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员信息更新制度

2024-06-07

车辆驾驶员信息更新制度(精选11篇)

车辆驾驶员信息更新制度 第1篇

车辆驾驶员信息更新制度

1、车辆驾驶员信息必须监控平台专人负责认真填写。

2、认真填写驾驶员信息,并认真核对资料及信息。

3、车辆更新或驾驶员更新时应及时更新信息,并即时上报一级平台。

衡运集团高客分公司

2013年5月2日

车辆驾驶员信息更新制度 第2篇

危货车辆报废更新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第三条 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更换车辆;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车辆;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四条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第五条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3篇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车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规范驾驶员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倡导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公务用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车辆调度

第三条 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公差或接待来宾可申请用车,一般工作人员申请用车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第四条 用车标准:事情紧急,乘坐其他车辆不便而确需用车的情况下。

第五条 用车前,用车人需事先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必要时须请示分管负责人批准,作出正确用车安排;公司原则上严禁私自打的,但鼓励员工出差乘坐公交车、客车、火车等交通工具,出差在外时应先与综合管理部联系用车。第六条 用车人用车须与综合管理部联系,杜绝与驾驶员直接联系用车。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驾驶员无权私自改变车辆安排。

第三部分 车辆出入库管理

第七条 公司车辆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入库,夜晚无论何时归来车辆必须入库(出差在外除外)。第八条 驾驶员出车时,须由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通知值班保安,值班保安方可将车钥匙发放给驾驶员。除驾驶员在车库门口洗车需要外,没有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或部门负责人通知任何人严禁将车钥匙发放给驾驶员,否则对保安人员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处理。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否则罚款50元/次,且因驾驶员私自用车造成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九条 公司车辆出库、入库驾驶员均需在东门卫处登记《出、入库记录表》,且由东门卫当班人员签字证明。若驾驶员入库和出库不能主动到门卫处予以登记的,门卫在见证车辆入库或出库时,只须签上自己名字后,将驾驶员未签字的方格划成“×”即可,驾驶员若有一例未签字的,处罚5元;同时,若有当班保安人员不能有效监督车辆出入库的,同罚每人每次5元。

第十条 车辆入库时,驾驶员不得扣留车辆钥匙,应将车钥匙交到东门卫处,由当班保安妥善保存,并做好交班时的交接工作,确保车辆钥匙的安全;否则,谁出问题谁负责。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归来应及时将车辆入库,钥匙交东门卫处;或者将车停办公楼门口停车场,钥匙交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暂时保管。下班前半小时,没有出车任务者,驾驶员须将车辆停入库中,将钥匙交东门卫并做好相关记录。出差在外晚上不能入库的,驾驶员应事先通知综合管理部且由用车人证明,并由综合管理车辆调度员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下班后车辆出库的,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或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同意方能出车,否则视为私自用车;且出车应完善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 出车任务执行完毕,驾驶员应及时回公司。严禁将车在外停留,违者一经查出按私自用车处理。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员应及时监督出车和回车情况。

第十四条 东门卫要切实配合综合管理部做好监督车辆使用和保管车辆钥匙等重要工作,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渎职等不良行为的,处罚5元/次;情况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十五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固定在4S店,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车队队长同意后方可维修保养。

第十六条 鼓励驾驶员自我检修和日常保养。车辆需进厂维修或定期保养的,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队队长负责核实车辆故障情况,综合管理部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未经批准擅自修车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需更换零件的,旧零件收回至公司交车队队长核验;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保养发票与差旅费报销单分开报账,维修结束后,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账。车队队长负责按照《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核对维修清单,核实无误后由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

第十九条 封存车辆原则上只发生定期养护费,其养护需报综合管理部批准。

第二十条 车队队长每月2次对车辆车况进行检查,对车辆故障、碰损情况填写《车辆车况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车辆问题认定责任人,并按照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第三部分 油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车辆加油均使用中国石化加油卡加油,严禁驾驶员私自用现金加油。如无法用加油卡加油应事前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现金加油。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每辆车建立《加油登记记录》,驾驶员使用油卡或现金加油应按照要求填写车辆加油记录,并签字确认。未记录加油记录的,扣发当月安全奖金和洗车补贴。第二十三条 公司加油卡实行油卡对应车辆,油卡只可为指定的车辆加油,驾驶员不得将加油卡转借他人或替他人加油,否则按窃取公司财物罚款2000并给予辞退。

第二十四条 每月末由车队队长核对每辆车加油记录并做好车辆油耗统计分析,填报《统计和检查记录》,对未规范记录《加油登记记录》的驾驶员按10元/次给予处罚,对因未规范记录《加油登记记录》造成车辆油耗统计异常且无法核实责任人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有窃取嫌疑的按第二十二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当加油卡所充金额用完需再次充值时,须经车队队长核定,确认无误后交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办理公里数登记和到财务部办理充值(为加油卡充值票据报销须由综合管理部签字)。

第四部分 建立车辆档案

第二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按车辆建档,为每辆车建立档案。建档内容包括:车辆大、中、小修,定期保养,年审年检、事故记录、保险等。

第二十七条 公司车辆的各种档案资料,除行车执照由驾驶员保管外,保险卡,养路费发票等资料均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如该车转移时应办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第二十八条 车辆维修、保养清单由综合管理部复印存档,原件随发票报账。

第五部分 费用管理及报销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每月备用金为3000元,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核销,离职或调任时退还财务部。驾驶员报账时,须到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按照出车记录核对,无出车记录的一律不予核报。

第三十条 驾驶员报账应遵从实际、尽量明细,餐饮、住宿要按照《**电缆集团费用报销管理及列支标准暂行规定》进行报销,超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所有费用均需要有正规发票,特殊情况需要替票处理的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送公司相关部门员工出差办事时,所发生的餐饮、住宿等费用均由相应部门出差员工进行报销,驾驶员不得再报销餐饮、住宿等费用,只报销路桥等费用。送董事长出差的驾驶员,可根据当时情况需要经办餐饮、住宿等费用的报销,但综合管理部只签署“用车情况”意见,用餐、住宿等情况需由董事长亲自核实,方可报销。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应及时报账,每月的1-5日为集中报账日,车辆有关费用需在次月5日前报清账务。无特殊情况超过报账期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每月安全奖励400元、电话费补贴150元、洗车费补贴150元以及长途出车(指超出巢湖、芜湖或铜陵等周边城市区域)补助10元/天、通讯费补助5元/天,每月底由综合管理部统计,报常务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核发。

第三十四条 车辆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派专人协助驾驶员共同办理,保险项目根据“保证安全和厉行节约”原则确定。

第三十五条 因个人违章产生的罚款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应工作特殊情况违章罚款的报总经理审批处理。

第六部分 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障车辆安全,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否则,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年审和体检,驾驶员驾照被吊销、暂扣期间不得驾驶车辆,对驾照过期或被吊销驾照的驾驶员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并不补偿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超速、闯红灯或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罚款单到达公司并经认定后直接从责任驾驶员工资中扣罚。

第三十九条 因驾驶员全部或部分责任发生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时,驾驶员应按以下标准赔偿。但交警部门事故鉴定确认驾驶员无责任的,其实际损失可由公司承担。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驾驶员承担50%赔偿责任; 2)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5000元者):驾驶员承担40%赔偿责任;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驾驶员承担20%赔偿责任,并视事件性质决定是否给予辞退。

第四十条 为鼓励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驾驶员每月安全奖励400元,当月无交通事故的,全额发放当月安全奖金。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车节油;严格遵守行车规则,安全驾车;否则,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责任人自负,并扣除驾驶员当月安全奖。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应安全驾驶,严禁驾车时间饮酒,驾驶员上岗前一律不得饮酒,当班前晚不可过量饮酒,因饮酒造成的酒驾等责任一律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第七部分 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考勤

1)驾驶员每天原则上要按时上、下班,无出车任务时要指纹考勤;前晚因公务用车超过21:00的,可于当天早上9:00前进行指纹考勤;前晚超过22:00的,可于当天早上10:30前进行指纹考勤;前晚超过12:00,则当天上午可免于指纹考勤,由综合管理部辅助考勤并记录;出差在外的,由综合管理部协助考勤并记录;若有特殊情况的,由综合管理部考证后核定。

2)月底,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每位驾驶员当月出车情况和辅助考勤情况记录,核定驾驶员当月实际考勤情况,并反馈给财务部核定工资。驾驶员人员当月未能调休或法定假日正常工作的,按薪资制度》享受加班工资。

3)驾驶员若休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获准后方可休假。任何没有事先请假、电话通知出车时说要请假或待岗员工不能随叫随到影响工作者应视为旷工处理。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工作礼仪

1)驾驶员应注重仪表形象,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统一服装(如:春、秋等季节时需穿西服、打领带、穿皮鞋等),发型整齐,仪表整洁;其中任一条不能满足者,罚款5元每次,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连续三次及三次以上仪表形象不佳者,报公司常务副总同意后予以开除。

2)驾驶员出车前,还应做好其他相应准备工作,如:保证携带证件有效、齐全,掌握行车沿途及目的地的路况、市情变化,拟定最佳行车路线,不走冤枉路,不耽误行程等等。3)驾驶员应提供热情微笑服务,要主动及时为领导和客人开门、关门,既要做好驾驶员,又要做好警卫员、勤务员和保密员;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提前5~10分钟到相应的地点等候,尽量做到“车等客人”不要“客人等车”,非特殊情况如发现客人等车驾驶员迟迟不到的情况对驾驶员罚款30元/次。

4)对待客户和同事应态度亲和,微笑礼貌,不能使用粗俗的语言,帮助同事或客人提取随身物品。

5)若有意见不合的情况事后沟通或报综合管理部处理,不能在出车过程中故意刁难客户和同事。

6)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散布任何与公司同事、客户相关涉及保密的言论和信息。7)外出公务需临时停车时,要尽可能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视线;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违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第四十四条 车辆卫生要求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负责对应车辆的卫生、保养、安全、保险、性能维护等工作。

2)车辆驾驶员每天上班后,要主动做好自己责任车辆的卫生打扫、安全检查等准备工作。保证车辆卫生,内外物品和饰品的整洁,车内没有异味。

3)下班前回公司要做到及时清洁车辆,做到赃车不入库;下班后回公司第二天一早应将车辆清洁干净,做到出车无赃车。

4)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在出车前或车辆入库时对车辆卫生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除雨天外发现车辆卫生状况差的扣除当月洗车补贴15元/次。屡次发现者,对照公司制度执行。5)车厢内严禁吸烟和吃零食,驾驶员不得在车内或公司内抽烟,违者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规定,发现一例,罚款50元。

第四十五条 不出车时,驾驶员应在驾驶员办公室或休息室内待命,不得到其他办公室串岗,违者罚款5元/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同时,驾驶员在驾驶员办公室或休息室时,应遵从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驾驶员任何时候必须携带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随时能够联系到本人。对领导或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对关机或连续呼叫三次未应答者扣除当月电话费补贴30元/次。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需说明原因。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违者对照《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确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四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不定期地、有选择地对用车领导和客户针对相应驾驶员的服务情况进行回访,若有客户反映该驾驶员不能主动做到上述各条的,罚款10元;若属领导或客户主动举报的,则罚款50元,并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4篇

为了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用车经费,规范驾驶员的服务行为,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度。

2、车辆的派遣依照“公事优先、急事优先、要事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确保公务用车的需要。

3、上级借用、调派用车,必须经局长同意。

4、凡市内用车,经办公室同意,报局长审批,并登记签名后,方可出车。

5、凡市外用车,经办公室同意,报局长审批,由用车人到办公室开出派车单,司机凭派车单出车。用车人要认真准确提供派车单的内容(包括用车时间、出车地点、用车事由、行使里程),回程后,司机应及时将派车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对用车时间、出车地点、行驶里程、行使安全等事项签字确认,以作为司机报销出车补助的依据。紧急情况用车来不及开派车单时,由用车人记录行使里程,回局后补办手续。

6、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定车加油。第二条 用车范围

1、局领导公务活动用车。

2、在有可能派车的情况下,职工外出办公事可用车;

3、接送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来我局公务人员用车;

4、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用车(限送)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

5、在有可能派车的情况下,经局长同意,职工(含司机)市内一年可用车2次(总公里数限80公里),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

6、其他经批准的特殊情况用车。第三条 车辆的维修和养护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到定点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2、车辆确需购买配件、材料或进行维修保养、驾驶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事先造具维修保养预算,经办公室主任审查,局长审批。待审批后由办公室派员和驾驶员购买或到厂家维修。车辆维修费报销时,除发票外还须附经审批的车辆保修单及办公室派出人员、驾驶员签字认可的工时材料清单,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支报手续。无特殊情况未经同意自行送修或购买配件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第四条 驾驶员的管理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宗旨,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出车回场后,无特殊情况,必须清洁车辆,并停放在指定车库。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要求及时出车,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驶,因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在哪一方,驾驶员都将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安全奖和车保优待奖,并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原则上由司机个人承担,特殊情况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因违反交通规则,被公安交警部门吊扣执照处理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安全奖和车保优待奖,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

5、未经批准严禁私自用车,一经发现违规用车每小时罚款60元,如发生事故,不论大小,均由当事人负责全部损失,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当年安全奖和车保有待奖。

6、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其他驾驶员、无证人员及实习驾驶员驾驶。凡违反规定,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7、切实做好车辆的防火、防盗,以防人为意外事故的发生。

8、司机全年行车无安全事故,可报安全奖360元/年。第五条 司机补助标准

1、长途行车出浏阳市范围20元/天。

2、浏阳市内下乡行车12元/天。第六条 费用的报销规定

1、严格遵守报账制度,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2、车辆用油每月由办公室派员到定点单位购油,发票应注明原因并有用车人签字证明,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3、车辆的过桥过路费、停车费、途中维修费及出车补助等票据必须有用车人签字证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长审批,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核报。每次出差产生的费用,必须按出差次数分别填报。

4、司机公派出差的补助费由办公室主任核实,按出差次数分别填报。

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制度 第5篇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安全奖惩制度

5、分公司安全会议制度

6、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7、调度工作制度

8、车场(库)管理制度

9、节假日“三交一封”制度

10、车辆回场检查制度

安 全 培训教 育 制 度

1、每周三早上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签到;并做好记录,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因工作需要早出车不能到会的,下班回队后要及时补课。

3、在外值班的员工由带班班长负责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学习记录。

4、分公司领导每月到在外值班点进行1-2次的安全教育,如有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须及时传达的,分公司主管领导到值班点进行传达,并强调值班现场、运输重点安全注意事项。

5、新上岗的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三级教育,要求员工在接受岗前培训和三级教育的同时认真地做好学习记录,并进行考核。

6、分公司HSE领导小组要作好安全教育学习计划并认真实施。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为了提高设备的技术状况,确保设备消防设施的配备齐全有效,消除一切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的需要,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分公司组织设备安全检查最少进行2次,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限期整改,对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必须停车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整改结果。

2、每月不定期的对设备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过夜,保安全。

3、督促驾驶员做好“三检”工作,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4、认真的做好设备回场检查制。

5、加强设备进、出场的检查制度。

6、干部每月跟车上路检查不得少于2次。

7、对在外值班点的设备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驾 驶 员 管 理 制 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执行自治区、油田公司、各油田作业区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和办法,团结互助,服从值班干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2、根据不同的路况、气候、货物、车况等情况,正确驾驶车辆并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3、做好车辆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4、保证车辆安全,附件及消防器材、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安全灵活;消防器材、安全装置失效、失灵及时汇报整改。查处一次罚款100元。

5、油田作业区0驾车时必须穿工作服,系好安全带;不得吸烟、闲谈、接打手机或其它不利安全的行为。

6、不按规定行驶,每超速10公里以上罚款100元,每超速20公里以上罚款200元,每超速30公里以上属严重超速行为,罚款500 —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车学习,否则予以除名。(厂区、油区40公里/小时,五厂—白碱滩70公里/小时,白碱滩—克市80公里/小时)

7、严禁酒后驾车。上班喝酒、头天喝酒第二天不清醒耽误工作的,罚款500 — 1000元,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予以除名。

8、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离开作业区的车辆必须经过公司调度同意方可离开,否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停车学习;造成后果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9、非工作原因严禁搭载作业区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机动车交给作业区人员驾驶。

10、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查处一次罚款100元,挂靠车辆扣一天路单。

11、严格执行每周三安全学习及车辆回场“三交”制度,一次不签到或不交包者罚款50元,挂靠车辆扣一天路单。

12、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请于当月到采集机关处罚中心接受处理,否则停发当月工资。

13、服务态度较差,不文明行车,被甲方投诉者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停车学习并写出书面检查或除名。

14、由于违章造成的事故,均按百口泉建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处理和赔偿。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职工无故不参与分公司组织安全教育的,一次性罚款20元,一月内无故不参与3次的停车学习并处罚100元。

2、主管安全副经理不能严格点名考勤制度,月考核处罚100元。

3、驾驶员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归队后要补课一次,并做好补课学习纪录,否则按无故缺席扣款20元,两周没有补课学习者停车学习并处罚100元。

4、出车前驾驶员必须签定《质量保证书》随车携带并熟悉保证书的内容,没有签定《质量保证书》的驾驶员严禁上路或执行任务,违者扣50元,属于调度责任的一次扣调度50元。

5、车辆回场后必须严格执行“三交”签字制度,“三交”率必须达到100%,不交者查出一次扣30元,少一项的扣10元。

6、门卫值班时,对管辖区域的安全全权负责,加强对厂房、停车场的巡视检查工作。若发生车场被盗等现象,损失由当班人员全部承担。在岗期间不得睡觉、脱岗、发现一次扣100元,违反三次调离门卫岗位。所有车辆必须有路单、修车单才能放行,否则扣50元。

7、驾驶员出车时必须带齐所需证件,否则查处一次扣50元,发生其他一切事情责任自负。

8、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夜不归队扣

100元,发生事故损失自负。

9、分公司发现或查出一次违章行为者处罚100元,并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一年内一人若发生两起违章行为者停车学习反思一个月,学习反思期间协助主管安全副经理在职工大会上读安全法及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年内一人若发生三起违章行为者下车,调离岗位。

10、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者停车反思一个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者下车反思三个月,负次要责任者下车反思二个月,下车反思期间协助主管安全副经理在职工大会上读安全法及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11、严禁酒后上岗,酒后驾车及酒后驾车肇事者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2、随车吊驾驶员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保持液压系统、控制系统的性能完好可靠,持证上岗,违章一次扣50元。

13、客车必须保持外部整洁,车内卫生干净无烟头,严格执

行行车记录的科学管理,严禁超速行驶,查出一次处罚款100元。

14、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不按规定地点停车或不按行驶路线行车的,发生事故的费用由驾驶员自己全部承担。

15、在外值班车辆收车后,严禁私自将车驶离驻地(指停车场),需修车等必须经带班班长同意,否则查出一次处罚200元,发生事故等一切费用全部自负。

16、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严禁接听或拨打手机,严禁私拉搭便车人,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7、严禁在加油站、井区50米以内接打手机,一经发现处罚100元。

18、机动车消防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性能可靠。无防火罩的车辆严禁进入百联站、处理站等要害岗位,丢失或损坏的应及的时更新,否则扣罚100元,灭火器、安全警示牌丢失、损坏未及时更新的扣罚50元。

19、车辆不能交他人驾驶,违者扣罚200元。

20、全年无发生任何事故及违章行为的驾驶员,按照公司规定每人奖励500元。

分公司安全会议制度

1、分公司每年第一次会议是HSE领导小组召开上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当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公司对分公司下达全年HSE指标责任书后,分公司HSE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公司的指标制定出分公司的HSE计划指标并组织职工学习、实施。

3、每周三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职工安全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并要收到实效。

4、每月月初召开HSE领导小组会议,对上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小结,安排本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5、如公司有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或重点安全活动的开展,分公司必须召开HSE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学习传达,制定实施措施。

6、不定期会议,如对违章行为、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处理,临时召开会议,有一起就处理一起,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7、做好职工事故现场分析会议,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为贯彻公司设备强制保养之规定,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制定车辆强制一保、二保的规定。

2、本规定规定车辆的强制一保、二保,以及进场保养的顺序、保养完毕后的要求等管理内容。

3、车辆保养通知单由统计、技术员按公司规定及时、准确的下达到调度,由于通知单下达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统计员、技术员负责。

4、调度接到保养通知单后,根据生产状况,尽快将保养通知单交付司机,调整好生产,并停车进行保养,司机接到保养通知单应主动进厂保养,否则造成的损失按单车收入扣相应产值,直至车辆保养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方能安排出车。私自出车路单充公,一切后果自负。

5、车辆修理完出厂时,由分公司检验员出厂检验,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交给调度,无合格证及未按要求保养的车辆调度不能安排出车,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调度负责。

6、由于调度原因致使车辆保养对号入座率未达标其所造成的后果由调度负责。

7、出厂合格证由调度统一保管,不得遗失。

8、由于车辆对号入座率不达标造成公司罚款,罚款金额由 相应责任人分摊。

9、司机接到保养通知单无故不进场,延误一天罚款200元。10司机在车辆保养完毕后,保养合格证不能及时交付调度,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11、调度未见保养合格证而派车,一次罚款100元。

12、分公司鼓励司机自行完成一级保养,一级保养自保者保养完经技术员、调度检验合格后,分公司给予核减该单车的一级保养费的成本。

13、分公司技术员负责车辆的进场的检验、开施工单,及出厂检验、开合格证工作。

14、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制度的落实、执行和考核工作。

15、调度、技术副经理如不执行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6、车进场人未进场,造成的损失自负,并罚款50元。

17、车辆出车前必须检验,驾驶员必须在施工单和材料单上签字,如发现没有签字扣除双倍修理费并处罚款50元。

调度工作制度

1、职责:

1.1负责分公司生产车辆的组织协调工作。

1.2及时同甲方调度室联系,做好车辆的协调工作。1.3及时同公司调度室联系,完成其下达的任务。1.4积极联系货源并组织实施,多方搜集各种信息并及时向上反馈。

1.5深入现场检查车辆正点报到率,并协调好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6根据分公司的生产特点及车型特点合理、公正的安排好车辆。

1.7掌握分公司车辆状况及人员状况,抓好分公司的车辆出勤率、里程利用率、保养对号入座率。

1.8认真按公司、分公司的要求填写好各种资料。做到真实、详细、准确。

1.9为确保分公司市场,调度应针对车辆的正点报到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详细记录,使分公司领导能够及时了解服务方面的第一手资料,以便及时解决问题。1.10路单管理按照公司及分公司的要求做好路单的发放管理工作,并做好路单的汇总工作。1.11遵守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

1.12由于调度工作失误造成分公司损失处罚按照《分公司职工管理规定》执行。

1.13调度年终考核,按一年中当班时的产值收入多少、结帐率测定系数进行考核。

2、处罚:

2.1由于责任心不强或对用户单位在工作联系中,用语不当的造成市场丢失,经分公司调查落实,情况属实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

2.2在分公司有车辆可用的情况下,无故不接工作,一经发现并且情况属实,按分公司当天可出车辆产值的20%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如分公司车辆紧张无法接工作必须经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同意后防可,违者罚款100元。2.3在工作安排中,如按个人恩怨派车,调查核实后给予调度罚款100元,公平、公正、一视同仁,正确处理好工作任务好干、难干,合理调整。

2.4在汇总路单中,发现少签路单,路单丢失,根据路单收入罚款100-1000元。

2.5月度、季度资料必须完整,如因资料不全影响分公司考核,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车场(库)管理制度

1、车辆归队后应按不同车型的指定车位停放。

2、各类车型应保持停车位的环境卫生。

3、车场中心及其他位置禁止摆放车辆。

4、门卫及调度办公室门前严禁停车,以免发生防碍车辆的正常进出。

5、夏季车库内禁止停车,以免发生意外难以救急,另外允许客车库停车,必须做好安全检查,留出安全通道。

6、车场、车库内配置的消防设施严禁动用。

7、冬季车库按生产所需的车辆安排停放,停放车辆必须保持卫生清洁,严禁油污落地。

8、不按规定停放发生车辆挂撞的负全部责任。

9、门卫加强车场的检查,做好车场内的“七防”工作。

10、爱护车场内的公共财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交一封”制度

1、节前加强门卫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认真的做好“三交”制度落实。

2、车辆归队后门卫必须清点车数,核对证件并做好记录。

3、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了解当天的车辆动态,对异常现象及时向值班干部汇报。

4、值班干部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5、节前对停驾车辆必须封存并同门卫值班人员做好车辆附件的登记记录,双方签字保存,若出现丢失被盗现象追查责任。

车辆回场检查制度

1、车辆归队后,驾驶员必须按照分公司设备回场检查表认真的对设备进行逐项检查。

2、主管设备的副经理及技术员负责设备的回场检查监督与落实工作。

3、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对现场不能整改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制定好防范措施,客车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

4、对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必须停车整改,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对到期没有整改的驾驶员给予200元的处罚并停车整改。

6、驾驶员要认真的填写设备回场检查表项目,主管设备的副经理、技术员做好资料的保存工作。

车辆设备管理制度

1、做到定员定岗一机一人,从而延长设备的保养时间,更加便于对设备的检查、考核。

2对每台设备每月进行设备检查。对检查设备分数达不到85分者按倒数排名进行当月讲评,年终兑现奖金。

3、根据每台设备的工作性质及路况,严格执行设备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季节变化时要执行换机保养,并对每台设备建立保养台帐和车辆运行记录,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4、正常一保司机自行完成,爱护设备、文明行车。全年维修费用超出单车利润20﹪者年终不得奖,人为损坏配件及轮胎者个人全部赔偿。

5、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失修、失保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生产。对违章作业、失修、失保造成机况严重劣化、费用超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第6篇

为了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依法驾驶能力和热情服务,爱护车辆的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此制定。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公司车辆进行检修并作好记录,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随时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确保车辆准时出行。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需送往修理厂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违者修理费自负。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将钥匙交给管理人员,严禁私自用车。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八条、司机要确保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第九条、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一条、司机因违章(公司原因除外)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不予报销。第十二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三条、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每月末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合计数应与当月车辆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及车间。有要事确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和通知公司,并与公司保持联系。

第十八条、公司每月给予司机手机补贴50元。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保持电话随时畅通。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使用补贴费,并给予相关处罚和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车辆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拉货拉人。

第二十条、非专职司机驾驶车辆。

公司的交通车辆由上下班回家的工作人员(有驾照)驾驶,车速不得超过65码,或工作人员开车外出办事,因车速过快,违的交通则,因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人身伤害,其赔偿金由当事人承担。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超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责任。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全全负责。

(3)、公司车辆违章的罚金以及公司车辆停放不安全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第二十一条、酒后驾驶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1)、及时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急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准确记录对方车辆的行驶证号、车牌号和发动机号,做好事故报单。另外还需记录如下内容:

——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名片等有关信息,以便事后联系;

——守望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条件许可时,可用手机、相机进行拍照;

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7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食品药品检验所形象,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为药检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驾驶员(含聘用)和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建立人员与车辆管理档案。驾驶员应发扬后勤工作人员安全、敬业、奉献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药检所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二、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备政治素质强、思想作风好、专业技术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优质服务,爱岗敬业。

第四条 驾驶员是安全行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正确操作、精心驾驶,确保车辆、人员安全无事故。

驾驶员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里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保证行车安全。

2、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节约用油,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

3、听从领导指挥,服从领导调派,完成领导交派的各项工作。

4、树立交通安全意识,独立完成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保养、爱护、使用、管理好车辆,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差在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场所。

5、认真学习业务,提高驾驶技术,搞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和整洁,不开故障车。

6、及时向领导汇报车辆的情况,及时修理故障车辆,保证领导用车。

7、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权驾驶公车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由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严禁酒后驾车。

8、严禁用公车办婚事,对违反规定,私自出车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9、行车中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严禁进行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如闲谈、传递物品、接打移动电话等)。严禁驾驶违章车、疲劳车、超速车、超载车、带病车、急躁车、赌气车、莽撞车、盲目车、冒险车。

第五条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精心爱护车辆,适时检修保养,减少和降低维修费用;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转让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照的人驾驶。

第六条 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需提前请假,并报所长批准。不得将车辆带回家或放置他处。节假日和双休日应确保通信畅通,保证特殊情况和紧急公务时随时用车。

第七条 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处理。

第八条 驾驶员私自出车,私自放置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由办公室协助处理,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及汽油费必须与出差路线及行车里程相吻合,并按规定报批。

第十条 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车辆保养水平,熟悉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时交纳各项规费、参加车辆检验审核和驾驶员年审。

第十一条 乘员、乘车负责人安全职责

1、乘车负责人是安全行车的第二责任人,必须维持好安全行车秩序,及时提醒和制止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

2、在行车过程中,遇特殊天气、危险路段,危及安全行车时,乘车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行车前乘车负责人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代,特别要对执行本次任务的危险源、危险点及注意事项进行交代;

4、乘员乘车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且不得在车内与驾驶员闲谈、高声喧哗和有妨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发生。

三、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所备车辆的任务

(一)所领导的公务用车。

(二)监督抽样用车及各科室工作用车。

(三)其他临时性接待任务用车。

第十三条 快检车外出执行抽验任务和科室工作用车,出市区的,要由用车科室负责人将用车目的、时间、去向等内容向所长汇报同意后,方可。市内用车,口头或电话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同意即可。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8篇

一、车辆调度

(一)局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业务处室因工作需要用车须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根据当时车辆情况统一调度。2人以下(含2人)出差,原则上不派车。驾驶人员必须接到办公室的安排方可出车。

(二)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凡私自出车到市区以外的,每次罚款300元,并同时按私自出车实际行驶里程2元/公里计罚,油耗及相关费用由责任人自行负担,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出私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无论工作日还是双休日、节假日,驾驶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局领导、局办公室能够随时找到。因通讯工具损坏、丢失等情况无法联系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去向及其它联络方式。如因无法联系而影响车辆调度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纪律处分,罚款300元;第三次停车待岗。

(四)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调度,不得脱岗、误岗。上班时如不出车,应在驾驶班待命,并不得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等,上班时间车辆一般不要驶入车库。

二、车辆维修

(一)定点维修。所有车辆到指定公司维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到其它厂家或外地维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二)维修程序。驾驶员向驾驶班长报请维修项目,驾驶班长对维修项目进行确认后开具《车辆维修审批表》,并将维修费用初步预算填入申请表,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批。驾驶员应始终在维修现场实际察看,以确保维修内容的真实性。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新故障,经费预算有较大突破时,驾驶员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违反上述程序,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三)途中维修。驾驶员要尽量减少途中维修,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确需维修的,经同意后方可修理,事后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四)维修考核。办公室建立单车档案,严格车辆维修记录。对同等可比的车辆修理费用进行考核,对无特殊原因维修费用较高的车辆要进行重点解剖,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加油管理

(一)定点加油。所有车辆未外出的必须定点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二)外出加油。出差加油,应及时持发票到分管主任或财务人员处登记,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报销。

(三)油耗考核。办公室对每台车行车里程、油耗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和比较并公示,对油耗不正常的车辆,要进行重点解剖,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安全行车

(一)驾驶员自觉参加安全法规学习,结合实际总结行车经验,不断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平时要注意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辆良好性能和车辆整洁卫生,出车前应及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三)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开“斗气车”、“英雄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实行安全行车奖励,按年度发放安全奖。对发生事故者,我方为主要责任的,扣发全年安全奖,我方为次要责任的,扣发一个季度安全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隐瞒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除承担一切费用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实行专人专车,私自借(换)车或交给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停车下岗,其间发生的事故责任及一切费用自负。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9篇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 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 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 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

(4).有超员 20%违法记录的;

(5).有超速 50%违法记录的;

(6).12 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第二节 驾驶人准入程序及岗前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 由承包人及驾驶人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由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

第二条 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经历等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交警队查寻出具)。

第三条 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考试。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行车知识;

(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职业道德;

(五).安全告知知识;

(六).应急处置知识;

(七).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 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 12 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 30 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第五条 驾驶人经公司初审,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报送当地交警队经复核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吸毒史证明,驾驶学校考核实操表,专职驾驶人身体体检表各一份。由公司与驾驶员签订《驾驶员聘用协议书》及《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交纳 2000 元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计息)。

第三节 驾驶人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条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二条 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三条 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四条 “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五条 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六条 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动态监控视频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 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第八条 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九条 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条 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一条 连续驾驶车辆 4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 分钟,24 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8 小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二条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三条 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驾驶员不得在夜间(晚 22 时至早 6 时)驾驶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第十四条 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五条 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和路面湿滑,冰冻路滑情况下强行超车。

第十六条 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 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十九条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第一条 驾驶人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 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条 安全教育学习时间:

⑴每月 10 日至13 日晚19:00 至20:00;

⑵ 25日至28日晚19:00 至 20:00;

每月学习应当接受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 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对无故不参加者,第二天必须停班补学,公司将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处以 100 元∕次的违约金。

第五节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

第一条 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以下行为的驾驶人进行及时调整或辞退:

(一).交通违法记满分;

(二).诚信考核不及格;

(三).从业资格证被吊销;

第二条 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黑名单”:

(一)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拒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和经济处罚的;

(二)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一年内有严重交通违法达 1 次以上的。

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

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

②超过核定载客 20%以上(含 20%)的;

③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含 50%)的;

(三)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 20 分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 第三条 凡是被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司不再行聘用。

第六节奖励措施

第一条 公司年底将对本优秀车队长、优秀驾驶员给予评优和适当奖励。

本制度自 2012 年 6 月 1 号起开始实施。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10篇

我公司各有车职能部门能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每月坚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加强驾驶员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完善专兼职驾驶员的自身素质,使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安全教育,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我公司现有大小各类车辆83部,其中小轿车部,客车1部,小货车1部,越野车部,高空作业车1部,高空带电作业车1部,应急发电车1部,皮卡车部,大部分车辆运行在生产第一线,部分车辆分布在各个供电片区,点多面广,给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不稳定的因素都会对驾驶员的思想情绪产生波动,为了消除各种因素对安全行车的影响,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定期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安全法》及本公司的《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并邀请罗平县交警大队警官到我公司进行交通案例剖析,使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增强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要求驾驶员疲劳不驾车;酒后不驾车;不开英雄车、不开气。平常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车辆不带病上路;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3、严格执行车辆派车审批制度和节假日期间车辆“二交一封一定”制度,禁止公车私用:通过公司安装GPS监控系统、车辆调度系统以来,加大车辆使用检查力度,合理安排调度,使公司车辆油费由每月10万余元以上下降到每月8万元左右,减小公司成本开支。

4、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片区、各有车部门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所管的车辆安全负主要责任。

5、根据罗平天气预报及曲靖市发布的各种预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温心提示各位驾驶员注意事项,保证了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

6、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风体系管理工作:接合公司GPS监控系统,对我县道路进行信息采集,道路分析,并对危险点进行播报,提醒驾驶员提前处理,保证车辆出行安全。

7、加强驾驶员心里素质培养,提高驾驶员操作水平:由于驾驶员身体素质、心里活动、家庭情况不同,对驾驶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根据驾驶员心里活动,进行了心里辅导、心里培训等活动,给我们在安排车辆出行时提供了依据,在安排任务时,驾驶员高兴的接收,高效的完成任务。

8、坚持持续性对车辆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杜绝带“病”行驶等不安全隐患:通过季度检查,月度抽检、出车前检查和监督车辆保养等长期不懈的检查手段,完善管理,警钟常鸣,来达到我们车辆管理的目的,并对车辆进行了分析,保证车辆出行率。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最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和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修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货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类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好二级维护,有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配置的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机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开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7、严禁车辆发动运转中加油;

8、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9、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基本情况档案;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气缸工作正常,无异常、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时车辆不会出项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时,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利。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单;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维护外,公司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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