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恋教育范文

2024-06-13

军人婚恋教育范文(精选6篇)

军人婚恋教育 第1篇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青年官兵渴望纯真的爱情、美满的婚姻,是正常的心理表现。经过调查我了解到,在我们连队,60%的同志都已经有了对象,没有对象的战士有一些也正在寻觅着自己心中那一个她,还有的战友因为种种原因而产生了感情危机,正心烦意乱,坐卧不宁,寝食难安,甚至因此而影响了工作和学习。为此,我和一些同志就如何看待这以问题进行了探讨,大家意见也不是很统一,有的说是无可非议,有的说是顺其自然。今天,我就针对这一话题和大家谈一谈我个人的看法

有的同志可能会说,恋爱纯属个人隐私,不应该拿到公共场所来讲,尤其是在课堂上,但是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讲一讲的,因为我们是身穿军装的革命军人。正如革命诗人郭小川所描写的那样,“战士自有战士的爱情:忠贞不渝,新美如画”。婚恋关系如果处理不好,轻者影响了正常工作,重者还会影响官兵的思想稳定,影响了安定团结和军人的形象。讲五个问题:

一、选准恋爱的时机

俗话说,“成家立业”,它通俗的说明家庭与事业的的关系紧密相连,互为影响。什么时候恋爱比较理想呢?从生理上讲,一个人生体的发育成熟,女性在21岁、男性在23岁左右。在此之前,身体内的一些重要器官,如心脏、肾脏、大脑等尚未发育成熟,谷歌的钙化过程还没有全部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急于恋爱、结婚,势必会影响身心健康。因此,应该把最佳恋爱时期选在身体发育成熟之后。对我们士兵来说,一般在服役期满后比较好,这样才有益于身体发育成长。

恋爱季节,既是标志着一个人已经成熟,开始走向社会与家庭的季节,更是一个长身体、长知识和长本领的季节。两者比较起来,虽然互不矛盾,但显然后者更重于前者。青年时期是人体和智能发展的关键阶段,能否在身体健康、精力充满的青春岁月为未来打好生活和事业基础,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你一辈子的生存质量的大问题。古往今来,凡在 上出类拔萃的人,在他们年轻时,几乎无不把立业放在第一位。三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军事家诸葛亮,29岁才结婚。伟大的革命家、文学家、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旗手鲁迅先生,为了探索真理,唤醒民众,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奋斗。到30岁才结婚。其实,道理很简单:一个人,尤其是一个男人,如果没有事业作为支撑,连自己在社会上都难以立足,又从何谈起支撑一个家呢?

古语说: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作为年轻有为的军人,不管是义务兵还是士官,我们都应该抓紧在部队服役的宝贵时光,努力学习和工作,待干出一番成绩后,再考虑找对象也为时不晚。

二、严守部队的规定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婚姻与普通公民有所不同,军人的婚姻问题,不仅关系到军人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幸福,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军队建设和军民关系。

军人的婚姻要遵守哪些规定呢?2001年总政批准并颁发施行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军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加强军人婚姻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因而是军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规定》中指出,义务兵一律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我们来说,这一点是我们必须牢记在心的。

有的同志认为,不准战士和士官在驻地找对象,不符合婚姻自由原则。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婚姻自由是指婚姻法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他人不得干涉。但是,这种婚姻自由必须以不违背国家法律为前提。我们国家允许承担特殊任务的有关部门,依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补充某些特殊的规定。如军事、外交、机要、情报部门的人员的婚姻,要比普通公民严格一些,这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部队之所以对战士和士官谈恋爱作出上

述限制,是以加强部队建设和不妨害军民关系作为出发点的,是对我们战士的真诚爱护。试想,如果战士在驻地找对象,势必会影响部队的统一管理,不利于正规化建设,一旦有了紧急情况,怎么能够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呢?再者,战士的服役期较短,且退伍后一般都要回原籍,在部队驻地找对象,到时会引起很多纠葛和麻烦。再有,如果允许战士在驻地找对象,退伍后把驻地女青年都带着走了,势必会给驻地男青年造成恋爱婚姻的困难,以至酿成严重的军地矛盾,损害军民关系和军人形象。因此,我们每一个面临婚姻问题的战士和士官,都要自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慎重选择,谨慎定夺,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自觉做到不在驻地找对象。

三、明确择偶的标准

鲁迅先生就说过,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这种缘故,说白了,其实就是指男女之间相爱应该以一定的条件作为前提,如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性格特征、年龄大小、职业性质、兴趣爱好、经济情况以及体态容貌等。在这些条件中,把什么放在首位,具有不同婚恋观的人的不同选择。作为革命军人、应该把志同道合作为择偶的首要条件。所谓志同道合,就是有共同的理想和抱负。这是产生崇高、纯洁爱情的思想基础。尤其是军人,肩负着神圣使命,爱情既属于自己的情侣,又属于祖国和人民。作为军人的配偶,在生活上、身体上乃至心理上所承受的压力,都比一般人要大的多,因此,特别需要她们对军人事业的理解。如果我们把择偶标准定在容貌、地位、金钱上,这样的爱情,就等于把一座高楼建筑在沙滩上,我想,任何一个高明的建筑师都不会做出这种不明智的选择。2003年,据调查在500多件离婚的民事案例中,发现这种“沙滩宫殿”式的婚姻竟占200余件。所以,选择恋爱对象,决不能只把目光盯在对方的容貌、地位、金钱等外在的条件上,做到“三不”,即不以貌取人、不以财取人、不以地位取人。

不以貌取人。托尔斯泰说过:人并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容貌上的漂亮只能悦目,带来的是一时的快乐;品德上的高尚则可以赏心,带来的是一辈子的幸福。如果双方德才学识与容貌不能两全时,宁可选择与自己志同道合但容貌平平者,也不要选择那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轻浮之人。单纯建立在外貌基础上的“爱情之塔”,最终是要倒塌的,爱情的花朵只有建立在志同道合基础上才能永葆芬芳。

不以财取人。爱人爱人,爱的是人。择偶适当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是可以的,但不能把这当做婚恋的唯一条件。爱情的天平上如果加上金钱的砝码,就会推到幸福失去平衡。况且,人的经济状况是会变化的,现在又的将来可能失去,现在没有的将来可以创造。如果把无知财富作为婚恋的唯一基础,一旦一方经济条件由好变差,爱情就会出现危机甚至分道扬镳。不以地位取人。革命导师恩格斯出身一个纺织主家庭,却找了一个普通女工做妻子。著名科学家高士其在国内外名望很高,但与一个女工结成伴侣,人们称他们的爱情像上好的白玉晶莹透亮,没有一点瑕疵。幸福美好的爱情并不取决于地位的高低和门当户对,关键在于双方能否志同道合。只有真正把爱情建立在双方人格想照、理想一致、兴趣相投的基础上,这样当你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她才会真诚地信任你,深深地理解你、热忱地帮助你;当你守卫在遥远的边疆海岛时,她才会坚决支持你站好岗、放好哨;当祖国需要你奔赴战场时,她才会鼓励你英勇作战,杀敌立功。

四、端正对爱情的态度

在爱情的海洋里,有蓝天白云,风和日丽,激情飞越;也有斜风细雨,甚至电闪雷鸣,遭遇挫折和坎坷。作为革命军人,必须正确处理这些问题。

恋爱要专一。忠贞专一是中华民族的爱情婚姻中的一种美德和高尚情操,要做到忠贞专一,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把握自己。一时当遇到比自己恋人更有优长的女性时,不能这山望着那山高。一旦确立恋爱关系后,就不应该见异思迁,“吃着碗里的还要看着锅里的”,更不能同时与几个异性进行有违道德的所谓“恋爱”。二是党自己的地位提高时,不朝三暮

四、见异

思迁。有的同志把地位看成时寻求爱情的资本,比如,有的考上了军校,当了军官或士官,就嫌弃原来的对象土气,就像一脚蹬掉,另攀高枝。三是当恋人病残或突遭变故时,也容易表现出不道德的行为。还有的人脚踩两只船,甚至不惜充当第三者的角色。在此,请大家记住这个形象的比喻:爱的列车,不仅要挂上感情的车厢,还要挂上道德的车厢,如果甩掉道德去空谈爱情,爱情的列车难免出轨。

热恋要自制。心理学知识告诉我们,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周围,都有一道看不见的亲密度线。平时,人们总是下意识地牢牢守护着这道线,如果哪一天,你允许某个人越过你的亲密度线,便标志着你与整个人亲密程度的一种认定。在恋爱期间,随着男女双方感情的发展、成熟,每个人都会产生如醉如痴的感觉,在这个阶段,用拥抱、接吻来传达爱,都是正常的、无可非议的。但是,切不可轻易跨过“性”这道标界线,因为按法律规定,性生活只有属于夫妻间的权力,恋爱阶段发生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失恋不失志。有人说,恋爱使人心醉,失恋使人心碎。这话一点不错,但是造成恋爱的波折,以至于失恋确实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作为新时期的军人,我们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不幸遭遇到失恋,应该怎样对待呢?首先就是当对方另有所爱时,要有理智不要盲动。一定要冷静分析是因为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如果是有第三者插足,你的恋人一时犯糊涂、上当受骗,那就要采取原谅的态度;如果是因为恋人无情无义、见异思迁,追求物质享受,甚至是道德败坏而引起的,那么,这样的恋人离去时好事,大可不必为此烦恼。其次,要控制自己的情绪,纺织粗鲁行事,做一个大度的军人。如果对方是赌气嫌你细想落后,不求上进,你就应该诚恳地检讨自己的过错,振作精神好好工作,以求谅解;如果由于某种误会,就要及时做解释工作,消除误会;如果是因为性格不合或其它条件不相配,那就不要强求;如果属于对方品德不好,是一位水性杨花的姑娘,这种人根本不值得留恋,不必惋惜,更不必感叹;如果对方对军人缺乏了解,怕与“大兵”结婚吃亏而“吹灯”,那么这盏爱情之灯肯定亮不了多久,晚吹不如早吹。天涯何处无芳草?当兵的对象不难找。

五、把握赢得爱情的途径

在追求爱情时,有的战友得到玫瑰花似的笑脸,赢得异性的青睐;有的却得不到异性的赏识,称了“被爱情遗忘的角落”,也有的无法赢得对方的芳心,饱尝失恋的苦酒。究其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自身素质不能不说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俗话说得好:花香自有彩蝶来。在爱情的万花园中,爱的彩蝶到处飞舞,它总是飞向那些争芳斗艳、出类拔萃的花中佼佼者。我们来看看姑娘心目中的爱情“金字塔”是什么呢?前几年俄罗斯风靡这样一首歌:“要爱就爱普京这样的人,要嫁就嫁普京这样的人„„”很能说明这个问题,这名苏联安全部队特工出身的俄罗斯总统,以其富有魅力的军人气质,过硬的政治手腕,高尚的情操志趣,对家庭坚贞不渝的深情,获得了俄罗斯人的拥戴,成了多女性心中的偶像。

了解了对方心目中的“金字塔”,那你就应该对自己的素质修养作个正确的自我估价,看看自己有哪些优势,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从而端正自己的努力方向,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有意识地去锻炼提高自己,丰富充实自己,使自我更加完善。只要你具备了良好的素质,幸福的爱情之花就会向你盛开。多少军人成功的恋爱、甜蜜的爱情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衡阳医学院女大学生李喜梅在众多的追求者众,却选中了自学成才的边防战士郭建华结为伉俪;某市一小有名气的青年女作家,与文武双全的蓝天骄子某部飞行员架延杰鸿雁传书,喜结良缘。

同志们,“爱”和炭相同,烧起来,得设法叫它冷却,让它任意燃,那就要把一颗心烧焦。这是著名戏剧家、诗人莎士比亚的一段名言,我把它赠予在座的各位战友,希望你们千万不要沉湎于谈情说爱之中,趁着大好年华,发奋学习,刻苦锻炼、努力工作,当你在事业上结出丰硕成果之时,在爱的银河中必定会得到志同道合的伴侣,赢得那份属于你自己的甜美爱情。

讨论题:

谈谈以下观点有哪些偏颇之处:

1.“青春不常在,抓紧谈恋爱。“

2.“对象有个好家庭和背景,少奋斗十几年。”

3.“爱情是可以跨越地域、年龄和家庭的距离的,所以有合适的对象,在驻地找也没关系。”

军人婚恋教育 第2篇

使青年官兵逐步培养树立起正确的崇高的婚恋观,认识到不正确婚恋的危害后果,走出婚恋误区,明确军人婚恋与事业的关系,增强他们的婚姻家庭责任感,在服从部队需要的前提下,用正确的婚恋观处理婚恋问题,服务于部队建设。

常言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青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龄,都将面临恋爱、婚姻与家庭的问题,恋爱婚姻和家庭是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形式。对每一个人来说,恋爱、婚姻、家庭都是一个重大而严肃的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稳定。作为军人,婚恋有什么特点和要求,我们应该确立一个什么样的婚恋观。为了使大家在思想上、在理论上有所准备,使你在谈婚论嫁之时,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和走好这段美丽的人生之旅,今天就和大家共同探讨这一话题,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军人婚恋观的基本内涵

1.什么是婚恋观

所谓婚恋观就是指人对婚姻、爱情等所持的各种观点和态度。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心中形成的对对方的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的感情。具体说,包含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爱情以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为基础;二是爱情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内容;三是在爱情中男女双方平等;四是爱情是排他的、热烈的、持久的。

2.革命军人的婚恋观

革命军人的婚恋观,是无产阶级婚恋观在人民军队中的具体表现。它要求军人在恋爱婚姻中,以纯洁的婚恋目的为基础,以志同道合为条件,以事业重于爱情为准则。忠贞专一是爱情生活的重要道德准则。所谓忠贞,就是始终如一;所谓专一,就是只能把爱情奉献给一个人,这是由爱情的排他性的特点所决定的。邓颖超同志说过:“男女的爱情,应该讲究忠实坚贞。爱情不是占有,而应是双方互信互守的专一。只有专一的爱情,才能巩固婚姻,获得幸福和愉快的生活。”

二、军人婚恋的几个特点

军人由于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其婚恋生活既有普通婚恋生活的共同特征,又有因服从军事职业要求而表现出来的突出特点。而这些特点,又决定和影响着军人的婚恋取向,即军人在婚恋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其特点是:

1.军人选择恋爱对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具有时限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军人职业的特殊要求,使得军人的婚恋也有着区别于一般青年人婚恋,突出的表现在军人选择恋爱对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解放军总政治部依据《婚姻法》结合部队实际,专门制定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其中就专门对我们军人作了明确的特殊规定。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役期内不得结婚等。这些规定是加强部队建设和密切军民关系的需要,也是对我们战士高度负责,每一名同志都应自觉遵守。同时,对于结婚年龄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港澳地区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必须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在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才能准许结婚。

2.婚恋双方长期处于两地状态,具有分居性特点。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结婚后分居两地的现象非常普遍,聚少离多,故未能很好地承担起家庭责任,常引起配偶及其家人的不满。空间上的距离,不同程度地会产生感情上的“隔阂”。特别是在遇到一些具体困难时,因为身居两地而使他们无法及时共同面对,埋怨、猜疑日渐增多,共同语言变少,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甚至引起家庭破裂。

3.婚恋生活受到军队严格纪律法规的约束,具有纪律性特点。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我军严格纪律的首要内容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这种要求也必然反映到军人婚恋生活之中。军队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军队婚恋生活的约束,表现在许多方面,如:组织上要对军人的结婚对象进行调查了解,要求军人必须严肃对待婚恋问题,不能因婚恋问题影响工作和训练,不能以姻恋方面的困难为由推进工作安排和调遣,即便在探

亲和配偶短暂的相聚期间都必须随时准备归队等。4.在婚恋家庭中女方承担较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以及执行任务的需要,长期面对繁琐的工作,身心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在婚恋的时间和精力上投入相对较少,对陪伴爱人、照顾老人和关心孩子等家庭琐事力不从心,因此,在婚恋中女方要承担着照顾老人、孩子,操持家务、工作等等,女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很重,这是摆在军人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需要婚恋双方的理解和支持。

5.军人的婚恋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特别保护,具有高尚性的特点。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要求,他们的婚恋比普通的婚恋更多地要求牺牲和奉献精神。军人和他们的配偶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作出的种种牺牲与奉献,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赞扬和尊重,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针对军人婚姻的特殊性,国家专门通过立法手段对军人婚姻加以特别保护。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我国刑法也明文规定:破坏军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污辱军人妻子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运用刑事制裁方法保护军婚不受第三者破坏的法律保障。

三、导致错误婚恋观的主要原因

1.恋爱动机不纯

部分青年官兵婚恋择偶标准上存在着功利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过分地强调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过分强调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的婚恋是不牢固的。而现实中,一些人是可以从对方为自己带来某些方面的满足,或者出于虚荣的心理来确定婚恋行为的。有的刻意追求“门当户对”、强强联合;有的执著追求“门不当户不对”,即:男的希望攀附高干之女,女的希望嫁入豪门,把婚姻作为弥补自身条件不足的筹码,希望借助婚姻来改变自己人生的命运,婚恋则成了他们追名逐利的工具。

2.缺乏了解和担当

一曲《绿军装的梦》曾激起不少青春少女的军人情、军嫂梦。然而因条件所限,她们对部队和军人的了解并不多。加之当前女青年的学历、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不愿抛弃自己的工作和现有的事业。婚后两地分居、聚少离多的日子和一人独掌家庭的重担,令一些想当军嫂的女孩望而却步,也给一些军人夫妇的心理、生理和家庭生活等带来诸多困扰,有的甚至经不起灯红酒绿的诱惑和家庭的负重,使婚姻亮起了“红灯”。

3.婚恋的质量不高

青年官兵正处于事业的爬坡期,长期面对繁琐的工作,身心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在婚恋家庭上花的时间和精力就相对较少,对陪伴爱人、照顾老人和关心孩子等家庭琐事力不从心,导致家庭婚姻的质量不容乐观。同时,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结婚后分居两地的现象非常普遍,聚少离多,故未能很好地承担起家庭责任,常引起配偶及其家人的不满。空间上的距离不同程度地会产生感情上的“隔阂”。特别是在遇到一些具体困难时,因为身居两地而使他们无法及时共同面对,埋怨、猜疑日渐增多,共同语言变少,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甚至引起家庭破裂。

四、军人如何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1.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事业。”

如何确立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不仅是军人恋爱生活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整个婚姻生活中始终面临的问题。“游离于事业之外的爱情,无异于断了线的风筝。”这句格言讲出了事业与爱情的内在联系。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事业,是军人恋爱的基本准则,反映了革命军人崇高的生活理想和个人情感服从革命利益的高尚道德。婚恋生活是人一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它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更不是人生的唯一目的。正如列宁所说:爱情是生活的一方面,但不是全部。人的生存需要爱情,但并非为了爱情生存。军人活着,不仅需要爱情,更需要理想、信念和事业。在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上,必须始终坚持事业第一、爱情次之。马克思主义婚恋观认为,爱情与事业是辩证统一的,共同的理想和事业是爱情的社会内容。崇高的理想和事业追求才能产生伟大的爱情,爱情因为有了事业的充实才更加巩固和持久。当爱情与事业发生矛盾时,要努力使爱情服从事业,在不妨碍工作、学习的前提下发展爱情,将对一个人的爱服从于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爱,真正实践“生

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崇高人生追求。

2.以志同道合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所谓志同道合,就是指恋爱双方有共同的理想、抱负和人生观、价值观。伟大的导师马克思的妻子燕妮说的好:“同志,不一定是妻子和丈夫,但丈夫和妻子应该是同志。我们这里所说的“志同道合”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同甘共苦,同舟共济,携手同行,终生相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因此,对革命军人而言,志同道合不仅是对军人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对其恋爱对象的较高要求,军人职业与奉献牺牲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志同道合的人,才能忍受两地分居的痛苦,独立承担生活的重负,毫无怨言地支持军人戍边卫国;只有家人给予真诚的信任,深深的理解和热忱的帮助;才有可能当祖国需要军人奔赴战场时,鼓励军人英勇作战、杀敌立功。对军人的伴侣来说,如果没有对军人职业及其崇高志向的理解,没有和军人同样高尚的奉献与牺牲精神,就很难在生活中与军人相伴始终。

3.严肃认真地对待恋爱。

首先,要谨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不仅要对个人负责,也要对社会、对他人负责。列宁深刻指出:恋爱牵涉到两个的生活,并且会产生第三个生命,一个新生命。这一情况使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青年军人在确立恋爱对象时,必须本着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全面考虑诸方面的因素,谨慎地作出决定,千万不能凭一时的感情冲动定夺终身大事。其次,恋爱行为要文明。表达爱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求爱要注意场合和分寸,不仅要合中华民族的习惯和道德传统,而且要符合军人身份,切勿粗鲁、莽撞行为,以给对方、给自己造成心灵的刺激和作害。再次,热烈而理智。如果让感情冲破理智的堤岸,发生越轨行为,甚至未婚受孕,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苦恼和悔恨,因为恋爱本身存在两种可能性:或谈成,最后结成百年之好;或者谈不成,最后分手。4.冷静理智的对待失恋

一是失恋不失志。英国十七世纪的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句话:“一切真正伟大的人物,没有一个是因爱

情而发狂的人,因为伟大的事业抑制了这种软弱的感情。”人不能只为爱情而活着,人生还有理想事业,有社会的责任,失恋是暂时的,理想和事业是永恒的,失恋不能失去理想和事业,失恋不能失去信心和志向。“好男儿志在四方”,军人志在报国,假如一时失去了个人的爱,但赢得了崇高事业是很值得的,一个有理想有志向的年轻人一定会重新获得爱情的。由此可以看出,失恋不失志,对崇高事业的追求能唤醒更多姑娘爱慕军人之心,她们会把自己的爱献给“最可爱的人”。二是失恋不失德。失恋造成的内心痛苦和心理不平衡是十分强烈的,嫉妒、仇恨常常冲击失恋者的理智,但不能由此失去理智,做出愚蠢的举动。有的人悲观厌世,没有爱情就没有一切,走上绝命之路,有的怀着狭隘的郫俗的心理报复对方,或散布流言造谣中伤,或毁坏对方容貌,或残害对方性命。失恋不失德是我们每个同志应有的高尚的道德情操,多一分宽容,多一分理解,决不能做出败坏对方名声、伤害对方的傻事,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对方有自由选择伴侣的权力,既然没有这个缘分,就分手好了,爱情不在友情在吗?应该潇洒的说一声“同志,再见”。

三是失恋不失态。我们有一些同志失恋后整天愁眉苦脸,打不起精神,甚至痛哭流涕,什么工作都不做,像丢了魂一样,失恋的痛苦是能理解的,但是革命军人应该在失恋中培养自己的自制能力,不能因为失去了某一个人的爱就感到“失去了一切”。失恋只是说明不理想、不成熟爱情的终结,这样的爱情不如早吹,勉强的保持不如分手的好,就是发展到结婚也不会有幸福可言,我们要鼓起勇气来展示我们军人男子汉的风度,敢于面对失恋,重新冷静下来,审视自己走过的路,从中得到宝贵的教训,这样会使你更加成熟,以更加稳健的步伐向新的爱情迈进。

军人婚恋教育 第3篇

一、军人身份对军人婚恋的现实影响

军人身份特殊、使命神圣, 其军婚恋和家庭必然受到身份影响而具有职业特色。

(一) 军人婚恋生活受到军队纪律法规的约束, 具有服从性

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 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 总政治部2001年11月颁布的《军队贯彻实施 < 姻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的婚恋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1. 军人结婚年龄。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2. 恋爱报告审查制度。现役军人确定恋爱关系后, 必须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3. 结婚申请及审批程序。现役军人申请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4. 义务兵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 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 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军人的婚恋质量直接影响部队稳定和战斗力, 军队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军人婚恋生活做出了必要的规范, 为国家安定和部队稳定提供了保障。

(二) 军人选择恋爱对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 具有分离性

无论是我军还是外军, 军队基本上都是男性世界, 而且学习训练活动多, 与女青年接触的机会少。加之总部对军人择偶有严格纪律规定, 绝大多数军人只能回原籍寻觅对象、结婚成家。找对象的方式也囿于部队的性质任务和自身担负的使命职责, 难以像地方青年一样途径多元, 方式自由, 而主要依靠熟人做媒, 相亲介绍, 进入恋爱阶段后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与恋人卿卿我我, 而只能短信电话, 两地相思, 定期会面又依依惜别。而且无论是在驻地还是在家乡谈恋爱, 都必须严格遵守部队的规章制度, 请假外出、探亲休假都要随时准备归队。待到爱情成熟, 与恋人缔结婚姻关系后, 大多数军人随即又开始了“牛郎织女”式两地分居的夫妻生活。通常情况下这样的分居生活要持续三五年甚至更长时间, 即使军人配偶随军后, 因部队的频繁调动, 夫妻分居的情况仍将反复出现。这种分离性也是引发军人婚恋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 军人职业决定了配偶在家庭中承担较多的责任, 具有奉献性

“自古军旅多艰险, 从来为武少安闲”, 军人往往要比其他职业付出更多, 其职业价值体现更多是牺牲和奉献。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 基层官兵夫妻分居现象比较普遍, 长期分居使家庭的重担几乎全压在军人配偶肩上。军人配偶既要支持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 又要克服生活上的种种困难;既要尽力干好本职工作, 又要担负起养老抚幼、料理家务的重任, 还要面对独守空房的孤寂与无奈;甚至有的军人配偶为支持丈夫或妻子, 照顾家庭而放弃自己的工作, 成为“全职太太”或“全职先生”。现代青年大都是独生子女, 向往甜蜜浪漫的恋爱和长相厮守的婚姻, 军人婚后对家庭照顾较少, 容易引起配偶埋怨和家人不满, 大多数军人配偶对军人为“大家”而舍“小家”的选择能够理解和配合, 自愿奉献和牺牲, 其价值难以用金钱和报酬来衡量, 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国家也专门通过立法, 对军婚加以保护。

二、军人身份对军人婚恋的心理影响

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曾说过:“恋爱能够给人心理上的积极效应, 也可因现实的困扰带来孤独和疏离感。”军人身份的现实约束性对其婚恋心理必然产生相应影响。

(一) 渴望婚恋自由, 对军队相关婚恋规定的心理反应呈两极化

新生代的青年军人生活在改革开放的年代, 成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 受到人际交往和大众传媒的影响, 其婚恋择偶也倾向自由选择, 崇尚“我的感情我做主”。单从生理角度讲, 工作生活在同一环境下的青年男女军人间的互相爱慕也较为正常, 但军队的特殊性规定了生长干部在军校求学, 战士在部队服役期间原则上不准谈恋爱, 特别是不准在同学和战友之间恋爱, 如果有学员或战士秘密进行“地下恋爱”, 管理者大多会进行劝说教育, 对于“一意孤行”者, 有的甚至实施行为管控和纪律处分。青年军人部队任职后, 恋爱和婚姻仍然要遵守部队的相关规定, 恋爱和结婚都要请示报告, 有严格的组织程序。对于军队限制军人婚恋行为的相关规定, 青年官兵的心理反应具有两极性:一种是逆反, 即认为这些规定会对自己的恋爱时间和时机产生影响, 爱情是人生不可缺少的组织部分, 是每个人的正常需要, 恋爱可以使青年人“更有责任意识, 彼此互相帮扶, 携手创造成功”, 恋爱选择是个人私事, 军队不应对恋爱行为进行硬性规定, 对婚恋的审查和程序也不利于自己恋爱和婚姻的自由。另一种是认同, 即认为这些规定有利于自己集中精力学习和训练, 反而会对未来婚恋产生积极影响。生长学员和战士的首要任务是提高自身能力, 为今后个人事业上的发展打基础, 过早的谈情说爱会影响个人发展, 军队的这些规定有利于青年军人的成长进步和未来的婚姻幸福, 组织上帮忙把关更有利于保障婚姻的稳定。

(二) 注重交流沟通, 对无法长相厮守的婚恋方式心理准备不足

“异地恋或两地分居”已然成为影响官兵婚恋质量的重要因素, 军人群体对此情况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 内心渴望改变现状却难以找到解决问题的现实途径, 对于个人发展前景和未来家庭生活一方面心怀畅想, 一方面又因为军人职业的身不由己, 而对未来感到茫然和沮丧。部队是执行特殊任务的武装集团, 要求官兵纪律严明, 执行命令坚决, 勇于牺牲奉献, 反映到官兵的婚恋问题上, 表现为官兵的婚恋需求和现实满足之间存在矛盾, 部队官兵不可能像地方青年那样享受自由自在的婚恋生活。从心理学的角度看, 需要一经产生, 如果受到阻挠或限制, 就会变得更加强烈, 容易导致心理的失衡。当婚恋需求暂时无法得到满足时, 部分官兵或是不理解, 或是不能正确对待, 表现出较强的挫折感, 影响到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三) 具备职业自信, 对军人地位变化影响婚恋选择的现实喜忧参半

改革开放以来, 军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不断提升, 但与地方青年相比, 择偶中的经济优势并不明显, 过去地方青年比较看重择偶对象的政治面貌、性格修养和感情基础, 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特别是经济的迅猛发展, 虽然大部分青年仍然以“情”为本, 但择偶中重物质的“求富”倾向也越来越明显, 一切向“钱”看成为部分地方青年婚恋的价值取向。面对这样的情况, 部分青年军人认为自己在“婚姻市场”中的优势已经不明显, 甚至处于“劣势”。虽然近年来军人的经济收入已有大幅提升, 社会认可度也较高, 但是面对军地经济状况反差较大、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配偶对家庭照顾少等现实情况, 地方青年选择军人做伴侣的意愿不强, 军人的择偶优势不复存在。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青年军人乐观地认为军人的社会、经济和职业状况不会对其婚恋选择造成直接影响,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军人具有其他岗位人员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 如忠贞坚韧的品格、吃苦耐劳的性格、健康强壮的体魄、稳定的职业保障等等, 仍然是受到异性青睐的。

三、立足军人身份引导官兵婚恋观的策略

(一) 引导青年军人把握心理规律,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佳婚恋期

人的婚恋心理发展具有阶段性, 在经历了“两小无猜期”、“相互疏远期”、“朦胧爱慕期”之后, 20岁左右的青年人生理上已接近成熟, 但恋爱多以纯粹的感情为动机, 对婚姻和家庭缺乏长远的考虑, 很容易受挫而导致失败, 军校学员、战士正处于这一年龄阶段;而在之后的“理性恋爱期”, 男女青年通过知识积累和生活磨砺后, 生理、心理、思想趋于成熟, 能够妥善地处理婚恋困扰并有能力组建家庭, 这个阶段才是婚恋的最佳时期。

部队的婚恋教育要根据青年官兵爱情心理的特点, 综合运用心理教育和思想教育的方法措施, 使青年军人充分了解自己爱情发展的心理阶段, 理性选择“最佳婚恋期”。一是要选择在身心发育成熟时, 总政规定军人适婚年龄为男军人年满25周岁、女军人年满23周岁, 更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二要选择在事业有成时, 鼓励先立业再成家。青年官兵尤其是军校学员和初到部队服役的战士, 正值长知识、干事业、打基础的年龄, 过早坠入爱河, 不仅影响工作, 还会错过事业发展的机遇;三要选择在经济基础夯实时, 引导青年官兵认识到人需求发展的层次性和渐进性。缺乏必要的经济条件, 不仅享受不到婚恋带来的幸福, 反而可能给生活带来沉重的负担。

(二) 帮助青年军人解决后顾之忧, 创造有利婚恋成功的客观条件

许多青年军人常年驻守在祖国的边疆海岛, 在气候环境异常恶劣的地区守防, 地处偏远, 交通不便, 信息闭塞, 经济落后, 婚恋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要善于牵线搭桥。针对青年官兵与地方青年接触机会少, 找对象难度大的情况, 采用军民共建、与驻地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联欢的形式, 为官兵提供认识另一半的平台和时机。下一步还要继续扩大这方面的尝试, 积极与驻地共青团组织、妇联、宣传等部门联系, 采取军地联谊、鹊桥热线等方式, 多渠道多形式地帮助适龄官兵, 特别是一些埋头工作而错过择偶良机的大龄青年及家庭问题多的“困难户”牵线搭桥, 架通婚恋的“绿色通道”, 以解除官兵的婚恋危机和后顾之忧, 有利于他们集中精力, 安心工作。

二要帮助提升素质。能力素质是一个人安身立世的本钱, 也是赢得伴侣芳心最重要的因素。古人说“修身, 齐家, 治国, 平天下”, 道出了一个人成长进步的内在逻辑关系, 自身综合素质和修养不断提高, 才能明辨婚恋中的酸甜苦辣, 进而升华家庭生活的内容和质量。因此, 军队各级都要强化“育才树人”的意识和责任, 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军营”活动, 加强青年军人个人能力素质的培养, 鼓励青年军人自觉投身学习, 培育内在品格和气质品位, 提升文化层次和军政素质, 凭借自己真正的实力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收获异性的仰慕和青睐。

三要提供婚恋保障。当前, 婚恋世俗化、功利化的趋向比较明显, 给青年官兵找对象带来了压力。一方面, 要让青年军人意识到纯朴、真诚的婚恋动机才能保证婚姻幸福、家庭美满;另一方面, 各级也要想方设法为青年军人恋爱结婚提供便利和保障 , 力争做到“三有”:家属来队有保障, 改善临时来队家属吃住条件, 使家属敢来、想来、愿来;探亲休假有保证, 特别是工作任务重的单位, 要灵活采取休周末假、季度假等办法为官兵经营婚姻提供时间保证;家庭困难有帮扶, 妥善解决军人家属就业、了女入学、住房改善等问题, 以“后院”的稳固促进官兵婚姻的和谐、思想的稳定。

(三) 培育青年军人的职业认同感, 在忠诚奉献中追求爱情与事业的双赢

美满的爱情与婚姻, 能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而追求高尚的事业也能为赢得美好爱情与婚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方面, 要用爱情促进事业。美好的婚姻生活是事业成功的催化剂。青年军人如果恋爱如意、婚姻美满、家庭幸福, 就能集中精力干工作、身心投入搞建设, 军旅之路就会越走越顺。相反, 青年军人婚恋受挫不顺、家庭矛盾困扰, “后院”经常“失火”, 心理压力和思想负担必然加重, 势必影响个人成长进步。

另一方面, 要用事业连接爱情。在“知情意行”的心理历程中逐步增强军人的职业认同:一是要深化军人个体对自身职业现状和发展方向的了解, 重点是对职业特殊性的认知;二是要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 产生对自身职业积极的情感体验和心灵归属;三是要强化军人个人意志品质, 突破职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四是要规范军人职业行为、通过军事训练实践的磨砺, 促进军人职业认同的形成。军人只有热爱自己的职业, 把无尽的相思和爱恋化为干事业的动力, 既顾“小家”又不忘“大家”, 在事业中寻找成功之道, 才能让伴侣真正感受到安全和自豪。

摘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军人的婚恋问题和家庭矛盾, 是部队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大、严肃而又现实的课题。现代社会婚恋价值观的变迁、军队作为特殊群体的职业要求, 对于青年军人婚恋的现实和心理皆有影响, 军队各级要根据青年军人婚恋心理的新变化, 引导其了解自身爱情的发展阶段, 帮助其解决婚恋的后顾之忧, 鼓励其追求爱情与事业的双赢。

关键词:军人,婚恋,心理,引导

参考文献

[1]苏红, 任永进.大学生婚恋观特点研究[J].中国性科学, 2008, (6) :15.

[2]奕儒, 文革, 晓琼.当代军校男性青年学员婚恋观实录[J].政工导刊, 1998, 5 (1) :49.

论大学生婚恋心理及教育干预对策 第4篇

关键词:大学生 婚恋 教育干预 对策

一、当代大学生婚恋心理特点

1、恋爱时机——在校恋爱,普遍赞同。大学生正处于发育成熟的重要时期,随着身心的发展,已进入恋爱年龄阶段,他们对爱情有美好的向往和憧憬,对异性交往有强烈要求。据有关调查表明, 80%以上的大学生们赞同在校期间谈恋爱,认为谈恋爱利大于弊。

2、恋爱动机——多元取向,相对积极。恋爱动机就是谈恋爱的内在动力。由于社会的变迁、风气的影响和目前就业形势的不乐观,导致大学生对谈恋爱的目的认识分歧较大。对于大学期间谈恋爱的原因,有相当比例的大学生在恋爱动机的认识上相对积极,但仍有一部分的大学生是因为空虚、寂寞、虚荣、攀比甚至有明显的功利色彩,有数据表明72%同学认为是为了在情感上寻求依托,打发无聊的时光。25%同学认为是随大流,受同伴因素影响较大,别人谈自己也想尝试。还有极少数的同学谈恋爱是为了满足自己除情感以外的其他需求(如经济需求、性需求等),且比例有不断上升趋势。

3、婚姻观念——重视爱情,为爱而婚。婚姻的本质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影响的大环境下,现代人们的婚姻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多元化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以往的婚姻评判体系。

4、择偶标准——注重人品,郎才女貌。择偶标准是人们在择偶时的一些标准和要求。大学生的择偶标准有着显著的时代性、多样性,其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品德、审美、才能等方面。调查表明:88.1%看重人品修养,64.3%看重能力,40.5%看重经济条件、物质基础,97.6%看重谈吐、气质,40.5%注重外貌。尤其是女大学生,她们多数依然看重对方的人品与能力,而不是地位和财富。

5、性的观念——较为宽容,日趋开放。性的观念是人们对待性问题的看法和评价态度。当代大学生的性观念正在发生变化,由传统的性观念向现代的性观念过渡,日益宽容、开放,且比例呈上升趋势。

6、影响因素极大部分学生认为是受社会因素、学校教育、父母的教诲等方面的影响较多。超七成的同学认为不仅由学校和社会完成婚姻、恋爱、性方面的课程,父母更应该成为启蒙教师。但是如果自己出现了婚恋问题,因为涉及私人隐私,不太愿意由学校介入,表现出对学校的不信任。【1】

二、大学生婚恋心理教育对策

1、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陶冶大学生的情操

有益的校园文化生活非常有助于消除大学生的孤独感,对培养大学生积极的生活态度、强化其道德约束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应该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倡导校园文明行为,注重规范日常行为,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业、家业与恋爱、婚姻之间的关系。

2、正确引导异性交往,培养与异性相处的能力

异性交往是为了满足自己一定需要而进行的相互传递反映两性差异信息的接触,并使得双方的性心理和性行为产生相互影响的过程。注重大学生性道德的教育,让其掌握异性交往的场合、分寸和范围。

3、加强性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在日渐开放的社会形态中,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大学生的性观念也呈现出开放的态势。因此,有关“性”教育也应该受到充分重视,可以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合理特点,系统开设性道德、性健康等方面的课程,纠正大学生性意识中的偏差,树立健康的性观念,正确进行两性之间的交往,引导大学生们做到自尊、自重、自爱,强化大学生对自我及他人的责任感。同时发挥好学校心理咨询机构的重要作用,对因恋爱或者婚姻问题引发的心理障碍或疾病的学生进行单独辅导,帮助其从阴影中走出来,重塑信心,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4、社会、家庭、学校共同努力为大学生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高校应该根据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大学生们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当代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在家庭受到的重视程度是极高的,家庭成员的关系、融合程度,都对大学生婚恋观的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家长应该关注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身心的变化,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配合高校,合理解决。社会应该对大学生群体的婚恋现象理性思考与对待,并在社会支持系统上做出表率,使大学生的恋爱行为受到社会秩序的约束,使他们在各种形式的教育中受到“真、善、美”情感的熏陶,形成正确的恋爱观和婚姻观,从而为大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

三、大学生婚恋心理危机干预

但也有的学生由于对性缺乏健康、科学的认识和态度,对自己的性心理缺乏正确的认知和评价,因而对自己的性心理感到困惑、不适,对性欲和性冲动感到不安、羞愧和压抑。大学生在性心理方面的问题还包括在恋爱方面的困扰,如单相思而自困,因热恋影响学习而烦恼,因失恋而精神受挫,因多角恋爱难以自拔而内心焦灼,因看到周围的同伴成双成对而自惭形秽,甚至还有个别同学因恋爱发生越轨行为而懊恼、悔恨,因担心怀孕或已怀孕而不知所措,内心焦虑不安等,从而导致一些心理上的压力,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和治疗就会引发心理危机。心理危机不仅会使大学生的心理长期处于压抑状态,而且也会导致一些生理上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健康,而且可能引发突发性的意外事故。基于此,很有必要对这部份学生进行危机干预。

1、普及和强化高校心理健康教育

危机干预重在预防,预防最好的途径就是普及和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因此,普及和强化心理健康教育是进行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最重要的途径和方法。

(1)普及高校心理健康教育

根据在校学生的自身特点采取以下三种形式来普及心理健康:首先,通过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培养大学生的适应能力、抗挫折能力、情绪调控能力、提高自我意识、树立科学的价值观,掌握自我心理调节方法、增强心理机能。其次,进行婚恋心理危机专题教育讲座,通过讲解,使大学生对于危机的含义、特征和症状表现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掌握一定的危机救助技巧,形成积极的求助与助人意识。最后,利用各个班级主题活动时间,把心理健康教育与生命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心理教育和调整认知相结合的方法来改变学生的行为模式。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生命意识是预防自杀的关键。

(2)加强和改进当前高校心理健康教育

目前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根据有限的现实资源来安排、实施教育计划的现象仍然普遍,在构筑覆盖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深入探索方面依然存在缺失。这也同时制约了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深入发展。

2、构建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网络体系

构建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3层网络体系,帮助大学生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并对危机进行干预,是进行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最具实效的途径和方法。学生心理自助与助人的一级网络。主要以宿舍或班级为单位招募心理学爱好者,经过系统的培训之后,给予学分,帮助其他同学开展心理自助与助人。学生辅导员和危机干预兼职人员组成二级网络。培训老师敏感的洞察力和积极应对能力,使他们能迅速捕捉到危机产生的征兆,并当学生有危机发生时知道如何处理以及如何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三级网络是大学生危机干预体系的坚实后盾,主要由高校心理咨询中心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危机干预和创伤处理的系统培训,能进行有效的危机干预,有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的能力。【3】

四、建议

为了加强社会和学校正面教育的功能,广大心理教育工作者应该根据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大学生们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只有用“以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文化来占领大学生的思想文化阵地,才能使大学生的恋爱行为受到社会秩序的约束,使他们在各种形式的教育中受到“真、善、美”情感的熏陶,形成正确的恋爱观和婚姻观,从而为大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重庆大学生婚恋价值观问卷的编制与教育对策初探 [M] 西南大学周争艳

[2]胡松年、当代大学生婚恋观的特点及教育对策[J]中国学校卫生2009年1月第30卷第1期,77-79

军人婚恋主题讲课稿 第5篇

坚定信心战胜挫折 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教学目的:努力提高全体官兵自信心,针对战士在入党、考学、学车、改选士官等方面未能如愿后产生的悲观、挫败心理,引导官兵正确认识人生道路上遇到的各种挫折,自觉在挫折中磨炼意志、增长本领、激发斗志,努力创造新的业绩。

教学时间:1课时

教学方法:集中授课

授课提纲:

一、军人婚恋问题的心理指导。

二、军人遇到挫折后积极的心理防卫方法。

一、军人婚恋问题的心理指导

我军基层官兵大多处在青年期,正是恋爱与婚姻的重要关头。能否恰当地处理婚恋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幸福,也影响军心的稳定和军队的建设。然而,由于特殊的社会角色,决定了军人在婚恋问题上,无法回避国圆家不圆的矛盾,不能不做出个人感情的牺牲,心理的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因此,需要加强对军人婚恋心理的引导。

军人恋爱问题的心理调适。

浅谈军人婚恋观 第6篇

“军中的男儿也有情,愿意伴你走天涯”。其实军人并不象别人眼中那样“无情”!所谓铮铮铁骨刚中有柔,军人当之无愧为当今最可爱的人。可是作为奉献者来说,把青春年华都无私的奉献给了祖国建设,即使在家人的催促下等到谈婚论嫁时已落为了大龄青年,对于很少接触个人感情的军人来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心理健康至关重要。

军人属于特殊群体。军人的特殊职业,所处的环境和地位决定了其婚恋观具有自己的特色,军人必须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等。社会中许多人未经结婚登记,履行法律手续而发生性行为,给双方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伤害。更出现有些道德败坏的人,利用性行为来玩弄女性,给许多女性心理上留下不可磨灭的伤痕。他们把婚恋当作吃泡面那么简单。这样的婚恋虽说是“速泡速成”,但来的快去的更快,爱情变的泛滥苍白。

婚恋是一种纯真、专一的感情,须做到慎重、负责。所以作为军人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保持爱情的常态,控制感情,不要过分亲昵,以心换心,尊重对方的人格;其次,官兵恋人大多远离部队,彼此间只有通过书信、电话来增进感情。要正确处理婚恋中的烦恼,在婚恋中的烦恼和挫折面前,尽量避免心理上的创伤,增加理解和信任;最后需学会摆脱失恋后的痛苦,人生旅途不可能一路顺风,婚恋也如此,失恋后尽快消除心灵创伤,鼓足勇气,保持心理的平横。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军人婚恋教育】相关文章:

婚恋观教育06-24

婚恋节目05-14

婚恋模式论文06-24

婚恋爱情范文05-18

土家婚恋范文05-19

婚恋交友节目06-26

女性婚恋自我介绍07-25

政治教育四有军人08-17

基督徒婚恋范文05-23

微信婚恋平台范文06-08

上一篇:2022简爱读书心得感悟下一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难点及对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