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否决制度

2024-06-18

质量事故否决制度(精选13篇)

质量事故否决制度 第1篇

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一、一旦学校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学校综治办主任一票否决,不评优,不评模,不享受主任津贴。

二、对发生了重大事故的班级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评模,年终不评优,不享受学校福利。

三、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如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等发生的火灾,该室负责人一票否决。

四、由学校商店、食堂及卫生问题导致师生发病事故,食堂、商店负责人一票否决。

五、因个别教师的体罚或言行侮辱等直接导致学生出事,对该教师一票否决。

XX中学

2006

质量事故否决制度 第2篇

质量否决权制度

制(修)订人: 审核人: 审批日期:

1、目的:体现质量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否决性,增加全员质量意识,加

大质量管理力度。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范围:适用于对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

出现问题的处理。

4、职责:质量管理员行使质量否决权。

5、制度内容:

5.1、质量管理员在本公司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确认处理具有否决权。

5.2、对供货单位的选择。在考察其资格合法和质量信誉的基础上提现移

厂或停止采购的裁决,并发出移厂、停购意见书。

5.3、对销售单位的选择。在审核确认其资格合法性,商业信誉及货款支

付能力等基础上停止供货或收回医疗器械的裁决,并发现停销意见书。

5.4、对来货检查验收时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复查、确认、上报或作

出退货换货的裁决。

5.5、对库存医疗器械经养护发现的不合格品作出停销、封存或销毁等质制(修)订日期: 批准人: 执行日期:

文件名称:质量否决权制度页码:共 2 页第 1 页编码:ZDWJ-012-2005-00

1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文件总页码:共24页 第23页

量裁决,并签发停销、封存、销毁通知书。

5.6、对售出医疗器械以查询核实问题后作出收回或退换决定。

5.7、对不适应质量管理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用具决定停止使用并

提出增置、改造、完善等建议。

5.8、对服务质量在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和顾客投诉,经核实后予以处

理。

5.9、对工作质量在群众监督和常规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予以处理。

5.10、由于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所造成的差错,应迅速及时地联系查询,并上门纠错落,妥善处理。

5.11、重大质量事故的整体否决。发生重大事故,如经销的医疗器械因经

营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亡,责任人应予整体否决,酌情予以扣发其部分或全部

奖金、扣发工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12、对于在质量管理及其制度执行方面作出贡献,或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挽回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挽回了商业信誉者,应按规定予

以适当奖励,以弘扬正气。

质量事故否决制度 第3篇

教育部师范司司长许涛指出,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 严把教师入口关”, “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经过前期调研和试测, 教育部准备在2011年9、10月份启动试点, 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定期注册的办法, 准备2011年先选择两个省份试点, 2012年再推动6个省份试点, 预计用3年时间推广到全国。

许涛表示, 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5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 考核并非要重新进行一次资格考试, 而是对这5年内该教师的方方面面进行评审。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及教学工作量考核等。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 实行一票否决。

煤矿质量标准化一票否决制度 第4篇

为强化质量标准化意识,切实搞好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矿决定实施质量标准化一票否决制度。

矿各职能科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质量检查科、开拓掘进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管理科)科长为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人,各包保科室行政一把手为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一名副职为质量标准化具体责任人。采掘机运通各区队队长、书记为质量标准化责任人。系统矿领导为系统质量标准化责任人。矿长、书记为全矿质量标准化责任人。

采掘机运通各区队,全年有两个月以上标准化达不到规划等级,取消责任人年终评选评优资格。

系统矿领导所管系统各职能科室、包保科室、所包区队全年有一个季度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达不到规划等级取消质量标准化责任人年终评选评优资格。

矿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达不到规划等级,取消质量标准化责任人评选评优资格。

质量管理否决办法 第5篇

适用于公司范围与工作质量、产品质量相关的部门。依据

3.1各部门质量指标,按企管部每年下发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产品质量指标计划》及《质量管理奖惩实施细则和质量事故处理办法》为考核依据。

3.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及第三层次管理文件、相关规章制定为考核依据。职责

4.1企管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产品质量指标计划》规定指标的汇总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考核。

4.2企管部对超出规定范围的质量指标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质量否决制”。

4.3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和工艺装备使用保养情况每月由技术部负责组织考核,对严重违反工艺纪律,造成产品批量报废或损失金额较大,由技术部申请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质量否决制”。

4.4各厂区产品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表,每月由企管部负责统计考核,并报技术部一份。

4.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维护保养、损坏和丢失按《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办法》规定考核,每月由企管部负责考核。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由企管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质量否决制”。

4.6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设备事故的处理由生产部负责考核,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失金额较大的,由生产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实行“质量否决制”。

4.7公司质量指标统计分析,每季15日前,由企管部汇总向上级相关报表。

4.8各职能部门考核结果,每月10日前报企管部。企管部汇总后每月15日前报主管领导审批。“质量否决制”考核实施细则

5.1相关部门当月质量工作计划指标全部没有完成(因外部无法抗拒因素,经领导批准除外),实施“质量否决制”;

5.1.1该部门领导当月奖金全部扣除;

5.1.1.1对质量重视程度和态度不明确的工作人员,应强制调离工作岗位。

5.1.1.2对忽视质量的单位负责人,除对其经济处罚外,另应报请总经理批准调离其重要的与质量有影响的岗位。

5.1.2负有主要责任的组长、直接责任人当月奖金全部扣除;

5.2厂区发生责任废品率,超过质量计划指标实行质量否决制;

5.2.1厂区领导当月奖金全部扣除;

5.2.2负有主要责任的班组长、直接责任人当月奖金全部扣除;

5.3因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违反工艺,造成产品批量报废、设备损坏、工装损坏,监视测量装置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质量否决制,当月奖金全部扣除。

5.4因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不按相关规定执行,造成外购、外协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含5000元),实行质量否决制,该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质量否决制,当月奖金全部扣除。

5.5因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不安相关规定执行,给公司或给顾客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质量否决制,当月奖金全部扣除。发生质量否决的部门和车间,应扣罚该单位领导、班组长及责任人全部奖金。

5.6发生“质量否决制”的部门,要进行内部调查,查清原因,采取措施落实责任人,并要举一反三,真正整改,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质量事故否决制度 第6篇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2007)9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全镇各小学、幼儿(园)校全体干部及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根据目标责任奖励办法进行一次性奖励。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及教职工要按照事故等级追究其责任,并在考核中实行安全责任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流程:

各校教职员工由各校委会进行考核,各校委会成员由总校负责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 100元。

2.每月或季度安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没有整改上报的或发现第二次此类问题的扣发安全经费5%。

3.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安全经费8%。

4.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安全经费10%。

5.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师生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教师上访、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全镇内通报批评;总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学校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同时给予学校校长警告或免职处理。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师生重伤、或食物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总校上报,由总校视情节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该校校长立即免职。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一般以下责任事故,由学校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由总校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八、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

XXX校“一票否决”暂行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师德建设和安全管理,特制定天义镇总校“一票否决”暂行规定,请各校(园)遵照认真执行。

师德工作否决规定

1有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情节严重,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2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吸毒、赌博活动的。

3从事第二职业,热衷有偿家教,经查实、教育仍不悔改的。4在教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情节严重的。

5无正当理由,未经允许擅自停课、缺课,严重影响教育秩序和教学进程的。

6无故不执行课程计划,导致课堂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的。

7有其他重大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工作否决规定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一直存在隐患,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7.在安全工作专项检查中排名靠后,处于全县后三位的。凡是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教师,在师德考核中定为不合格。在评优、评先、评模、晋升职称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不得参与先进集体的评选,校长、分管领导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按上级规定处理。

XXXX校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7篇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或者减轻损失和影响,初步判定事故类别,按事故发生方、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顺序上报。书面报告详见附件1 第一条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发生方应立即报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再发书面事故情况;较大、重大和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对突发性重大或特大事入,有关建设各方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按程序即刻电话上报,随后以书面报告。

第二条 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事故的经过作好记录,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备查。

第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权限;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调查,调查报告建管中心;

(2)、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建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调查,调查报告报市南水北调办;

(3)、重大、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区质监站报市质检站组织调查。

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部位;(2)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状况;

(3)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

(4)事故类别及处理后对工程的影响(工程寿命、使用条件);(5)对补救措施及事故处理结果的意见;(6)提出事故责任处罚建议;(7)今后防范措施意见;(8)附件;事故取证材料等。

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第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在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查清的基础上。按以下实施;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建管中心备案。

(2)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市南水北调办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后实施。

(3)重大及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市南水北调办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处理方案,报质检站审核后实施。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验收

(1)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市南水北调办组织检查验收;重大、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报请质检站组织检查验收。

(2)属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制造商负责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较大工程质理事故完成后,由区质量监督站组织检查验收;重大。特大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报请质检站组织检查验收。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的14天内,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其基本内容规定如下;

(1)工程概要,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承包合同号、合同工期、事故发生前己完成工程量及工程形象;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部位;(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状况描述以工程质量事故类别;

(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原因及主要责任人;(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

(6)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工期、经济损失)及处理后对工程影响(工程寿命、工程使用);

(7)对事故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教育与处罚;(8)应吸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 第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处罚

1、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由事故调查单位判定;

2、工程质量事故的经济处罚由市南水北调办或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事故大小及其对工程的影响以及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所提建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对质量事故责任者执行;

3、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建管中心经予通报批评,并抄报市质量监督站;

4、因工程质量事故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严重设计错误及施工质量问题,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规程规范的施工行为失察或失控,监理单位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按监理委托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6、对工程多次发生质量事故,除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应负直接责任外,建设管理单位应负管理上的有关责任。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8篇

一、质量事故的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列、主体结构严重不定;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生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产品返工损失或报废损失在10000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凡属上述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重大事故。

二、质量事故报告

1、施工班组出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开工报告项目经理、质安科和工程科,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开工报告分公司质安科。

2、一般质量事故的报表,由项目质安科随质量月报一起报分公司。

3、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质科应在当日内报分公司质安科,分公司在三日内报公司质保部,事故原因、经济损失情况可等查清后补报。

4、结构倒塌事故应在十二小时内电告建设部,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上级。

5、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应对主要责任者加重处罚。

三、对质量事故的责任处理

1、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不放过;领导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一般事故由项目质安科处理;重大事故由分公司质安科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处理。

3、发生质量事故除按企业质量奖罚制度给予有关责任者罚款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责任者以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厂籍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质量奖罚制度

为实现对业主的承诺,确保部优工程,争创鲁班奖,满足工程达标要求,砼工程达到清水砼标准,增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在提高工作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创造出更多的优质工程,特制定本项目质量奖罚制度。

1、奖励重视工作质量,严格质量管理,在各项质量体系运行检查中成绩优秀,在创优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重奖创出局(市)级和省部(含总公司)及国家级(含鲁班奖)优质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2、处罚忽视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低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善、工程质量达不到项目规定标准的间作和个人,重罚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损害企业声誉的单位和个人。

3、奖励标准

在公司、分公司、项目组织的各项各类质量检查中,工作质量优秀、工程质量特别优良的,奖给有关有功人员个人50-200元,有关部门和单位(含作业队)500-2000元。其它未列条款按照公司、分公司有关奖励条款执行。

4、处罚标准

1)施工管理人员应对作业队施工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提交质检检验,如因验收不负责,在质检员及监理复验进出现隐蔽工程、分项工程不合格的处罚50-100元。

2)施工管理人员对成品保护组织不力,造成成品、半成品污染或损坏的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或严重失职者加重处罚,对造成损坏的主要责任人处罚200-2000元,直至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3)质检人员以工程质量复验合格后报业主和监理复验,在业主和监理复验中出现不合格的处以50-100元罚款。

4)砼构件轴线位置、标高、垂直度、平整度偏差超过验评标准或合格率达不到95%的,按不合格点每点(处)罚款100元。

5)施工中出现胀模、麻面、夹渣、穿裙、烂根、露筋、预留洞口中、门窗口开头不规则、斜柱、柱梁接头不平、预埋时与砼面不平整的,每处罚款100元。6)砼构件出现蜂窝、孔洞,每处罚款100-300元。

7)钢筋对焊、电渣压力焊质量重复出现不合格的,每个接头罚款50元。

8)砼筑工程中不按规定要求,浇水湿砖,出现砼筑砂浆铺设不满、水平疑不平直、砼体表面垂直度、平整度超标的,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400元,再发现则重罚。

9)回填土虚铺厚度超规定要求除返工处,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以后出现一次罚款500元。

10)屋面、卫生间防水做好后经检查出有一处不合格的罚款100元,经浇水试验或下雨后出现有一处渗水的罚款500-2000元。

11)装饰、装修工程,发现有一点不合格的罚款100元,点多的加重处罚,大面积不合格的除返工外,另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且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12)搅拌站不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计量,搅拌时间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每一次罚款200元。13)对忽视工程质量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质量事故,损害企业声誉的单位和个人,除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将清退出场。

质量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工程质量负有不推卸的责任。负责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2、对项目人员常抓不懈地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开展群众性地创优质工程活动。

3、及时掌握本项目的质量情况,支持质检部门的工作。

4、主持项目质量会议,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质量事故。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领导有关部门。

质量责任制

二、项目生产副经理质量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项目质量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施工,合理安排工期,保证工程质量。

3、组织每月一次的质量检查,解决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奖优罚劣。

4、支持质检部门的工作,参加项目质量会议,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质量事故。

三、质量检查员质量职责

1、在项目副经理的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质量、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质量的规定。

2、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的全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质量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

3、当好副经理的助手,定期汇报项目质量管理状况以及采取的措施。

4、负责现场材料的取样、送样进行监督并验证结果的符合性。

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过程产品、材料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不合格品的鉴别、记录和报告,负责不合格品处理后的验证。

8、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进行验证。

9、负责按检验评定标准做好质量检查和验证,并督促成品、关成品防护和标识的实施。

10、动用统计技术寻找和分析主要质量问题和影响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对过程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11、参加对竣工工程的自检。

质量验收制度

质量验收制度是项目合格管理制度中重要的一部分,质量管理的一般规定如下:

1、“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用户是上帝”是单位经营管理的宗旨。当工程(产品)质量与数量、进度发生矛盾时,均应服从质量。

2、“谁施工(生产)谁负责质量”,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负责人(工号工长)对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责;班组长应对本班组施工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3、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遵守“五不准”。

1)未经持证的设计单位和越级设计工程一律不准施工。2)无出厂明或试验合格证明的建筑材料一律不准施工。3)不合格的建筑构件不准出厂。

4)所有的工程都必须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准随意降低标准。5)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构配件一律不准报竣工面积产量、产值。

4、工程开工应做到:

1)图纸学习、图纸自审、图纸会审; 2)施工准备完善;

3)有施工组级别设计; 4)有技术交底。

5、根据各单位承担工程情况,要按公司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员,负责检查,凡质量检查人员不落实的工程不得开工。

6、质量检查的程序

1)每个施工(生产)班组都应设一名兼职质量自检员协助班组长做好自检、互检,填写自检记录。

2)质量检查一般先由班组自检后,经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再交专职检查员和甲方检查员检查。

3)专职检查实行按施工流程对项目工程进行检查和质量等级核定。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9篇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真正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达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工作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制度与责任制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第二条: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指标,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将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奖惩制度。

第三条: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要与经济挂钩,要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挂钩,要与先进表彰、惩处批评挂钩,要与岗位、职位挂钩,做到表彰先进,批评惩处违章,做到任人唯贤,清除脱岗离岗不作为的在岗人员岗位职务。

第四条:项目安全工作必须服从总体安全管理,并签订安全生产经济承包协议(合同),同样按照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落实管理。

铁路护路联防“一票否决”制度 第10篇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中央、省、州、县各级铁路护路联防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涉路乡镇、村委会、相关单位。

第三条 铁路护路联防“一票否决”是指在否决期内,负有工作责任的部门、单位取消评优、表彰等资格,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负责人取消评先、奖励等资格。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否决期时限为一年。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涉路乡镇、村委会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一)按铁路护路联防责任状,考核不合格的;

(二)本辖区或或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重大行车安全事故、人员重大伤亡事故以及隐瞒重大问题、弄虚作假的情形。对承包期内,发生特大铁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发生大牲畜上道与列车相撞事故的;发生群体性冲击铁路拦阻列车事件的;发生特大涉路刑事案件或连续发生重大涉路刑事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三)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

(五)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或事故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又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其他违反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六条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同时结合铁路护路联防实际情况,提出予以“一票否决”的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研究予以“一票否决”的,由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一票否决”通知书。

第八条 被“一票否决”的乡镇、村委会或单位,由负责其考核、评比的单位具体执行否决决定。

涉路乡镇、村委会或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表彰奖励,必须经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审批。

第九条 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会同县纪委具体负责“一票否决”制执行的监督工作。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11篇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以修复方法不能达到质量合格标准,或修复费用超过该分项

工程(或施工单体)合同金额1/4的工程施工事件,定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级别,以造成的工程直接损失费、间接损失费和所发生在工

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三级。

(1)工程直接损失费: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出的合同金额;

(2)工程间接损失费:按相应单价计算出的事故处理所需工程费用;

(3)附注:损失费的“以上”二字为下限,包含本下限值;“以下”二字

为上限,不含本上限值。

1、一般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或不小于该分项工程(或施

工单体)合同金额的1/10,但不大于10万元,或间接损失费在5千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重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间接损失费

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30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费达20万元以

上的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

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及通知业主;

(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

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并抄送有关方面;

(4)若为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总监应立即报业主并以书面简要说明;

(5)业主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

命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

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2、一般事故的处理

(1)承包人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 理办。

(2)总监办全权受理,并承担处理一般事故的全部监理责任。

(3)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由总监办在承包人的事故报告基础上,向业主提交经核实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及责任分析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

告后的2天内,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以及签有总监办

意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

(4)立即停止该分项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根据合同条件从

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

(5)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重大事故受理;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

实体中的部位划分。

3、重大事故的处理

(1)承包人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暂停施工;立即填写“质量事故

报告单”报告总监办。

(2)总监办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批准或指示紧急处理措施,负

责事故现场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并立即以书面简要说明报业主。

(3)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由总监办在签收“质量事故报告单”后,向业主提交经分析事故原因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2天内,向业主提

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事故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与损失的核实情

况,以及事故责任分析和签有总监办意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

(4)立即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则根据合同条件

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

(5)由总监办会同业主总工、工程部及设计部门, 在取得试验、监测报

告后,分析事故机理及其破坏程度,制订补救措施。

(6)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特大事故受理;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

4、特大事故的处理

(1)承包人立即在总监批准或指示下,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暂停施工,在事故发生6小时内由总监办以电话或口头向业主报告。

(2)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总监办会同业主总工、工程部、合约部

及设计部门对事故原因、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与验

证,并签署“质量事故报告单”;在36小时内,将事故初步书面报告报送业主。

(3)在事故发生2天内,由总监办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

志与日报、施工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以及

签署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组成的详细书面报告;并由总监、设计人员、业主总工及工程部经理向总经理当面汇报。

(4)立即停止该单位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则根据合同条件

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

(5)由业主组织设计部门、监理及承包人共同分析和判断事故机理、工

程破损程度,研究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方案,在取得试验、检测报告后,提出其

相应设计图纸。

(6)承包人接收经审批的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并经整改落实后,提出

复工申请,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复工。

三、缺陷工程的处理

对于质量缺陷的工程,承包人应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监

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作出判断,并确定补救方案,此方案要经业主同意,然后承包人按指令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最后经监

4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12篇

(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

为确保我项目部的质量和安全,项目部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组长:徐惠副组长:姜泉生、曹进凤

各部门负责人和成员为组员。

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部建立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值班电话:***

如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如图)。

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移动电话和对讲机。办公室、值班室室外张贴119电话的安全提示标志,以便现场人员都了解,在应急时能快捷地找到电话报警求救。

2、应急电话的正确使用

为合理安排施工,通过气象专用电话,了解气候情况,掌握近期和中长期气候,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施工,既有利于生产又有利于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火警:119医疗急救:120公安部门:110

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1)、说明伤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经采取了些什么措施,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2)、讲清楚伤者(事故)发生在什么地方,里程桩号、靠近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特征。

(3)、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或事故地)的电话号码,以便救护车(消防车、警车)找不到所报地方时,随时通过电话通讯联系。打完报救电话后,应问接报人员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如无问题才能挂断电话。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援车辆,同时把救援车辆进人现场的路上障碍及时予以清除,以利救援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的形式同时向业主、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或安全监督站报告。在初步确

定质量、安全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安全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业主、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或安全监督站。

2、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监理,业主。

3、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即时速报上级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业主,同时报告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

4、质量、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含事故现场照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签有监理驻地办意见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事故报告单位。

(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部;

2、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部,并抄送业主及有关单位;

A、“质量问题”的处理

(1)项目部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部。

(2)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重大事故受理;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

B、“一般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暂停施工;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部及相关部门。

(2)监理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批准或指示紧急处理措施,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关情况的调查。

(3)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由监理部在签收质量事故报告单后,向业主提交经分析事故原因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的2天内,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事故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与损失的核实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分析和签有监理部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

项目部在取得试验、监测报告后,分析事故机理及其破坏程度,制订补救措施。

C、“重大事故”的处理

(1)项目部立即在项目经理指挥下,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暂停施工,并立向监理部、业主报告。

(2)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由监理部会同工程部对事故原因、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与验证,并签署“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送业主。

(3)在事故发生1天内,向监理部、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施工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以及签署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组成的详细书面报告。

(4)由业主工程部组织专家共同分析和判断事故机理、工程破损程度,研究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方案,在取得试验、检测报告后,提出其相应设计图纸。

(5)项目部接受经审批的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并经整改落实后,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业主签发后方可施工。

3、发生质量事故的现场报告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应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质量事故处理要求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发生后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期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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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否决制度 第13篇

为了掌握工程进行过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准确合理的质量控制,以实现工程的质量目标特决定对工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巡查:

1、每周的星期六上午,组织各部负责人进行质量检查。

2、每周的检查结果在质量例会中予以通报。

3、对质量检查的结果,要做书面记录,对质量隐患要有处理后的复查记录。

4、质量检查的依据和标准以《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准。

质量整改制度

一、质量方针是:

以人为本,服务顾客;科学管理,创造精品;质量方针是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评价的参照,与公司总的宗旨相适应。

二、质量目标: 合格履约率100%; 顾客满意率85%;

在建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交竣工验收分项工程优良率90%以上;

三、质量缺陷性质的确定

质量缺陷性质的确定,是最终确定缺陷问题处理办法的首要工作和根本依据。一般通过下列方法来确定缺陷的性质。

(1)了解和检查。是指对有缺陷的工程进行现场情况、施工过程、施工设备和全部基础资料的了解和检查,主要包括调查、检查质量试验检测报告、施工日志、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机械情况以及气候情况等。

(2)检查与试验。通过检查和了解可以发现一些表面的问题,得出初步结论,但往往需要进一步的检测与试验来加以验证。

检测与试验,主要是检测该缺陷工程的有关技术指标,以便准确找出产生缺陷的原因,例如,若发现石灰土的强度不足,则在检验强度指标的同时,还应检验石灰剂量、石灰与土的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发现石灰土强度不足是因为材料不、配比不合格或养护不好,还是因为其它如气候之类的原因造成的。检测和试验的结果将作为确定缺陷性质的主要依据。

(3)专门调研。有些质量问题,仅仅通过以上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如某工程出现异常现象,但在发现问题时,有些指标却无法被证明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只能参考的检测方法。象水泥混凝土,规范要求的是28天的强度,而对于已经浇筑的混凝土无法再检测,只能通过规范以外的方法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为了提到这样的参考依据并对其进行分析,往往有必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或专题调查组,提出检测方案,对所得的这一系列参考依据的指标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找出产生缺陷的原因,确定缺陷的性质。这种专题研究,对缺陷问题的妥善解决作用重大,因此经常被采用。

四、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法

对于质量缺陷的处理,应当坚持原则,以保证缺陷处理后的质量能够满足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主要采用下列两种方法处理工程质量缺陷。

(1)整修与返工。缺陷的整修,主要是对局部性的、轻微的且不回给整体工程质量带来严重影响的缺陷,如水泥混凝土结构的局部蜂窝、麻面,道路结构层的局部压实度不足等。这类缺陷一般比较简单地通过修整得到处理,不会影响工程总体的关键性技术指标。由于这类缺陷很容易出现,因而修整处理方法最为常用。返工的决定应建立在认真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是否返工,应视缺陷经过补救后能否达到规范标准而定。补救,并不意味着规范标准的降低,对于补救后不能满足标准的工程必须返工。如某承包人为赶工期曾在雨中铺筑沥青混凝土,监理工程师只得责令承包人将已经铺完的沥青面层全部推除重铺;一些无法补救的低质涵洞也被炸掉重建;温度过低的沥青混合料在现场被监理工程师责令报废等。

(2)综合处理办法。综合处理办法主要是针对较大的质量事故而言的。这种处理办法不象返工和整修那样简单具体,它是一种综合缺陷(事故)补救措施,能够使得工程缺陷(事故)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和工期损失,重新满足规范要求。处理的办法因工程缺陷(事故)的性质而异,性质的确定则以大量的调查及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技术理论为基础。具体作法可组织联合调查许、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实践证明这是一条合理解决这类问题的有效途径。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而经有资质的检查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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