要影响;三是在武汉大学交流期间得知,目前大陆税务复议案件大量增加,对于税法人才的需求供不应求。随后,他作了“补充性原则与地方课税权”的主题演讲,介绍了补充性原则的思想渊源、宪法依据以及对地方治理的意义。

在主题演讲环节,刘剑文就供给侧改革下法学本科核心课程的结构调整问题,着重指出了目前法学教育核心课程设置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无法有效回应国家发展、社会发展、学生发展、不同法学院发展特色的需要。他提出应当优化课程体系,以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为突破点。同时阐述了领域法学的重要意义。

德勤税务全国技术中心合伙人张博在研讨环节提出,我国财税法学教育应根据宏观环境变化,顺应供给侧改革的背景进行完善。财税法教育需要整合法学与财税教育资源,加强对税务律师的培养;加强对学生逻辑分析能力的培养,强化实务教学;优化法学教育的评价体系。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吕庆明认为,财税法教学是一门具有新兴性与传统性双重属性的法学课程。作为新兴课程,财税法尚不完善、成熟;作为传统课程,财税法应妥善处理与经济法课程之间的关系。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应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推进财税法课程建设、完善理论研究、保障课程内容的体系化,同时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研討二

应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央地权力责任关系

“我们对国家与财政的关系探讨尚不充分,财政具有超越国家的意义,财政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以财政为核心存在一个‘要素群’”。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目前财政学的研究视野、方法以及对象具有单一性,范式不确定,实用性较弱,财政学整体研究相对落后于其他学科。财政学研究应当增强包容性并树立专业自信。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指出,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是任何国家都必然面临的问题,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是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前提。熊文钊对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民主政治与分权制衡的理论基础、遵循的四项原则、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特征、划分标准及其保障机制进行了系统论述。他建议,为了保证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有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有必要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或者《地方自治法》,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并建构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中央与地方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有序行使。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桦宇就“再论‘两个积极性’——以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制经验为例”发表了观点。他认为,政策文件中的语义变迁不代表政策变动,仅为使事权等用词更加符合其本质。“两个积极性”在政治治理上确保长治久安、在经济效能上优化资源配置、在社会政策上促进社会公平。法治视野下,中央积极性应体现在立法、税收体制与财政转移支付;地方积极性应体现在建构地方税体系、规范地方债和地方财源拓展。落实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重构支出责任体系,应注意规范化,注意建立法定原则。王桦宇表示,“两个积极性”是我国的长期方略,它既是政策性宣言也是方法论,更是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地方债务扩张为地方提供了财源,但也埋下了隐患,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即根源于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天龙表示,强镇扩权是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重要路径,并对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提出了具体建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维真以自费性与公费性婴幼儿疫苗为话题切入点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进行了思考。转移支付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公共服务均等化,更是以其弥合功能实现央地财政关系法治化,转移支付的规模是检验我国收入、事权与支出责任分配是否明确、合理、规范的试金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路径。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晶以“央地财政关系中的主体性问题”为主题发表演讲。马晶认为,现有研究主要从客体视角出发研究央地财政关系,而从主体性视角分析,地方政府的财政主体地位是客观存在的,其与我国单一制政体并不冲突。工资合同、定额合同、分成合同与分占所有权合同是四种基本的合同类型,四种不同的合同激励效果不同,四种不同的合同类型也对应了四种不同的主体关系,主体间性是确定主体关系的前提,地方政府主体性地位的提升可以减少制度外的弹性分成因素。

研讨三

个税修法要融入公平价值理念

个税改革是近年来常被热议却又悬而未决的话题。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惠表示,个税改革此次不是小打小闹的改革,而是全方位在价值功能方面进行重新整合与安排。他指出,现阶段,个税主要还是承载满足国家财政收入的职能。目前看,个人申报制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今后家庭申报也将会逐步建立起来,在程序上也应当积极减少重复申报。尤其今后养老政策的转型与二孩政策凸显,应当积极考虑以三代以上家庭进行申报。在此还涉及到了民商法领域中的物权法、婚姻法、合伙企业法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王惠建议在立法过程中有必要邀请民商法领域的研究人员加入。此外,还应当考虑到纳税连带义务规则的设置,甚至离异夫妻在一定期间内(主要是财产分割之前)应当承担一定的连带纳税义务。如今有不少父母已经做好了遗产税避税的准备,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纳税连带义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胡翔解析了个税改革中分类税制综合化的几个基本问题。他提出,要在税制改革基本原理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形势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在若干重要国家政策文件中,都强调了要增加直接税的比重。面对财产增量与存量,对于房产税的开征是较为困难的,同时在官员没有实际履行财产公开的前提下,遗产税也不易推行。最终,目光回到了个税改革,其是提升直接税比重的重要一环,一方面注重税收财政收入功能,也要关注其调节的功能。工薪税占了个人所得税大部分,导致工资收入透明度极高的工薪阶层成为了个税征纳的重点人群。同收不同税,高收低税,低收高税成为普遍现象。对于法条的配套完善,需要结合公平价值的融入,在个税法、慈善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领域的立法,都要贯彻社会主义公平价值理念。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席晓娟认为,个税修法已经提上日程,税前扣除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要素,牵一发而动全身,具有平衡国家税收利益与纳税人权利、平衡不同纳税能力纳税人税负的基本功能。她认为,个税实施以来,除了工资薪金,其他的扣除没有推进,这主要和分类所得税的扣除模式有关,也没有平衡高低收入者之间的税负不公,即使是同样的劳动所得,因为扣除标准不同也出现了不公平问题。如考虑重构,从现有的所得税项目层面上看变动的可能性不大,应细化为一般扣除与专项扣除,一般扣除分为成本费用扣除与家庭生计扣除(分为个人宽免和加计扣除)。对全国一刀切而言,可能是短期的政策和方法,从长期来看不宜一刀切。关于免征额标准的确定,考虑各地经济情况不一致,应采取基本额+浮动额模式,以免因为通胀导致政策不稳定。家庭扣除要考虑到赡养老人的支出、住房问题(贷款利息支出)、商业保险。专项扣除属于特殊费用扣除,体现特定的社会目的,结合现实建议在医疗上补充医疗保险支出税前扣除,教育培训(子女与就业后的继续教育培训)中的子女教育问题,应以高等教育本科结束作为期限。两孩家庭、慈善捐赠、灾害损失、残疾人收入等也应加以考虑。上述问题尽管细小,但是如果解决好了,我们的税负会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合法地得到降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蒋亚娟介绍,自行申报诞生于加拿大,在我国逐步得到完善,在这十几年期间,我国的自行申报制度最主要的是12万参照标准,目前自行申报制度在资料文献上看,主要存在实施效果上的不如人意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对家庭负担的忽略;二是对东中西发展不均衡的忽略;三是不同纳税人收入来源不同被忽略。蒋亚娟表示,域外经验主要是取自美国、日本与法国,能否放到我们国家来,需要考虑具体制度环境。

研讨四

房地产税宜采用宽税基、低税率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以“房产税:功用、要素设计及中长期改革策略”为主题发表演讲。他认为,房产税从政策探讨到制度应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房产税不能以抑制房价为政策目的。马海涛介绍,发达国家的房产税税基较宽,除了为基层政府提供财政收入,还具有改善基层政府治理与矫正公共服务投入和受益不匹配的功能与作用。我国房产税宜采用宽税基、低税率的征收模式;在支出方面,房产税的使用政府层次越低越好。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汉霞认为,从房地产税的概念出发,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其本质属性。房地产税概念蕴含的内容在我国的变迁从小到大有三个口径:房产保有税(零口径);五十年代的房地税分立(小口径);物业税(中口径),但是中口径将个人房产排除在外。现在基本上都认可的房地产税是依据外国经验,藉由房地产评估价值来征收的。刘汉霞表示,我们应当认识到房地产税首先是一种财产税,是对一种特殊物(人们衣食住行的根本)来征税。如果不考虑人们生存的需要而开征房地产税,对于其实效会大打折扣。而房产已经从一种生活的必需品异化为了一种独特的投资品(商品),在征税时应把握好一个度,即是不是需要设立一个起征点。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房地产税具有一定的资源税色彩,原因是土地是一种特殊资源。再者,房地产税应当被视为一种受益税,这种观点来自于亚当·斯密。由此,才能够逐步确立立法目标(提供非必要的基本公共服务)、征收原则(十二字原则)、权力分配(征税权上收中央,管税权下放地方)。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柯格钟副教授以“台湾房地产税立法问题研究——以臺北市调高房屋税基课征豪宅税为例”发表了观点。他指出,大量资金不是进入实业与服务业,而是进入了不动产行业,国家如果不加以管控的话,将会带来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台湾地区在房屋税里面判断其税基,第一是建材(钢筋混凝土构造导致的建造成本),第二是折旧(经过的年份),第三是地段(房屋位置)。曾有争议土地与房屋联结在一起,对于其所坐落的区段,在土地税与房屋税之中都被考量,存在重复课税的可能。但事实上,台湾地区长期将土地与房屋分开征税,解决问题的本质是将两者放在一起加以观察。税法和民法不一定要用同一个标准加以看待。台北市政府力图予以回应,但是其通过房屋税条例授权台北市制定了课征的自治条例,其中有一个房屋构造标准表、折旧率表、区段表,台北市考虑从这几个技术性的判断标准加以改造,提出了八项客观标准(如景观优美,保全严密),符合则提升其标准纳入税基加以课税。这说明了地方政府通过改变技术性的操作标准就可以回避掉法律修改而影响税基价格计算。房屋建造标准是可查的,只有地段可能提升房地产价值的要素。最重要的部分应当是着眼于对地段率的调整,以确保其正当性。

换届选举

刘剑文再次当选研究会会长

据悉,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由熊伟主持。刘剑文作了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宣读了《中国法学会关于财税法学研究会换届的批复》。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相关议题,并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白晓峰等228人当选为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由熊伟主持。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投票选举了第二届常务理事会和研究会负责人。曹义孙等50人当选为研究会常务理事。

刘剑文当选为研究会会长,熊伟当选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贾绍华、刘佐、陈少英、廖益新、张怡、张富强、朱大旗、施正文、刁义俊、马海涛、曹义孙、刘丹冰、杨志勇、蒋悟真等14人当选为研究会副会长,周序中当选为研究会秘书长。会议选举徐爱国、朱为群、滕祥志组成监事会,徐爱国任监事长,朱为群任副监事长。

会议审议通过了研究会顾问、学术委员会成员、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副秘书长人选。研究会决定聘任汤贡亮、徐孟洲、俞光远、赵大光为研究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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