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的优化及其启示

2024-05-17

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的优化及其启示(精选6篇)

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的优化及其启示 第1篇

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的优化及其启示

钱再见1 高晓霞2(1.南京师范大学,南京 210097;2.南京审计学院,南京 210013)

【摘 要】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当下学术界热点探讨的一个极具应用性、跨学科性的前沿课题,也是各国政府正在致力于破解的政策难题。日本政府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其之所以取得了预期的政策目标和实质性的政策效果,与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的改善与优化不无关系。本文侧重从日本大学生就业体制的现代转型、就业政策的法律化和就业观念的理性化,以及日本大学生就业服务的信息化与网络化等角度出发,深入分析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的优化及其对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关键词】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政策实施 【中图分类号】F249.1;G64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09)03-0085-06 收稿日期:2009-06-10 作者简介:1.钱再见(1965-),男,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日本研究中心教授;2.高晓霞(1967-),女,南京审计学院外语系讲师。

基金项目:本项研究获南京师范大学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资助。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当下学术界热点探讨的一个极具应用性、跨学科性的前沿课题,也是各国政府正在致力于破解的政策难题。在日本,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题正逐渐被作为大学教育的热点问题被关注。[1]日本政府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取得了预期的政策目标和实质性的政策效果。本文认为,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之所以能够实现良好的政策制定和有效的政策执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但是其政策环境的优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所谓政策环境,就是指影响公共政策形成、存在和发展的一切因素的总和。从生态学的意义来说,任何公共政策系统的形成和运行都离不开一定的环境。公共政策系统与其环境之间进行着物质的、信息的、能量的交换与互动。[2](P169)在公共政策环境的诸多因素中,以自然资源与人口环境、社会经济状况、体制或制度条件、政治文化背景和国际社会环境等几个因素最为重要。[3](P23-29)本文无意分析政策环境的所有要素,而是侧重从日本大学生就业体制的现代转型、就业政策的法律化和就业观念的理性化以及日本大学生就业服务的信息化与网络化等角度出发,深入分析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的优化及其对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启示意义。

一、日本大学生就业体制的现代转型

就业政策是在一定的就业体制下形成和制定的,不同的就业体制及其管理制度、方法和组织形式的完善程度,作为组织环境,导致不同特点的就业政策和政策效果。

研究日本大学生就业的政策环境,不能不提到日本所实行的两项基本的就业制度:即“新卒一括採用制度”(しんそついっかつさいよう,Simultaneous Recruiting of New Graduates)和“终身雇用制度”(しゅうしんこようせいど,lifelong employment system or permanent employment system,長期安定雇用)。20世纪90年代之前,日本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之所以能够比较顺利的实施,主要应该归功于这两项就业制度。所谓“新卒一括採用制度”,即“新毕业生一齐录用制度”,是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普遍采用的一种以大企业为中心(同时也包括行政机关等),以长期培养员工为目的,于每年4月对应届大学生进行统一录用的雇用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意味着被录用者的生活有了保障;另一方面,对企业来说也有利于长期展开对员工职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企业自己的人才。[4] “终身雇用制”则是人们所熟知的一项日本特色的雇用制度,甚至成为日本式雇用制度的代名词。“终身雇用制”连同“年功序列制”(ねんこうじょれつせい,seniority system)和“企业工会制”这“三大法宝”,通常被认为是日本有别于欧美的雇用制度的惯例。[5]在缓和劳资关系、提高工人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有人甚至认为,“终身雇用制”是以人为中心的一种体现,并且将其视为日本经济奇迹的奥秘之一;同时还认为,“与完全雇用和年功序列制相随的社团观念,始终激励着多数的雇员为共同利益和个人的尊严而努力工作。”[6](P63-69)虽然严格说来“终身雇用制”只是日本大企业的雇用惯例,而不是中小企业的雇用模式,但客观地说,这一雇用体制确实是日本在其经济现代化过程中能够维持长期稳定的低失业率的秘密所在。

然而诚如矢野真和所认为的,日本式的雇用制度掩盖了教育与劳动市场的关系或者说教育与职业的关系。在新的就业形势下,这种雇用制度的转变是日本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7]日本著名社会学家富永健一在分析产业结构的变动对雇用体制的影响时也指出,随着日本向后产业化、服务经济化、信息社会化的过渡,服务业、信息产业取代制造业成为明星产业。“其中许多企业规模小、流动性高,从事新技术开发和信息处理,拥有非官僚化的组织,由来自大企业的、能力强、具有明显个人主义倾向的白领组成,而非按照年功序列在金字塔阶梯中按部就班晋升的雇用型组织。服务产业化开始将企业组织的形象由原来制造业企业中典型的封闭、僵硬的组织转变为开放、灵活的组织。”[8](P335-337)20世纪90年代后,伴随着日本经济泡沫的破灭,日本经济进入了所谓的“失落的十年”。日本传统的“終身雇用制”、“年功序列制”和“新卒一括採用制度”的雇用体制也受到了经济衰退的巨大冲击,出现了重大转型。其一是“終身雇用制”的破产。在经济危机面前,各大公司和企业迫于经营压力而纷纷裁员,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失业人员,“終身雇用制”也从此走向终结。其二是“新卒一括採用”的雇用方式趋于灵活,企业由大批统一一次雇用形式转向少数精选、灵活雇用形式转变,[9]雇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雇用理念也越来越务实。就业体制和雇用方式转变的积极方面是促成社会心理和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非正式员工的大量出现以及企业和社会对中途雇用形成了越来越宽容的态度。“ワークシェアリング”(work sharing)即西方国家所谓的雇用方式多元化现象①被越来越多的日本人所接受。[10]由此也造成了就业市场上非正式员工如短工、派遣工、合同工、“自由打工族”(フリーター,job-hopping part-time workers)的数量急剧增加。

现行的就业体制为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过程提供了外部组织环境,它是制定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直接的基本依据,规定就业政策制定的基本倾向,影响就业实施过程的基本特点。我们认为,此项政策调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就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内部劳动力市场终究要受到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并必然要受到经济层面与劳动力供求变化的影响。“终身雇用制”或许是日本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全的表现,是一种扭曲形式的社会就业体制。正是这一体制的现代转型和市场回归,为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理性制定和有效执行创设了必要的制度条件和政策环境。

二、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法律化

众所周知,日本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实行的是自由就业制度,国家负责宏观就业政策的制定,具体就业活动则实行市场就业模式。大学生毕业后进入就业市场,政府和大学都不直接负责安排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高校和社会各界都非常重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支持和就业援助工作,政府则在坚持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的同时,加强对国家经济活动和教育活动实施干预,将劳动力培养计划纳入经济计划,[11]实行“国家主导型”的积极就业政策,即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发挥就业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并积极推动相关就业政策的法律化。

1.日本从政策法律化的高度明确大学生就业的权利及政府和社会的义务。在包括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劳动领域中,由《日本国宪法》、《劳动基准法》、《职业安定法》、《雇佣对策法》、《学校教育法》等构成了一个相当完整的劳动就业法律体系。例如,宪法第22条规定无论是谁,只要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不相矛盾,均有居住、搬迁及选择职业的自由。而《雇佣对策法》、《职业安定法》对就业介绍及就业指导等事项均做了详细规定。如《职业安定法》第5条对职业指导作出明确规定:“所谓职业指导是指对欲就业者提供必要的实习、指示、建议以及其他指导,以便本人更容易选择适当的职业,以及提高对其职业的适应性。”[12]1986年,日本颁布实施的《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对女大学生的就业给予了法律的保护,其政策目标就是要促进就业公平,创设公平、公正、公开的宏观就业环境。过去,零短工一直是被列为政策消解对象的“非正式从业者”,1993年《零短工劳动法》的颁行,则使该就业方式从法律上得到了承认。与此同时,还颁行了《劳动者派遣法》,为通过职业介绍的失业者提供了更多择业机会。[13]灵活就业政策及相关政策法规的颁行,显示了日本政府旨在进一步激活企业外部劳动力市场,从而不断扩大就业渠道的政策取向。

2.行政部门委任立法,积极制定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日本学者我妻荣(わがつま さかえ,Sakae Wagatsuma 1897-1973)认为授权立法即“通过法律的委任,由立法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部门的机关)制定法律。”[14](P883)在日本中央政府省厅进行的立法工作的标准程序中,各省厅的主管课起草的原始方案首先经由各省间沟通,然后得到与执政党有关机构的理解,始得呈送内阁会议讨论。内阁会议通过后,才能将法案提交议会。[15](P212)文部科学省是总管全国教育工作的行政机关,也是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的具体政策制定者。为了应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挑战,日本文部科学省积极地制定了一系列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例如,日本文部科学省于2000年提出了“大学学生生活的充实方针和政策”的报告,提出改善学生生活的种种方针和政策,并要求各大学应不断改善教育内容和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职业观和勤劳观,对学生实施“一对一”的细致入微的就业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内的就业指导体制。报告还强调今后的大学教育应着力培养学生的几种能力,包括:主动应对社会变化的能力,独自探求未来课题的能力,灵活及综合判断的能力。[16]《劳动省设置法》第4条(所管事务)第38款规定:厚生劳动省负责职业的介绍、指导及其劳动供需调整相关事务。厚生劳动省为有效遏制日益恶化的就业形势于1994年启动一项“全面就业支持计划(Total Employment-Support Program,TESP)”,期望能创造大约100万个工作岗位。近年来,经济产业省意识到新的增长性公司对于日本经济复兴的重要性,开始强调作为经济发展动力源的中小企业的重要性,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并强调中小企业部门中的多样性,进而实施了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促进市场竞争、创新及创造就业机会。如今,占日本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雇用了全日本80%以上的劳动力。应该说,日本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实施在创造就业机会、解决大学生就业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政策效果。

3.作为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文部科学省不断协调其同厚生劳动省及需求方各经济团体的关系,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1999年,日本政府启动《第九个基本就业计划》,该计划的四个核心目标之一就是创造工作和提供稳定就业,以应对经济与产业结构的变化,其政策措施是通过制度改革支持新企业创立,促进新兴与成长型产业的发展。从该计划的实施情况来看,日本就业政策的重点已经从传统的提供就业维持转向解决劳动力市场的匹配错位以及创造新的工作岗位。新措施的目标和政策意图就是不再对现有企业进行雇用促进补贴,而是要通过促进新企业的创立而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其核心包括降低总体失业人数的补贴、改进特定地区就业形势的补贴以及阻止因坏帐引起的失业增加的紧急补贴。[17]此外,日本政府还于2002年编制了一项1844亿日元的预算,根据新办企业的技术含量和雇用员工人数,向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新办企业扶助金”。在实施过程中,如果自己创办企业,自谋出路,只要提出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就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事业扶助金。只要失业、无业人员或大学生有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政府就为他们创业提供无担保、无抵押融资。[18]

三、日本大学生就业观念的理性化

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N·贝拉(Robert N.Bellah, 1927-)指出,历史上日本文化体系中的最高价值就是“忠诚”。[19](P19)这种价值观念表现在当代日本人的就业观念和就业行为中就是企业的终身雇用和员工对企业的“忠诚”。终身雇用体系确立的几十年来,日本人也已经习惯了从一而终、企业大包大揽的就业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并且形成了日本人注重集团主义和“忠诚”于受雇企业的价值取向。

随着日本就业体制和雇佣方式的急剧转型,一方面造成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失业人员,另一方面使得非正式员工的数量急剧增加。与此同时,雇用体制的变化给日本人的生活、社会的贫富差距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都带来很大的冲击和影响。[20]日本人曾经一度引以为豪的所谓“一亿国民皆中流”的平等神话也随之破灭。[21](P3-4)在这一大背景下,日本的社会心理和人们的就业观念都发生了转变,学校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些变化进而促成了日本大学生就业观念更趋于理性化。

1.就业的“冰河期”促成社会心理的转变。日本社会和企业对于中途雇用和中途“转职者”采取越来越宽容的态度。由于“终身雇用制”的崩坏,“很多优秀的人才不得已面临着再次求职的尴尬境地,面对这样的变化,日本社会对于‘转职者’(因主客观原因再就业人员包括跳槽者)采取了非常宽容的态度,企业也不再将‘转职者’拒之门外,反而非常乐意录用‘转职者’。”[22]宽松的社会心理环境和宽容的社会态度也促进了日本大学生就业观念的理性化。

2.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以及企业雇用方式和用人观念的变化,日本教育界积极发展创业教育,②着力培养学生的冒险精神和创业意识。目前在日本,创业教育理念已经渗透到各级各类教育体系中。从1998年起,文部省就和通产省合作在小学开始实施“就业与创业教育”。日本小学课前有个“早起会”敦促孩子们很早起来,利用早上课前的二三个小时给人送报纸、送餐饮、搞勤工俭学,这既是艰辛的创业教育,又是对将来创业的一种准备和尝试,目的是培养学生从小养成就业创业心理意识和意志品质。[23]在初中,日本开设了“职业科”,其中包括技术和家政两大类内容,其目的旨在对学生进行社会必需的职业基础知识与技能教育,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的劳动态度和设计未来的进路及实现进路目标的能力。[24]各个高校十分重视大学生创业教育,为了保证创业教育的顺利开展,高校还专门成立了相应机构对创业教育进行管理。1995年,日本出台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更是大大地促进了创业教育的衍生与发展。[25]而创业教育的深入发展,启蒙了日本大学生的工作意识、冒险意识和创业意识,同时也促进了日本大学生就业观念的理性化。

3.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实施,则进一步强化了日本大学生的理性就业观念。(1)就业体验制度的实施。1997年9月,日本文部省、通商产业省、劳动省联合发表《关于推进体验式就业的基本思考》,明确了在产学合作的基础上把对学生的就业意识培养作为大学教育的一部分。[26]2002年11月,文部省大学审议会在《全球化时代的高等教育》的咨询回答中强调,随着科技高度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职业结构的变化,大学生应具备明确的职业意识,养成职业观,掌握有关职业知识、技能,发展适应社会的能力。[27]就业体验活动的开展,对于大学生职业意识的养成和职业能力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零短工劳动法》的颁行。如上文所述,就业体制转型后,非正式员工如“自由打工族”也被日本社会广泛接受。从深层原因分析,“自由打工族”的出现和不断增加是因为日本产业结构的变化和生产技术的进步为“自由打工族”提供了诸多的就业机会。[28]而1993年《零短工劳动法》的颁行,则使得过去一直被列为政策消解对象的零短工等非正式就业方式从法律上得到了承认。在此背景下,日本大学生开始积极面对现实,不断调整就业期望值,降低就业要求,其中一些人开始到社区或者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就业,甚至到国外谋求就业岗位。

四、日本大学生就业服务的信息化与网络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学生就业过程是一个双向选择的动态过程,大学生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来判断用人单位的现状与未来的发展潜力,并确定自己的应聘策略;用人单位也需要考察和判断大学生的基本情况。为此,政府相关部门、高等学校、企业和社会通过不同途径,运用多种方式,向求职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以降低因就业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对大学生就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并且通过就业信息网络化及时反馈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执行的相关信息。与美、加等西方国家以咨询为中心的就业指导模式不同的是,日本的就业指导采用的是一种以就业信息为中心内容的模式,其出发点是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提供用人信息,着眼点是直接帮助学生找到一个合适的用人单位。[29]实现了就业内容的信息化与网络化。

1.文部科学省除及时公布各项就业促进政策信息外,还组织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如生源统计、就业希望率、考研希望率、供需比、签约率、就业率等),并且负责供求双方的各种联络和协调工作。厚生劳动省则根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统计结果,从宏观上把握就业动向。在日本厚生劳动省系统内,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援助的主要承担者是设在东京都的“学生职业综合支援中心”。该中心负责收集全国大学毕业生的求职信息和各地开办的就业见面会的招聘信息,并与各地区经济共同体设置的“学生职业中心”及其他的县级机构设置的“学生职业咨询室”联网,在网上开展就业指导,应用计算机辅导就业系统,实施人机对话对毕业生进行个性倾向职业偏好调查,设计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等,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深度的就业服务。

2.高等学校依据《职业安定法》设有专门机构为毕业生提供无偿的职业指导③和职业介绍服务。日本高校,特别是私立院校都设有就职部,专门从事学生就业指导的具体工作。许多学校还成立了由学校领导挂帅并由各学部的主任教授和教师组成的“大学就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参加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30]日本教育界将学生就业指导视为大学教育过程的重要环节,为学生提供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就业指导。同时,从技术层面看,日本的大学也都有一个就业需求信息库及公司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能及时提供非常丰富的就业信息资源,高等学校希望借此技术手段以更好地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此外,在与许多企业、公司和政府部门建立信息联系的同时,高校也能及时了解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毕业生工作后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调整专业设置,进行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3.社会志愿服务系统、市场服务系统以及用人单位的自我服务系统也以各自的方式为毕业生提供无偿的就业服务信息。公共就业保障办公室对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以外包方式由公司和指定学校提供职业培训。社会上各种经营信息情报业务的专业公司或团体,其中有一些专门从事用人单位信息资源开发的公司,也为毕业生提供各种就业信息。企业则不断向大学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和人才规格要求,同时,很多企业还是大学生就业体验活动的积极承担者。为扩大接受企业的范围、促进接受企业与大学和学生的结合,日本厚生劳动省委托日本经济联合会于2001年12月实施了“就业体验制度接受企业开拓事业”。在此基础上,大力加强与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与业务合作,促进了就业体验(internship)政策的有效执行。而就业体验政策的执行,不仅推动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和企业用人制度的改革,促进大学生职业观的形成和就业经验的积累,而且也强化了大学生就业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利益攸关方(policy stakeholders)之间直接的信息沟通。

五、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日本在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过程中,基于就业体制的现代化转型,通过就业政策体系的法律化,促进大学生就业观念的理性化以及就业服务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等途径,不断改善和优化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促成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取得了预期的政策目标和实质性的政策效果。这对我国当前大学生就业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及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具有非常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1.在体制和制度层面上,要改革就业体制,建立国家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新机制。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统包统配”的“国家包分配”就业体制到以双向选择为主的就业体制再到今天的以“自主择业”为主的就业体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必然选择。在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需要宽松的制度环境,并真正实现从政策安置到政策激励的转变,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政策价值取向,坚持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促进大学生择业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促成大学生灵活就业,鼓励大学生先就业、后择业。同时,还要鼓励创业精神,把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作为扩大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一条重要途径和就业机制,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

2.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上,构建“就业优先”或“以就业为核心”的公共政策体系。同时,在已经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的基础上,推动相关就业促进政策的法律化,并注意各项公共政策的相互配套性和体系化,如户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此外,在就业政策的制定中还应体现公平公正的政策价值取向。就业政策和就业公平是目前大学毕业生最为关心的两大话题。其中,毕业生对国家就业政策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法律保护政策、鼓励创业政策、户籍改革政策以及人才引进政策等相关方面。有学者甚至认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治本之策,应当是努力创造并维护整个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其他措施只能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治标之策。”[31] 3.在社会层面上,要改变舆论导向,优化社会心理环境,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出了学校门,就是国家人”的思维定势和“守住天(津)南(京)(上)海北(京),不去新(疆)西(藏)兰(州)”的就业趋向,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欠发达地区就业。在大学内部,要认真反思教育体系和课程设置,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大学生的职业胜任能力。还要建立独立的、专门的大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完善就业指导管理信息系统,并不断提高大学就业指导人员的素质,切实为大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要在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着力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其他用人单位构建大学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和大学生就业支持系统,广泛提供就业信息,规范录用程序,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公平竞争现象。

4.在个人层面上,要改变就业观念,坚决克服那种“等国家政策支持、靠学校帮扶援助、要家长供养接济”的“等、靠、要”思想。大学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主动应对就业市场的各种挑战,及时调整就业期望值,务实求职。“市场就业模式的基本特征是社会竞争,大学生要靠个人的高素质脱颖而出,获得理想的岗位。”[32]新时期我国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不仅要有务实的就业观念,更需要有竞争观念、冒险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精神。

注释:

①即“工作分享制”,意指通过就业机会、劳动时间和工资三要素的组合变化,实现由更多的劳动者来共同分享定量的工作。

②“创业教育”(enterprise education)概念是在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的“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上正式提出的。会议报告中指出,21世纪的青年除了接受传统意义上的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外,还应当拥有第三本教育护照,即创业教育。

③日本《职业安定法》第5条规定:“所谓职业指导,是指对意欲就业者提供必要的实习、指示、建议以及其他指导,以便本人更容易选择适当的职业,以及提高对其职业的适应性。”

参考文献:

[1][日]斋藤修启.日本大学的学生就业援助[J].陆素菊译.职教通讯,2007,(7).[2]钱再见.现代公共政策学[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James E.Anderson.Public Policy-Making(3rd ed.).Orlando,Florida:Holt,Rinehart and Winston,Inc,1984.[4]李颖,杨秋芬,张如意.日本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就业指导[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2).[5]张季风.战后日本失业结构特征与就业体制[J].日本学刊,2000,(4).[6][美]弗兰克·吉布尼.日本经济奇迹的奥秘[M].吴永顺等译.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5.[7][日]矢野真和.日本式雇佣制度和大学生就业[J].徐国兴译.教育与经济.2005,(4).[8][日]富永健一.日本の近代化と社会変動[M].東京:日本講談社,1998.[9]卢宁.日本大学生就业形势与大学教育改革[J].中华民族教育,2009,(2).[10]邢雪艳.变化中的日本雇佣体系[J].日本学刊,2007,(2).[11]刘敬文.战后日本教育与社会就业问题[J].世界历史,1985,(4).[12]杨凡.论日本大学的生涯教育对高等教育的影响[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13]车维汉.日本就业政策特征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02,(89).[14][日]我妻荣.新法律学词典[M].董璠舆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5][日]西尾胜.行政学[M].毛桂荣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6]李文英.日本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体系[J].比较教育研究,2006,(5).[17]杨伟国,王飞.大学生就业:国外促进政策及对中国的借鉴[J].中国人口科学,2004,(4).[18]郭石明.日德法三国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措施述评[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9][美]贝拉.德川宗教:现代日本的文化渊源[M].王小山,戴茸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20]邢雪艳.日本雇佣体制转变的社会影响[J].日本研究.2007,(2).[21][日]橘木俊詔.日本人的贫富差距[M].丁红卫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2]张福喜.日本、加拿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考察报告[J].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23]卢小珠.创业教育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教育与职业,2004,(14).[24]朱荣贵.国内外创业教育经验的启迪[J].职教论坛,2001,(6).[25]王云鹏.中日创业教育比较研究[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8,(4).[26]陆素菊.日本大学生体验式就业的实践及其意义[J].教育发展研究,2006,(10A).[27]卢宁.日本大学生就业形势与大学教育改革[J].中华民族教育,2009,(2).[28]邢雪艳.“自由打工族”出现的原因及社会影响简析[J].日本学刊,2005,(2).[29]陈瑞武,曲铁华.日本大学生就业管理体制和职业指导现状及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05,(1).[30]鲍健强,[日]斋藤修启.日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特点的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00,(S).[31]郑功成.大学生就业难与政府的政策取向[J].中国劳动,2006,(4).[32]姚裕群.论我国的就业政策与大学生就业问题[J].人口学刊,2004,(4).The Optimization of Japan’s University Graduates’ Employment Policy

Environment and Its Inspirations Qian Zaijian1

Gao Xiaoxia2(1.Research Institute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7,China;2.Dept.of Foreign Languages, Nanjing Audit College, Nanjing 210013, China)

Abstract:University Graduates’ Employment is currently a hot spot issue and a frontier subject of applicative and interdisciplinary nature in the academic circle.It is also a policy puzzle that each government in the world is committing to break through.In order to solve employment problems of university graduates, Japanese government implied a serial of employment promotion policies for university graduates and obtained expected policy and substantial policy effects.In this paper, the authors emphasize particularly on viewpoints of the modern transition of employment system, the legitimization of employment policy, the rationalization of employment ideas, information and network of employment service and penetrate into the optimization of policy environments of Japan university graduates’ employment and its inspirations for form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China’s employment policies for university graduates.Key words:Japan;University Graduates’ Employment;Policy Environment;Policy Implementation

(责任编辑:刘晖霞

文校编辑:范若冰)

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的优化及其启示 第2篇

我国尚未设立以保护环境为课征目的的法律,财政政策中主要是有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而有利于环保的税收措施分散在不同的税种和税收措施中。我国当前税制中与环境有关的主要有:(1)增值税:暖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适用13%的低税率。利用回收旧资废品的企业可以按10%抵免增值税;(2)消费税:汽油税率为 0.2元/升、柴油税率为 0.1 /升、汽车轮胎摩托车适用10%税率,对子午轮胎免税,轿车根据汽缸容量课征3%、5% 、8%的税率;(3)资源税:开采的天然原油税额为 830 元 /吨 ,专门开采的天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税额为 2 1 5 元 /千立方米原煤税额为 0 .3 5 元 /吨;(4)车船使用税就使用的车船按机动和非机动各自所属类别征税机动车船每年须交年检费;(5)税收减免:三废利用企业的税收减免,如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制品化肥、农药农膜免税;(6)对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如对外商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而收取的特许权;(7)使用费免征所得税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措施,如经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 -10 年;(8)对开垦地所实现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3 年;支持环保事业的税收措施如环卫部门的公共设施如垃圾站污水处理站厕所等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环卫部门使用的各种洒水车垃圾车等免征车船税。

三、我国与欧盟国家对比

从我国与欧盟国家的环境税设计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差异。

1.欧盟国家环境税涉及面广、税负重,这些国家不仅对一般的燃油运输工具的使用课税,而且还对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合物、磷化合物噪音,塑料制品、一次性制品、废水垃圾等普遍课税,几乎涉及到与环境污染有关的方方面面较重的税负。

2.欧盟国家差别税率设计详细充分运用了差别税率的导向功能,而我国差别税率级次过粗,例如,消费税不对无铅/含铅汽油无硫/含硫柴油实行差别对待不对污染更严重的大型客货车课税。

3.欧盟国家普遍实行了专款专用制度,收缴上来的环境税往往专门用于改善环境的投资,而我国开设与环境有关的税种似乎更多是出于收入的考虑,没有专款专用的制度规定。从以上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在环境税的完善上仍任重而道远。

4.和欧盟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税费制度中的环保措施还很不成熟,还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环保措施存在一定的问题,虽然我国税收政策在防止和改善我国环境污染加强环保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以环保为目的的税收措施中税收政策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一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二是现行税制中有利于环保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我国的环境收费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排污费。我国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对我国境内造成污染的生产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主要采取超标收费和排污即收费两种办法,然而从征收的实际情况来看征收标准偏低且不平衡,从经济学理论上说收费标准应不低于环境成本曲线与环境收益曲线交点处的污染防治费用(环境成本)。二是资源补偿费主要表现在收取资源补偿费的范围太狭小,许多自然资源基本处于无偿使用状态所收的资源补偿费太低与资源本身的价值相差悬殊,而导致的结果是环境不断的恶化。

四、对我国环境税制建议

最后通过以上的分析与对比,总结以下制度建议。

1. 应加快环境税制的改革,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持财政收入中性。即在征收环境税的同时削减其它税收,基本保持居民和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变。以循序渐进为原则,逐步把现行的税费制度过度到以环境税为主的环境税制。

2. 运用税收优惠、差别税率等政策,积极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保。我国目前没有专项的环保税种,但在一些税种的规定中直接或间接地含有环保因素。但与欧盟成员国相比,我国税收政策在环保方面的内容还比较少,规定过粗,现有政策远远不足以对环保投资产生有效的影响。今后在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和资源税上,应充分考虑生态环保因素,使税收法规与环保更为密切配合,并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手段,合理有效地引导资金流向。

3.在采用税收手段时,应注意与排污收费、使用者收费、补贴、综合利用奖励等经济手段取得协调,扬长避短,发挥综合效能。同时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还要注意与价格千预、责任保险、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相得益彰,形成合力。

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的优化及其启示 第3篇

1 大学中的就业服务机构

在英国, 高校学生就业率被视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 就业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声誉和招生人数。因此, 为了促进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 英国绝大多数高校都设有为学生提供服务和实施必要管理的常设职能机构。下面以英国Hertfordshire大学 (以下简称UH) 为例分析英国高校中的就业服务机构。

1.1 职业指导中心

英国各高校几乎都设有职业指导中心, 它既是学生们就业信息的主要数据库, 又肩负着为毕业生们排忧解难、对症下药的心理辅导服务。如UH的Graduate Futures, 其主要职能如下:

(1) 向学生提供就业信息, 帮助学生规划求职方向, 教他们如何写求职信, 面试中的注意事项等。在英国大学里做就业辅导的老师大多都拥有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位, 同时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于毕业生的辅导除了择业外, 还包括了个性分析、职业生涯设计与辅导等更重大的内涵。职业辅导引导学生根据原先的学习与工作经历、个性特长爱好等多因素确定未来发展方向, 同时也帮助他们规划积累实现职业目标的“职业资本”, 并学会正确面对工作中将遇到的问题, 积极迎接挑战。

(2) 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 了解人才需求情况。定期举办招聘会, 提供学生与用人单位面对面的交流机会。以笔者参加的一场UH招聘会为例[1]。前来招聘的单位有几类:企业如Enterprise Rent-A-Car, CMC Consulting;政府机关如Hertfordshire County Council, Royal Navy, Hertfordshire Constabulary;非盈利组织如UHSU Volunteer Centre等。职业指导中心的人员负责分发资料, 如自己编写的Useful Information and Websites for Students, 毕业生职业指导协会 (AGCAS) 编撰的有助于学生职位申请、编写简历等有助就业的小册子等。招聘单位一般不现场接收简历, 而主要着重于回答学生的问题, 跟学生做交流。

(3) 跟校友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UH定期召开校友联谊会, 目的是让在校学生与那些有成就的校友建立联系, 以便日后指导。UH还有一个创新的项目——校友导师。大学二年级学生通过申请, 可以得到经过一定训练的校友导师的帮助, 职业辅导主要通过Email来进行。该校友至少工作过一年, 还能够理解学生的感受。

(4) 创业指导。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组成的志愿者作为创业指导师或项目联系人, 指导大学生创业, 内容包括提供创业信息、开展技能培训、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持等, 这种一对一创业辅导模式可以陪伴大学生走过最艰难的创业初期, 大大提高了大学生创业成功的信心和机率。

(5) 提供一系列有助于学生职业规划和发展的DVD盘和能力倾向测试。这些盘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规模、不同专业会有不同。例如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就业的DVD盘片———Big Opportunities in Small Business, Graduates in SMEs;也有针对统计学专业的DVD盘片———Statisticians Count-promoting a Career as a Statistician;还有针对企业面试全过程的DVD盘片———Making an Impact-the Graduate Job Interview。对于最后提及的盘片, 展现了企业面试整个过程的场景和电话面试的场景, 中间穿插了考官的评价、面试者的感受和心得, 引入成功通过面试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些大的公司的面试流程非常复杂, Graduate Futures也准备了评估中心的DVD (the Assessment Centre video) 。重现面试的主要过程:Group Discussion、Presentation、Lunch with the Selectors、Abstract Tests、In-depth Interviews。中间有主要过程的场景, 每个过程之后, 有考官对应聘者的评价, 以及最后取胜者的感受等。

一般大的公司, 要刷选面试者, 会开展这样的对面试者逻辑思维、推理 (Reasoning) 的测试。Graduate Futures也提供能力倾向测试 (Aptitude Tests) 的服务。学生参与Aptitude Tests, 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如数字推理、文字推理和图形推理等测试, 并及时得到测试结果的反馈。

1.2 UH商学院与就业服务相关的机构

在UH商学院, 二年级学生就有可能从安置办公室 (Placement Office) 得到实际的帮助和支持, 包括: (1) 实习生岗位的招聘信息; (2) 辅导简历和应聘表的写作; (3) 在面试和评估中心 (Accessment Center) 环节给予建议。

UH商学院有一个创新型部门叫GCU (Graduate Consulting Unit) 。该部门是在UH决心提高毕业生的工作技能和经验, 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的背景下成立的。GCU的存在同时也满足了本地中小企业研究和咨询市场需要。GCU主要招聘商学院的毕业生, 从事短期商业研发项目的开发。这些项目由经验丰富的职业人士和专业领域的教师来指导。GCU可以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向客户提供专家级的解决方案, 客户可以得到一流的研究数据。

2 与就业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机构

2.1 政府组织

虽然创新、大学和技能部 (DIUS) 是英国高等教育的主要管理机构, 但它对大学生就业这一块管得并不多。如前所述, 英国每个高校都有就业服务中心, 但是随着就业越来越困难, 一些毕业生认为学校的就业服务中心不能满足需要, 开始转向职业介绍机构寻求帮助。英国就业和养老金部在每个区都设立有职业介绍中心, 和职业介绍中心有协议的企业, 会把近期所需要的人员情况告诉中心, 中心再根据这个数据库与注册登记的求职者取得联系。近几年来, 职业介绍中心为大学毕业生服务的压力加大, 一些专家呼吁职业介绍中心应与大学开展合作, 提供适合应届毕业生的服务。

2.2 行业协会

AGCAS (Association of Graduate Careers Advisory Services) [2]和HECSU (The Higher Education Careers Services Unit) 是英国两大高等教育从业者的职业协会组织。

AGCAS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全英国所有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作为专业化、行会性的组织, 它在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协会为大学间进行就业信息交流、就业指导、就业教育提供了平台, 把大家掌握的数据和工作资料汇集在一起, 提供给所有的会员。AGCAS担负着两方面主要职责:促进卓越和创新、机会的平等, 并持续地改善诸如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信息的提供和高等教育指导和建议等服务的质量;告知和影响与职业教育、毕业生聘用和继续教育等相关的政策。

HECSU通过支持和辅助各个层次的高校职业指导部门来推进学生和毕业生的 (职业指导) 教育。其主要任务是展示高等教育领域内的研究现状和成果, 提供与职业教育和指导相关的新闻信息。

2.3 职业信息中介

HECSU旗下有一个商业机构叫Graduate Prospects, 为大学职业指导部门、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信息和服务, 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其出版的就业指导材料。Prospects.ac.uk是英国最大且最繁忙的毕业生就业和职业指导网站, 每月有超过90万学生和毕业生在线。Graduate Prospects经常通过网络或书面系列的形式提供一些对大学生就业、成才有帮助的材料。这些材料也可以从英国职业服务机构、招聘会和学校校园以纸面或数字的形式得到。例如, 一本专门讲如何得到工作经验的小册子Prospects Work Experience,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经验的FAQs、工作经验的形式、如何准备简历、如何参加面试、如何使你的工作经验为你的职业服务、海外工作经验、正确认识中小企业等。

另外, 还有一家叫Targetjobs.com的公司专注于为大学生提供工作信息和智能职业指导 (Careers Intelligence) , 并提供免费的杂志Targetjobs First。如其中有一期杂志, 职业指导中有一个部分叫Popular Career Paths, 列举了较流行的职业如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Engineering, IT and Telecoms, Management Consulting等。对于每一个职业所需要具备的经验和技能进行了说明, 同时也对职业的优点和缺点进行分析。对于大学生有针对性的就业非常有帮助。

3 与就业安置相关的特色项目

3.1 Knowledge Transfer Partnerships项目

Knowledge Transfer Partnerships是英国政府的一个创新性的项目, 旨在促进知识共享和增加公司竞争力。企业向政府提交有助于改进产品和服务的方案, 如果该方案被批准, 那么该企业必须招聘一名以上毕业生 (Partnership Associate) 。这个项目允许毕业生工作一到三年, 在帮助企业的同时, 也为毕业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经验。目前有近一百所UK的高等院校支持这个项目。

3.2 英国高等教育创新基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单位与企业之间在知识技能方面的交流与开发, 英国政府于1999年开始设立高等教育创新基金。英国高等教育创新基金并不资助单纯的科学研究, 大部分的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科学研究”和“企业或社区”二者合作的科学活动。为此, 英国高等教育创新基金建立了高等教育机构与企业的知识交流中心, 推动创建基础学位并使之成为主要面向就业的高等教育资格, 目标是为特定的企业或行业部门提供雇主所需要的与工作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入学资格由授予该学位的高等教育机构确定, 其特点在于学习方法灵活, 包括网上学习、在职学习或在校学习等多种方式。

3.3 Shell STEP项目

Shell STEP (Shell Technology Enterprise Programme) 是英国壳牌公司发起的一项社会投资项目, 主要是安排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实习, 为企业做一些委托项目[3]。每年的9月1日, Shell STEP开始接受学生的实习申请, 根据学生的技能、兴趣, 为学生选择相匹配的工程项目。这样做, 可以实现大学生和中小企业的双赢:本科生能够进入中小企业参与特定项目的机会, 获得工作经验和技能, 而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补贴, 能以极少的成本获得大学生新鲜的想法和好的主意。

一般来说, 大学生实习期间主要参与和承担四类项目: (1) 产品开发和调查, 如新产品调查、市场调查、竞争企业调查和消费者调查等; (2) 企业系统管理, 如信息管理系统、内部交流系统、管理能力建设、企业文化设计、操作程序和IT系统; (3) 互联网和营销, 如营销战略、电子商务设施、互联网/企业内部网络; (4) 制造工艺和方法, 如质量分析和绩效工程。

3.4 UH的Employability And Entrepreneurship课程项目

Employability And Entrepreneurship[4]是UH面向商学院学生的特色课程项目, 在大学二年级开设。设置Employability模块的目的是通过课程学习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而Entrepreneurship模块则是让学生了解如何开办企业、锻炼和开发诸如发现机会、产生创意以及将创意变成现实的相关技能。

Employability模块的核心是如何制定和实施Career Action Plan (职业发展规划) 。在实际操作中, 引入了DOTS模型, 其中:

D代表决策学习, 学习和应用合适的职业发展和规划的决策技能。

O代表发现机会, 能够识别在培训、教育、工作和创业上合适的信息源和机会源。

T代表实施转变, 进行你的职业决策和实施职业规划。

S代表自知, 能发现和认识与自身与职业相关的兴趣、技能、偏好和目标等。

在具体的制定和实施Career Action Plan中, 这四项活动的顺序依次为S->O->D->T。

4 对我国高校和政府的启示

4.1 对我国高校的启示

(1) 加强与用人单位、校友长期稳定合作。高校应主动加强与外界的联系,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 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和用人单位的合作, 倾听企业对学生的反映, 采纳他们对专业设置、培养规格的建议, 这有助于保证毕业生的质量, 缩短就业后毕业生的不适应期。校友资源是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的一个重要渠道, 可以通过建立世界各地的校友联络会来加强与校友的联系。不定期请成功校友回来开办讲座和宣讲会, 为在校学生起到模范带动作用。也可以聘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校友担任在校学生的导师, 为在校学生提供职业和就业辅导, 与学生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关系。

(2) 开设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 就业指导贯穿大学四年。国内高校可在低年级的学生中进行职业意识、职业选择、职业发展教育, 帮助大学生发现和了解自己的特长和兴趣, 确立远大的职业目标。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在现有的课程体系中引入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相关的课程。这种课程可以贯穿大二下、大三上两个学期, 学生通过人才市场、人才招聘会、公司宣讲会、招聘网站等多种渠道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通过教师正式的授课和辅导, 并聘请企业的人事经理、技术主管来校讲座, 让学生探索、发现适合自己的职业, 制定职业发展规划, 并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和技能以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3) 就业指导服务专业化、个性化。英国很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在职位设置上, 专业化程度很高, 如就业能力官员, 就业教育官员、职业咨询官、信息负责人、高级信息官员等, 且要求工作人员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学位[5]。而国内的部分同行则专业背景五花八门,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以致无法为学生们提供专业的职业生涯设计与辅导。在这一点上, 我国大学应注意不断吸引大量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加入就业指导服务的队伍, 为学生提供更加专业的指导。职业指导的专业化能使大学生对自我的认识更充分, 对自我价值的评估更合理, 因而人格得以不断完善, 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 英国就业指导中心的咨询师会跟学生开展一对一的交流, 这种方式能在有限的时间里让学生得到最大的帮助。根据学生介绍自己的看法和认识, 然后向学生介绍各类工作和职业是怎么回事, 进而和学生一起做出决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高校在就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应给予学生更多专业和引导式的个体服务。

4.2 对我国政府的启示

(1) 大学生培养应更注重工作经验和技能的积累。在大学生的培养上, 英国更注重工作经验和技能的积累。全社会也有相应的机构和组织来支持这样一种积累。如前所述, Targetjobs.com提供职业指导、分析主要职业渠道所需要的技能和经验, Graduate Prospects说明获得工作经验的多种渠道。而SHELL STEP项目则为大学生提供进入中小企业参与特定项目的实习机会, UH的GCU部门则招聘大学生满足当地中小企业研究和咨询市场需要。

而在国内, 一些具备专业技能的职校生被企业提前预定, 而一些接受了四年正统教育的大学生却找不到工作。那些进入行业的大学生, 虽然在理论基础上具备一定的优势, 但是缺乏动手能力, 工资待遇反而不如职校生高, 造成很多大学生选择到职业培训学校重新学习。这说明国内大学生的培养, 普遍忽视了工作经验和技能的积累。尽管教育部门已经意识到大学生培养实践环节薄弱的问题, 也出台了一些措施, 要求高校重视实践环节。但由于加强大学生实践环节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高校和人才需求单位的精诚合作, 也需要国家政策的配合。如针对企业反映学生实习时间过短的问题, 高校需调整课程体系, 保证学生有三个月以上的实习时间;用人单位应在实习岗位的设置、任务的安排上, 尽量让学生参与生产实践, 真正提高动手能力;国家应给予接受大学生实习的企业以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

(2) 创造大学生就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双赢的机制。近来无论是教育主管机构还是高校就业指导部门, 都在呼吁大学生改变就业观念, 服务基层、服务中小企业。但是中小企业的需求和大学生的期望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比如:对于中小企业来说, 中小企业缺乏充分利用大学生技能的组织结构和资源;第二, 中小企业很少花时间分析技能问题, 以及考虑通过招募新成员、安排大学生实习、提高现有员工技能等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最后, 中小企业业主没有看到招聘大学生带来经济效益的证据。同样, 很多大学生不愿到中小企业工作。他们认为, 在中小企业工作没有前途, 薪水低, 培训机会少, 而且中小企业倒闭的比率高。

如何缩小这种差距?上海政府于2002年开始了尝试。接着, 国家人事部于2006年10月开始实施“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上海的主要措施是青年职业见习制度, 以“政府出资金、企业出岗位”的形式, 组织青年毕业生到实际岗位上见习3-6个月, 通过实践来培养他们的就业技能。企业提供实习岗位, 需要负责对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进行培训。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本来在培训体系上就很薄弱, 如果不能借助外部力量, 对大学生进行指导, 就无法利用好大学生的技能进行管理和营销创新, 乃至技术的创新。

对这个外部力量, 笔者认为应该创造一种大学生就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双赢的机制。即以“政府出资金、企业出项目”的形式, 建立一个双赢平台。在这个平台上, 大学生可以在项目导师的指导下为企业完成特定的项目, 而企业也可以以零成本获得管理、营销乃至与技术创新。项目导师团队的建设是双赢平台的核心, 应该从企业和高校选拔有一定的企业管理和营销经验, 并具有专业技能的专家担当。他们能够在具体项目上给予大学生以方法和技术的指导。

国家对创新的热情很高, 也深知创新不仅来自于大型企业, 更来自于中小企业。2003开始中央财政还安排了5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能源与环境等6个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但是据笔者所知, 对于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双赢平台可以在帮助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的同时, 拓展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渠道。

摘要:在金融危机蔓延全球的形势下, 国内大学生就业不容乐观。本文从英国高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职业信息中介四个方面介绍了英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主要构成及功能, 以及英国在大学生就业方面的特色项目。最后, 对中国高校和政府如何借鉴英国经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就业服务,英国经验

参考文献

[1]Graduate Futures.University of Hertfordshire Careers Fair Attendees[EB/OL], 2008, 11.

[2]AGCAS.About AGCAS[EB/OL].http://www.agcas.or-g.uk/pages/about-us, 2008.

[3]牛长松.英国安置大学生中小企业实习的壳牌技术创业项目述评[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7, 6:30-34.

[4]Jon Easter.Employability&Entrepreneurship Module Guide[DB/OL], 2008.

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的优化及其启示 第4篇

美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构成

美国的就业服务体系较为健全,涵盖立法机构、政府、学校、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等社会各方面组织。而大学生作为整个就业群体中的一部分,是就业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之一,其服务体系构成如图1所示。

美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美国立法机构积极制定相关法律,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打造规范的就业法律环境。美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如:《就业法》《职业教育法》《紧急就业法》《劳动力投资法案》等,规范和管理就业,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利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方面主要是提供相关就业信息及制定相关政策。美国劳工部下设统计局,负责在全国范围内采集数据,收集不同时期美国就业市场的职业需求状况,分析行业的需求形势以及未来一个时期内就业环境的变化。这些信息对高校的专业结构调整、学生的择业导向具有积极的参考作用。同时,政府还制定相关就业促进政策,如:减免学生贷款,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优惠政策。第三,学校承担更多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并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调整相关专业,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美国高校从学生入学开始就进行职业教育,结合各个学年特点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确定适合自己的职业。同时,高校专业课程设置灵活,能较快地按照行业发展的变化,迅速调整课程设置和专业方向,培养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第四,社会中介机构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职业中介机构从各渠道收集就业信息,为求职者提供相关就业信息与就业服务,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沟通学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第五,美国用人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乐于为毕业生提供实习机会,帮助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同时,许多企业与高校开展长期的产学研合作,不仅能够将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产品,同时也为大学生实习提供机会和岗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

美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优势

第一,完善的就业法律、法规。美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管理就业,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例如,美国的《就业法》《紧急就业法》等,通过立法规范和管理就业机制,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第二,就业促进政策。在法律和法规之外,美国还制定了相关政策来促进大学生就业。例如,美国政府制定了相关补偿政策,如减免学生货款、减免到边远地区或危险地区服务的学生的贷款等。

第三,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在美国,主要是由学校负责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培训,学校会从学生入学开始就提供系列就业咨询和职业规划等相关指导。

第四,大学生实习。美国大学生实习机制比较健全,大多数用人单位乐于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有的单位还提供实习薪酬。也有学校会利用与企业的合作关系,推荐学生实习。

第五,鼓励大学生创业。美国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政府在创业贷款、审批程序及审批费用等方面为学生创业提供了便利。

对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构建的启示

美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主体主要包括立法机构、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其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完善就业法律、制定就业法规及就业促进政策、提供就业指导与就业培训、提供实习机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等。

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还不甚完备,为大学生就业提供的各项服务仍需进一步完善。基于对美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完善相关就业法律、法规。为维护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立法机构及政府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政府、学校、中介机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权责关系,把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使毕业生的自主择业、双向选择、推荐或招聘方式、就业后的劳动关系、就业合同、协议、收费事项、服务宗旨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大学生公平就业提供法律保障,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制定相关就业促进政策。我国政府近年来积极制定就业促进政策,但在以下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首先,政府应积极制定并执行相关就业促进政策,对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免除上学贷款、返还学费、就业奖励金等补偿措施。同时,将已制定的就业补偿政策执行到位,切实体现出大学生就业补偿政策的吸引力。其次,对于吸收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提高企业吸收大学生就业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就业。最后,应加快户籍制度、人事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第三,加强高校就业指导。大学生就业指导需要政府、高校、中介机构等多方面的关注,特别是高校的就业指导,距离大学生最近,效果也相对明显。我国高校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首先,思想上重视就业指导。高校应建立就业指导机构,制定系统的就业指导规范,配备就业指导教师,提供充足的就业指导经费,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提供完备的基础。其次,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素质。组织相关人员到就业指导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或地区(如欧美国家)进行考察和进修,提高就业指导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也可以聘请社会上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加入到高校的就业指导队伍中,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就业指导水平。最后,提高就业指导的连续性。就业指导应从大学生入学开始,贯穿大学四年。从入学开始就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兴趣和专长。结合各个学年特点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了解职业市场的变化,确定适合学生的职业。让学生在毕业后仍可以接受母校提供的各种职业指导和培训教育,获得延伸服务。

第四,完善大学生实习制度。为促进大学生就业,优化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构建并完善大学生实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首先,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对提供实习岗位的企业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制度,为大学生打造有序的就业实习环境。其次,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可以借鉴国外大学的做法,特别是美国高校的成功经验,打造教育、生产与科研相结合的特色模式。学校通过与企业的合作,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各种层次的实践,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使学生体验工作,减少就业的盲目性。最后,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与高校,建立起大学生就业实习制度。基于企业经济利益与企业形象的考虑,企业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可以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对企业的发展能起到促进作用。

第五,优化高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具有滞后性,高校的专业设置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分估计今后的发展趋势,不仅要更新旧的专业,还要设置新兴专业,传授先进思想与技术,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各高校要重视对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了解学生毕业后在工作中的适应性与工作能力,及时调整课程结构,优化专业设置,保证学生培养符合社会需求。

日本的环境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第5篇

摘要:到过日本的人,大概都不会忘记日本自然环境的恬静和优美。郁郁葱葱的森林、清澈蜿蜒的小溪、辽阔淡然的田野、整洁安静的城市......可以说,一家普通的小酒馆的干净发亮的桌子,都能影射出日本对于本国环境的重视。因此,对于环境日益严峻的中国而言,日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确实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关键词:政府 立法 制度 保障 企业 个人 经验

那么,日本到底是如何保护环境的呢?

一、立法是日本环境保护的基本手段

20世纪60年代以前,日本倾力于国内的经济恢复与发展,对环境保护并不重视。从6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能源消耗量大增,公害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日本“三大公害病”的出现,使人们逐步认识到“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代价”。由此,1958年,日本制定了“水质保护法”和“工厂废物控制法”;1962年,制定了防止空气污染的“烟尘规则”;1967年,通过了“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从上世纪60年代起,日本的环境污染受害市民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诉讼,媒体也参加进来追踪报导有关污染事件,日本许多地区还成立了专门的反对污染环境的民间组织。1970年,日本反对只发展经济不考虑环境保护的市民人数第一次以45%对33%的比例占据社会主流。内阁成立了专门的防止和治理污染机构,该内阁也因此被称为“公害内阁”。在“公害内阁”期间,通过了14项环境保护法案。一方面,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环境质量标准以保护人的健康和生存环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根据地方情况制定地方法规,细化标准。日本通过法律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环境计划,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20世纪70年代,日本逐步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等政策机制,建立和形成一些有竞争力的生产环境保护设备的企业,人们的观念从防止公害转变到保护环境,从而进入到环境保护时代。这一时期,政府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等法律规章,设立了由总理大臣直接领导的“日本环境厅”,在一系列缓解污染的政策实施下,日本的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但在经济发展优先观念的影响下,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污染现象并未得到真正的抑制。到了80年代,又产生了新的公害问题,即高技术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等问题。日本政府以开发新能源为中心的“新阳光计划”、以节能为目的的“月光计划”和“地球环境技术开发计划”开始实施。进入90年代,环境管理发生了观念上的变革,从经济优先转为经济与环境兼顾。日本政府颁布了“环境基本法”、“节能法”、“再循环法”,旨在推动日本社会、经济和环境向可持续方向发展。1994年,日本出台了《21世纪议程行动计划》,致力于在21世纪建立循环型社会系统。

二、完善的财政与技术支持机制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效保障 日本政府普遍采用补贴的形式对企业建立防污设施进行资金支持。20世纪60年代,中央政府先后通过日本发展银行、小商业财金公司、人民财金公司给企业提供软贷款,随着需求的增加,政府又设立了污染控制服务公司(1965年),即现在的环境事业团。其使命是针对环境问题,对私营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技术和财政上的支持。环境事业团通过日本政府的财政与投资贷款计划,主要从事建设和转让项目、贷款项目、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全球环境项目。同时,地方政府也为污染控制提供贷款计划。日本政府采取的另一项财政支持手段就是免除税收。政府指定某些环境污染严重、需要采取措施的地区有资格获得地区环境污染控制计划的资助,并可获得比未指定地区优惠的政府资助。根据该计划,指定地区现有工厂的扩建及新厂的建立都受到限制,并且鼓励现有工厂在合适的地区重建厂房。

以汽车为例,虽然日本生产的燃油发动机在排放及节油指标上已经十分先进,但日本政府在2001年7月公布的“低公害车开发普及行动计划”中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即到2010,在用的低公害车要达到1000万辆;其中清洁能源车要占350万辆。为此,日本政府有一系列的配套优惠政策以鼓励民众:减免一部分新车种的购置税,减免这类新车头2~3年内的汽车使用税,各政府机构(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公众团体(如公害健康补偿预防协会等)还对购买清洁能源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发放金额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等。

三、企业主动参与环境保护

1961年日本制定的“特定工厂控制污染组织法”规定,那些排放烟尘、废水、噪音和震动超过法律有关规定的工厂要对其污染控制计划负主要责任。另外,每个企业需要配备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这一阶段企业是被动地按照法律进行环境保护,因此,效果并不理想。日本工矿企业的废弃物数量曾一度到了没有堆放场所和无法处理的地步。为此,日本采取了规制机制和支持机制并举的政策,且发挥了有效作用。90年代以来,日本企业由“被动治污”转向“主动治污”,重视开发环境模拟技术与环境协调技术,从产品设计和生产的最初环节就把环境保护纳入其中。

经验表明,企业越多地投资于污染控制,管理反而变得更加有效和有力。例如,汽车行业为了应付当时制定的最严格的排气规则,估计产品的最终价格将上涨10%,当时认为需求的下降会导致生产的整体下降。结果恰恰相反,通过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汽车行业不仅在提高汽车的品质上获得成功,特别是能源效率和管理方面获得了成功。尽管价格升高了,需求仍持续增长。污染控制投资在短期内极大地增加了公司的利润。经验证明,越早进行污染控制,污染控制投资越早,总成本就越小。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消费者、股民、当地居民投向企业的眼光也越来越挑剔,给周围环境留下良好印象,成为树立企业形象的一大任务。所以各企业开始定期向社会公布长达数十页的报告书,其内容主要包括对产品回收再利用的计划、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应对措施等。在这种大气候下,企业撰写环境报告书已经成为一个趋势,据2003年统计,约有743家大企业撰写。这类报告书主要报告企业自身事业对环境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应该为保护环境做出何种努力,并做自我评价。

四、普通日本人的环保意识

在日本,无论是繁华的都市或宁静的乡村,绿化生态、美化环境成了人们的共识。漫步都市街头,山茶、龙柏、五针松等常绿树随处可见,在万绿丛中,街头还点缀着五彩的花草。这些花草树木,有的栽种在马路两旁,有的犹如一条绿带铺展在马路间,把来往疾驰的车辆分开。日本不仅有大手笔的绿化,一些家庭院落里栽种的树木花草也十分别致。他们凡是有土的地方,栽上一棵树,种上一丛花,真可谓繁花似锦,绿树成荫。有关数据显示,日本的绿化覆盖率高达66%以上。由于绿色拥抱着日本,即使刮大风,也无尘土飞扬,全然一 个洁静的世界,游人在一个无灰尘污染的环境内生活。

日本人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不使自己的行为而破坏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公共场合,日本人大多养成了彬彬有礼的良好习惯,一般都不高声说话,自觉保持环境安静。日本吸烟人数占总人口的38.9%,然而,在许多地方是不允许抽烟的,如地铁、电梯、宾馆走廊等公共场合。未成年者不准抽烟,在床上也不允许吸烟。日本人抽烟有个好习惯,他们各自自掏腰包,不请人抽烟,认为请人抽烟是不卫生、不礼貌的举止。日本人外出抽烟,为处理烟灰,他们的口袋里随身带着塑料或金属做的烟灰盒、烟灰瓶,绝对不会随处丢弃烟灰。为减少汽车尾气,日本街头鼓励市民骑用自行车,日本政府规定,自行车走人行道上街沿。好在日本为了缓解大城市的交通拥挤,许多城市都把眼光瞄向了地下,发展地下街。地面街道行人相对减少,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也就相安无事了。日本还使用燃烧天然气的电车和汽车,减少环境污染。日本的东京、大阪等城市,地下街纵横交错,到处是商店、餐馆、酒吧间;有些地方还有花圃、林园、喷泉,甚至小桥卧波、瀑布飞泻,人们置身其中,尽情消遣、尽情放松,实在是一种难得的享受。

综上所述,日本的环境之优美也就不足为怪了吧。然而现今中国,沙漠化趋势愈演愈烈;水资源缺乏且严重污染;森林破坏面积逐年增加;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环境状况每况愈下。因此,吸取日本环保的成功经验成为了中国的当务之急。借鉴日本经验,结合中国环保现状,我认为,当今中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是环保工作有法可依。第二,政府增加环保财政支持,发展环保技术。第三,相关部门依法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严惩不贷。第四,企业积极主动投身环境保护当中,不能只顾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为环保工作尽责尽力。第五,增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

结束语:总之,只有充分借鉴他国成功的经验,中国的环保工作才能更加顺利的落实到位。为了十四亿中国人民及其子孙后代,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观,才能挽回已渐行渐远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参考文献:《环境保护概论》

日本大学生就业政策环境的优化及其启示 第6篇

政府数据开放是指政府将其持有的人口、交通、医疗、环境、教育等方面的数据通过数字化平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过程。政府数据开放政策能够为数据开放的实际推行提供规范和指南,在数据开放领域取得成绩的很多国家都注重从政策上推动国家的数据开放。政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所述政策为广义上的政策,即国家、政府和政党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总体方针、行动准则及具体行动的总和,包括法律、法规、条例、细则等不同层次的标准和规定。2015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总体目标进行规划,并设定了主要任务。2015 年 11 月,我国参与签署了《G20反腐败公开数据原则》(G20 Anti-Corruption Open Data Principles),成为数据开放的倡导国之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政府数据开放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体系仍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国外相关政策体系进行深入研究,以获得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研究综述 1.1 国外研究综述

现阶段国外关于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框架、推行及实施效果的研究;二是对不同国家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比较研究。Zuiderwijk 等制定了一个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比较框架,框架内容包括背景因素、政策内容、绩效指标与公共价值,并利用该框架比较了荷兰不同级别的 7 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该研究表明,政府可以通过关注政策影响,促进数据利用,与其他组织合作,以及将开放数据宣传纳入日常工作流程等方式改善政府开放数据政策。Nugroho 等对比了英国、美国、荷兰、肯尼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提出吸取各国在法律体系、实施标准、专门机构等方面经验教训的建议。研究还发现政策制定存在两波浪潮,第一波政策着眼于刺激数据发布,第二波政策着眼于促进数据利用;而未来的第三波政策有望推动实现开放数据的附加价值。Chatfield 等通过研究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推行模式,发现积极的政策起草者能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及时推行起到重要作用。Mergel 等认为人们过于重视政府数据开放在提升政府透明度上的作用,忽略了其带来的丰富多样的创新成果。该研究采访了美国 15 位负责实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市政管理人员,对政策目标、期望创新成果及实际创新成果进行比较,从结构、程序和文化上对政府数据开放变革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1.2 国内研究综述

关于世界各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体系,国内已有不少研究成果。黄如花等从政府数据开放的依据、责任机构、具体要求、战略规划等方面分析英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介绍;蔡婧璇等[8]从组织机构、相关政策和法规条例 3 个方面分析了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和法规保障,并从政策制定、平台建设、政策实行和数据安全 4 个角度分析了对我国的启示;胡逸芳等调查了加拿大政府数据开放的管理机构和相关政策,提出中国应借鉴加拿大,重视执行力的提升和开放数据的复用。此外,黄如花、陈萌、程银桂等分别对法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进行了分析。与欧美国家相比,针对亚洲国家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研究相对贫乏,陈美介绍了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推进过程,但仍然缺少对日本政策具体内容及其影响的分析。本文将从政策发展概况、主要内容和特点、制定和实施机构、影响等方面对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体系进行具体调查和分析,以期为我国政府开放数据政策体系构建提供一些借鉴。日本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发展概况

日本政府数据开放较欧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2009 年,日本国内就出现了开放政府的相关议题,并有过试运行的网站。但真正使日本开始重视政府数据开放的事件是发生在2011 年的“3·11”东日本大地震。这次地震灾害使日本政府意识到开放数据在防灾减灾领域的积极作用,并成为日本启动政府数据开放的契机。

2012 年 7 月,日本高度信息通信技术社会发展战略本部(以下简称“IT 综合战略本部”)发布《数字行政开放数据战略》,指出公共数据属于国民共有财产,国家应加强对政策体系的构建,以促进公共数据的利用,该战略文件拉开了日本政府构建数据开放政策体系的序幕。2013 年 6 月,日本内阁发布《创造世界最先进的 I T 国家宣言》,其中提到应当推进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数据开放。2014 年 10 月,日本政府数据开放门户网站 data.go.jp正式运行。2016 年 5 月,日本启动“开放数据 2.0”计划,以实现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政府数据开放为目标,拓宽了政府数据开放的开放主体、开放对象和适用地区等,这标志着日本数据开放建设迈入新阶段。2016 年 12 月,日本内阁发布《推进官民数据利用基本法》,从法律层面对政府数据开放工作进行统一规定和指导,这是日本首部专门针对数据利用的法律。2017 年 5 月,日本IT 综合战略本部及官民数据利用发展战略合作机关共同决定通过《开放数据基本指南》,依据日本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家在数据开放领域已有的尝试,归纳了开放数据建设的基本

方针,成为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总指导文件。2019 年 12 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通过《数字政府实施计划》,提出到 2025 年建立一个使国民能够充分享受信息技术便利的数字化社会,并将开放数据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加以强调。这标志着政府数据开放已成为日本向数字化社会转型的一大关键战略要素。

万维网基金会于 2013—2016 年发布的 4 份《开放数据晴雨表》(Open Data Barometer)报告中,日本的全球排名从最初的第 15 名晋升到了第 8 名,在最新报告中仅次于韩国位列亚洲第二。此外,该基金会于 2018 年 9 月发布的《开放数据晴雨表倡导国版:从承诺到进展》报告(Open Data Barometer Leaders Edition:From Promise to Progress),将签署了《G20 反腐败公开数据原则》的 30 个承诺国在开放数据方面的成绩分成了三个等级,日本与其他西方先进国家共同位列优秀级(champions),足可见其开放数据政策是卓有成效的。

为了切实推进国家的政府数据开放,日本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本文根据日本总务省官方网站及 IT 综合战略本部提供的资料,共得到 13 部有关政府数据开放的主要政策(见表 1)。

表 1 日本已发布政府数据开放主要政策

日本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1 政策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表 1 政策文本进行分析,笔者归纳了政策的主要内容,以下从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意义、具体要求、法律保障及推进措施 4 个方面展开阐述。

3.1.1 政府数据开放的意义

明确政府数据开放的意义,有助于减少政府数据开放实施过程中的阻力,提升社会机构及国民的认同度。在《开放数据基本指南》中,日本政府着重阐述了 3 项意义。

(1)推进解决公共问题,刺激经济发展。日本政府期待公共数据能在社会中广泛得到利用,从而促进科技创新、改善公共服务效率,在充分适应时代价值观、技术变革及需求多样化的前提下,为日本的财政危机、少子老龄化等社会问题提供新的解决路

径。同时政府还鼓励风险企业利用公共数据进行服务和产业的创新,改善员工工作效率,为全国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2)提高行政效率,帮助循证决策。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能够利用数据开放获取对自身有用的情报,并以此为依据更好、更快地进行政策及措施的规划与设计,提高行政效率。推行数据开放的人也同样能从数据开放中受益。

(3)使行政更加公开、透明,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赖。通过公开政策拟定时所用的公共数据,使民众可以充分自由地对已发布的政策进行分析和判断,加强行政的公开透明性,巩固政府信用。

3.1.2 政府数据开放的具体要求

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开放范围、开放环境、开放形式、限定开放和有偿数据公开等方面。

(1)政府数据开放的范围。在日本政府数据开放门户网站,开放数据集按其所涉领域被分为 17 类,分别是国民经济、司法安全、人口环境、交通运输、国土气象、教育文化、农林水产、住宅建设、行政和财政、社保卫生、劳动薪酬、信息科技、能源和水资源、采矿业、商业与服务业、国际类、其他类。网站支持的开放数据格式包括 pdf、xls、csv、ppt 等。与此同时,网站还根据数据发布机构对数据集进行归档,为数据添加 tag 以协助用

户检索。截至 2020 年 5 月,该网站可获取的数据集共计 26 809个。

基于公共数据属于国民共有财产这一共识,日本政府规定各府省厅以及其他行政单位应将所持有的数据全部作为开放数据提供给民众。在民众有需求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不便公开的数据(如涉及侵犯个人隐私、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个人利益的数据),也应将无法开放的原因向民众进行公开。为检验政策实行效果,日本 IT 综合战略室不定期地对各府省厅的数据公开状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各府省厅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作为开放数据公开、是否公布数据未公开的理由、以何种形式公布理由等,评估结果则会公布在政府首席情报官(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CIO)网站的特设页面上。

(2)政府数据开放的环境。日本政府要求各府省厅所公开的数据要能够便于检索和利用。对于需求量高的数据,尽可能地提供汇总下载以及应用程序接口(API)支持。政府同时规定相关单位要将每份数据的类型、摘要等元数据以符合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 o m m o n s,CC 协议)的形式展示在数据开放的门户网站上,最大程度地消除其在传播及利用上的法律阻碍。

(3)政府数据开放的形式。日本政府数据开放遵循机器可读原则,即所有开放数据都应该以机器可读的形式公开,以确保它们能在技术上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日本参照开放数据五星标准

来衡量开放形式的适用性,该标准将数据开放形式分为五个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以该形式发布的数据越容易被利用。此外,在数据用语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一套通用词汇系统,目的是把相似词、重复词,以及在不同领域拥有不同含义的词语进行概念上的统一,保证数据用语的一致性,从而解决机读上的困难。

(4)不予公开数据的限定开放。根据《开放数据基本指南》第 3 条第 5 款规定,针对一些公开后可能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消极影响的数据,从阶段性逐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的角度来看,可在对数据的利用者、利用目的及利用范围等作出一定限制的前提下对数据进行开放以扩展其适用范围。为此,政府应在公开前对其开放效果和风险进行一轮比较和商讨,若商讨的结论是可以实行限定开放,则需要公布其限定开放的原因和目的;若结论是无法开放,则应将无法开放的理由公之于众。

(5)有偿数据公开。政府以开放数据的形式发布的数据是可供免费利用的,但这并不意味所有数据都能免费公开,仍有部分机构对部分数据采取了有偿公开的形式。为了使有偿公开的数据也能够像开放数据一样尽可能多地得到利用,《开放数据基本指南》第 3 条第 6 款规定,对于一些需要从数据利用者身上收取费用来维持平台系统运转的机构,以及其他一些有偿提供数据的机构,他们仍然应该从三方面降低费用:一是充分利用新兴技术,选择品优价廉的数据平台系统,降低自身运转成本;二是设法增

加数据利用者,使人均负担金额减少;三是应当再次商讨确认目前的有偿公开方式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并实行改进。

3.1.3 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保障

政府数据开放涉及不同权利主体的众多法律权利,需要多领域的法律共同为其提供保障。以下将从数据著作权、行政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利用 4 个方面介绍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保障。

(1)数据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日本 2018 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 12 条规定,数据库或数据集汇编过程凡含有选编、组合等创作性步骤的,属于著作权客体并受法律保护。该条款明确了数据受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各府省 CIO 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府省开放数据二次利用的基本方案》对政府数据开放涉及著作权归属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政府在公开其自身拥有著作权的数据集时,应当以促进数据利用为优先目的,尽可能明确、统一地公布该类数据的利用条件;若数据集的著作权归第三方所有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时,应根据著作权法对其二次利用的范围实行限制,并公开限制原因。此外,纯事实及数值型数据不属于著作权的客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政府不得以侵犯著作权为理由拒绝公开此类数据。

(2)行政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于1999 年发布,2016 年修订。该法规定公民享有请求公示权,能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公开其所持有的政府文件,收到请求的行政机关有义务向请求者公开相应的政府文件。此外,该法还详细规定了请求公示的步骤、费用,行政机关的回复期限以及遇到不予公开文件时的处理办法等。

(3)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行政机关所持个人信息保护法》于 2003 年发布,2019 年修订。该法属于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其中一环,为政府数据开放中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只有在行使其合法职能的情形下才能够采集个人信息,并且只能用于特定的目的。该法同时还规定,持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机关有义务确保信息的正确性与安全性,防止信息遭到损毁、泄露及内部不当利用。

(4)数据利用的相关法律。《推进官民数据利用基本法》于2016 年 12 月发布,是一部与政府数据开放直接相关的法律。该法不仅详细规定了日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推进数据利用方面应尽的义务,还设立了官民数据利用发展战略合作机关,确保数据利用的相关措施能够切实有效地被执行。

3.1.4 政府数据开放的推进措施

(1)要求设立咨询窗口。为更好地把握开放数据利用者的需求,日本 IT 综合战略室要求为政府数据开放设立一个专门的综合咨询窗口,以供数据利用者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和反馈。不仅如此,各府省厅亦设立了专门的开放数据咨询窗口,使数据利用者们能够就具体领域的数据有针对性地提出咨询。

(2)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家参与。除中央政府所属机构外,日本还注重调动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数据开放。其中包括企业家、公益家和独立行政法人等。

地方政府,又称地方自治体或地方公共团体,是日本特有的一类行政机关。它不受日本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其所在区域在立法、行政和财政上的自治权。根据《推进官民数据利用基本法》的规定,地方政府也应当像中央政府一样采取若干必要措施公开自身持有的数据,并确保能够为民所用。与中央政府所属机构相比,地方政府在数据开放形式的选择上较为自由。2015 年 2 月,日本 IT 综合战略室发布《促进地方政府数据开放纲领》,该政策对地方政府如何开展数据开放,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以及如何进行组织间和组织外合作等问题作出了具体指导。此外,日本中央政府还派遣了一些专家前往各个地方政府所在的行政区域,在需求分析、项目执行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地方政府提供支持。

《推进官民数据利用基本法》同样鼓励企业家及独立行政法人参与到开放数据行动中,尤其是一些享受国家资助进行工作或研究的独立行政法人、高校等个人或组织,涉及电气、传媒、交通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企业家等。日本政府希望这些社会力量能够以政策和民众的实际需求为依据,共同参与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3.2 政策的特点

(1)政策体系完整。日本注重构建政策体系,中央和地方政府相互配合,发布的政策前后连贯、互相支撑,能够针对特定的目标形成一套完整而丰富的政策体系。如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体系包含《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机关所持个人信息保护法》《独立行政法人所持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各个地方政府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及相应的配套政策等。

(2)政策针对性强。从对象上看,日本政府根据参与数据开放的不同对象发布不同政策,如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家分别进行了规定;从开放阶段上看,日本政府根据不同数据开放阶段发布不同政策,如数据的公开、流通和利用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

(3)相关法律修订及时。为了延长法律寿命,提升法律的适用性,日本重视对法律的修订,如《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从 2003年至今共经历了 10 次修订,《个人信息保护法》从 2009 年至今

共经历了 5 次修订。日本政府通过频繁、同步地修订多部法律,为政府数据开放行动提供及时的法律保障。日本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构

为了保障政府数据开放的顺利开展,日本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起草制定相关政策,并由内阁议会参与重要政策的发布、讨论和修订。日本负责制定和实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具体机构主要有以下 3 种类型。

4.1 IT 综合战略本部

日本政府根据《IT 基本法》,于 2001 年 1 月在内阁设立了IT 综合战略本部。该部门由日本总理大臣担任部长,由阁僚全体、政府 CIO 以及外部有识之士(包括企业家、高校教授、研究所领导、地方市长等)共同组成,目标是通过制定政策,使信息服务更加低廉多样,提升国民生活的信息化程度,创造一个令信息通信技术能够惠泽所有国民的社会。

在政府数据开放计划启动后,IT 综合战略本部成为主导制定政府数据开放相关政策的机构,几乎所有的数据开放政策都经过该部门起草、制定和发布。此外,IT 综合战略本部还设立了数字行政开放数据调查机关,专门负责开放数据调查事宜。

4.2 IT 综合战略室与政府 CIO 0 0 年,日本政府在内阁官房设立了 IT 综合战略室,作为IT 综合战略本部的秘书处行使促进社会 IT 利用的职责。2013 年6 月,日本发布《创造世界最先进的 IT 国家宣言》,宣言正式确立了政府 CIO 制度。政府 CIO 制度创造了一个由 CIO 为领导,以 CIO 辅佐官以及一批专业工作人员为主要成员的政府组织。该组织的运作方式是由工作人员收集所需的信息资料提供给CIO,CIO 根据信息资料作出决定和指示,再反过来交由工作人员实施。CIO 辅佐官则作为中间管理层负责根据已有的信息资料向上为决策者提出建言,向下为实施者提供帮助。

政府 CIO 不仅兼任 IT 综合战略室的室长,还参与 IT 综合战略本部的政策起草和制定,起到横向连接各府省厅的作用。作为日本 IT 政策的指挥官,政府 CIO 拥有依法对政府整体的 IT 政策以及数字行政方面的计划和立法进行综合调整的权力,也由此影响与政府数据开放相关的各种决策。在政府 CIO 的门户网站中,还有为政府数据开放专门开辟的网页,汇总了较为全面的与政府开放数据有关的法律政策及各种资料等。

4.3 数字行政开放数据调查机关

数字行政开放数据调查机关(以下简称“开放数据调查机关”)是 IT 综合战略本部的下设机构,由 IT 政策大臣所指定的各府省厅的行政人员和外部有识之士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政府数据开放的发展方针和执行效果进行反思和检讨,并提出实施层面的修

改意见。开放数据调查机关举行会议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利用者参与”,即以平时利用过开放数据集的民间有识之士作为参会的主要成员,构筑起开发者与利用者沟通的桥梁,帮助政府更好地改善数据开放的发展方针和实施方式。

开放数据调查机关参与了《数字行政开放数据战略》《为促进数字行政开放数据的发展方案》《关于促进府省开放数据二次利用的基本方案》等政策文件的调查、修订与反馈。除此之外,还设立了公开支援工作组、促进利用工作组、自治体普及工作组、数据工作组、规则普及工作组等若干个不同职责的工作组,针对政府开放数据的方方面面展开研讨和反思。随着日本政府开放数据政策体系的日趋成熟,政府工作重心也从数据开放向数字社会转移,开放数据调查机关于 2016 年 4 月因完成使命而终止工作。日本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影响 5.1 设立多级政站 府数据开放网站

在对相关政策的大力推行下,日本政府数据开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除国家级数据开放门户网站外,还产生了许多由地方政府主导设立的市町村级数据开放网站,如北海道小樽市数据开放网站、神奈川县箱根町数据开放网站等。截至 2020 年 5 月,日本共有市町村级数据开放网站 439 个,其中仅东京都内就有 36个。

与此同时,日本的各府省厅亦根据各自的管理领域设立了不少针对专门领域的数据开放网站,如国土交通省设立的公共设施信息开放网站、国土数据开放网站,文化厅设立的国家指定文化财产信息开放网站、国语政策信息开放网站,农林水产省设立的农林品种数据库、农业机械数据库,消防厅设立的地方防灾方案数据库等。截至 2020 年 5 月,这种专门领域的数据开放网站共有 103 个。

此外,独立行政法人及其他民间团体亦响应政策号召设立了一些特色数据开放网站,如日本海洋研究开发机构设立的JAMSTEC Data Catalog,日本道路交通情报中心设立的JARTIC,日本防灾科技研究所设立的灾害纪念碑数字档案地图等。

5.2 利用开放数据集解决公共问题

日本推行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帮助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因此相当注重对利用成果的分析。为此日本政府开展了“数据开放 100”计划,随时面向全国募集利用开放数据集进行的实践及活动案例,经挑选、收集和整理后发布在政府 CIO 的门户网站上,并不定期进行更新。根据利用开放数据集解决公共问题的不同,可以将相关成果案例概括为以下 4 种类型。

(1)防灾减灾。防范地震灾害是日本政府推行数据开放的契机,数据开放在防灾领域的实践令人瞩目。如会津若松市基于政府公开的消防水利位置信息推出了消防栓地图 web 应用,帮助消防员及普通市民在遭遇火情时可以迅速反应。

(2)扶老助幼。少子老龄化是日本所面临的最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因此政府期望数据开放能在扶老助幼方面发挥积极效用。如横浜市金泽区于 2013 年推出的金泽育儿导航 App 能够以地图的形式为父母提供区内托儿所和医疗机构的信息。

(3)产业创新。各类生产及服务行业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在这一方面的利用成果不仅能服务普通民众,还能够帮助企业人士。如 water-cell 公司设计的 agri-note 应用通过整合农林水产省、农林水产消费安全中心发布的农药和肥料数据,帮助农业经营者更便捷地进行农业生产管理。

(4)其他社会领域。在减少犯罪、医疗卫生及教育等方面,日本政府数据开放也获得了不少的利用成果。如名古屋大学情报学研究科的安田·远藤研究团队于 2015 年开发的名古屋健康路线App 能够借助名古屋市交通局发布的数据为市民规划出最适合的运动路线;财团法人 Cf K(Code for Kanazawa)开发的除尽垃圾App 通过整合日本各个地方政府的垃圾分类回收信息帮助民众进行日常垃圾分类和处理。日本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6.1 完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体系

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事业需要相应的政策体系作为保障。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体系完善,拥有专门针对数据开放的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通过各府省厅及地方政府的贯彻实行,有效推动了全国的政府数据开放进程,保障了民众获取公共数据的权利。我国在 2015 年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也明确提到要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将“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开放共享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作为未来 5~10 年的目标。然而,从地方层面上看,目前仅有上海、哈尔滨、福州等少数城市发布了专门针对数据开放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从中央层面上看,20 07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但并未提出政府数据开放的定义,故难以全面地指导和保障现今我国的政府数据开放事业。因此,我国应当及时制定政府数据开放各级政策,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对数据开放的目的、原则、范围、形式、责任机构、战略规划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使政府数据开放有法可依,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的总体进程。

6.2 重视和加强社会力量的合作

政府数据开放要重视和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一方面,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数据开放。日本注重官民协同参与,先后发布了《官民协同促进数据流通》《推进官民数据利用基本法》等政策,鼓励民间企业、科研机构等个人或组织积极提供所持有的数据,协同参与政府数据开放行动。我国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强调“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共享,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但并没有推出更加具体的政策对此进行详细指导。在后续的政策规划中要充分考虑调动社会力量,更快、更好地促进政府数据开放的发展。

另一方面,要重视数据利用者的反馈。日本为此设立了专门的咨询窗口,无论中央或地方都安排有专业人员能够随时进行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不仅如此,开放数据调查机关会议支持“利用者参与”的特点,也显示出日本对反馈意见的重视。政策措施的制定不可能一蹴而就,重视利用者的反馈可以更加直接地帮助政策制定者掌握反思和检讨的重点。

6.3 采用多种方式促进数据利用

上一篇: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下一篇:初一上学期生物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